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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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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北京口腔医院职工食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4-19
[公开]北京口腔医院职工食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口腔医院职工食堂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05-11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PXM2021_001102_000001-JH001-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口腔医院职工食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01包预估金额:600万元/3年

采购标的的名称:蔬菜、冻品

简要技术需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02包预估金额: 600万元/3年

采购标的的名称:肉类

简要技术需求: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03包预估金额:360万元/3年

采购标的的名称:主食、调料 ;

简要技术需求:大米质量验收标准:颗粒饱满,米中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

04包预估金额:390万元/3年

采购标的的名称:小卖部供应商;

简要技术需求:每次配送商品,要求货物要码放整齐。需要码放展示商品原则先进先出码放;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4-19 至 2021-04-25 ,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方式:

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5-11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1年4月19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4号

联系方式:杨慧,010-570993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兴恒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元辰鑫大厦E1座424室

联系方式:周连妹、鲁先礼,010-82250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连妹、鲁先礼

电 话: 010-82250125

需求.docx

01包:

1.食材具体要求

1.不得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1.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1.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1.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2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3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4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1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6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7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18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蔬菜收货验收标准:

2.1新鲜度:

2.1.1水量:充足,但无过分萎蔫、皱皮

2.1.2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色亮鲜艳

2.1.3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饱满,结实,无空心,根菜略硬

2.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

2.3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2.4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2.5成熟度:适中,无熟过,腐烂

2.6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2.7包装:有包装匡完整,干净

2.8叶菜类:挺实,气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2.9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秧,无软化,变质现象

2.10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2.11姜的质量验收标准:色姜黄,表面无皱缩、无霉变,出芽现象,水分含量适中。

2.12葱的质量验收标准:葱白乳白,无虫无病葱叶较长,品质形态较小。

2.13蒜的质量验收标准:蒜瓣饱满,无霉无出芽。

3.冻品

⑴整箱包装完整、无破箱、生产地址明显。

⑵验货时,要拆箱检查,如含水量太多称重时适当按比例除冰块的重量。

⑶如冻品解冻、软化、出水带血水,则不能收货。


⑷冻品一般无生产日期,验收品质的好坏要用眼去辨认,如出现肉制品风干、变色之冻品不能收货。

⑸称重时要扣除纸箱、冰块的重量,以货品净重为准。如果外包装箱上标有净重,按净重入库,如果没有净重标识,按5%扣除含冰量

4.食品类包装标识收货验收标准

4.1引用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允许免除标签内容:

4.2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4.3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4.4基本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用文字应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克、千克、体积单位、毫升、升。

5.国产食品

5.1引用标准: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内容详细。

5.2应索取的法规文件:厂家营业执照、厂家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的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应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货或店内码)。

5.4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供应价格不明确或无法查询,双方应共同寻找参考物标准,对该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签字确认价格。

双方参考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若上述网上商店无法查询则可参照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如上述均无法查询,则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相应产品的官方正价;若上述网上自营店也无法查询,则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提供承诺书。



02包:

1.食材具体要求

1.不得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1.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1.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1.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2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3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4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1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6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7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18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肉类食品收货验收标准

2.1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

2.1.1白条猪肥膘厚度以第六与第七根肋骨之间平行至脊背皮内不超过1cm为测量标准,良杂一级猪不超过1.5cm。

2.1.2猪边体表无明显伤痕,无片状猪毛,后腿部盖有“良”或“特”字级别印章,并盖有“合格”椭圆开印章或宽长条肉检合格验讫印章。

2.1.3呈鲜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肉的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新鲜猪肉的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

2.2鲜牛、羊肉质量验收标准(具有清真资质)

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羊)或淡黄色(牛)。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 。具有鲜牛,羊,兔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3.食品类包装标识收货验收标准

3.1引用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允许免除标签内容:

3.2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3.3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3.4基本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用文字应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克、千克、体积单位、毫升、升。

4.国产食品

4.1引用标准: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内容详细。

4.2应索取的法规文件:厂家营业执照、厂家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的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应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货或店内码)。

5.4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供应价格不明确或无法查询,双方应共同寻找参考物标准,对该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签字确认价格。

双方参考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若上述网上商店无法查询则可参照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如上述均无法查询,则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相应产品的官方正价;若上述网上自营店也无法查询,则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提供承诺书。



















03包:

1.食材具体要求

1.不得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1.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1.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1.5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1.6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1.7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1.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1.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10超过保质期限的;

1.11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2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13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1.14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1.15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6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7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18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19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2.米面粮油类原料收货验收标准。

2.1大米质量验收标准:颗粒饱满,米中无杂质,无发霉、生虫等变质现象。

2.2面粉及面粉制品:面粉应色泽洁白,干燥松散,无结块,挂面及面粉无生虫现象。

2.2.1包装要完好无损。

2.2.2包装表面无任何污物和污渍。

2.2.3包装的商标、厂址、重量等齐全。

2.2.4用手触摸要干爽,无任何结块现象。

2.2.5在保质期内。

2.3油脂品质量验收标准:油品清亮、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云雾状悬浮物,油品颜色应具各自油脂的质量标准。

2.4纸盒包装油脂:包装完好无损、在保质期内、打开包装无不正常气味、外包装无受任何污染。

3.干杂调味料类收货验收标准

3.1食盐质量验收标准:味咸、呈白色细晶体,无可见杂质,无苦味、涩味及其他异味,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有防伪标识。

3.2酱油质量验收标准:有正常的色泽,红褐色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无胀袋现象。

3.3单晶冰糖质量验收标准:晶面干燥基本光滑,晶体大小基本均匀,呈单斜晶体异形晶、并晶、聚晶及碎晶不超过15%,色白呈半透明或半透明体,无异味,无明显黑点及其他杂质。

3.4食醋质量验收标准:有正常色泽,琥珀色气味的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和异味,不浑浊,无悬浮物及沉淀物,透明澄清无霉花浮膜,无“醋馒”“醋虱”,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晰,无胀袋现象。

3.5味精质量验收标准:无色或白色柱状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

3.6复合酱料质量验收标准: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3.7粉状香辛料质量验收标准: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无结块,具有固有的颜色和气味滋味。

3.8生粉的质量验收标准: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

3.9炸粉的质量验收标准:淡黄色颗粒均匀,肪燥无杂质,气味正常。

3.10蚝油的质量验收标准:红褐至棕褐色,有一定光泽,稀糊状,液体,无焦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无腐败发酵异味,无渣粒。

3.11米粉的质量验收标准:色明亮,有透明感,无斑点,无异味,煮熟后不严重断条、不糊汤。

3.12.香肠制品的质量验收标准:肠衣完整与内容物结合紧密,坚实有弹力,无黏液、霉斑,切面坚实湿润、有光泽,肉为蔷薇色,无酸败臭味,有本身固有的香味和滋味。

3.13罐头商品的质量验收标准:

3.13.1铁听制品应表面光亮,无锈迹,无磨损,无变形,无胀罐现象,商标无霉变。

3.13.2玻璃瓶制品,罐盖无锈迹,无胀罐现象,内容物色泽正常,符合产品本身所具有的质量标准。

3.14干菜、干调类商品的质量验收标准:液体调味品和酱菜类商品表面应干净清洁,无液体外渗;干菜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3.15饮品、滋补品、奶制品的质量验收标准。

3.15.1饮料类商品:易拉罐类应无胀罐现象,表面无锈迹;透明型饮料应透明,浑浊型饮料应无沉淀、不分层,果汁型饮料允许有少量细小果肉,而且同一新品的色泽应一致。

3.15.2奶制品:奶粉类应无结块现象,色泽统一外包装清洁;液体类奶制品应符合各自本身质量要求。

3.16即食类质量验收标准

3.16.1散装糖品应包装整齐,印刷清晰,标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干爽、清洁,无开封、无异味、无粘手糖化现象。

3.16.2散装小食品应该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规格,并且有其本身的新鲜味道和色泽、无异味、害虫等现象。

3.16.3商品应整洁干爽、无杂质。

3.16.4保持整齐、铡块、碎末比例不多。

3.16.5巧克力应无受热出油现象。

3.16.6 包装小食品、糖果的质量验收标准:

3.16.6膨化食品、鱼干、果干及果脯类:膨化食品内容物无破碎,无漏气现象、鱼干体表清洁无污物、干燥、具该制品应有的色泽,外形完整,无破碎、残缺、

3.16.2 果干、果脯类,形状整齐色味正常,无虫霉及异味。

3.16.3饼干、威化、派类商品:内容物无破碎现象,拥有食品本身所固有的色泽、风味,无霉变生虫现象,无怪异气味。

3.16.4糖类食品:无糖化现象,无发砂、走油现象,无酸败、虫蛀现象。

4.食品类包装标识收货验收标准

4.1引用标准:《食品卫生法》、《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允许免除标签内容:

4.2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cm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除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但在其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厂家或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

4.3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明确规定保质期或保存期在18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以免除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

4.4基本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用文字必须是规范汉字,所用的计量单位应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如质量:克、千克、体积单位、毫升、升。

5.国产食品

5.1引用标准: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细。

5.2应索取的法规文件:厂家营业执照、厂家卫生许可证、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卫生的评价报告单和卫生检测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应具备的中文标签标识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保存期;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准内容(辐照食品);条形码(自带码货或店内码)。

5.4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供应价格不明确或无法查询,双方应共同寻找参考物标准,对该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签字确认价格。

双方参考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若上述网上商店无法查询则可参照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如上述均无法查询,则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相应产品的官方正价;若上述网上自营店也无法查询,则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提供承诺书。

04包:

1.主要为本院职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包括日用百货、米面粮油、杂粮、副食调料、奶、饮料、预包装食品等生活日用品。本项目重点工作为职工提供商品的同时,保证所提供商品价格不高于周边生活超市物美、永辉超市的平均价格水平。

2.服务能力

2.1.1供应商应以日用百货、米面粮油、奶、副食调料、饮料、冲调食品、进口食品以及预包装食品等作为小卖部的定位商品。保证不配送烟酒及其超出日常生活用品等超范围商品。

2.1.2投标人确保商品采购无假冒伪劣。

2.3服务要求

2.3.1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院更好的完成职工的后勤保障服务。

2.3.2每次配送商品,要求货物要码放整齐。需要码放展示商品原则先进先出码放。

2.3.3货要全,每次送货时及时与验货人员沟通,根据售卖情况需求配送。


2.4产品质量保障措施

供应商为切实做好采购人小卖部商品配送供应服务,本着“客户至上”的宗旨,保证提供“及时、安全、优质”的商品,特郑重作如下保障措施:

2.4.1货物采购质量保障措施

供应商所提供配送各类商品,均采购自正规渠道,且保持长期的合作战略关系,供应商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销售服务质量要求。

2.4.2针对本项目供应商保证商品供应商拥有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各类证照齐全。

2.4.2保障仓储及运输货物质量安全措施

2.4.2.1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要求,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2.4.2.2工作人员在装卸货品时要轻拿轻放。食品装车后要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物,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2.4.2.3配送商品入库码放原则按照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与地面、墙面保持规定距离,做到物品规整、摆放整齐。

2.4.2.4对储存、销售的商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调配即将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提前更换或退货。

3.禁止配送下列食品:

3.1《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3.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

3.3未在显著位置上清晰标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4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3.5伪造或者变造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安全使用期或者时效的食品;

3.6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许可标志、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的食品。

3.7供应商应安排专用车辆配送货物,专属司机一对一配送服务。车上备有专项配送卡,保证“一车一人一卡一消毒”的配送标准。

4.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供应价格不明确或无法查询,双方应共同寻找参考物标准,对该产品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签字确认价格。

双方参考物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若上述网上商店无法查询则可参照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如上述均无法查询,则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京东商城、天猫、苏宁、1号店等网上自营店相应产品的官方正价;若上述网上自营店也无法查询,则投标人应保证所有产品的报价不得高于家乐福超市、物美超市、北京华联等同类大型超市相应产品的价格(特价产品除外),提供承诺书。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