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第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第一包餐饮服务-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pdf
第二包物业服务-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pdf
第三包护理服务-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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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
第一包: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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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
第一包: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册)
招 标 人: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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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21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4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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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
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1.2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1.3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1.1.4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2.1 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
品经营许可证。
1.2.4 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
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
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2.5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要求在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范围内购买招标文件。
1.2.6 供应商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需满足《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资格/资
质标准要求。
1.2.7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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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
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
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2.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得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2)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3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采取其他手段谋取中标。一
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4 供应商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
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2 与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4.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4.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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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金来源
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
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投标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样本)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第五章 投标邀请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第八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
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4.2 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如果出现第一册与第二册中对相同内容规定不一致的,
以第二册要求为准。
4.3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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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供应商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
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5 供应商应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应在收到文件后 2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及时补齐。否则,由此引
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
前(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5.2 招标采购单位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
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
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3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供应商有足
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
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 招标采购单位在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
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通知
后,应当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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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供应商可以对招标文件中“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也可以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
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通用图形符号。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 A4
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
附件 1——投标书
附件 2——开标一览表
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 4——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6-2 税务登记证书(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6-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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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和诚信记录证明文件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附件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 8——关于售后服务、培训的相关承诺
附件 9——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 10——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 11——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1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13——监狱企业声明函
附件 14——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
8.2 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当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
递交。
8.3 上述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9. 投标报价
9.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采购是以合
同方式有偿取得服务的行为。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
按无效投标处理。
9.2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附件 3)上标明有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
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9.3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针对每一服务内容,逐一分项报价。
9.4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当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
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可以选择的投标方案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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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任何有选择的或者可以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
致其投标无效。
9.5 供应商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供应商代
表签署。
9.6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0. 投标保证金
10.1 供应商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
投标的一部分。
10.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供应商擅自放弃中标的;
(5)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0.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
10.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交
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0.1 条、第 10.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
10.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
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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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未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投标保证金凭证,到采购
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中标供应商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投标
保证金凭证及《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当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至少 90 天内(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
定)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1.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文件,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
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撤销,但其投
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供应商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 份及电子版 1 份(详见<供应商须
知资料表>中规定),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
子版”。若正本和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封面处加盖供应商公
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标
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当由
授权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
盖公章后才有效。
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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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
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供应商应当将投标
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及电子版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
或者正、副本及电子版以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密封袋/箱正面和
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
13.2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当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箱上
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应当与
投标文件正本报价相一致,若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13.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包装袋
/箱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3.4 在第 13.1、第 13.2、第 13.3 规定的及其他有关包装袋/箱上均应当:
13.4.1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13.4.2 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服务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3.4.3 在包装袋/箱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
13.5 所有包装袋/箱上还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3.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
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其投标属于无效投标。
14. 投标截止期
14.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
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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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
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当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 拒收情形: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
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
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供
应商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
出席。
16.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
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
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
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
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
评标时不予承认。
16.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招标采购单位开标时不
得拒绝任何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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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开标过程做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
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
18.1.3 只有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够进入比较与评价阶段。
18.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评标委员会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作
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当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
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
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8.2.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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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9.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得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19.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
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
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并且没有重大偏离。对于关键条款,如投标保证金、
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均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
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仅仅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做出判断,而不寻求外
部的证据。
19.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不得通过修
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9.4 供应商或投标文件出现的下列情形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
投标:
(1)应交而未交/未足额交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导致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
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6)投标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7)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条款要求;
(8)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
(9)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严重失信记录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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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比较与评价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技术
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0.2 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办法,详细
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0.3 废标
20.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3.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1.1 开标之后,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
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
或其他人员透露。
21.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任何活动的,其投标
属于无效投标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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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确定中标
22. 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2.1 除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外,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
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如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 确定中标供应商
23.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3.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
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
定中标供应商。
23.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4. 采购人保留的权利
24.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
合同的权利。
25. 中标通知书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
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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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
按开标后撤销投标处理。
26.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 履约保证金
27.1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8. 保密和披露
28.1 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
关人员披露。
29. 腐败和欺诈行为
29.1 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得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29.1.1 “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通过提供或变相
提供、接受或变相接受、索取或变相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9.1.2 “欺诈行为”是指中标供应商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恶意串通、
虚构事实,损害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包括供应商
之间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后恶意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公平竞争性,扰乱
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29.2 在采购过程或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被推荐的中标供应商在本采购过
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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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质疑与投诉
30.1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中标结果使其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仅限于上述三方面的
事项。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0.2 提出质疑的期限
30.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0.2.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0.2.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30.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原件。以传真形式提起质疑的,应
当尽快提交质疑函原件。
30.3.1 质疑函应当包括: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供应商对质疑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2 质疑函应当署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手签章、人名章均无效)。
30.3.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
除提交相关质疑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办理质
疑事务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0.4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
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0.5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
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服务费的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按照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1.3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
务费。
31.4 中标服务费应当以支票、汇票、现金、电汇等形式支付。
32. 适用法律
32.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
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21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
所达成的合同,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承担的服务。
1.3“采购人”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4“中标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的实施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的
要求。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如有)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
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的话) 相一致。
2.2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册规定。
4、提供服务期限、地点
详见第二册规定。
5、付款方式
5.1 付款条件详见第二册规定。
5.2 供应商可以采用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指定担保机
构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1。
5.3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6、索赔
6.1 如果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中标供应
商提出索赔。
22
7、延期提供服务
7.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
7.2 如果中标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服务并影响采购方正常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采取
以下制裁: 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解除合同。
8、违约赔偿
8.1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采购人可从应付款项中
先行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中标供应商每迟提供服务一天,按延迟提供服
务的价格的 1%计收。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
商支付赔偿金,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如果中标供应商在超过 7天后仍不能交货和/或
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验收
9.1 采用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验收。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
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10.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人双方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
任。
11、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
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依法应承担的签订、履行本合同所
需缴纳的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12、履约保证金
12.1 本项目无需交纳。
13、合同争议的解决
13.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23
端,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4、合同变更和终止
14.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合同与其生效后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
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能协商一致,按照符合新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补
充合同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发生的业务,停止履
行。
14.2 在中标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
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诉的权利。
14.2.1 中标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
服务, 合同解除;
14.2.2 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4.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4.2.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4.2.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方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4.2.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
害采购人的利益的行为。
14.3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采购人终止合同履
行的,采购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通知送达中标供应商后本合同解除;合
同解除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4.4 本合同终止后,需求与中标双方应对合同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事项负责结清,有
关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有效。
15、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因破产、清算、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
行时,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单方解除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
但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解除将不损害或
不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转让和分包
16.1 转让或分包,须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如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
24
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所享有的合同权利或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且,未经采
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中实质性内容分包给其他第三方完
成。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
采购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17、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
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9、知识产权条款
19.1 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及技术开发源代码为 采购人 所有。未经采购人的许
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传播、销售。否则,中标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支
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
19.2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成果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著作
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诉讼或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起基于知识产权的侵权
诉讼,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采购人造
成的任何损失,中标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20、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中标供应商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情报及资料履行保密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合同方与中标供应商签字盖章开始生效。
22.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22.3 本合同一式 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
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格式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服务名称: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签署日期:
26
合 同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中所需_____________(服务名称)经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__________号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采购人、中标
供应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
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合同特殊条款
d.合同一般条款
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f.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服务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 。
4、付款方式
按双方合同约定。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中标供应商
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有)之日起生效。
27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备注:具体合同模板参照以双方约定为准。
2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发布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的规定,签字代表(姓
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
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3.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
供的有关文件
7.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8.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据此,供应商宣布同意如下:
(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当提供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
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由于供应商自身未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而产生
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将供应商自行承担。
29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我方承诺,我方不属于供应商须知第 1.2.9 条规定所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完全
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者不一定接受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期:
30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当和附件 3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服务期 备注
31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具体需求中招标内容进行分项报价,格式自拟。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上述各项有详细分项报价,应当另页描述。
32
附件4 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序号
服务项目
名称
招标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正/
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备注:如此表对技术服务方案表述不全,可单独提供技术服务方案。
33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
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及
条款号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应答
偏离(正/负/无) 说明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注:本项目中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条件、保证金、服务期、
付款条件等。
34
附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6-1 法人营业执照
说明:
1、供应商是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
3、非法人企业,须提供经有权机关有效查验的其他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
35
6-2 税务登记证书(如多证合一无需提供)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有效地税务登记证书;
2、供应商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36
6-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者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
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
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在(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中(含投标
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采购过程中除质疑以外的有关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至领取投标保证金时失
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后附法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6-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登记号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员工数量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主要业绩 见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 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
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38
6-5 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果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无法提
供审计报告的,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户银
行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放入招标文件正本中)。银行资信证
明文件应当能说明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情况。银行出具
的存款证明文件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9
6-6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保资金缴纳(如免缴)
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
件。
40
6-7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纳税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提供《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3、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纳税有特别规定的,
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供应商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41
6-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及诚信记录证明文件
(内容及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要求加强政采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文件相关规定,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主体信用记录,并截图附在投标文件
中。(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方为有效。如投标人提交的查
询结果与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不一致,以开标当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2
6-9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3
附件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
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44
附件8——技术服务方案及关于售后服务、培训的相关承诺
(参照招标文件第二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
45
附件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
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
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
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
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
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
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46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
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
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交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
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
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
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
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
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7
附件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 政
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
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
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
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
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
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
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
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
48
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
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个 工作日内进行
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
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
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
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
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
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49
附件11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19 层
联系人: 刘 尊
联系电话:88822559、88822659
移动电话:18701216551
传真:68437040、68472315
邮箱:liuzun@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人:杨 阳 陈浩然
联系电话:58528750、58528760
移动电话:13488752033、18910210850
传 真:58528757
邮 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 12 号天作国际大厦 A座 28 层
联系人:高路,孙莹
联系电话:59705600-6011、6931
移动电话:13910831161、13720094769
传真:59705606
邮箱:tailiwendy@126.com
50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1
附件 13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监狱企业以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52
附件 14 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53
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
第一包: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册)
如第二册与第一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第二册为准。
招标人: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3 月
54
目 录
第五章 投标邀请................................................................................................... 55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8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62
第八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65
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73
55
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
分包项目名称:第一包餐饮服务项目
2. 招标编号:ZGGJ-BJ08-21031109
本包包号:01
3.本包项目预算金额:976188.96 元/年;服务期:三年
4.招标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服务需求
01
北京市海淀
区阳台山老
年公寓(北
京市海淀区
清 河 敬 老
院)购买服
务项目
1 项
办公及
社会服
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
品安全条例》和《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
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
法》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北京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
寓(清河敬老院)食堂的综合管理工作,提高敬老
院服务人群及员工膳食质量,结合海淀区对社会购
买服务的规定及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
实际情况,对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餐
饮服务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具体技术服务需求、评
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 合格投标人: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要求;
2) 供应商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6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信用良好(查询日期自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后,提供网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规定。
6、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 9:30 至 2021 年 4 月 1 日 16: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 4层
7、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供应商首先在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注册,注册链接:
http://oa.zggjzb.cn/qpoaweb/prg/gys/baoming.aspx?id=4745iWPK ,注册并将公司信息
提交成功后(不代表项目报名成功,也不能作为报名成功的依据)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
招标文件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
(2)疫情期间欢迎各投标人无接触报名。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519962114@qq.com 并联系项目负责人交纳招标文件
费(张存 17701345256),资料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于资料发送后 1 个工作日内将 PDF
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如资料有误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料发送后 1个
工作日反馈至投标人,在获取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料补充或修正无误,招标代理机构将于
修正后 1 个工作日内将 PDF 格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各投标人邮箱,本项目不在另行发
售纸质版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每包,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9:30 (北京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符合规定的
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57
11.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 4层第一会议室
12.招标公告公示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13.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村西
联系人:李院长
电 话:010-62950790
14.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 4层
联系人:张存
电话: 010-82952950-823
传真:010-82952950-202
单 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支行
银行帐号:020024010920006085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
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
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1】12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58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资料表是关于本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册)供应商须知的具体
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当以本资料表为准。
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
将导致投标视为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
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 内 容
1.1.1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 4层
联系人:张存 电话: 010-82952950-823
1.1.2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村西
联系人:李院长
电 话:010-62950790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1.5 万元。
递交方式:支票、电汇或有效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代理机构缴纳。
(1)递交要求:
■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
达下列指定账户:
开户名: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地支行
账 号:020033631910005695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须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递交或在
规定时间内未能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均视为无投标保证金,后
59
条款号 内 容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注意事项: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因款项用途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保函担保方式:
(1)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支行以上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
(2)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投标担保函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创投
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相关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11.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2.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
(注:电子文档为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
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纸质
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9:3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
者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6.1
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 4层第一会议室
20.2 评标办法: 20.2(2)
*31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附件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叁万元。
60
条款号 内 容
注:标书款、中标服务费
1、开户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西三旗支行
账 号:0200240109200060854
1)务必备注款项用途:如“标书款、中标服务费”等,因款项用途备注
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务必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可简写,不可不填。
3)未备注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附件 6-5
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的审
计报告
附件 6-6 需提供开标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文件
附件 6-7 需提供开标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上表中的条款号对应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中的条款号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一 其他
*1
附件 6的内容中:
在响应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6-3)(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 6-3 可以不提供,须提供
正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
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或最新文件的规定执行。
61
2.1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2.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
招标文件带有“*”符号的或者标明必须满足的条款均为重要技术指标
及商务条款,对这些主要技术指标及商务条款的任何偏离将视为无效
投标。
*1
供应商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
否决其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2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被列入失
信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
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第一册8.投标文件构成附件6要求的格式提供资
格证明文件的(评标现场可通过网络查询的信息除外),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4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
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62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指: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1.2 中标人:本合同中标人系指: 中标人 。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采购人指定地点。
1.4 本合同服务期规定为:3 年。
2、付款方式:中标后按双方合同约定。
3、索赔: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4、不可抗力: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约定。
5、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中标人各执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二
份。
63
第八章 招标内容清单和要求
一、项目概述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位于西三旗龙岗路 25 号,是由海淀区政府投资兴建,海
淀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的区级社会福利机构,由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统一管理。敬老
院,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护理、医疗、康复、餐饮、娱乐等设施、设备俱全。可同
时接收 260 位老人入住。 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遵循“为政府
分忧,为百姓解愁”的理念,按照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承担着我区低收
入家庭中高龄、失能、优抚、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年人的集中养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关于深化公
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要求,
为全面加强北京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食堂的综合管理工作,提高敬
老院服务人群及员工膳食质量,结合海淀区对社会购买服务的规定及阳台山老年公寓
(清河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对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餐饮服务面向社会
购买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为北京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提供餐饮服务管理的公司,必须具
有相应的资质和类似项目经验,能为敬老院的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和后厨管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1、餐饮服务管理公司(乙方)接收清河敬老院(甲方)的聘请,提供膳食服务及
管理。每天按敬老院的要求提供老年人用餐、员工用餐、接待用餐等形式的供餐服务。
敬老院承担食堂的所有运营费用,并按约定向餐饮服务公司支付服务及管理费。
64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餐饮服务需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消防、食药、环保等职
能部门的常规检查及验收。所需费用由敬老院方承担,但因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方原因
造成的额外费用由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方承担。
3、乙方负责食堂餐余垃圾外运。
4、乙方负责灶台及烟道的清洗,并保证该区域内的清洗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5、如遇食堂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不能开餐,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方提供应急就餐
服务。
6、乙方不得在甲方食堂区域内进行任何与甲方无关的经营活动或将食堂做其它用
途。
7、乙方要按照医务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建议要求,为老年人提供病号饭或流食服务,
满足老年人身体健康营养需要。
8、乙方要根据老年人及家属的餐饮服务需求,在保证常规用餐食服务的基础上提
供个性化、小炒点菜服务。
(二)供餐要求
1、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每天为敬老院提供老年人用餐、员工用餐、接待用餐三种就
餐形式(包括:早餐、午餐、加餐、晚餐)。
(1)老年人用餐:
早餐不少于 4种主食、2种副食、2种流食、2种佐餐小菜;
中餐不少于 4个热菜(1主荤、1副荤、2素)、1种汤粥、4种主食;
晚餐不少于 3个热菜(1荤、2素)、1种汤粥、3种主食;
中国传统节日加菜要求:乙方在下列节日的中午必须为甲方老人午餐中增加一到
四个菜品(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五一、十一、元旦、除夕、初一、初二)。
(2)员工用餐 :
65
早餐每餐提供不少于 2种主食、1种副食、1种流食、2种佐餐小菜。
午餐不少于 4个热菜(1主荤、1副荤、2素)、1种汤粥、2种主食。(4菜标准
与老人餐相同)
晚餐不少于 2个热菜(1荤、2素)、1种汤粥、2种主食。
(3)接待用餐:
分为零点和套餐。按甲方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2、每餐的菜式品种做到主荤一周不重样,副荤一周不重样,科学配餐,民俗搭配。
乙方提前一周将菜单交给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审核(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则当周的
菜单以乙方提交的为准)。所有早、午、晚餐餐次的膳食可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协商
并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 1天告知乙方调整方案。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规格为甲方提供接待用餐,客餐的菜品构成及
规格由甲方事先通知或确认。
4、每餐供餐时间为:
早餐:07:45 病号饭、餐车, 07:50 大小餐厅发餐
午餐:11:40 病号饭、餐车,11:50 大小餐厅发餐
晚餐: 夏季 17:00 病号饭、餐车,17:20 大小餐厅发餐
冬季 16:40 病号饭、餐车,17:00 大小餐厅发餐
上述供餐时间可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调整。甲方有重大活动时,可以向乙方提出变
更就餐时间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开餐,做到饭热
菜香。对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餐,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应每天根据甲方前一天提供的计划人数备餐。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1、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方向敬老院方派遣 11 名食堂服务(含管理)人员,服务甲
66
方人员用餐。敬老院方就餐人数增加或减少后,双方按实际需求人员情况,结合北京
市最低工资涨幅,另行协商人员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依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
方派遣的工作人员与敬老院方之间不具有任何劳动或雇佣关系。
2、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如因甲方临时加餐或其他原因需增加
工作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3、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需经甲方管理人员面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实际工作中,如
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乙方应在甲方
通知更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
4、甲方根据食堂实际需求状况提供餐饮服务建议,乙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应全面负责员工食堂及其附属加工区域内的安全,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
失误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甲方免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宿舍,乙方负责员工的人身及在院期间的各项安
全事宜。
(四)场地、设备及有关用具使用要求及标准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和厨房用具的使用权。
2、乙方负责维灶具的日常维保,如需专业维修的,必须书面报经甲方同意后,方
可联系专业公司维修;乙方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食堂各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保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抽油烟系统进行清洗,餐具等日常清洁消毒工作及
灶台、烟道入口一米以内范围由乙方每日清洗,并做好清洗工作的相关记录,甲方可
以随时检查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方的清洗工作及其记录。因乙方安全工作不重视,造成
甲方人员及财产损失,责任全部由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台电脑、一部电话,电话费用及打印纸等消耗品乙方自行承
67
担。
4、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及用具(包括所
有的机器设备、厨杂、餐具等)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仅使用还要承担保管责任;
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全部返还上述设施、用具及场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侵
占或拒绝偿还。
(五)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事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取证工作,如果由乙方保存、加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后,乙方应采取下列措
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立即通知甲方;
(2)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甲方救治食物中毒人员;
(3)立即采取可靠措施,保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
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或采取其他可行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
1、乙方负责应搞好食堂及餐厅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食堂及餐厅内应该始终保
持卫生整洁。符合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卫生标准。
2、垃圾污物处理和清运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随便舍弃。
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食药管理部门及甲方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
4、乙方应该严格执行厨房餐具一刮二洗三消毒的操作流程。
68
5、乙方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防疫部门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乙方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应报甲方备案。
7、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事件安全事故,由乙方
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但有明确证据证明能排除餐饮服务管理公司方责任的除外。
(七)食堂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
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
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
方面。甲方有权对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三、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食堂经营所需的卫生许可证,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有权就以下事件对乙方进行监督:
(1)对所提供的房屋、设施、桌椅等固定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对上述设施进行改造。
(2)对食堂、操作间的清洁卫生、食品、服务、安全等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
餐具、厨房用具的消毒状况,洗涤用品的质量、工作人员的健康等),以保证甲方职
工的用餐安全。
(3)对采购违规使用腐败、变质、生虫、掺假、伪造、有毒、有害、非食用品等
原料制作员工餐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3、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及其供应商进行准入授权,有权协助乙方进行公司内部协
69
调与沟通,保证双方及时交换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法人代
表身份证等相关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应同时出具供甲方查验。
2、乙方上岗人员一律要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复印件交甲方一份。
3、乙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工作规定,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
部门及甲方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乙方应搞好食堂、操作间内的环境卫生。餐具应该严格实行一刮二洗三消毒的
洗刷流程。
5、食堂垃圾及污物应按甲方指点地点放置,不得随意舍弃,沉淀池要定期清掏。
6、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7、合同期内不得对食堂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设施及用具进行私自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替换、抵押、转租、转包、出借或任何形式的转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
方应立即采购相同品质的设施或用具进行替代,因损坏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
8、乙方不得在食堂内或者利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及用具从事任何未经甲方批准的经
营活动。
9、按照提高膳食品质、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的
需要,提供膳食服务相关建议;
10、对于甲方就餐人员的浪费行为,以及干扰正常就餐秩序的行为,乙方有权制
止;
11、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
70
(1)保持经营环境内外整洁、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
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
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3)制售冷荤凉菜必须在独立的凉菜间进行,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
设备;
12、乙方餐饮服务人员应为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正式员工,乙方应在本合
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书面提交上述人员花名册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乙方上述人员发生变动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餐饮服务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
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
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
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
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接受乙方举办的食品卫生知识、膳食营养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13、乙方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
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4、乙方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
卫生管理人员,对采购、贮存、加工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
71
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上述制度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花名册应在本合同签订时书面提
交甲方(加盖乙方公章)。
15、乙方应当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资质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配合、主动接
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四、保证金
(一)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伍万元(¥50,000 元)作为保证金,以
确保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质量。
(二)对于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程度在保证金中予以
扣除:
1、 因乙方员工操作不当或乙方管理疏忽导致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或其他
物品损坏或丢失的;
2、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有关政府机关或其他监管部门对甲方的经济处罚;
3、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的;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其他经济损失。
保证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五、项目服务费用标准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及管理费为:按月结算,每月人民币 实际中标额 元,结
算日为次月 15 日前.费用的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等形式向乙方支付
相关费用,乙方应开具正规发票。
72
六、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一)、规章制度 (30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严禁在清河敬老院
出现虐老、欺老等行为。(20分)
①不得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②不得向老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③不得为机构外单位或个人等推销保健品、非法集资提供任何便利。
④不得有殴打、辱骂、变相体罚老人等欺老、虐老行为。
⑤未经老人及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得泄露老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2、严格遵守清河敬老院四个意识(服务、责任、大局、安全)和两个一切(一切为老
人着想,一切为老人服务),一岗双责,首问责任制。(1分)
3、严格执行清河敬老院标准体系文件的各项要求。(1分)
4、餐饮部应及时落实清河敬老院办公室周例会各项精神、规定和任务等,未及时完成,
并未上报原因的,扣相应分值。(2分)
5、所有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定期接受专业知识、职
业道德、行业规范等培训;并有记录存档。(1分)
6、严格遵守清河敬老院和餐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7、保持值班电话和对讲机通讯畅通,对讲机呼叫三声之内有应答。(1分)
8、严格依照清河敬老院制定的“每月情况一览表”统计要求,于当月末将报表上报办
公室,并作为每月的监督考核重要依据。(1分)
9、餐饮部应按与清河敬老院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配置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所派遣
的员工入职、离职手续须按照清河敬老院的规定执行,新派遣员工的相关纸质材料自
进驻到清河敬老院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交清河敬老院办公室,并加盖公章。(1分)
10、清河敬老院工作人员严禁收受、索要、盗取老人及老人家属钱财物品等。(1分)
73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规章制度项全
部分值。
(二)、老人满意 (20分)
1、每季度选取部分入住老人对餐饮部工作人员从服务态度和菜品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
(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满意率(包括基本满意率)
在85%(含85%)以上的不扣分,75%-84%(含75%)扣2分,60%-74%(含60%)扣5分,
60%以下的扣15分。
2、每季度根据满意度调查的“意见及建议”,有遭入住老人投诉,经核实后视情况扣
相应的分值。(1分--5分)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老人满意度项
全部分值。
(三)、团结协作(10分)
清河敬老院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严禁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服务对
象之间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3--10分)
14、餐饮部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适时调整送餐车加温标准,保证菜品温度适宜。(1
分)
备注:若违反本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团结协作项全部
分值。
(四)、日常工作(20分)
1、餐饮部应严格遵守清河敬老院标准化工作要求,落实好本部门各项工作内容。(2
分)
2、餐饮部未正常召开办公例会、组织员工培训、完成日常及重点工作的,扣除相应分
值。(2分)
3、餐饮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跑、冒、滴、漏及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物业部,
并做好妥善处置。(2分)
4、餐饮部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餐饮服务相关的安全与应急预案。(2分)
74
5、餐饮部应建立晨检制度,对餐饮服务人员的个人仪表及卫生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
符合要求。(1分)
6、餐饮部公共卫生区域应保持整洁,所有区域卫生无死角、无四害。(1分)
7、餐饮部要严格落实餐具的清理和消毒规定,餐具应达到干净光洁。(1分)
8、餐饮部应每周制作营养食谱,并公示;严格落实所制订的食谱标准,精细制作菜品,
要以方便老人咀嚼切配菜品,并且块片状不得过多。(1分)
9、餐饮部制作菜品时应荤素搭配合理,荤素配比为主荤比例8:2,副荤比例3:7,素
菜以时令菜为主。(1分)
10、餐饮部制作菜品应口味适中,尽量清淡,做到色、香、味俱全,适合大众老人食
用。(1分)
11、餐饮部应根据每周营养食谱的面点制作规定,品种要多样化,面食不得发酸。(1
分)
12、餐饮部应控制好主、副食的制作量,不得造成供应不足或大量浪费。(1分)
13、餐饮部应确保饭菜的质量和数量,严格落实送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办公室通
知为准。(1分)
15、餐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老人及家属意见,有记录。(1
分)
16、餐饮部应按规定管理本区域照明灯、空调、纱窗等设施设备。(1分)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日常工作项全
部分值。
(五)、重点工作(20分)
1、餐饮部因个人原因造成敬老院固定资产或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的,视情节严重扣除
相应分值,照价赔偿。(5分)
2、餐饮部应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坚持安全生产制度,杜绝各
类安全隐患。(5分)
75
3、餐饮部每日食材种类不少于20种;应确保购入食品原料新鲜,严禁使用腐烂、变质
食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5分)
4、清河敬老院办公室对每日三餐的菜品不定时进行评比和考核,事后将结果告知分管
主任核实并扣分。(2分)
5、餐饮部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规定,确保留样克数、留样时间、存放地符合要求。(2
分)
6、餐饮部记录合格率达标(≥90%)。(1分)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重点工作项全
部分值。
(六)、主动工作能力
1、积极完成清河敬老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2、完成好本职工作前提下,主动为老服务工作突出,并受到多数老人表扬且经敬老院
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的。
3、关心清河敬老院的全面发展建设,积极提出好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并得到敬老院
采纳实施的。
4、能够积极主动发现和处理好清河敬老院突发事件,并为敬老院挽回损失和声誉的。
5、其他情况可奖励的。
根据清河敬老院办公会决定给予适当奖励分数。
(七)绩效考核标准
1、甲方每月提取应支付乙方月服务及管理费用的百分之十,作为对乙方服务质量
监督、考核月管理费(以下简称月管理费)。
2、甲方每月根据《清河敬老院餐饮部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表》相关项目对乙方工
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得分为 95-100 分的,全额支付月管理费;考核得分为 90-94
分的,支付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九十;考核得分为 85-89 分的,支付月管理费的百分之
七十;考核得分为 80-84 分的,支付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五十;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的,
视为月度工作不合格,扣除全部月管理费。
76
3、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对《清河敬老院餐饮部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表》
进行修改(修改后,需由甲、乙双方主管共同签字确认)。每月检查结束后,由甲、
乙双方主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备案。
4、上述服务质量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七、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77
第九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即在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评审(包括价格、技术服务方案、商务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
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若总得分有相同者,则由价格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价
格得分依旧相同者则由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服务方案得分依旧相同者,则
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举,得票多者排名在前。
二、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商务部分
(35 分)
投标人的资
信状况及履
约能力
综合比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较
好、履约能力较强得 4-5 分;投标人的资信状况一般、履
约能力一般得 2-3 分;投标人的资信状况较差、履约能力
较差得 0-1 分。
5
资质认证
根据投标人具有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 或
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或 GB/T24001)、
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 或 GB/T28001)、
食品安全管理系(ISO22000 或 GB/T22000)、危害分析与关
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的相关认证资质等认证文件复
印件。每有 1 项有效认证,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需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来(合同签订日期 2018 年 3 月 1 日至今)
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需提供
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10
1、投标人服务客户的相关好评意见的,得 2 分;(需提
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2、现在经营食堂,配合甲方工作,反映良好,未出现食
品安全事故的,业主单位出具证明,每个证明计 1 分,最
高计 3 分。(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5
获得卫生部门的奖项:
1、如投标人获得卫生量化分级A级及 A级以上评定的得
3 分,其余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现服务的项目,每获得卫生量化分级 A级评定
的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技术部分
(50 分)
运营服务方
案
对投标人整体运营服务方案的全面性、详细性、实操性,
管理是否到位,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和标准化流程的完整
性、可行性、适应性,原材料采购和使用的品牌性、安全
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好,计 11-15 分;较好,计 6-10
分;一般,计 1-5 分;差,不计分。
15
78
配餐设计
提供餐饮标准、各餐次(老年餐、员工餐及接待餐)菜单
设计情况、服务承诺指标及优惠条件等服务内容(10 分),
好,计 7-10 分;较好,计 4-6 分;一般,计 1-3 分;差,
不计分。
10
派驻团队情
况
按照食堂高峰时段用餐规模进行人员配置:
1、人员配备及费用构成:人员配备数量,配备合理性,
厨师轮岗机制,满足供餐需要;人员费用构成合理,如工
资费用、保险费用等。好,计5分;较好,计3-4分;一般,
计1-2分;差,不计分。
2、人员技能:各等级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好,计3分;较
好,计2分;一般,计1分;差,不计分。
3、投标人须具有每季度更换所有技术力量的能力,具备
劳务派遣资格的得2分;(须提供劳务派遣资格证明)
10
食品卫生安
全控制方案
对投标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卫生安全
管理是否到位进行评价。好,计7-10分;较好,计4-6分;
一般,计1-3分;差,不计分。
10
其他管理及
应急预案
(1)应具有完善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方案。
较好:2分,一般:1分,较差:0分
(2)应具有有效应急机制,在项目所在地区有同等规模
及以上的服务项目数量 3 个以上给予应急支持的得 3分,
2 个项目的得 2 分,1 个项目的得 1 分,没有项目的不得
分。
5
价格部分
(15 分)
价格得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格)* 15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5
总分(100
分)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得分之和,即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100
备注:
(1)符合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证明材料: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投标人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且投标产品是中国小型和
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符合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79
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
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环保产
品清单中的产品(须附证明材料)。
①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
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②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政府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的,在技术、服务
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5)采用财政部门核准的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
易措施、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须附证明材料)。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供应商
2.资金来源
3.投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延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 投标文件构成
9. 投标报价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8.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比较与评价
21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六 确定中标
22.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24.采购人保留的权利
25.中标通知书
26.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28. 保密和披露
29. 腐败和欺诈行为
30. 质疑与投诉
31. 中标服务费
32. 适用法律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说明表
附件4 技术服务项目偏离表
备注:如此表对技术服务方案表述不全,可单独提供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7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技术服务方案及关于售后服务、培训的相关承诺
附件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附件10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附件11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服务要求
(二)供餐要求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四)场地、设备及有关用具使用要求及标准
(五)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六)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要求
(七)食堂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
三、甲乙双方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保证金
五、项目服务费用标准
六、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办法
(一)、规章制度 (30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严禁在清河敬老院出现虐老、欺老等行为。(
①不得向老人推销保健品。
②不得向老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③不得为机构外单位或个人等推销保健品、非法集资提供任何便利。
④不得有殴打、辱骂、变相体罚老人等欺老、虐老行为。
⑤未经老人及相关第三方同意,不得泄露老人及相关第三方信息。
2、严格遵守清河敬老院四个意识(服务、责任、大局、安全)和两个一切(一切为老人着想,一切为老人服务)
3、严格执行清河敬老院标准体系文件的各项要求。(1分)
4、餐饮部应及时落实清河敬老院办公室周例会各项精神、规定和任务等,未及时完成,并未上报原因的,扣相应
5、所有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 100%,定期接受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等培
6、严格遵守清河敬老院和餐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1分)
7、保持值班电话和对讲机通讯畅通,对讲机呼叫三声之内有应答。(1分)
8、严格依照清河敬老院制定的“每月情况一览表”统计要求,于当月末将报表上报办公室,并作为每月的监督考
9、餐饮部应按与清河敬老院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配置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所派遣的员工入职、离职手续须按
10、清河敬老院工作人员严禁收受、索要、盗取老人及老人家属钱财物品等。(1分)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规章制度项全部分值。
(二)、老人满意 (20分)
1、每季度选取部分入住老人对餐饮部工作人员从服务态度和菜品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分为非常满意、满意、一
2、每季度根据满意度调查的“意见及建议”,有遭入住老人投诉,经核实后视情况扣相应的分值。(1分--5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老人满意度项全部分值。
(三)、团结协作(10分)
清河敬老院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严禁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
14、餐饮部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适时调整送餐车加温标准,保证菜品温度适宜。(1分)
备注:若违反本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团结协作项全部分值。
(四)、日常工作(20分)
1、餐饮部应严格遵守清河敬老院标准化工作要求,落实好本部门各项工作内容。(2分)
2、餐饮部未正常召开办公例会、组织员工培训、完成日常及重点工作的,扣除相应分值。(2分)
3、餐饮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跑、冒、滴、漏及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及时通知物业部,并做好妥善处置。(2分
4、餐饮部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餐饮服务相关的安全与应急预案。(2分)
5、餐饮部应建立晨检制度,对餐饮服务人员的个人仪表及卫生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1分)
6、餐饮部公共卫生区域应保持整洁,所有区域卫生无死角、无四害。(1分)
7、餐饮部要严格落实餐具的清理和消毒规定,餐具应达到干净光洁。(1分)
8、餐饮部应每周制作营养食谱,并公示;严格落实所制订的食谱标准,精细制作菜品,要以方便老人咀嚼切配菜
9、餐饮部制作菜品时应荤素搭配合理,荤素配比为主荤比例8:2,副荤比例3:7,素菜以时令菜为主。(1
10、餐饮部制作菜品应口味适中,尽量清淡,做到色、香、味俱全,适合大众老人食用。(1分)
11、餐饮部应根据每周营养食谱的面点制作规定,品种要多样化,面食不得发酸。(1分)
12、餐饮部应控制好主、副食的制作量,不得造成供应不足或大量浪费。(1分)
13、餐饮部应确保饭菜的质量和数量,严格落实送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以办公室通知为准。(1分)
15、餐饮部应每月召开一次膳食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老人及家属意见,有记录。(1分)
16、餐饮部应按规定管理本区域照明灯、空调、纱窗等设施设备。(1分)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日常工作项全部分值。
(五)、重点工作(20分)
1、餐饮部因个人原因造成敬老院固定资产或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的,视情节严重扣除相应分值,照价赔偿。(5
2、餐饮部应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坚持安全生产制度,杜绝各类安全隐患。(5分)
3、餐饮部每日食材种类不少于20种;应确保购入食品原料新鲜,严禁使用腐烂、变质食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
4、清河敬老院办公室对每日三餐的菜品不定时进行评比和考核,事后将结果告知分管主任核实并扣分。(2分)
5、餐饮部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规定,确保留样克数、留样时间、存放地符合要求。(2分)
6、餐饮部记录合格率达标(≥90%)。(1分)
备注:若违反任一条款: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重点工作项全部分值。
(六)、主动工作能力
1、积极完成清河敬老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的。
2、完成好本职工作前提下,主动为老服务工作突出,并受到多数老人表扬且经敬老院办公会研究决定通过的。
3、关心清河敬老院的全面发展建设,积极提出好的合理化意见与建议,并得到敬老院采纳实施的。
4、能够积极主动发现和处理好清河敬老院突发事件,并为敬老院挽回损失和声誉的。
5、其他情况可奖励的。
根据清河敬老院办公会决定给予适当奖励分数。
(七)绩效考核标准
七、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一、项目编号:ZGGJ-BJ08-21031109(招标文件编号:ZGGJ-BJ08-21031109)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购买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快客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5号楼1、2、3层
中标(成交)金额:97.376496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北方丹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3号B5028室
中标(成交)金额:86.64864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北京合信佳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三层1-3198房间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北京快客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一包餐饮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和《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北京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食堂的综合管理工作,提高敬老院服务人群及员工膳食质量,结合海淀区对社会购买服务的规定及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对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餐饮服务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具体技术服务需求、评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三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北京北方丹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第二包物业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根据《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北京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物业管理水平,结合海淀区对社会购买服务的要求及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对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物业服务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具体技术服务需求、评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三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北京合信佳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三包护理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根据《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的要求,为全面提升北京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护理工作水平,结合海淀区对社会购买服务的要求及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实际情况,对阳台山老年公寓(清河敬老院)的护理服务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按照护理人员与老年人1:4的需求量购买。具体技术服务需求、评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德辉、崔颖、刘小梅、曾萍、周洪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固定标准收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6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第三包中标金额:优惠率为5%。
中标服务费:第一包:30000元;第二包:27800元;第三包:29000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老年公寓(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敬老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村西
联系方式:李院长 010-62950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华成大厦4层
联系方式:张存 010-82952950-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存
电 话: 010-8295295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