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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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聊城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500202102000055
甲方(采购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聊城分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方: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聊城分院
乙方: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聊城分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1、本项目采购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5、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6、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响应文件中内容及方案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合同服务概况和服务内容
物业类型:办公
概 况:聊城市特检院位于聊城市聊堂路15号;东至王令喜中医院,西至国家粮库,南至贾庄,北至聊堂路;该项目有办公楼一栋,共5层。
建筑面积:约3784.03平方米
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人员为:主管(文员兼)1名、文员4名、维修1名、厨师1名、门岗保安5名、保洁4名。
物业服务内容:秩序维护、卫生保洁、水电暖维修、综合服务、文印、后勤维修、绿化、食堂管理。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5.6万元,大写:伍拾伍万陆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报价明细表)
2、合同金额包含为:完成本采购文件所注明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所包含的全部费用,乙方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金额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
以3个月为一个服务周期付款,供应商经过3个月的服务后,经采购人认可并检查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支付前一季度的服务费。
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甲、乙双方本着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确认费用;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程序支付上述款项。
五、服务期限和地点
1、服务周期:12个月,2021年4月 8日到2022年4月7日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的完成合同约定义务。
2、乙方服务过程中应积极与甲方沟通,听从甲方的建议和意见,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4、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八、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审核后确定。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向合同发生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予以解决。
十、补充合同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补充条款应报招标代理备案。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后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时合同生效。
乙方应提交:成交代理费。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3、服务期满后,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满意,可续签合同。
十三、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采购代理机构 贰 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