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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绍兴市城市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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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0 浏览次数:18

项目概况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SGC2021-006

项目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费项目

预算金额(元):1036000

最高限价(元):103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食堂人员外包服务费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1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迪荡新城梅龙湖路80号财智大厦19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艳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30855

质疑联系人:王柏翔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203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昆仑商务中心2幢8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骆王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76866073

质疑联系人:翁孟英

质疑联系方式:183575725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2021.4.20)定稿.doc

    5.8M

绍兴文理学院计算机机房设备及录播系统供货项目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

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SXTSGC2021-006

采购单位: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单位: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财政局

二○二一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1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SGC2021-006

项目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036000.00

最高限价(元):103600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103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5月11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1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迪荡新城梅龙湖路80号财智大厦1910室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278号

传真:0575-85203819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艳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130855

质疑联系人:王柏翔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203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昆仑商务中心2幢802室

传真:0575-85127242

项目联系人(询问):骆王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8129860

质疑联系人:翁孟英

质疑联系方式:183575725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0575-85209806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无。

7

样品提供:无。

8

演示(讲解):无。

9

进口产 品

本项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10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13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14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3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5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专家评审费按照绍兴市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 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201000089829552

开 户 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迪荡支行

(3)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招标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7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正本用原件):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4)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

(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2.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如有)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2.2.11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绍兴)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投标人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2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2.2.13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中标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2.2.14培训计划;(如果有)

2.2.15验收方案;(如果有)

2.2.16非本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本地投标人在绍兴的分公司(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或符合本项目服务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在中标(成交)公示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2.1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会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报价

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附表格式填写。

3.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包括餐饮管理费、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两年(24个月)的总报价,同时应考虑节假日、公务接待、政府重大活动、防台抗寒等突发性应急处置期间加班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规定

5.1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资料”和“商务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5.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3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5.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5.6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7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

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6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8.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9.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9.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9.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9.9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9.10《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14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9.1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9.16《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9.17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9.18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9.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9.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9.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9.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19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9.19.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19.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19.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19.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19.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19.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9.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9.2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9.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9.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21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22报价文件中出现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的;

9.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 评标过程保密

10.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0.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报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基本情况与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配置要求10人以内(含),不低于9人。具体为:厨师长至少1名、专业厨师至少3名、面点师至少1名、服务员至少2名、洗菜工至少2名;配置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洗菜工55周岁以下。

以上人数要求为实质性指标,不得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但实际在岗人员数量根据招标人需要安排。招标方食堂原工作人员如自愿留下,原则上要求保留,工资待遇不得低于现工资水平。

2、派驻食堂的厨师长兼任食堂项目经理,负责食堂日常管理事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相关工作。

3、拟派本项目的厨师长需具中式烹饪师证书,并有2年以上大中型饭店或食堂(300人以上)厨师长管理经历;服务员需有一定的餐饮服务工作经验。食堂所有配备人员均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厨师长人选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其他人员须提前备案。

4、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5、中标单位须保证厨师长现场到位率达到 100 %,若有违约,愿意接受招标人清退管理队伍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二、管理项目

(一)餐饮服务内容:

1、员工餐厅:工作日每天按时向员工提供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如有值班、加班或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等时,按需保障供应充足。

供餐时间:早餐7:00-8:30 ;中餐12:00-13:30;晚餐17:30-19:00(其中冬令时晚餐为17:00-18:30)。

2、包厢公务接待:满足不同标准、规格的公务接待需要。

(二)餐饮服务标准与要求:

1、早餐:以自助餐形式提供稀饭、鸡蛋、豆浆、面条、包子、面包、饺子、蛋糕、馄饨等,花色品种不少于10个品种;卤、酱菜5个以上。就餐人数130-180人左右。

2、中餐:以自助餐形式提供菜肴不少于5荤6素及米饭、面食、粗杂粮、汤、水果等。就餐人数220-320人左右。

3、晚餐:提供菜肴不少于2荤3素以上和汤,菜饭必须现烧,就餐人数150-250人左右。

4、提供每周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5个品种的面点及半加工菜、成品菜服务。

5、包厢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特殊情况例外),准备若干标准的接待菜单(冷、热炒菜)。

早点与中、晚餐的菜肴做到勤变换,按季节及时调整适令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主打菜每天有变化),每餐菜肴要求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

6、运行模式:结合考虑各种因素,采取自行管理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管等由招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员工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注:具体食堂服务内容和要求,根据服务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作适当调整。

三、项目管理要求

1、由局办公室牵头管理,指定食堂项目经理负责制订采购食材、成本核算、每餐菜价、伙食价格、费用结算与仓库保管等主要工作,并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等。

2、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被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同时,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等,提供最佳服务。

3、中标单位根据招标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4、招标人不提供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5、派遣人员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招标人意见。

6、中标单位需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人提供选型经招标人确认。

7、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8、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1)合同期内不符合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招标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误,营私舞弊,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6)不听从招标人管理要求,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恶劣,在招标人单位引起强烈反应的。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区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招标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工作检查、监督。

4、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运输工作,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乱放、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6、做好油烟机清洗、保养,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5、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2、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违规及损失处理

1、中标单位派遣人员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1)合同期内不符合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招标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招标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6)不听从招标人管理要求,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恶劣,在招标人单位引起强烈反应的。

八、合同期限与纠纷处理

两年为一个招标合同周期,报价为两年报价。中标单位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食堂和员工的满意率(每季度)在85%以上的(考核以招标人的纪录以及第三方评价为准),若中标单位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单位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1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若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招标人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且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承担两年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招标人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如解除合同的承担两年合同额15%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招标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九、付款方式

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根据具体实际在岗人员数量及费用、就餐人数和考核结果结算一次。前季度服务费在服务期满后的下一个月向甲方申请支付。申请支付前应提供符合甲方入账要求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上级审批、招投标流程需要等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及时开始服务的,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按照各部分与原服务单位2020年签订的合同金额折合成日均价支付给原服务单位,须由中标单位做好衔接,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上述内容后报价。

十、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为加强食堂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确保职工的就餐利益,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奖扣二部分,并根据工作内容不同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不定期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当场告知乙方管理人员,奖扣情况在当季服务费结算中处理。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3、考核小组

招标人成立食堂管理考核小组,负责食堂的日常监管与考核。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奖

1

未按规定穿戴上岗或工作服明显不洁

50元/人次

2

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食堂加工区域内吸烟

50元/人次

3

下班后没有及时关灯

离开岗位没有关煤气、水龙头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100元/次

4

碗、筷、盘等餐具留有食物残渣或不洁

100元/次

5

没有及时清理餐桌与地面卫生

操作间乱堆乱放、地面积水较重

区域卫生没有及时打扫

100元/次

6

不按要求留样

100元/次

7

隔餐饭菜未按规定处理上柜供应且未造成其他影响

100元/次

8

餐具、炊具未按程序清洗、消毒、存放

200元/次

9

与就餐人员、同事等发生争吵

200元/次

10

人为贻误开饭时间10分钟以上

200元/次

11

擅离工作岗位,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

200元/次

12

食材、货物未按规定时间、规定人员验收

200元/次

1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造成一定影响

500元/次

14

工作人员接受供货商礼品、回扣的

1000元/次

15

人为故意造成原材料浪费

原值的2倍

16

有私自拿食品原材料(含熟食)与其他物品,或做人情

原值的5倍

17

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负全责

18

违反食堂与其他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处理

19

屡次违反规定的

加倍处罚

20

拾金不昧(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

酌情奖励

21

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

奖200元/项

22

厉行节约,成效明显

酌情奖励

23

服务满意度在95%以上

酌情奖励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被招标人接受的技术商务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合同范围和双方的职责在 “招标文件”明确。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2.1.2服务期:按标项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4.合同修改

4.1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双方职责

(一)中标单位(下称乙方)服务要求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转包给他人,并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包厢公务接待以及招标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等工作。

2、乙方应自觉遵守招标单位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应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

4、乙方应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人为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或更换。需要添置或更新设备、用品,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甲方视实际情况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工作。

5、乙方须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员工考核办法、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与应急预防方案,流程清晰,职责明确。有服务优先的管理理念与明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方案。

6、乙方应对指派至甲方的员工进行有效管理,并按《劳动合同法》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体检,缴纳“五险一金”等,若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7、乙方根据就餐人数及工作量需要合理安排人员,确保人员、岗位、工作量适配,在就餐人员以及劳务支出未达到招标金额的时候,劳务支出剩余金额用于供应食材,乙方不再收取管理费。

中标后实际提供的服务团队要符合招标的技术资格要求。在履行期间无特殊情况,主要指派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人员,由此影响工作,招标人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招标人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二)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甲方)权利及义务

1、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所需的用房与水、电、气等,并负责做好食堂有关硬件设施的配备和日常维修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食用原材料与厨房日用品的统一采购与配送,并负责物品物资进出的日常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任何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组织考评,在正当理由下,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指派人员的要求,乙方必须做好整改工作。

4、甲方根据食堂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对表现不好的可以提出意见,乙方需进行整改和更换。

5、实际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情况调整食堂服务人员数量,服务费按照所调整人员的报价做相应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中标人提供选型经招标人确认。

2、乙方应在周四前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并提前一天提供次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数量等,同时每周推出一只创新菜,交甲方指定人员确认。

3、乙方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甲方指定人员核实原材料进出的数量和质量等,由双方签字。

5、乙方应指派一名具有较好管理水平和沟通能力的厨师长作为食堂项目经理,指派技艺与素质较好的厨师与面点师等相关人员。指派有一定餐饮服务工作经验的服务员。

6、乙方应对指派人员经常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操作规范,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优质服务。并要统一规范着装与持证上岗。

7、乙方应想方设法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做到品种多样化,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与建议意见要及时改进,确保满意率每季度测评在85%以上。

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和卫生防疫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若因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派遣单位管理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承担。

9、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堂“五常法”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厨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对食堂所辖的环境卫生做到每日打扫、一周一大扫,实行定岗、定位实时保洁。

10、乙方应按餐饮行业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做好用电、用水、用火、用气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发生此类事故,若人为原因造成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11、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2、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3、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1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15、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晚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16、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17、做好食堂垃圾分类及运输工作,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18、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19、做好油烟机日常清洗,地沟油污清理等工作,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6. 质量标准和验收

6.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因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6.3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乙方投标承诺、招标文件《餐饮服务考核细则》、本合同约定等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7.违约责任

7.1乙方需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防患于未然,定期对厨师进行预防火灾的培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按实际情况赔偿。乙方应确保煤气和用电使用的安全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及甲方的监督,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2乙方应将每餐菜样保存于冰箱保留48小时,作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责任区分依据。若因乙方原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员工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3每季度测评员工满意率低于85%时,甲方有权提出改善要求,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更换相应工作人员。如累计整改三次(含三次)季度测评满意率仍低于85%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员工的满意率(每季度平均)低于85%,乙方应按合同总价(两年度服务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4若乙方发生《餐饮服务考核细则》中应扣款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按《餐饮服务考核细则》扣除乙方相应违约款项。

7.5 乙方指派工作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如发现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并违约每人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主要指派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人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擅自更换主要技术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累计发生3人次(含),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若未根据招标人要求或未经招标人同意减少工作人员的,服务费用按实际指派工作人员结算,并每减少一人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若累计减少员工人次达3人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6 因乙方违约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两年度服务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违约金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7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否则甲方不支付当月服务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两年度服务费)15%的违约金,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8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于未支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

8.履约保证金

8.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额的10%,甲方于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后向乙方无息结算。

9.不可抗力

9.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9.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0.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2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10.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0.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附:《餐饮服务考核细则》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分90分,商务分1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本次评标评委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计算技术分时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技术分(90分)

项 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单位实力

10分

供应商为三星级或三钻级及以下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得5分,四星级或四钻级酒店经营者或管理者的或物业二级资质的得8分,五星级或五钻级酒店经营或管理者的或物业一级资质的得10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经验

8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托管(承包)经营宾馆(酒店)或企事业单位食堂100人以上的得6分,200人以上得8分。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直观体现上述要求的,可提供委托人盖章的证明材料)

3.单位荣誉

6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县级服务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2分;获得过市级服务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4分;获得过省级服务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荣誉的,得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6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根据所在服务业主单位的评价打分,优秀得5-6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4.人员管理

17分

1.食堂人员配备情况:厨师长有2年以上大中型饭店或食堂(300人以上)厨师长管理经历的得3分,同时具有烹饪中级以上职称的得3分;派驻人员具有中式烹饪师、营养配菜师(员)、面点师资格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高得12分。

2.食堂配备人员缴纳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得5分,缺一位及以上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

5.菜谱制定

8分

以安全、营养为原则分别安排一份四季菜谱,每季排一周(7天)菜谱。评委根据价格、菜谱制定是否合理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横向打分。优6-8分,良3-5分,一般1-2分。

6.服务承诺

22分

投标单位有以下承诺分,没有不得分。

承诺如下:

1.保质保量做好各工作日食堂早餐、中餐、晚餐(其中早餐不少于10个品种,中餐不少于5荤6素1汤及点心水果;晚餐不少于2荤3素)及包厢公务接待的供应,得5分;

2.做好招标单位集体加班、值班时的临时增餐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其它值班时间的快餐供应,得4分;

3.提供每周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5个品种的面点及半加工菜品服务,得5分;

4.根据招标单位要求做好成本控制,在招标单位确定的每日采购标准内安排食堂运行支出,并进行考核,得4分;

5.根据相关规范和招标单位要求做好食堂菜肴质量、食品安全、卫生清洁、成本核算、工作人员、就餐秩序的全面管理;积极配合招标单位开展食堂管理和食堂劳务人员满意度调查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承包款和工资绩效挂钩,得4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方案及承诺书

7.食堂管理方案

10分

食堂管理方案内容全面、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有切实可行的卫生保洁、食品安全、菜肴供应、人员管理等各方面措施规范,思路科学清晰。由评委进行分析比较、评议、确定档次。

优秀得6-10分;良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

8. 标书制作质量

3分

标书的制作情况即:编制有序、书面整洁、内容详实打分。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一般得1分。

注:所有证件都在有效期内,逾期的不得分。

2.2价格分10分

评标基准价:以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及商务部分两部分得分的总和。

若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定其投标。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编制成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1、投标函(格式)

致: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市天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名称

每年单价金额

(人民币:元/年)

服务周期

备注

1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两年

两年合计

投标总价(大写)

人民币 元整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供应商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以上报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4、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核心产品的,才视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了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投标报价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是否可享受价格扣除,否则投标价格不可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附件(1)

序号

报价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月)

一年小计(元)

二年总价(元)

备注

人员费用(岗位)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