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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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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1-C3-000075-GXKW)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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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ZZC2021-C3-000075-GXKW

二、项目名称: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服务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号。 2.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一个,职工二百余人。 3.除国家假节日调休外,周一至周五提供早、中、晚三餐,周六、周日提供中、晚两餐,以每日报餐的形式订购相应的食品、菜品。 4.要求送货上门,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收货,对于有食品质量问题的无偿换货 详见需求表 5.服务期限两年 / 1
最终磋商报价:1400000(元) 广西优农联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柳州市鹧鸪江路15号8号楼620号 9145020532738339XN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服务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号。 2.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一个,职工二百余人。 3.除国家假节日调休外,周一至周五提供早、中、晚三餐,周六、周日提供中、晚两餐,以每日报餐的形式订购相应的食品、菜品。 4.要求送货上门,经验收合格后予以收货,对于有食品质量问题的无偿换货 详见需求表 5.服务期限两年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 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 除国家假节日调休外,周一至周五提供早、中、晚三餐,周六、周日提供中、晚两餐,以每日报餐的形式订购相应的食品、菜品。 合同签订确定的开始时间起两年。 按采购需求规定验收标准为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覃守贵,廖宪成,廖维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2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优惠下浮系数:肉类:10% ;蔬菜类:15%。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柳州市潭中西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韧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11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潭中中路6号4栋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邝坚

项目联系方式:0772-2620289

2021年04月01日 2021年04月18日

附件信息:

  • LZZC2021-C3-000075-GXKW磋商文件(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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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075-GXKW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1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 24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7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5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gzy.liuzhou.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C3-000075-GXKW,采购计划文号:LZZC2021-C3-00122-001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40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 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1年 4月 9日 24时 00分止; 2.获取方式: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可以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采购 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全称,与递交的响应文件时所填写供应商全称一致。 4.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 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于 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至 9时 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 会议中心八楼(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号)开标区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点:广西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号)评标区。 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广西柳州市潭中西路 1号 联系方式:刘韧 联系电话:0772-2811539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 6号 4栋 2楼 联系方式:邝坚 联系电话/传真:0772-2620289/2612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邝坚 电话:0772-2620289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1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00075-GXKW 2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 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 预算总金额 13.2 供应商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 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 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40 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 6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8万元(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 账户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支付等 非现金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开户名称: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 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08】,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 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 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 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 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 响应将被拒绝。 7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贰册,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盘)壹份, 须完整提交。 4 8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 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 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 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 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 名称。 9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 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 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00075-GXKW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1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10 16.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 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 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 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 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 止时间及截止时 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至 9时 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 30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 应文件。 12 18.2 递交响应文件地 点 广西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号)开 标区。 13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 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 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 随机抽取。 14 19.2 磋商时间、地点、 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柳州市新柳 大道 115号)评标区。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 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 5 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5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6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 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 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 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 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 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 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27.1 履约保证金 无。 18 28.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 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28.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 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 原件送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 代理机构存档。 20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 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 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一 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1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6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00075-GXKW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 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 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 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质疑和投诉 6.1 质疑 6.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联系部门: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邝坚; 联系电话:0772-2620289;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 6号 4栋 2楼。 6.1.2 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6.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7 6.1.3.4事实依据; 6.1.3.5必要的法律依据; 6.1.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 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2投诉 6.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 94号)第 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2.2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 无效。 8.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8.3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8 (3)项目需求(“项目需求”中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 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 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 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必须在响应文 件中提交,否则竞标无效。同时请在提供的材料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4)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 个网站查询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可提交两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9)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10)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11)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截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1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 (14)服务方案及承诺(必须提供); (15)供应商 2016年度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6)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9 (17)“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8)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材料(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及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的, 以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材料为准); (19)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资信、技术等有关资料。 11.2 以上涉及第 11.1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 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 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 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的服务、检测费、技术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培训等 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40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 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8万元(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 付、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支付等非现金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广西科文招标 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 支行,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08】,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 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 理。 10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 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 应将被拒绝。 15.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 应无效。 15.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 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 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 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贰册,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 盘)壹份,须完 整提交。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 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 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 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 为光盘或 U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 11 采购编号:LZZC2021-C3-000075-GXKW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 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 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 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至 9时 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4月 13日上午 9时 30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 号)开 标区。 18.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 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 115号)评标区。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 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2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 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 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 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 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 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 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 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 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响 应。 21.5 最后报价 21.5.1如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3 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含 3家)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5.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 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 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1.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6.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 或书面说明理由。 21.7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8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 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9 本项目是以采购预算总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 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 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 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分由 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 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 15条款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 14 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的; (7)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9)不满足“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 3家的;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 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 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 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 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7.1 履约保证金:无。 28.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 15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 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 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融水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 档。 六、其他事项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 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 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30.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 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08。 交纳成交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 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57。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6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 1号。 2.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食堂一个,在编职工二百余人。 3.除国家假节日调休外,周一至周五提供早、中、晚三餐,周六、周日提供中、晚两餐,以每日报 餐的形式订购相应的食品、菜品。 二、食材物料配送要求 (一)配送范围 类 别 货物名称 鲜猪肉及制品类 腿肉、带皮五花肉、排骨、肝、大肠、脚、心、头皮、筒骨、肺、舌肉、腊肉等。 鲜家禽类 光鸡、光鸭、鸡杂、鸡肝、鸭肝、鸭胗、鸡爪、鸭爪等。 河鲜类 大鱼头、草鱼、鲢鱼、鲤鱼、罗非鱼、鲶拐鱼等。 鲜牛肉类 肉、牛腩、骨头等。 烧肉类 烧鸭。 蔬菜类 菜花、小白菜、冬瓜、直青瓜、南瓜、南瓜仔、丝瓜、苦瓜、佛手瓜、青豆、豆角、碗 豆、四季豆、莲藕、笋丝片、茄子、白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青辣椒、西红柿、 芋头、淮山、大白菜、上海青、西兰花、芥兰花、生菜、空心菜、韭菜、蒜米、芥菜苗、 油麻菜、苦马菜、包菜、西芹、蒜苗、大蒜、葱花、生姜、莴笋、酸菜、碎盐菜、水香 菇、凤尾菇、豆芽、玉米粒、粽子、水豆腐、豆腐干、豆腐片等。 (二)供货要求 1.肉类 项号 类别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供货要求 1 鲜猪肉及制 品类 腿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泡囊肉 无异味,无注水,肥瘦比例按 3:7。 2 带皮五花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 无注水,无腰方头。 3 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 4 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 大肠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7 6 脚 斤 表皮洁净,2前 2后,无异味。 7 心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8 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9 肺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0 舌肉 斤 表皮洁净,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11 腊肉 斤 无异味,腊干,无霉变。 12 鲜家禽类 光鸡 (带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每只净 重 2.8斤左右。 13 光鸭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每只净 重 3.5斤左右。 14 鸡杂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5 鸡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6 鸭胗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7 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18 鸭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19 河鲜类 大头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0 草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1 鲢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2 鲤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3 罗非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斤以上。 24 鲶拐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5 鲜牛肉类 牛肉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6 牛腩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7 骨头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8 烧肉类 烧鸭 斤 熟透,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 18 (二)蔬菜类 项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供货要求 1 冬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 直青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 南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 南瓜仔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 丝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 苦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 佛手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 青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 豆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0 碗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1 四季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2 莲藕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3 笋片丝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4 茄子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5 白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6 胡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7 土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8 洋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9 青辣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0 西红柿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1 芋头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2 淮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3 大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9 24 上海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5 西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6 芥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7 生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8 空心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9 韭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0 蒜米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1 芥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2 油麻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3 苦马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4 包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5 西芹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6 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7 大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8 葱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9 生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0 酸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1 碎盐菜 斤 新鲜,无异味。 42 菜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3 小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4 水香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5 凤尾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6 豆芽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7 玉米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8 粽子 个 新鲜,无异味。 49 水豆腐 板 新鲜,有豆味、份量足。 50 豆腐干 块 新鲜,无异味。 51 豆腐片 斤 新鲜,无异味。 20 三、价格标准 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以柳州市桂中菜市价格为参照,并且 优惠下浮系数不得低于 8%,并保持相对稳定。每半个月投标人提供下半月所有食品原料价格。如市场价 格有波动,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组成的询价小组一起定期走访市场,了解食品原材料价格,共同协商, 确定相应的食材配送的价格,同时做好相应价格调整的备案工作。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时候确定的开始时间起两年。 五、服务要求及卫生安全责任 (一)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送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 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配送产品的标识(预包装类),须符合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3、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产品进行留样,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 样 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 48小时。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任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配送 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任有权终止合同。 4、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 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验收后,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 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发放后所剩余的食材,由采购人当日回收。 6、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货物)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指标及其 响应文件承诺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果测试后,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货物)不能满足 要求的,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一)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并追究涉嫌虚假应标嫌疑的责任,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配送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退出配送食品原材料资格,采购人 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 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③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④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⑤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⑥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⑦连续两次(每半年一次)采购人组织的调查评议中,满意率均达不到 60%的; ⑧其他违反采购人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二)一般供货要求: 21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人发出订货通知 后,成交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9: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 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成交供应商在送货时有权要求采购人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三)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最迟 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 货。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 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成交供应 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五)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采购人负责及时调换。 (七)交货及验收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采购人查 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采购人备案。 3、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食 堂。成交供应商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具 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4、成交供应商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采购人同意。 5、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先经过成交供应商 检测后交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 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成交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 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采购人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 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 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 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6、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 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 目)。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 产品。采购人有权成交供应商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 将立即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2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 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六、付款条件 1.本项目预付款为每年付款一次,比例为合同金额/2×30%计算,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 施条件后 15日内支付;其预付款可用于抵扣每月支付费用。 按月结算。采购人对本月批次的货物验收确认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汇总本月原材料配送清单并加盖 公章,同时提供正式购货发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汇款给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 的,则按采购人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3.因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23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技术、商 务、业绩、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2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对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 外,评审报价=最终竞标报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供应商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单类最低的评审报价为基准价(评审报价=1-平均优惠下浮系数),单类 基准价报价得分为 10分,满分 20分。 (5)某供应商价格得分=①+② ①某供应商(肉类)价格分=基准价(肉类)/某供应商有效(肉类)评审报价×10分 ②某供应商(蔬菜类)价格分=基准价(蔬菜类)/某供应商有效(蔬菜类)评审报价×10分 2、技术及商务分……………………………………………………………………………………80分 (1)质量保证方案分(满分 20分) 24 一档(20 分):方案符合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优,在良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不同货物的质保 期进行明确承诺。 二档(16 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要,思路比较清晰,提供来源、加工、包装、保存、 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档(12分):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执行要求。 四档(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 (2)配送方案分(满分 20分) 一档(20分):方案符合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优,有针对性,提供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 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并能提供相关供货冷链证明材料。。 二档(16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要,并能提供相关供货冷链证明材料。 三档(12分):方案简单,基本满足项目执行要求。 四档(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 (3)应急响应方案分(满分 20分) 一档(20 分):方案符合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优,有针对性,提供招标人需要临时紧急调整订 单采购需求、所提供的肉菜等食材的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特殊天气等的供应保障措施;并承诺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响应文件中附有相关能在时限内供货的证明材料(例 如配送现场或仓库归供应商所使用材料,时限内到达供应商详细路线等)。 二档(16 分):方案较详细、能满足项目需要,思路比较清晰,提供采购人需要临时紧急调整订 单采购需求、所提供的肉菜等食材的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特殊天气等的供应保障措施,承诺接 到采购人通知后 1-2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 三档(12分):方案简单,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2-3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 四档(0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 (4)人员配备分(满分 20分) 一档(20分):项目实施人员框架完整,人员充足具有固定的配送人员,有持健康证上岗,对项 目的各个流程有相应的对接人员及应急小组等。 二档(16分):项目实施人员齐备,具有固定的配送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三档(1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基本满足项目要求。 四档(0分):未提供或拟投入人员与本项目不相符。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拟投入实施人员健康证、劳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竞 标加盖手指指印,否则不予得分) (三)总得分 =1 + 2 25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 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 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质量保证方案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 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 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表编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 规定条款和乙方磋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内容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 类 别 货物名称 鲜猪肉及制品类 腿肉、带皮五花肉、排骨、肝、大肠、脚、心、头皮、筒骨、肺、舌肉、 腊肉等 鲜家禽类 光鸡、光鸭、鸡杂、鸡肝、鸭肝、鸭胗、鸡爪、鸭爪等 河鲜类 大鱼头、草鱼、鲢鱼、鲤鱼、罗非鱼、鲶拐鱼等 鲜牛肉类 肉、牛腩、骨头等 烧肉类 烧鸭 蔬菜类 菜花、小白菜、冬瓜、直青瓜、南瓜、南瓜仔、丝瓜、苦瓜、佛手瓜、青 豆、豆角、碗豆、四季豆、莲藕、笋丝片、茄子、白萝卜、胡萝卜、土豆、 洋葱、青辣椒、西红柿、芋头、淮山、大白菜、上海青、西兰花、芥兰花、 生菜、空心菜、韭菜、蒜米、芥菜苗、油麻菜、苦马菜、包菜、西芹、蒜 苗、大蒜、葱花、生姜、莴笋、酸菜、碎盐菜、水香菇、凤尾菇、豆芽、 玉米粒、粽子、水豆腐、豆腐干、豆腐片等; 第二条 具体明细优惠幅度: (一)肉类 项号 类别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优惠下浮系数 (%) 供货要求 29 鲜猪肉类 腿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 无泡囊肉无异味,无注水,肥瘦比例按 3:7 27 30 带皮五花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 无异味,无注水,无腰方头 31 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 32 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3 大肠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4 脚 斤 表皮洁净,2前 2后,无异味 35 心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6 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7 肺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8 舌肉 斤 表皮洁净,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39 腊肉 斤 无异味,腊干水,无注水 40 鲜家禽类 光鸡 (带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 净,每只净重 2.8斤左右 41 光鸭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 净,每只净重 3.5斤左右 42 鸡杂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3 鸡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4 鸭胗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45 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46 鸭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47 河鲜类 大头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48 草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49 鲢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50 鲤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51 罗非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斤以上 52 鲶拐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53 鲜牛肉类 牛肉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4 牛腩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5 骨头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6 烧肉类 烧鸭 斤 熟透,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 肉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蔬菜类 28 项号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优惠下浮系数 (%) 供货要求 52 冬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3 直青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4 南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5 南瓜仔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6 丝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7 苦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8 佛手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9 青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0 豆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1 碗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2 四季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3 莲藕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4 笋片丝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5 茄子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6 白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7 胡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8 土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9 洋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0 青辣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1 西红柿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2 芋头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3 淮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4 大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9 75 上海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6 西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7 芥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8 生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9 空心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0 韭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1 蒜米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2 芥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3 油麻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4 苦马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5 包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6 西芹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7 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8 大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9 葱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0 生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1 酸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2 碎盐菜 斤 新鲜,无异味 93 菜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4 小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5 水香菇 斤 新鲜,无异味 96 凤尾菇 斤 新鲜,无异味 97 豆芽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8 玉米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9 粽子 个 新鲜,无异味 30 100 水豆腐 板 新鲜,有豆味、份量足 101 豆腐干 块 新鲜,无异味 102 豆腐片 斤 新鲜,无异味 蔬菜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期限 202 年 月 日至 202 年 月 日。 第四条 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 (一)一般供货要求: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甲方发出订货通知后, 乙方最迟在次日上午 9:00提供当次现场供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 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乙方最迟 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 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 的经济赔偿。 (四)送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 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 第五条 交货相关事宜 (一)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二)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健康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 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 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四)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五)物料的验收工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乙方提供的食材须先经过乙方检测后交由甲方验 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 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 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 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31 (六)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食品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 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适用于肉类定点供应项目)。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 甲方有权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抽检,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 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 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七)价格确定 一般供货与紧急供货:结算单价=市场平均价(批发价)*(1+上浮比例)。乙方每日就所供货物的 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约定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预付款为每年付款一次,比例为合同金额/2×30%计算,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 备实施条件后 15日内支付;其预付款可用于抵扣每月支付费用。 按月结算。甲方对本月批次的货物验收确认无误后,乙方于次月汇总本月配送清单并加盖公章,同 时提供正式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支付,汇款给乙方。 (二)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 则按甲方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三)因乙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 失及相关责任。 第七条 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一)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二)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 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经核实责任属于乙方,则甲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32 (一) 甲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1、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乙方配送采购计划,导致乙方无法正常配送的,责任由甲方 自行承担。 2、甲方与乙方在结算经费时由于甲方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告知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收到 货款的,由甲方按支付结算总金额每日 1‰交付滞纳金。 3、由于甲方验收不细、把关不严,导致配送的食品原料质量低下,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因配送质 量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除外)。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配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违约责任区分及处罚 当乙方出现以下行为时,视为违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配送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视情罚款 100元至 500元(每次)。 2、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不正规,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遇有质保过期、品牌“三 无”、假冒伪劣等情况,经甲方检查发现,第一次对乙方罚款 500元,第二次扣除对乙方罚款 1000元, 第三次对乙方罚款 2000元,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解除双方合同。 3、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料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退换; 乙方供应的食品原料如有缺斤少两 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数量或按实际重量结算付款;乙方供应的调料非甲方要求品牌,甲方有权要 求退换。视情扣除相当履约保证金,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解除双方合同。 4、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料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导致甲方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 事故责任及费用,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配送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究乙方 法律责任。 5、乙方在配送过程中擅自篡改、伪造配送清单,出现清单与实物不符、虚增数量、抬高价格等违 规情况的,一经发现及查实,甲方将取消乙方的配送资格,解除双方合同。 6、乙方配送达不到甲方要求,由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如乙方无法达到乙方要求,甲方有权取消 乙方配送资格,解除双方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合同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 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合同文件组成及与本合同相互不一致,其优先解释权顺序为: 1.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 3.竞标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5.合同协议书; 33 6.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伍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 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3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响应函(格 式) 响 应 函 致: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 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 册,副本贰册,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盘)壹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货物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项目完成时间: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 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响应日期: 35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 须提供,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_____________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 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 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6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 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 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7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声 明 致:___________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 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处罚)。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38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 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 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 磋商报价表(格式); 磋商报价表 说明: 1.报价以柳州市桂中菜市价格为参照,并且优惠下浮系数不得低于 8%,并保持相对稳定。 2.例如:腿肉当月单价=本月柳州市桂中菜市腿肉单价×(1-腿肉优惠下浮系数) (假设本月柳州市桂中菜市腿肉单价为 40元/斤,腿肉优惠下浮系数为 9.50%;则腿肉当月单价 =40元/斤×(1-9.50%)=36.20元/斤) 3.优惠下浮系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某类别平均优惠下浮系数=(B1+B2+…+Bn)/n。 n为该类别的所有优惠下浮系数总个数,Bi为该类别的单项有效优惠下浮系数。 一、肉类 项号 类别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优惠下浮系 数(%) 供货要求 1 鲜猪肉及 制品类 腿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 泡囊肉无异味,无注水,肥瘦比例按 3:7 2 带皮五花肉 斤 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 异味,无注水,无腰方头 3 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颈骨 4 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5 大肠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6 脚 斤 表皮洁净,2前 2后,无异味 7 心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39 8 头皮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9 筒骨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0 肺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1 舌肉 斤 表皮洁净,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12 腊肉 斤 无异味,腊干,无霉变。 13 鲜家禽类 光鸡 (带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 每只净重 2.8斤左右 14 光鸭 斤 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 每只净重 3.5斤左右 15 鸡杂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6 鸡肝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7 鸭胗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18 鸡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19 鸭爪 斤 无异味,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20 河鲜类 大头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1 草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2 鲢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3 鲤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4 罗非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斤以上 25 鲶拐鱼 斤 现场宰杀,全净堂每只净重 2.5斤以上 26 鲜牛肉类 牛肉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7 牛腩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8 骨头 斤 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29 烧肉类 烧鸭 斤 熟透,无异味,无注水,全净膛 肉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蔬菜类 项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优惠下浮系数(%) 供货要求 1 冬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 直青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0 3 南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 南瓜仔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5 丝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6 苦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7 佛手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8 青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9 豆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0 碗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1 四季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2 莲藕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3 笋片丝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4 茄子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5 白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6 胡萝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7 土豆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8 洋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19 青辣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0 西红柿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1 芋头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2 淮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3 大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4 上海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5 西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6 芥兰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7 生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1 28 空心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29 韭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0 蒜米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1 芥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2 油麻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3 苦马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4 包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5 西芹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6 蒜苗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7 大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8 葱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39 生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0 酸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1 碎盐菜 斤 新鲜,无异味 42 菜花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3 小白菜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4 水香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5 凤尾菇 斤 新鲜,无异味 46 豆芽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7 玉米粒 斤 新鲜,无残留农药 48 粽子 个 新鲜,无异味 49 水豆腐 板 新鲜,有豆味、份量足 50 豆腐干 块 新鲜,无异味 51 豆腐片 斤 新鲜,无异味 蔬菜类平均优惠下浮系数 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3 7.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情况已对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服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响应和偏离。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4 8. 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项号 项目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服务地点 2 服务期限 3 付款条件 注:应对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的商务情况已对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响应和偏离。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5 9. 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 服务方案及承诺 说明:请供应商认真参考项目需求和评审办法并结合相关材料自行编写。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46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本招标项目采购属于农、林、牧、渔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7 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 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 员人数。 4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二、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三)总得分 =1 + 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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