2021-04-17 01:26:45.0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6 00:00 】
下载
招标文件 (1).pdf
下载
[czcg202104-066-01]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 (1).CZZF
下载
[czcg202104-066-01]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CZZF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 czcg202104-066
采 购 人: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 2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 68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 8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cg202104-066
项目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
预算金额:承租费用约 80000 元/年,共 3 年;
最高限价:承租费用约 80000 元/年,共 3 年;
采购需求: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
②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
案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
禁止期限内的;
⑧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⑨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 4 款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
?接受□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 条按照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
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年 5 月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2
于 5 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5月 8日 8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商务大厦二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公开招标限额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项目按下
列要求: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 项 目 只 接 受 在 安 徽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市 场 主 体 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
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
确认提交;已办理过 CA 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
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
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 转 5-2 ;2. CA 数字
证书有关问题: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 客服
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
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
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
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
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
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
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方式一:投
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
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
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方式二:
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
功能,无法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
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两种方式的
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人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
3
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
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
时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 369 号
联系方式:周涛、05503526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 89 号
联系方式:张本琴、汪春苗 0550-3592353、180550794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本琴、汪春苗
电 话:0550-3592353、18055079441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项目名称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
1.1 项目编号 czcg202104-066
1.1 供货期/服务期
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期限三年(经营考察期 3—6 个月),合同一年
一签,上一年的合同履行期间经考核达到职工满意率 80%标准要求,
签订下一年合同,未达标的,经监管科室上报院部同意,可终止合同,
并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 供货(服务)地点 项目地点位于滁州市
1.2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
话
周涛 05503526032
1.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人及电话
张本琴、汪春苗 0550-3592353、18055079441
1.3 资金来源 中标单位缴纳
1.4 采购预算 承租费用约 80000 元/年,共 3 年;
1.5 最高限价
本项目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承租费用 80000 元/年,固定费用,承租费
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
2.1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1 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2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
其他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2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
截止时间及方式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4月 21 日 17 时(投标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
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
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及方式
招标人将在 2021 年 4 月 22 日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
以公告
11.1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1 招标代理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约 3000 元;执行 2020-2021 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服务费报价标准收取(不含专家费)。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给代理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自行考虑上述费用。
16.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及方式
同表 10.2 款
5
2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
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 投标保证金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1 投标文件数量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
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
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 1份,副本 2 份;中标单位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
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
26.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5月 8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
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
准)。
2.解密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8 日 8时 30 分至 2021 年 5 月 8日 9 时 30
分。
27.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8.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1 年 5 月 8日 8时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滁州市龙蟠大道 109 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8.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采购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2.1.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2.2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6
36.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5%
形式:银行转帐等现金形式或银行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履约担保》):
1、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
2、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
3、须由滁州本地银行或在滁州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
4、须有保函编号
5、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
6、须按照银行格式规范填写
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本地的(滁州市)保险公司或在本地(滁
州市)的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开具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缴纳时间:中标单位乙方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
证金,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
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政府采购验收合格后后,
一次性无息退还;②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方式: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供货期)满后止。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乙方需交甲方租赁费 万元/年,价格包死。乙方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年租金 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无安全事故情况下无息退还。另乙方还须向
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 10 万元,合同终止后无损坏的情况下无息退还。
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7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
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
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
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
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
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
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
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
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
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则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
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
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
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
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
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
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
责任自负!
8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 标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6.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7.2 由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性,投标人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活动时,应仔细阅读
该项目的资质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根据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
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
9
信息确认提交。
7.4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
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采购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
购人澄清。
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
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
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
10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
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
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
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
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
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
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采购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
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
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采购人予以追缴。
(二)招标文件
11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 16.1 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
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1 年 4月 28日 17 时(投标
截止 10 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
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 ://ggzy.chuzhou.gov.cn/)予以
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
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
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12
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
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
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
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
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
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按上述要求自行描述)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
文。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
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
件(.czzf 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
件格式有 2 种:第一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
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
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
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
支持,电话: 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
13
时,投标文件无效;因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
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
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货
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
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
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 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单价和总价。
22.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 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
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费、安装费、材料费、辅材费、运输费、管理费、
利润、风险费用、代理费、专家评审费、调试、验收、培训和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
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
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
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
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
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总价。
22.6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
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低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
22.9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
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
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
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
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
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
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
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
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
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
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
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5
(4)经查实属于陪标、串通投标的等。
24.4 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
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17】17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
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
公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
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
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
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 投标人在本章 26.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7.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1.5 款的要求签字或
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
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
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
的投标文件为准。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8. 开标
28.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6
28.1.1 采购人按本须知第 26 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参加。
28.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8.2.1 采购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8.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
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8.4 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
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
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9.评标委员会
29.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9.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9.1.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29.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9.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17
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
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
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9.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
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29.5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9.6 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
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 阅读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 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 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 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8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根据使用的评标办法选择对应内容)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
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
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
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
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
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31.7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
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
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
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 评标过程的保密
19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 评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若有业绩要求,业绩同时公告)。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
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
章后,方可发出。
32.2.3 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
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和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0
35.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采购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
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
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
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6.1 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7.1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1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询问、质疑
41.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三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1.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
购人。
41.3 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 41.1 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
疑的,不予受理。
41.4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投标人提出质疑
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递交至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应当一次性提出。
41.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
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
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6 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2. 投诉
42.1 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
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
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
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
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
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
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
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 23 页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重要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
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
检验电子标书。
(2)保证金缴纳情况 按规定数额、时间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3)投标人登记情况 是否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
记且进行信息确认,根据交易中心验证结
果确定。
2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
料: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评审核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下述文件:
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
明
(6)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7)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 联合体协议(如有)
(8)保函 如有
3.2 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
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 CA 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
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
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
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
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
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3.4 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中涉及到的投标人需要提供企业的相关证书扫描
第 24 页
件,如企业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等可以提供公证件扫描件,
公证件扫描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扫描件。交易活动资格审查和评标环节中,凡是要求提供
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企业均可以提供带官方二维码的相关证书(证明)复
印件扫描件替代原件扫描件,但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复印件扫描件二维码不清晰,无法扫描,
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1
投标文件
的有效 性
(1)投标文件签署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
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完全响应。
2
投标文件
的完整 性
(5)投标文件份数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
投标文件
的响应程
度
(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除必须满足
项外)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
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
服务、技术培训等)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
标文件要求上传彩色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
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
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投标人可在现场 20 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质疑,评标委员会根据招
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复议。
4.6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
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
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
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 25 页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
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
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
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
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
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
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
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
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
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评审细则(5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评审检验电子标书中的
下述文件
1
企业规模
及实力
23
(1)投标人具有ISO9001、ISO22000、ISO14001、0HSA
S18001(或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且证书都在
有效期内,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提供证书
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AAAA级信用企业得5分,
AAA级信用企业得4分,AA级信用企业得3分,本项满分5
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或知名团膳(餐)企
业证书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4)滁州市区内开设有实体酒店的得5分,本项满分5分。
提供营业执照和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原件扫描件
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
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
书,未提供或经评审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相应
分值。
第 26 页
2 人员配备 17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
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餐饮企业经理人证书(或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员)
证得3分。提供证书。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医院或党政机关或事
业单位餐饮管理工作经历满3年的得4分(提供合同,以
合同最终签订时间计算工作经历,合同中未明确拟派项
目负责人的需要服务单位出具证明,同一时间段的多个
合同不累计年限)。
(5)投标人有两名厨师具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其中烹调师一名得2分、面点师一名得2分,本项满分4
分。提供证书。
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
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
书,未提供或经评审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相应
分值。
3 企业业绩 5
投标人近五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党政机关或
企事业单位或医院食堂经营业绩的,提供 1 个得 5 分,
本项最高5分。确认业绩时间以合同最终签署时间为准。
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
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
书,未提供或经评审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相应
分值。
4 安全状况 5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食品卫
生量化(或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单位称号或服务的
业主单位食堂获得食品卫生量化(或食品安全量化)分
级管理单位称号:A 级单位的得 5 分,B 级单位的得 3
分,C 级单位的得 1 分,本项满分 5 分。提供相关证书
或证明文件,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如
无证书以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各
级别称号不累计不重复计分,仅限提供一个。
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
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
书,未提供或经评审不
符合要求的,不得相应
分值。
6.2 技术评审细则(30 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细则 备注
1 经营方案 3
本项目的经营方案(应围绕经营管理、食料采购、饭菜
品种、安全卫生内容编制),对比各投标人的经营方案
进行综合评价,一般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2 分、优秀的
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投
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
规定的评审内容
2 技术措施 3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措施(经营策略明析,
管理制度完备、队伍建设规范)进行综合评价,一般的
得 1 分、较好的得 2 分、优秀的得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第 27 页
3
食品品种
及价格
3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主辅食品品种、食品价格和高中低档
菜肴比例的合理可行性进行评价,一般的得 1 分、较好
的得 2 分、优秀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
食品质量
控制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打
分。一般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2 分、优秀的得 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5
主食材采
购渠道
6
投标人与主食材(大米、面粉、肉类、蔬菜、食用油)
生产商或经销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情况:全部签订采购
合同的,得 6 分,每少一种食材合同的扣 2 分,扣完
为止。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检验电子标书。
6
卫生管理控
制方案
3
根据各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
环境卫生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一般的得 1分、较好的
得 2分、优秀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7 应急预案 3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进行综
合评比打分。一般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2 分、优秀的
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8 服务承诺 3
服务承诺(应包括价格、服务态度、食品安全、卫生及
消防承诺等),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
综合评价,一般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2 分、优秀的得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9 规章制度 3
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财务管理、
卫生保障、安全防范、质量监督、食品追溯、食品留样、
餐具消毒、员工培训等。(提供实施方案)一般的得 1
分、较好的得 2 分、优秀的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3、商务标评审细则(20 分)
商务分 20 分
承租费用报价为 80000 元/年的得 20 分,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承租费
用为固定费用,承租费用由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
特别说明: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提供样品、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
件评审要求提供样品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
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中标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
第 28 页
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
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者优先。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
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
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
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 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6)被暂停营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0)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1)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
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2) 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
准的;
(13) 投标人 MAC 地址一致的;
(14) 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 29 页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
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
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
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
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
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
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 30 页
一、 采购内容及相术参数要求
一、管理要求
1、招标人对提供的经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修并添置部分厨房设备(具体以交接清单为
准),中标方在经营期间进行必要的维护并做好记录,合同期满,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
如遗失、损坏按购置实际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投标人中标后,如需对招标人提供的场所局部进行装修,并自备餐饮设备、用具等,所
分割的操作间、功能用房等可自主调整,必须经院方同意,且流程须符合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的要求;服务经营期间,须自行支付水、电、燃气费、卫生、垃圾清运费及管道疏通、窨井
清淤等费用,并缴纳工商管理费、税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经营期间须向招标人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并针对儿童医院性质做出符合儿童要求的特色
膳食,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饭菜价格合理。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保证按需供应,做到安全卫生,新鲜可口,品种多样,早、晚餐主副食品种分别不少于 10
种,中餐主副食品种不少于 15 种,主要供应职工及职工家属就餐及根据院方需要的应急膳
食保障等,若经营期间遇突发原因(停电、停水、停气等),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院内餐
饮服务,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要接受招标人的指导和管理。承租后,相关许可证等报批由中标人自行办理,产
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方协助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中标人拥有食堂自主经营权,自负盈亏,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环保验收等费用均
由中标人自理,因中标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
任。
6、中标人经营期间需缴纳质量风险金,合计人民币:10 万元(主要用于食物中毒风险及
服务质量保证等)。
7、中标人如在经营期间不能保证食堂正常运转,职工普遍反映较差或履遭投诉,经相关科
室核准并报请院部同意,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合同,中标人自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十日内,
无条件交回经营场地,其前期投资的设施、设备、用具等物品自行处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并用风险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应急聘请人员的费用。
8、经营期内未征得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破坏房屋结构及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
给第三方经营,更不能利用院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收回房屋,一切损
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9、经营所需原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建台账和三餐饭菜留样。
10、中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
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1、中标人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院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
事故。
第 31 页
12、医院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
查。
13、餐厅、操作间、及房屋周边 3 米内均属于中标人管理范围,中标人保证租赁区域卫生、
整洁。
14、工作人员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以及院方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
能与病人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院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5、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院方及市卫生监督局制定的标准,医院有权监
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16、中标方在接到招标方正式运营的通知 5 日内,售卖期间确保餐厅空调等所有设施、设备
可以正常运行并投入使用,保证职工就餐时的舒适。
17、食堂因院内重新规划、动迁、改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
18、乙方必须提供清洁消毒的餐具给我院职工及职工家属就餐使用,外卖餐盒须使用便于携
带且能用微波加热的塑料餐盒,只可收取成本费。
19、原则上只面向职工供应,若经营期间饭菜质量差,履遭职工投诉,院方随时开放病人食
堂向职工售卖。
六、食材要求
1、不得使用转基因食物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辅料。
2、采购的大米、面粉、食用油以及禽畜肉类、果蔬、水产品等食品原材料必须保存进货证
明、检验检疫证明:
(1)大米质量不低于《大米》(GB1354)二级粳米要求,面粉质量不低于《小麦粉国家质
量标准》(GB1355)二级中筋小麦粉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新鲜、优质的生猪肉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供病猪肉、死猪肉、
变质肉、种猪肉、注水肉;
(3)食用油要求:产品取得 QS 标志,具有产品合格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中标人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与留样制度。留存食
品必须做到有早餐、中餐、晚餐标签、留足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留足时
间(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留样登记、留样人、进货索证等常规安全手
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
4、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或原料),不采购和使用含铝膨松剂、人工色素以及含
有人工色素的调味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可靠供应商、
蔬菜基地和批发市场等采购优质原料精心制作各种食品,注重色、香、味美,做到饭熟菜香、
可口足量、营养搭配科学合理。
6、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卫生管理条例,必须保证供应新鲜的鱼、肉、蔬菜等,饭菜
卫生要保证,若发现食用腐烂变质鱼、肉、蔬菜,引起的食物卫生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
第 32 页
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采购人对食堂经营要求及经营者处违约金标准
1、经营人不允许分包、二次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食堂,更不能违法经营。一经发现,
院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食堂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经营,任命一位有资质、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全权负责食
堂的日常管理,并接受院方的监督管理,落实合同约定的要求。
3、院方负责全面监管,经营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作人员全部由经营
人自行安排,与院方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经营人应按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
依照新劳动法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经营人及其雇佣人员,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的意
外损害均由经营人自行承担,与院方无关。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准上岗从业,每发现一次
按 500 元进行处罚,三次以上的院方有权取消其经营权承包资格。
4、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院方和上级主管部
门制定的标准。如因经营人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经营人负全部责任。
5、承包期间的用水(单独装表计量)、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气(单独装表计量)
由院方按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代缴代扣,卫生费由经营人与物业公司协商支付,逾期不交造
成后果由经营人负责。
6、所有院方添置设备乙方须妥善保管、维护,承包服务期结束后,必须维修至完好无
损,方可交还院方,如有遗失、损坏按购置实际价格赔偿。承包期间经营人为必须履行的服
务功能所添置的厨具、刷卡机等设备,承包期满后由经营人自行处理,院方不接收。
7、承包期间,员工的住宿问题由经营人自行解决。
8、经营人所聘用人员必须向院方提供其身份证、健康证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报院
方批准备案。培训考核合格并与经营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等。
9、所供菜肴须品种多样、营养丰富,每天要求更换其中的三分之一品种。
10、食堂必须明码标价,且定价、定量须经过院方监管部门认可、备案,不得随意涨价,
如发现一次扣罚 200 元,三次及以上加倍处罚。
11、乙方需对经营中的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品种、价格、口味、毛利率等方面,作出
必要的承诺,随时接受院方的监督管理。
12、部分饭菜价格定量标准如下:
(1)荤、素菜按市场批发价核算,食品定价原则必须分别按质量、数量、原料进货价格不
同,合理定价,保证质优价廉、营养卫生,饭、菜、点心单项毛利率均控制在 40%范围内,
未经厨房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职工兑换物品毛利率不得高于 20%,高中低档菜肴满足不
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中低档菜,不低于所有品种的 2/3)。
(2)饭、粥一律用当年合格粳米,在当年稻谷未上市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上一年合格粳米。
第 33 页
(3)其他熟食成品质量、数量不低于市场批发价标准,价格不高于市场批发价标准。 若经
营人违反约定,如饭菜数量少、质量差、温度低、不卫生、有异物, 院方有权给予经营人
200 元—500 元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行为恶劣的,院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
(4)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询价机制,每月由院方和经营方组成询价小组共同赴市场询价,所
购食品原材料的购销合同需得到院方的认可、备案。
13、院方对经营人处违约金标准
(1)不明码公示饭菜价格,处违约金 200 元/次。
(2)饭菜价格检查利润超过院方规定要求,如发现超出一次扣罚 200 元。
(3)不遵守院方统一规定的饭菜价格,查出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4)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5)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每视距不得超过三只的规定,否则处违约金 200 元。
(6)食堂必须具有病媒防治措施,否则处违约金 200 元/次。
(7)生熟物品及加工用具必须明确标志,分开使用,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8)剩饭、剩菜必须充分加热,禁止加热售卖隔餐剩饭、剩菜,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9)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违者处违约金 200 元。
(10)对餐具及用具应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未及时消毒或无消毒记录,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500 元。
(11)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乱倒垃圾,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2)操作间打扫不干净,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3)工作期间不准员工酗酒,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人。
(14)不准超范围经营,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
(15)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或未佩戴工号牌,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人。
(16)严禁在操作间和售饭窗口抽烟,否则发现一次处违约金 200 元/人。
(17)经营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检验与留样制度,留存食品必须做到有早餐、中餐、晚
餐标签,留足数量(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留足时间(专用冰箱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登记,如发现一次留样、记录不规范,处违约金 200 元。
(18)经营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院方将对
经营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被责令停业的,院方有权解除合同。
(19)经营人售出的所有食物中不得含有异物,如遭投诉一次,扣罚 200 元,三次及以上加
倍扣罚。
(20)经营人不得使用院方禁止的食品原料、成品或半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料不得有超保质
期和腐烂变质的情况,如经查实罚 500 元/次,三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21)经营人因服务态度与患者等就餐者发生冲突,且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过错方,每次
第 34 页
扣罚 200 元,三次及以上加倍扣罚。
(22)职工餐卡兑换实物,需经院方同意,未经院方同意,中标方擅自向职工兑换水果、酒、
日常用品、零食等物品的,招标人将随时停止刷卡消费。
14、经营人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院方提供的物资,如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
后,撤走经营人自备物资,把场所交给院方,迟交一天处违约金 500 元,直至院方强制搬出。
15、食堂(含餐厅、操作间)的泔水处理,经营人必须与收集人签有协议,报院方备案。
16、院方对经营环境、就餐人数、经营时间等不作任何承诺。
17、经营人在院经营期间所产生债务赊欠责任自负。
18、经营人对食堂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等改造,需经院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经营人
自负,承包期满后所有设施归院方所有。
19、院方设专职食堂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员,对经营人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
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要求经营人及时整改,经营人应服从院方职能部门管理。
20、经营人应依法经营、履行协议,严禁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不得销售“三无”产品以
及违禁物品;不得在医院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
21、经营人要对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报院方备案,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
保福利的发放;经营人负责对所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经营方任何人员
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经营人要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经营人支付,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经营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及院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2)食堂内餐具必须严格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应保证消毒柜的正常
运行和使用;
(3)食堂工作人员衣帽必须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
套;
(4)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蟑螂等病媒防治措施,防治措施不到位或记录不完
全,院方可给予 200—500 元处罚。
(5)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认真搞好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的环境卫生,要求每餐一小扫、
每天一大扫,建立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自查台帐记录。
(6)食堂所有垃圾应倒在院方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否则院方将从经营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
除卫生管理费 200 元/次;垃圾清运费用由经营人和物业公司结算。
(7)食堂工作人员应讲卫生,进操作间不准戴首饰、不准涂指甲油、必须穿工作服,售饭
时必须使用食品夹并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否则,发现一次扣罚 200 元。
(8)食堂严禁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腐烂、变质、有毒物品。
(9)食堂必须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
23、经营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原料(如:米、面、油、肉、调味品、豆类等)采购制度,购
第 35 页
买物品必须做到定点采购,严禁随意采购,并且要及时索要供应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院方保留在必要时,会同经营人共同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的权利。对于青菜之类
食品要让卖方出具签字手续,并建立台账每月向院方报备。
24、经营人储藏食品原料必须离地、离墙 20cm 以上,食品按种类分类,分柜存放,并实行
标签化管理;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不得与药品、杀
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25、经营人加工食品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做到双刀、双案,洗菜、洗肉、洗刷餐具是三
个水池,加工食品分类、分区摆放,并且标志张贴明显。
26、经营人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并保证随时
接受院方对食堂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检查与监督。如果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
劣质米、无检疫猪肉,院方将进行处罚;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罚,由经营人
承担一切责任。
27、经营人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
全由经营人承担。
28、若经营人在经营中,造成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者,承担在此事故中的全部法律责任和所
有费用,院方有权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由经营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走司法程序。
29、经营人要按院方规定的就餐时间准备饭菜,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须延迟应及时通知
院方。
30、经营人应在食堂显著地方公布菜谱价格,并接受院方监督。若经营人供应饭菜价格与招
标要求差异较大,院方有权向经营人提出相关建议并督促经营人加以整改,不及时整改,院
方可处以 200 元—1000 元罚款。
31、经营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向院方上交履约保证金。若经营人在承包期内无违反本协议规定,
院方在承包期满后应如数无息退还经营人。
32、经营人在经营过程中注意维护院方的财产不受损失,不得将产权属经营人的设备、用具
等拿出院外;承包期内院方食堂内的固定资产由经营人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
经营人自己承担。
33、若工商、税务、卫生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经营人自负。
34、若经营人有违反上述之规定,院方有权对经营人进行经济处罚、限期整改,乃至停业整
改,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协议。
35、违约责任
35.1 经营人若中途停止营业,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经营人不正常营业给院方造成
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
35.2 经营人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给院方造成损失,经营人应负全
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 36 页
35.3 承包期满或解除、终止协议时,经营人应将院方所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完好
交还院方(自然损耗自行购置设备除外),否则院方将从经营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实际维
修费或赔偿费。
35.4 经营人逾期未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院方有权责令经营人整改。因经营人不具备
条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
35.5 若经营人违反本协议中的没有注明处违约金条款的,院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并视情况直接从经营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 500 元直至全部,作为经营人违约给院
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若违约金使用超过履约保证金,超出的部分由经营人如数交纳,协议自
行解除。
35.6 若经营人将所承包的院方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则院方有权中止协议,且经营人
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5.7 院方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院方应赔偿给经营人履约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如
因不可抗拒或国家政策因素引起的变化,院方不承担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3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商务要求(重要条款用“★”标明)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
第 37 页
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
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
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
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
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
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
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
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
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
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 /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
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
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
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
接报修电话 / 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采购人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
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 按招标人要求。
(八)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九)验收: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
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
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
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
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
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
第 38 页
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
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9 页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 方: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
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内容条款不一致的,以有利于
甲方最大利益的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
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 、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基本厨房设备。
2 、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厨房设施保修期外的维护,若甲方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需照价
赔偿。
3 、乙方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
4 、乙方自行安排厨房员工,并负责厨房员工工资福利。
5 、承包期内为满足招标方案的需求所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乙方负责购置。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
2) 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
时整改。
3) 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2 、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
务等。
2)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
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 餐后认真清洗食具并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
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经常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
5) 做好消除蚊、蝇、鼠害。
6) 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
7)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8) 所有食堂工作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第 40 页
9) 厨房员工应遵守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厨房纪律。
三、 伙食标准:
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同时需明码标价,且所定食品售价经相关科室核准。
四、 结算租赁费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乙方需交甲方租赁费 万元/年,价格包死。乙方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指定账户支付年租金 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终止后无安全事故情况下
无息退还。另乙方还须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 10 万元,合同终止后无损坏的情况下无息退
还。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经营人如受到工商、税务、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院方将对
经营人处同样数量的违约金,院方可以从中标人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合同期限:
租贷期限为 3 年,一年一签,上一年的合同履行期间经考核达到标准要求,签订下一年合
同,未达标则终止合同,并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六、人员配备:
以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七、营业约定:
1、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乙方如擅自停业,甲方
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没收保证金并解约。
2、乙方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甲方因而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相应
赔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及方式,擅自变更食堂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如有违反,甲方即终止
与乙方之合作协议。
4、乙方为甲方提供米、面、油及其他肉类的品质检验报告,并由甲方进行抽检。
5、甲方(办公室)有权对乙方原材质量、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要求
乙方立即改善;并视情形由办公室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6、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水、电
经营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及时交清。
九、 其它: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备案用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 41 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第 42 页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
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及评分的支持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第 43 页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
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第 44 页
附件 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
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
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
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
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
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第 45 页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
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
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
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6 页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技术标
(投标文件二)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第 47 页
目 录
(1)服务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书面说明和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2)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技术标评审及技术标评分的支持资料,包括:证书、证明等资
料彩色扫描件;
第 48 页
附件 2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
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49 页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第 50 页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
(4)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 51 页
附件 1
开标一览表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唱标时,以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进
行唱标)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投标价\供货
(服务)期
总投标价 (大写): 元/年
(小写) : 元/年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
不填写)
(大写): 元/年
(小写): 元/年
供货(服务)期:合同期限三年(经营考察期 3—6 个月),合同一年
一签,上一年的合同履行期间经考核达到职工满意率 80%标准要求,签订
下一年合同,未达标的,经监管科室上报院部同意,可终止合同,并不得
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52 页
附件 2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
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 (项目编
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
供货(服务)期 : 。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
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
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
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
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
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函以此为准,系统中投标函不作要求)
第 53 页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
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
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 54 页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第 55 页
附件 6
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 7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第 56 页
附件 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
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
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的。
3 、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s://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
取消期限内的;
第 57 页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
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
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
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
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
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 、 滁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s://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第 58 页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
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
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
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
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
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
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
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
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 3 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
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
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
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
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
记录留存。
第 59 页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
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
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
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
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
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
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
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 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第 60 页
附件 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
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
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 1 年内累计发生 3
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
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
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
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
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第 61 页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
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
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
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
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
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
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第 62 页
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
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
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
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
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
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
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
第 63 页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
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
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
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
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
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
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
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
重的;
第 64 页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
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
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
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
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
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
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
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
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
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
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
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
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
第 65 页
戒的备忘录》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
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
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
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
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第 66 页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 1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
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
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
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
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
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
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 78
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
第 67 页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二)围标、串标的;
(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
(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
(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
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 68 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食堂承租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
认。
采购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人:周涛
联系电话:05503526032
2021 年 4月 16日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本琴、汪春苗
电 话:0550-3592353、18055079441
2021 年 4月 16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二、投标文件初审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四、比较与评价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2021-04-16T15:39:51+0800
70页(340,187)
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4-16T15:39:20+0800
1页(349,113)
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4-16T15:39:51+0800
70页(340,187)
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04-16T15:39:20+0800
1页(349,113)
中科永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