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关于流通领域商品检测(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检测)的在线询价 | ||||
询价单编号 | 32021040811567292 | 采购目录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1-04-08 14:11:3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1-04-13 15:00:00 | 采购单位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李晓娅 | 联系方式 | 0579-87216753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6000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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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主要参数:流通领域商品检测(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检测): 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 |
20批次 | 60000.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浙江省 金华市 永康市 东城街道 龙川中路398号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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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三条、《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第八条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4、要求此项目对应的产品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证书、CNAS证书。 5、同时具有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商品对应检验项目的实验室有效检测能力。 6、检测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7、供应商需具备独立抽样部门和抽样人员。 8、请竞价机构仔细了解本次询价标书内容,发现不符合竞价条件的胡乱报价的,我单位将有权把胡乱报价单位通报政采云平台。 |
结果 | 重新询价 | 备注 | 改检测员没有资质不符合我们的要求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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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2021-04-13 13:58:46 |
2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1-04-08 15:20:15 |
3 | 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2021-04-13 13:52:45 |
2021年家用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抽样方案
任务性质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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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家用燃气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批次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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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
家用燃气灶 |
GB 16410-2007 、GB 30720-2014 、CEL 030-2016、GZ386102家用燃气灶具188-2020.其他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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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 |
GB 35844-2018 、CJ/T 50-2008 、GZ34430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88-2020其他产品明示质量标准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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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原则 |
依据评价规则进行判定。所检项目存在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否则,判定被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符合本次监督检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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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量 |
家用燃气灶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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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4只,其中备样1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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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
家用燃气灶 |
能效标识、标志、安装使用说明书、包装、外观、结构、气密性、热负荷、燃烧工况、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电点火装置、热效率、电气性能、燃烧器火孔部位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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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标志、警示和使用说明书、包装、结构、外观、气密性、调压静特性、机械强度、机械耐用性、耐腐蚀性、材料、压力或流量安全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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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保管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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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运输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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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应将抽样单的栏目填写齐全,受检单位名称及地址、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样品数量、抽样基数、生产日期、样品等级、执行标准等信息必须填写。 2、抽取的样品应保持封样标签的完整性和附件的完整性。 3、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4、抽样单应由两名抽样人员签名,受检单位确认抽样单填写内容属实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5、产品有特珠要求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有关要求。如受检产品检验依据为已备案企业标准的,应在送样时附上企业标准。 6、样品在抽取及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原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