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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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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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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QXZB-2021-0196Z(招标文件编号:QXZB-2021-0196Z)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瑞合益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丰绿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3层304号;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新鸿路北一街165、167、169、171号

中标(成交)金额:348.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瑞合益实业有限公司 成都丰绿配送有限公司 按要求提供食堂劳务服务 市局槐树街机关食堂、西青路办公区食堂、二分局食堂 1、采购人提供餐饮管理必需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2、由中标人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验收、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3、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接待餐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服务保障等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启动日期以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 1、中标人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完成食材验收、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3、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4、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等相关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方(评标小组组长)、吴斌、王小春、李勇、徐浩(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按总服务年限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9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瑞合益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丰绿配送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489000元\年

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启动日期以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槐树街53号

联系方式:冯老师、王老师;028-86260340、028-86289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陶正;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正

电 话: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17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Si Chuan Qian Xin Tendering and Bidding Agency Co.Ltd 不止专注 更懂托付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TEL):86-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传真(FAX):028-83381268 项目编号:QXZB-2021-0196Z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 务项目 招标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二一年三月 政府采购阳光宣言 四川乾新践行公平竞争、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诚信于股东、诚信于服务对象、诚信于员工、 诚信于社会。 四川乾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乾新十戒》和《员工廉洁从业规定》,遵纪守法,强化自律, 廉洁从业,规范经营。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守商业道德,悉心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权益,开展 公平竞争,努力提供优质、细心、专业的服务,为采购人创造价值,与采购人共同成长。坚持 不懈反对“四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求真务实,克己奉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以出 色的效益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四川乾新与服务对象之间是简单的政企、企事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存在个人利 益动机。四川乾新员工追逐阳光下的公司利润和个人价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忠于职责, 恪守《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倡导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四川乾新不以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任何个人利益的方式谋求合作关系; 2.四川乾新不迷信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虚构的所谓关系; 3.四川乾新不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竞争业务; 4.四川乾新不向采购人提供好处费、回扣、现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物; 5.四川乾新不给采购人及其亲属报销任何费用;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提供住房、交通工具、 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向采购人及其亲属的家庭装修、婚丧嫁娶、工作安 排、出国、留学等提供资金及物资的资助; 6.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时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降低采购成本,节约采购资金; 7.四川乾新不与采购人、供应商串通投标; 8.四川乾新、采购人不与供应商就标底、其他单位的投标书等商业秘密及合同中的质量、 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四川乾新坚决杜绝以下行为:①乾新员工有行贿倾向、建议等行为;②乾新员工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 如出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乾新监察部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 公司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各采购人及供应商积极宣传本宣言, 了解并自觉践行宣言,共同营造廉洁、公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公 开。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邮箱:scqxzb_shl@163.com 监察部投诉及举报电话:028-62630990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一、 投标人须知附表............................................................................................................................................8 二、 总 则............................................................................................................................................................13 (一) 适用范围............................................................................................................................................ 13 (二) 有关定义............................................................................................................................................ 13 (三)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13 (四)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13 (五)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13 三、 招标文件......................................................................................................................................................14 (一) 招标文件的构成................................................................................................................................ 14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 (三)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5 四、 投标文件......................................................................................................................................................15 (一) 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5 (三)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5 (四)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5 (五)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6 (六)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七) 投标文件格式.................................................................................................................................... 18 (八)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 (九)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 (十)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 (十一)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 (十二)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十三)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 五、 开标和中标..................................................................................................................................................21 (一) 开标.....................................................................................................................................................21 (二) 开标程序............................................................................................................................................ 21 (三) 开评标过程存档................................................................................................................................ 22 (四) 中标通知书........................................................................................................................................ 22 六、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一) 签订合同............................................................................................................................................ 22 2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3 (三)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3 (四) 补充合同............................................................................................................................................ 23 (五)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3 (六) 合同公告............................................................................................................................................ 23 (七) 合同备案............................................................................................................................................ 23 (八) 履行合同............................................................................................................................................ 23 (九) 验收.....................................................................................................................................................23 (十) 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24 七、 投标纪律要求..............................................................................................................................................24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24 (一) 询问.....................................................................................................................................................24 (二) 质疑和投诉........................................................................................................................................ 25 九、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25 十、 串通投标的情形..........................................................................................................................................25 十一、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25 十二、 其他..........................................................................................................................................................2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7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30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1 (二)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2 (三)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3 (四)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34 (五)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35 (六)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36 (七)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7 (八)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38 (九)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39 (十)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0 (十一)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44 (十二) 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46 (十三) 信用信息查询................................................................................................................................ 47 (十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48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49 (一) 投标函.................................................................................................................................................50 3 (二) 开标一览表........................................................................................................................................ 52 (三)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3 (四) 商务应答表........................................................................................................................................ 54 (五) 服务应答表........................................................................................................................................ 55 (六) 实质性要求承诺................................................................................................................................ 56 (七)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57 (八)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58 (九) 服务方案............................................................................................................................................ 59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60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1 一、 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61 二、 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1 三、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1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63 一、 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3 二、 审查程序......................................................................................................................................................6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67 一、 项目概述......................................................................................................................................................67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67 三、 ※考核要求..................................................................................................................................................72 四、 ※商务要求..................................................................................................................................................84 第七章 评标办法...........................................................................................................................................................87 一、 总则..............................................................................................................................................................87 二、 评标方法......................................................................................................................................................87 三、 评标程序......................................................................................................................................................87 四、 评标细则及标准..........................................................................................................................................90 五、 复核..............................................................................................................................................................93 六、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94 七、 出具评标报告..............................................................................................................................................94 八、 废标..............................................................................................................................................................95 九、 定标..............................................................................................................................................................95 十、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96 十一、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96 十二、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97 十三、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97 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98 一、 项目基本情况..............................................................................................................................................98 二、 合同履行......................................................................................................................................................98 三、 合同标的......................................................................................................................................................98 四、 质量标准......................................................................................................................................................98 五、 验收要求......................................................................................................................................................98 六、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99 七、 知识产权......................................................................................................................................................99 八、 无产权瑕疵条款..........................................................................................................................................99 九、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9 十、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9 十一、 违约责任................................................................................................................................................100 十二、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00 十三、 解决争议的方法....................................................................................................................................100 十四、 合同生效及其他....................................................................................................................................100 十五、 附件........................................................................................................................................................100 第九章 附件.................................................................................................................................................................102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成 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投标。 一、项目编号:QXZB-2021-0196Z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为 370 万元/年。 四、招标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餐饮服务,共计 1个包,设置 1名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二)采购用途:为满足采购人单位职工早、中、晚工作餐用餐,会议、公务接待及节假日 加班用餐需求。 (三)项目性质:政府采购(中央预算,非京内单位)。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供应商必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2.联合体投标时,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同时有大型、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中型和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 份额占比应>30%(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所承担的该部分份额占比应≥60%); (2)联合体中同时有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份额占比应≥ 18%; (3)联合体中均为小(微)企业时对项目份额占比不作要求。 注:①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 6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1 年 3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3 月 3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http://www.qxztb.cn。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qxztb.cn) 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网站的“标书在线购买流程”。 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1 或 60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投标人提供的错误信 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投标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 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四)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招标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 目的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9 日 9 时 30 分至 10 时 00 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本项目开标室。 (三)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 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九、开标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本项目开 标室。 十、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7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槐树街 53 号 联 系 人:冯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60340、028-86289383 代理机构: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项目联系人:陶正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17 传 真:028-83381268 电子邮件:scqxzb@163.com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次采购预算为 370 万元/年。 2.本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报价要求详见招 标文件第二章“报价部分”的规定。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 定向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 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供应商必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2.联合体投标时,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同时有大型、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中型和小(微)企业所承担 的项目份额占比应>30%(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所承担的该部分份额占比应≥60%); (2)联合体中同时有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份额占 比应≥18%; (3)联合体中均为小(微)企业时对项目份额占比不作要求。 注:①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②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6 履约时间(服务期 限)、履约地点 (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启动日 期以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 现场考察、标前 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 9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人民币 7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 交款方式:以网银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 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须注明项 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如未注明相关信息不影响投标有效性]。 收款单位: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天府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1289 0768 1810 101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交款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注: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办理交纳投标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鼓励投标人以保函代替保证金。若以其他交款方式或非指 定银行账号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的其他相关规定详见第二章第四节第(八)条。 保证金查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8 或 609 10 投标保函 (实质性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投标保函按以下规定执行: 1.投标保函应为金融机构出具,并有详细明显的验证方法; 2.投标保函的受益人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金额、保 函的有效期、担保内容(即: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情 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节第(八)条); 4.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人须知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5.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6.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额:按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的 10%计取(具体金额由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确 定)。 2.缴款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 3.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中标人未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拒绝缴 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 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服务期限结束后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满 3 日后,采购 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并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 文件后的 3 日内向供应商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 注:若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保函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具体条款在出具 保函前由采购人确定。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13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14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5 招标代理 服务费 1.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 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价格〔2003〕857 号)的标准规定,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按总服务年限收取。 2.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 格扣除、失信企业 处理和扶持不发达地 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规定预算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小微企 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享受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处理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直 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列时,应当优先选择投标人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 投标人。 注:评审时以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1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 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 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 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8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评审 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 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 单。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 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1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陶正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84 20 中标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同时向中标人以快递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朱琴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01 或 60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21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四川乾 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 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陶正、滕德伟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84、65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编:610041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 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乾 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 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 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 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可以 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2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 或采购结果由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 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 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质疑函 (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面签收的为 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面签收的日期为准, 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 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 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④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建议尽量选择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质疑函)。 联系人:滕德伟 联系部门:质量控制部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56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 333 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 401 号 邮编:610041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 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 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无需 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证 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 十二条的要求,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 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26 号院 1 号楼 4 层 4014 房间 邮 编:100142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并 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25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滕德伟 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 转 656 26 投标人开标时需要递 交的资料 1.投标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2.以“.doc”、“.docx”等格式存档的 U 盘电子文档壹份; 3.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27 备注 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附表为准。 13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是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 代理机构是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 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 的日期。 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完成登记。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 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14 3.1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若有 2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 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3.3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4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 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 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 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邀请; 1.2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1.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1.7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等; 1.8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1.9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10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11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1.12投标有效期; 1.1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15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 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16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 15 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 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3.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 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 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 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将更正公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我司邮箱:scqxzb@163.com。如 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 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 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 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 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6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2.两个或三个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根据采购项目的特 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参加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 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6.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 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编写的投 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两部分: 1.第一部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部分: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17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 目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投标人 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所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的内容,结合 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因素,科学测算成本,理性报价,中标 后因投标人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其中标报价中,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同时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 人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 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2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 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应尽可能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拟投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如涉及需投入设备的项目可列明设备清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商务应答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商务要求。 2.4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其他应答和承诺。 注:以上 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则该 18 证明材料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涉及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的评审项按未通过处理。 若综合评分明细表和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未提及,投标人根据综合评分明 细表和技术参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八)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须按招标文件规 定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其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若以保函 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保函原件作为有效凭证。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 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可以延迟 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 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6.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6.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6.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8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 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9 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 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 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投标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 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密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用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单独递交的电子文档壹 份为以“.doc”、“.docx”等格式存档的 U盘,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实质性要求)。 4.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 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5.“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 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 打印。 7.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左侧胶装,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 8.若投标文件内容较多,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9.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 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10.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不得使 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1.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20 1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 复制的材料。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日期。 2.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 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应 分别标上“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日期,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 人公章。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 标地点。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并告知投 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 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 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 是否有效的依据。 5.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 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 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第四节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 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 21 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 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 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其他人员需要参加开标活动的,须事先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取得同 意后方能参加,且在开标现场须服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 3.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提交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 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5.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 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 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 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 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7.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 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 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 当场予以更正。 (二)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 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 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 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 3.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单独用于开标唱标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 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 刻报告主持人,经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 确认。 5.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 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 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 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 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 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投标人自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评标结果。 (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四)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 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 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 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介绍信到采 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 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3 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进行修改。 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 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存档。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 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 合同一致。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的相关规定。 (六)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 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 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八)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验收 24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 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等相关手续;验收结 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后续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 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 支付采购资金。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六)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九)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十一)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一)~(十)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 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 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出; 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询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5 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 人提出询问。 (二)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 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 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 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 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 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采购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十、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十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二)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26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完成。 (三)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四)投标人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十二、其他 (一)本招标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的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投标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 审查,如该项未违背实质性要求,视为满足实质性要求。 (二)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8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其他投标文件 /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29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0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31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 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 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 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 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 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标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3 (三)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 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 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 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34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 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2)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5 (五)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6 (六)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7 (七)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投标人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 及声明函》的格式提供声明函。 38 (八)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理机 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公司。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 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39 (九)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投标人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 要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 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投标人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投标 人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40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供应商必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2.联合体投标时,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同时有大型、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中型和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 份额占比应>30%(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所承担的该部分份额占比应≥60%); (2)联合体中同时有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份额占比应≥ 18%; (3)联合体中均为小(微)企业时对项目份额占比不作要求。 注:①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按供应商实际单位性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 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1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 目采购活动,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非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标的物名 称),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 (请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标的物名 称),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 (请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请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请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填写: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我公司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联合体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即可): 日期: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小(微)型企业的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相关项目份额占比以联合体协议为准。 ③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 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④投标人为非企业单位的,如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协会、服务中心、农村承包经营户、 学会等非工商(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组织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 此声明的在评审过程中按声明无效处理。 ⑤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2 2.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相关项目份额占比以联合体协议为准。 ③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3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活 动,由本单位提供或按要求部分提供相关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①相关项目份额占比以联合体协议为准。 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处理。 44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本页后附)。 45 联合体协议 、 、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 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包括:对采购项 目要求进行相关承诺、声明或响应,对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进行授权、对采购项目进行应答、 澄清、报价、采购合同签订等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所有事宜),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 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以及其他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宜, 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所占本项目份额如下: (1)联合体牵头单位: (牵头人名称),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在本项目中所占份额为: %; (2)联合体成员单位: (成员一名称),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 (成员二名称),为 (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在本项目中所占份额为: %,其中 (小型/微型成员名称)企业在此份额中 占比为: %。 注:联合体上述相关份额占比应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否则将视为不满足资格 条件要求,做无效投标处理。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涉及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本协议,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格式内容中增减内容。 46 (十二)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1.提供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2.若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保函原件。 47 (十三)信用信息查询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②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48 (十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 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49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50 (一)投标函 致: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 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履约时间为 。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提交人民币 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发生时,我方将不 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4.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 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8.我方在参与本项目履约过程中涉及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均按照该标准执行。 9.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采购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 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10.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 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51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日期: 52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投标报价 履约时间 备注 按要求提供食堂劳务服务 元/年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启动日期以 采购合同中约定为准 投标报价大写: 元/年。 注:①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 所需支出的一切费用、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 ②“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 标人印章。 ③“开标一览表”除了单独密封递交外,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应当提供,如有遗 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3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从业人员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经营范围 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备注 注:①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投标资质及 效力。 ②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本表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4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我公司承诺 (响应/不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下方列 出。 注:①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 答,未在此表中进行应答或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投标人不得以未作应 答而拒不接受(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条款,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或证明材料为 准)。 ②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有偏离的条款,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③评审时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商务应答表的应答内容存在歧义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 澄清。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5 (五)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我公司承诺 (响应/不响应)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如有偏离的条款,均已在 下方列出。 注:①如与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 逐条应答,未在此表中进行应答或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投标人不得以 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要求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条款,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或证明 材料为准)。 ②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有偏离的条款,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③评审时如对投标文件中服务应答表的应答内容存在歧义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6 (六)实质性要求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现郑重承诺 如下: 1.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 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2.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费 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履行。 3.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4.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 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 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无限期技 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 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7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58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59 (九)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60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公开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乾新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招标 代理服务费。如因我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中标资格或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 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6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供应商必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2.联合体投标时,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同时有大型、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中型和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 份额占比应>30%(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所承担的该部分份额占比应≥60%); (2)联合体中同时有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份额占比应≥ 18%; (3)联合体中均为小(微)企业时对项目份额占比不作要求。 注:①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三名。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投标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62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 间和地域范围内); (四)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针对本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六)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注: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 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参照《四川 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 准。 63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码证”;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 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 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 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 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 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2)投标人提供 2020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4)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投标人可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4 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2.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四)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1.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以上 1、2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 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承诺; 2.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 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投标人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视 为无效承诺;②如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七)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 诺函; (八)提供未参加过本项目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九)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参与投标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65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十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 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 (十三)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1.提供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2.若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保函原件。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非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供应商必须为小型/微型企业。 2.联合体投标时,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同时有大型、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中型和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 份额占比应>30%(其中小型/微型企业所承担的该部分份额占比应≥60%); (2)联合体中同时有中型和小(微)企业时,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所承担的项目份额占比应≥ 18%; (3)联合体中均为小(微)企业时对项目份额占比不作要求。 注:①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按供应商实际单位性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 业相关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备注:①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 66 效。 ②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③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 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④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二、审查程序 (一)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二)本项目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的资格 性审查结果。 (三)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6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保障市局槐树街机关食堂、西青路办公区食堂、二分局食堂各项服务规范统一,标准化 运行,食堂需要服务人员 48 人,按照市局要求通过政府采购选取有从事餐饮或食堂管理经验的 劳务服务公司。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 2名经验丰富及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强的项目经理,负责与采购 人相关人员就项目在履约中一切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处理。 (2)槐树街机关食堂供应商须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3 人,其中管理人员 1人,库管 1人,厨师长 1人,小锅厨师 1人,大锅厨师 2人,凉菜师 1人,墩子 4人,面点师 2人,服 务员 6人,粗加工 4人。 (3)西青路办公区食堂供应商须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2 人,其中管理人员 1人,库 管 1人,厨师长 1人,小锅厨师 1人,大锅厨师 1人,凉菜师 1人,墩子 4人,面点师 2人, 服务员 5人,粗加工 3人。 (4)武阳大道二段 680 号二分局食堂供应商须配备厨师 1名,面点师 1名,粗加工 1名。 2.人员要求 (1)※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具备有效期内的健康证,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中标单位负 责相关人员健康证的管理,保证整个项目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健康证的有效性。采购人具 有不定期监督抽查权力(提供所有食堂服务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 (2)厨师长、厨师、面点师需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供应商须满足在人员和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三个办公区食 堂人员可以随时调配。 (二)※基本要求概述 1.采购人提供餐饮管理必需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 2.由中标人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验收、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毒、 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 3.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接待餐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服务保障。 68 4.采购人现有就餐人员共计 661 人,预计每日早餐约 500 人,午餐约 650 人,晚餐 60 人。 5.就餐时间: 5.1工作时间早餐:7:40 至 9:00; 5.2工作时间午餐:11:30 至 12:40; 5.3工作时间晚餐:17:00 至 17:40 注:若需提前或延长就餐时间,采购人将提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 推迟就餐时间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三)※菜品要求 1.早餐 1.1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南瓜粥、红苕粥等,每天轮 换提供 2种及以上; 1.2面点:包子、馒头、花卷每天轮换提供 2种以上,西式点心 1种,每周供应油条 1次, 同时工作日每天为干部、职工提供面点和西点外卖; 1.3蛋类:白水鸡蛋、茶叶蛋、卤蛋、煎蛋每天轮换提供 2种; 1.4奶制品:纯牛奶每天提供、豆浆每天供应不同口味; 1.5面食:每天轮换提供面条、抄手、米线、饺子、米粉等,不低于两种。 1.6小菜:每日提供 3个小菜、花生米、豆腐乳、泡菜等。 1.7炒菜:每天供应 4素一荤。 2.午餐 2.1午餐至少满足四荤两素两汤及配餐水果的配置,一个粗粮一个小吃及酸奶,根据季节特 点及要求合理调剂伙食和配置菜品。 2.2午餐每天轮流供应面条、抄手、米线、饺子、米粉等,不低于两种。 2.3菜品应包括但不限于烧菜、蒸菜、炒菜、凉菜等类型,菜品搭配每天轮换,每周须按季 节特点推出 1~2道新菜品。 3.晚餐 晚餐至少满足两荤一素一汤的配置,根据季节特点及要求合理调剂伙食和配置菜品。 注:以上早餐、午餐、晚餐,中标人须在每周四制定下周的菜单(食谱)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4.菜肴质量管理 4.1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4.2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4.3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4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 次及 69 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中标人须全力配合满足。根 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4.5保证营养,使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营 养。 4.6建立并严格执行留样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做好每日、每餐次、每个品种的食品留样,留 样时间≥48 小时。 4.7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小时。 (四)※工作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餐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 定要求,每日全体员工必须进行晨检。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 信黑名单,中标人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3.食堂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 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中标人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 5.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人不得擅自在合同执行期内更换项目经理。 6.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7.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对于采购人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求专柜管理,建立出入库及 使用台账。 8.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 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均合格的标准。 9.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0.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 卫生安全。 11.中标人须负责餐具清洁处理,对一次性餐具须回收并妥善处理,对非一次性餐具须严格 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12.中标人应在规定用餐时间前做好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3.中标人应负责就餐区、点的保洁工作。 14.中标人须保证每个用餐日每人足够的用餐量。 15.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槐树街 53 号机关、西青路 59 号办公区和二分局武阳大道二段 680 号食堂劳务及餐饮管理服务。 (五)※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70 1.中标人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完 成食材验收、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3.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 4.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5.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 5.1食品原材料禁止验收的情形: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的食品。 (2)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2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5.3食堂工作人员对所验收的食材做到单据、物品、账目相符,不准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5.4食堂工作人员对物资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并按物资分类储存及摆放。 6.食品卫生管理 6.1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 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6.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3中标人每 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特殊时期特别处理,并及时做好登记。 6.4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 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验收,不保存,不加工。 6.6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 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围裙。 6.7中标人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6.8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到 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7.中标人应保证在履约过程中所有原材料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如使用劣质原材料则采购 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六)※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71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 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项目服务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进行配置。 (七)※就餐人员满意度 1.中标人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就餐人员调查人数应不小于 30 人,平均 满意度不低于 80%。对就餐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响应,对存在的瑕疵制定有效的改善 措施并经采购人负责人同意后实施。 2.供应商应制定不少于 5天的菜谱报采购人审核备案,每周一在食堂明显的位置公布本周 菜谱,接受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监督。 (八)※节能管理 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 协助采购人做好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 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购人交办的各 种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 做到人走闸闭;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 进行管理。 (九)※应急管理 1.供应商制定突然断水、断电、停气、刷卡系统出现故障等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公 共卫生(疫情)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并做好培训工作。 2.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 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 采取相应措施。 3.采购人因工作节假日加班供应商应保证就餐服务需求。 (十)※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气、低值易耗品、办公耗材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水、电、气、 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供应商管理并使用,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供 应商向采购人报告同意后由采购人审核并缴付;因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供应商自行负 责更换;采购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供应商有义 务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购人核准 72 后方可上岗。若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需 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供应商要更换人员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岗位 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供应商须负责员工定期技术服务培训及考核,管 理人员与厨师人员定期每周培训,每季度进行考核评级、服务人员及其他人员定期每月培训, 每季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采购人备案。 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供 应商应维护本餐厅的正常秩序。 5.供应商工作场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申购, 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6.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供应商委派 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 标人承担和解决。 7.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当引退机制生效 时中标人应在二十日内办理退场,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 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 服务。 8.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员工宿舍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供应商自行 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 商违约责任。 10.投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购买不低于 300 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1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人员均购买意外保险。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就餐人员服务满意度考核(50%)、日常抽查考核(50%)两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 1.就餐人员服务满意度考核 (1)考核主体: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考核时间:每季度一次 (3)考核方式:由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随机采取问卷或线上收集《国家税务总局成都 73 市税务局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附件 1)的方式对食堂的菜肴质量、服务质量、卫生管理等 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4)测评结果: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2.日常抽检考核评分表(附件 2) (1)采购人根据各项服务日常检查和处罚标准对日常食堂服务质量进行的考核。 (2)采购人将根据考核检查结果进行项目结算支付,并根据实际情况执行相应处罚规定。 3.一票否决制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全额扣除当月管理酬金,且采购人有 权中止合同。 (1)提供餐饮服务时,出现 5人及以上集体食品安全事件的。 (2)因管理不善引起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安事件或安全事故的。 4.考核奖惩 (1)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就餐人员服务满意度测评平均分×50%+日常抽检考核平均分×50%=考核得分。 (2)考核处罚 考核扣减金额表 季度考核得分 扣减金额(元) 备注 80 分-100 分 / 全额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 70 分-80 分(不含) 当季度劳务费金额的 1%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并在提 交报告的当月完成整改。 60 分-70 分(不含) 当季度劳务费金额的 2% 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并在提 交报告的当周完成整改。 低于 60 分(不含) 当季度劳务费金额的 5%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 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有针对性的在一周内进行工作整 改,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的问题整改报告,采购人有 权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或重新考核。 (三)退出机制 一个年度内供应商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时,采购人将启动引退机制,供应商 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重新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 接手续,在此期间供应商应继续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因考核原因被退出的供应商不得 再次参加采购人后一次开展的同一项目投标活动,采购人有权将被退出的供应商单位作为回避 单位,拒绝其参加后一次开展的同一项目投标活动。 (四)采购合同续签前置条件 74 供应商各季度考核年度汇总平均分≥80 分时续签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 取消与其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 附件 1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人所属单位: 测评人: 日期: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得分 员 工 餐 环境卫生(30 分) 座椅、板凳、地面、墙面、售餐台、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质量。 食品卫生(20 分) 餐具、碗筷的清洁程度;食材的新鲜度。 菜品质量(30 分) 菜品搭配是否合理(10 分) 菜品口味是否可口(10 分) 菜品分量是否合适(10 分) 服务质量(20 分) 服务人员精神面貌和着装(5 分) 服务人员服务态度(10 分) 排队时间(5 分) 合计得分: 意见及建议: 注:请在上面得分处填写分值,各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其最大分值。 75 附件 2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食堂服务日常抽检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一、基础管理(25 分) 人 员 管 理 (1)按照投标时的承诺,配足具备相应条件的项目 人员。 1.未按投标时承诺的配足餐饮管理、服 务人员,扣 1 分; 2.人员选拔不符合合同、投标文件内 容,发现一次扣 0.5 分; 3.各项管理服务不符合投标文件内容, 发现一次扣 0.5 分。 (2)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厨师必须持厨师 证;凡患有(5 病不得从事该行业)疮疖、化脓性创 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 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 的加工工作。 不按要求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3)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员工健康证 (原件),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上墙。 没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扣 1 分 (4)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容仪表规范,言行举止 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周到,要文明 礼貌。VIP 服务(领导餐及包间)服务人员形象好, 讲普通话,化淡妆。 未按要求做的,发现一次扣 1 分 (5)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岗、在工作时 间吸烟、嬉闹、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因违反禁令 而导致的安全问题,严重的扣奖罚金 1%-10%,特别严重的扣 10%-50%,直至 解除合同、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6)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班 时间不准戴手镯(链)戒指、耳环等饰物,不留长 指甲,不涂指甲油。女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 工不准留长发和胡须。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7)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 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 喷涕应适当遮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8)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 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 痕和异味。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76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9)严禁穿工作服上洗手间,工作期间大小便后手 要洗净、擦干;严禁穿工作服离开工作场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拿、吃、用 餐厅、后厨的食物和物品,严禁偷盗财物。 上班时间吃东西者,发现一次扣 0.5 分,如发现有私拿、吃、用餐厅、后厨 的食物,偷盗、占用公家财物,按照价 格的 10 倍赔偿。 (11)严格执行就餐人员刷卡制度,不得漏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2)严格按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定期安全、业务 等培训。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培训有记录。 未培训一次扣 0.5 分,没有培训记录扣 0.5 分。 (13)不得故意损坏公共财产,拾到的物品不得私 分、占有。 如发现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私分、占有 者,按赃物价格的 10 倍赔偿并扣物业 费的 1 分 (14)工作操作时,对餐饮工具要轻拿轻放;挪动 物品,及时归为,保护成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损坏物品 照价赔偿 (15)对辞退的员工,不得在采购人区域有冲突、 纠缠、扯皮现象发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6)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范、规定、制 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7)确保厨师人员稳定,招聘须经采购人考核认 可,供应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人员流动太大未按要求补充扣 0.5 分; 未认可、未考核培训上岗扣 0.5 分 (18)主管及以上人员流动须报请采购人同意。 未经采购人同意一次口 0.5 分 (19)员工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 发现一次扣 0.5 分 制度建 设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餐饮管理各项管 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 施和考核办法,并留采购人监管部门备案备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及办法(有文 字记录),不得出现浪费现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5)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域和岗位,及 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改,有记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6)凡是有效对餐饮的投诉,一经查实,视事件严 重、影响程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7)各岗位工作记录准确、详实、规范、不得缺项、 不得流于形式,可追溯。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77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8)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9)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规范,悬挂(摆 放)应安全、正规、醒目、无涂改,无褪色。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隐 瞒,延迟上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因隐瞒、 延报而导致的各类问题,严重的扣奖罚 金 1%-10%,特别严重的扣 10%-50%或另 行处理。 (11)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非工作人员 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人员登记表。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无登记表 扣 0.5 分 (12)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整改。同样 整改问题不得出现 2 次以上,否则将纳入单项考 核。 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 0.5 分 (13)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有记录)。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服 务 质 量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中途补充要 及时不断档。 不按要求扣 0.5 分 (2)餐前桌面纸品、牙签摆放整齐、规范,充足不 得断档。 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 (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 手,并用流水冲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具发出声音, 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0.5 分 (5)每季度发放餐饮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 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 90%以上,非满 意事项不得连续出现 2次以上(含 2 次)。 按考核办法执行 (6)与职工及管理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突行 为,不得有投诉事件发生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二、安全管理(3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食 品 安 全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 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存入。豆制品 入冷冻库保存,不得超过 24 小时。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78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3)使用剩余鲜肉入冷库,摊开码放。鲜鱼马上初 加工,清洗干净放专用容器送切配间加工或冷库 保存。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4)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 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 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5)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成品与半成 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6)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 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 并定期进行消毒,有记录。 未按要求使用发现一次扣 1 分 (7)进入冷荤间人员,必须二次更衣。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8)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 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9)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0)对成品食品的存放,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得 有污染。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1)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 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2)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生管理制 度。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3)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不得有枯叶、 霉斑、虫蛀、腐烂、如卫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 工清洗,禁止使用变质原料。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因违反禁令 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严重的扣奖罚 金 1%-10%,特别严重的扣 10%-50%或另 行处理。 (14)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粪、干枯草、 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5)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膜、餐盖密 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6)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戴手套、口 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7)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18)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上桌,不得 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事件。 如有发生扣奖罚金的 10-50%,如导致 严重结果,双方合同终止并追究法律责 79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任。 (19)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 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00g,留 样食品必须保留 48 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2 分 (20)生吃要鲜,保证卫生、无菌。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21)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嫩、清、鲜、 脆。 如未达标发现一次扣 1 分 (22)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每月至少 创新 1 道新菜品。 发现菜品有异味扣 1 分,每月未创新菜 品扣 0.5 分 (23)掌握好咸淡:菜品口味要温性、中性、要平 和平淡,要体现菜品色、香、味。 如口感不适发现扣除 0.5 分 (24)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得使用违禁 食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 分 设备设 施安全 (1)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餐饮管理的设备、 设施进行综合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 报,且记录完善。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扣 0.5 分,记录不 完善扣 0.5 分 (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全,操作时保 护好成品,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有设备运 转记录。 发现记录不全扣 0.5 分,未定期保养扣 0.5 分。 (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守 用电、用气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定期检查消防、电气、燃气设备有无漏电、无漏 水、绝缘老化、管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因操作 不当导致的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奖罚金 1-50%或另行处理 (4) 加强电器、天然气管线各类设备维护管理, 保障性能完好。 如发现记录不全扣 0.5 分 (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前必须进行安 全专项检查,无重大安全、火灾、设备管理安全 事故。 节日前未安全检查扣 0.5 分;发生事故 另行处理 (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预 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一旦发生 突发事件即能立即实施。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 1 分 水 电 气 (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品加工完成后 及时关闭燃气;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应及时关灯、 关门。 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 0.5 分 80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检查并有检查 记录。 如没做检查记录发现一次扣 0.5 分 (3)灯具、空调、电视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使用 按规定时间执行。 未按时间执行扣 0.5 分 三、卫生管理(4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餐 厅 、 包 间 、 服 务 间 卫 生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渍、尘渍、痰渍、 胶渍,地面光亮,干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扣 0.5 分 (2)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无明显污 染,无蜘蛛网。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3)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 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牌无蜘蛛网、无 污渍、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各种家具、椅子、桌子放置整齐、光洁,无灰尘、 无污渍。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6)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 范、无污迹、无破损、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 遗留下垃圾等。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7)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 无油渍、无残渣、无水迹。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8)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 以防止细菌传入。 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扣 0.5 分 (9)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 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0)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整 洁干净。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1)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 完好,摆放规范。转台:清洁、无脏痕、无油腻、 转动灵活;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2)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发现有污迹扣 0.5 分 (13)窗沟、窗道、窗台、窗帘、台布、桌套、椅套 干净无灰尘、无皱褶、无破损;玻璃光洁明亮,无 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81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14)洁具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5)消防设施、标识牌等公共设施干净、无积尘。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16)垃圾桶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 痰渍、异味,烟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 3 个,垃圾不 应超过 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如发现垃圾超过 2/3 未倒扣 0.5 分 (17)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净、无水迹、 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 味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后厨卫 生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物、无水渍;墙 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渍、无灰尘。 发现有污渍扣 0.5 分 (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有防鼠措施,无卫生死 角。 无防范措施扣 0.5 分 (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把、墩布;清洗 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一次扣 0.5 分 (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无尘土、无污迹。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玻璃门窗无污渍、无灰尘、无水渍,无手印,光 洁明亮。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6)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有序,表面无水 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 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 (7)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用灵活、清洁完 好,摆放整齐、规范。 未规范摆放扣 1 分 (8)布件:清洁完好、熨烫平整、无污迹、光亮如新, 摆放规范,不得交叉使用 未规范摆放及交叉使用扣 1 分 (9)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每日消毒,物 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标示清楚。 台面未消毒扣 1 分,物品摆放不规范扣 0.5 分 (10)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时清理不得留 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痰渍、异味,内 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1 分 (11)粗加工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禁止塑料袋装 食品上架。垃圾及时清理,目视无凌乱现象。 发现塑料袋物品上架扣 1 分,垃圾未及 时清理扣 1 分 (12)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桶。 发现乱摆放垃圾用品扣 1 分 82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13)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接使用。 发现乱使用者扣 1 分 (14)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得堵塞下水道。 发现餐具放置地面扣 1 分,下水道堵塞 扣 1 分 (15)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1 分 (16)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里面无 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 范、清楚。 发现留样柜有异味扣 1 分 (17)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18)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冷冻室干净, 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扣 0.5 分 (19)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 发现排水沟未处理干净扣 0.5 分 (20)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无灰尘,保持 原有光亮度。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21)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养计划,有具 体落实措施并在采购人留底备查。每季度对烟道清 洗一次。 未计划及措施扣 0.5 分,每季度未对烟 道清理扣 0.5 分 (22)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齐。残食处理 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 蚊蝇飞舞,垃圾日产日清。 发现日垃圾未处理扣 0.5 分 卫 生 间 (1)地面干净,无污渍、无水渍,无异味,墙壁表面 干净、无污迹、无擦痕,隔断表面干净、无污渍、 无乱写乱画现象。 发现有污渍扣 0.5 分 (2)大、小便池表面表面光洁、明亮、内外侧无污渍、 无毛发;感应开关表面光洁,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扣 0.5 分 (3)金属附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 发现有污迹扣 0.5 分 (4)天花板无污迹、无蜘蛛网;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 净无积尘。 发现有蜘蛛网扣 0.5 分 (5)门表面干净、无污迹;面盆无积水、无水锈、无 污垢。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6)纸篓不能超过 2/3 满,无异味 如发现垃圾超过 2/3 未倒扣 0.5 分 83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7)洗手液、纸巾用品充足、齐全,无破损 纸巾用品补充不充足扣 0.5 分 (8)有卫生情况卡片,主管签到。 未签到一次扣 0.5 分 (9)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流通、无异味。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灭 四 害 (1)定期组织对后厨进行消毒,每月不少于四次。控 制苍蝇、蚊虫、蟑螂的密度。 每月如少于 4 次对后厨消毒发现一次 扣 0.5 分 (2)消杀用药须符合国家规定,有专业人员操作。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3)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 未按防疫消毒制度进行消毒扣 0.5 分 (4)制定有效防鼠、灭鼠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餐具消 毒 (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消 毒一次,消毒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 净、六烘干顺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 未按要求消毒扣 1 分,就餐时餐具有污 迹扣 0.5 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柜的正常使用。 未对消毒柜定期维护发现一次扣 0.5 分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洁净,餐具不得 损坏,报损率每月控制在(不锈钢餐具 0.5%;雅间 瓷器 1%;普通瓷器 2%;玻璃器皿 1.5%;筷子 2%)。 不按要求扣 1 分,餐具损坏超出报损扣 1 分并照价赔偿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必须用后消毒, 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地。 未按要求做发现一次扣 0.5 分 (5)冷菜、荤菜每日做好高温消毒及紫外线消毒,并 有消毒记录。 未消毒记录发现一次扣 1 分 (6)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定;配置比例必 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使用日期内使用。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0.5 分 四、节能降耗(5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节 能 降 耗 (1)节约用电、用气、用水。 发现浪费现象一次扣 0.5 分 (2)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 耗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 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 没有建立节能降耗减排制度和无明确 分工扣 1 分 84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得分 (3)建立日常检查记录表,工程人员随时跟踪水电气 使用情况。 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 1 分 (4)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月按时上报采 购人交办的各种报表、材料。 未按要求执行发现一次扣 1 分 (5)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 补漏,细化措施,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 无故超水超电超气该项不得分,发现一 次浪费水、电、气现象扣 0.5 分 (6)工作间、用餐间及公共区域的用电和照明采用节 能型设备,并按有关节能规定进行管理。 没有按要求扣 1 分 采购人代表: 供应商代表: 注:①以上考核要求的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所有。 ②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及考核表格中的各项 内容和分值进行调整。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启动日期以采购合同中 约定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投标人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 需支出的一切费用、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 2.单月费用=单年总费用/12,不包括食材、调料等其他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每季度根据合同规定时间据实结算。 2.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后进行 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中标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合同载明为准。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 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中标人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合同迟延 履行,中标人每迟延一天扣除 1%的当月应付款项。 85 4.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政府采 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 权要求中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 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质量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 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 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要求及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 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饭菜质量,不得在食材质量、加工处理、烹饪等方面偷工减料、 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采购人将无条件单方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中 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 著作权。 4.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投标 文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 86 情况扣除合同款项。 5.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7.中标人有责任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单独对本项要求以承诺函的形式作出响应,格式自拟)。 注意:①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②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招标文件 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③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要求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则将该投标 人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⑤投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8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评标办法。 (二)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 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 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 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内容、采 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 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88 3.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继续评标将 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3.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 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 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1.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 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1.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1.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 认的除外); 1.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3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 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2.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2.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 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2.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比较与评价 89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 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五)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 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 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 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 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3.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3.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按 照以下原则处理: 4.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 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 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4.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 4.2 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 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 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或 90 者纠正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时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七)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 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 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委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 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评分因素及权重”。 (三)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 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91 (四)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五)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一 报价部分 10% 1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 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共同评 分因素 二 履约能力 51.5% 51.5分 (一)类似项目履约经验(21.5 分) 1.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每有一个已完成或正 在履行的类似食堂服务项目履约经验的得 1.5 分,最多得 16. 5 分。 2.投标人每有一个类似项目履约经验被用户单位给与好评、满 意及类似评价的得 0.5 分,最多得 5 分。 注:①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合同款项 支付凭据复印件(合同款项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其中任意 一次支付合同款项的凭据复印件),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②提供用户单位给予的好评、满意及类似评价证明材料复印 件,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 (二)人员配置(20 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长:每有 1 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2.5 分,最多得 5 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厨师:每有 1 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三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国家职 业资格证书的得 1 分,最多得 8 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面点师:每有 1 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三级及以上西式面点师国家 职业资格证书的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92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工作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 合格证书的得 2 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与投标人的劳务关系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证 明等类似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三)投标人企业认证(10 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HACCP 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对应评分项不得分;联合 体任意成员单位具备上述企业认证均可得分,但重复的证书不 累计叠加。 三 服务方案 38.5% 38.5分 一、配餐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餐方案,方案应包含①膳食平衡设计 方案;②周、月度菜品搭配设计方案;③接待餐菜品设计方案; ④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定制的制餐流程;⑤临时就餐人员应急 安排计划等内容;方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 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7.5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 不足的扣 1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应包含①人员 规范化工作流程管理;②食品留样制度;③卫生管理保障;④ 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⑤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等内容;方 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 采购要求的得 7.5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 1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三、食堂运行管理方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堂运行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①员工 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维护管理制度;③厨具维护管理制度; ④食堂秩序维护管理;⑤节能减排管理等内容;方案内容均符 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 得 10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 1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 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四、食材验收、加工及仓储管理方案 技术类 评分因 素 93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加工及仓储管理方案,方案应包含 ①食材及配料验收流程;②食材清洗加工流程;③仓储管理及 食材出入库流程;方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 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6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 足的扣 1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2 分,扣完为止。 五、应急处理预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理预案,方案应包含①突发断 水、断电、停气的处理预案;②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 处理预案;③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④工 作人员、就餐人员突发意外人身伤害事件的处理预案;⑤应急 培训演练计划等内容;方案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 细、描述准确、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7.5 分;每有一处内容 存在不足的扣 1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注:①上述内容存在不足系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 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人员 专业与项目岗位要求不匹配;设施设备配置与项目要求不匹 配;技术环节不规范或漏缺项;实施操作流程不规范或漏缺项; 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 项;实施过程或质量控制措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应急预案不 规范或漏缺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管理方案或具体措施与项目 实际情况不匹配。 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综合评定为 准。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所有评分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 则该项分值不予认定;③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故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 体现。 五、复核 (一)评标委员会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 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 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94 1.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 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 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 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3.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3.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3.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3.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 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 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95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 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八、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废标的理由。对于废标的采 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 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九、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不少 于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 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 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 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 96 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人。 注: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 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 依次类推。 5.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 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6.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 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 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 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 97 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八)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 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一)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三)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四)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 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六)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 绝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9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本合同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签订) 合同编号: (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中标人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国家税 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 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履行 (一)履约期限: (二)履行地点: (三)履约方式: 三、合同标的 (一)XXXX……; (二)数量(如涉及填写); (三)质量(如涉及填写); 四、质量标准 (一)XXXX; (二)XXXX; (三)XXXX. 五、验收要求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 99 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二)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投 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三)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一)XX 万元; (二)XX 万元; (三)XX 万元。 (四)…… (五)支付方式: 七、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八、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合同款项。 (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0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 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 项目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附件 (一)项目招标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投标文件。 (四)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 (以下无正文) 101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102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2020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 分) 基本满意 (2 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 分)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收取、退还保证金 5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1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 103 附件二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 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104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 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 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 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 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 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 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 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 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 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 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二)有关定义 (三)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四)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四)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五)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九)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十)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十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一)开标 (二)开标程序 (三)开评标过程存档 (四)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四)补充合同 (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六)合同公告 (七)合同备案 (八)履行合同 (九)验收 (十)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七、投标纪律要求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二)质疑和投诉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十、串通投标的情形 十一、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十二、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承诺及声明函 (九)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二)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十三)信用信息查询 (十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第二部分 其他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服务应答表 (六)实质性要求承诺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八)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九)服务方案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程序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人员要求 (二)※基本要求概述 (三)※菜品要求 (四)※工作要求 (五)※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六)※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七)※就餐人员满意度 (八)※节能管理 (九)※应急管理 (十)※其他要求 三、※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二)考核办法 (三)退出机制 (四)采购合同续签前置条件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二)合同价款 (三)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七)其他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五、复核 六、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七、出具评标报告 八、废标 九、定标 十、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一、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履行 三、合同标的 四、质量标准 五、验收要求 六、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知识产权 八、无产权瑕疵条款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十五、附件 第九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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