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废标、流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20 23:41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010520210000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项目编号 | 510105202100004 |
代理机构 |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67171868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福年广场1栋910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谢女士 |
采 购 人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青羊区草市街2号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28) 8674-8285? |
采购人联系人 | 曾璐 |
项目联系人 | 谢女士 |
项目联系电话 | 028-67171868 |
废标/流标日期 | 2021-04-19 16:26 |
废标、流标原因 | 包一: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
行业划分 | 服务 |
附件下载 | 附件 |
采购品目名称 | 服务 |
其他补充事宜 | |
PPP项目标识 |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服
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510105202100004
中国·成都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 磋商办法..................................................................................................................21
第四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53
第六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草案)..................................................................................76
信用融资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落实《四川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详见采购文件附件)。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项目。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或成交,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
资。现已有多家银行确定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现将部分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
详情请向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 028-67171868。
政府采购廉政宣言
四川正汇恒坚持“热情服务、规范管理、诚实信用、依法采购”的服务宗旨,遵循“诚信、
专业、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践行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于服务对象、诚
信于员工、诚信于社会。
坚决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核心,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悉心维护采购人
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自身的廉洁作为形成表率和带动作用,营造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环
境,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四川正汇恒全体员工恪守《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廉政管理制度》,遵纪守法、严
格自律、廉洁从业,倡导遵守以下廉洁行为规范:
1.不得接收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2.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项目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和利益输送;
3.不得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4.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
5.不得与投标人、评审专家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恶意串通,非法干预评审活动;
6.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等泄露采购项目的秘密;
7.不向投标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招
标的礼物,包括未来利益;
8.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觉接受采购人和社会各
界的监督。
若发现违反宣言的行为,请及时向四川正汇恒投诉或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照公司
制度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和公司内部员工对
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共同践行廉政宣言,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诚实信用的政采环境。
投诉及举报邮箱:zhhjc@sc-zhh.com
投诉及举报电话:028-67171868 转 8010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青
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0520210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品目:餐饮服务,预算金额:398.65 万元/
年。行业划分:餐饮业。
四、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具备的其它特定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
录;
2
4.不属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
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 9:00 - 17: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号 1栋 9 层 10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
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竞争性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明。
邮购方式(邮费自理):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完整
录入信息后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等信息资料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发出采购文件。
远程购买方式:请自行在本采购项目采购公告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完整录入信息
后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采购代理
机构收件后发出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67171868;
邮箱:service@sc-zhh.com。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4月 19 日 10:00 至 10: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4月 19日 10: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
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 1栋 9层 8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4月 19日 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四、联系方式
3
采购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 1号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8-8674828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 1栋 9层 10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话传真:028-67171868
电子邮件:service@sc-zhh.com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是否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否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品目为餐饮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98.65 万元/年。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应自行衡量并准备相关证
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其
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磋商小组应当将
其最后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审。
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
3、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
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5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5
国家规定的
优先、强制
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
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响应处理。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日起120天。响应文件载明的有效期短于此
规定期限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8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
9
竞争性磋商
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
评审情况公
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
37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公示相关评审情况。
12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13 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14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及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
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 666 号 1 栋 9层 10 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联系人:谢女士。联系电话:028--6717186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 666 号 T1-910(花样年福年广场)
邮编:610094。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招标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
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
复。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28-67171868。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 666 号 T1-910(花样年福年广场)
邮编:610094。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699817。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 19号。
6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
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27000 元(大写贰万柒
仟元整)。
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
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2280 8201 0400 04093
行 号:1036501080880
19
严禁虚假承诺告
知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
政府采购信用融
资
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政策文件附后。
21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
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内的设备、
材料,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内的设
备、材料,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优先采购政策。供应商应自行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
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按照相关政策严格执
行优先采购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
政策,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
采购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
应商。“乙方”系指成交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 竞争性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8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
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
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
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
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说明:无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
5.3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
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20 天。供应商响应
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
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
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
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
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
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
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组织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磋商办法;
四、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响应文件格式;
六、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采购组织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
11.2 采购组织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
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
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组织现场
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2.2 采购组织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
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组织单位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三章 2.2.2 资格性审查标准。
13.2 其他响应文件组成。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12
(3)类似项目实施案例一览表;
(4)服务偏离表;
(5)商务应答表;
(6)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
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签字盖章等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中的小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
服务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
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其投标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
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
的有效性);
13.3 报价单(文件中的报价属于第一轮报价)
报价表,分项报价表(若有)。
13.4 电子文档(如涉及)
与响应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但不作为实质性审查)。
13.5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所附或引用的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
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
章)和护照除外。)
13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
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竞争性磋商均采用国家
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竞争性磋商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要求分别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 1 份、副
本各 2份、电子文档 1份(如有)且分册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
字样。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
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
(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4
18.6 响应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的,
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制作。
19.2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和标注。密封包装的最外层
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字样。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供应
商公章。修改书应按 18 和 19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注,并在每个包装的最外层标
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在提交最后报价前,供应商可以退出磋商。
五、磋商及评审过程
21. 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
性磋商公告。
22. 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3. 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等有关专家
15
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24.磋商及评审过程
磋商小组按照本文件第三章规定的磋商办法进行磋商及评审。
六、定标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排序并列的,由采购人根据公平公正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组织单位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
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
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
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情况。
25.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
因确定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6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条第(3)项规定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
26.行贿犯罪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
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7.成交结果
2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组织单位,由其发出成交
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8.成交通知书
28.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组织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
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
书。
28.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8.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
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7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
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8
34.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
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履行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8.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支付程序为:
38.1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
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8.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根据财政部门
支付办法将款项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八、竞争性磋商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9
磋商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组织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组织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组织单位进行磋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详细规
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
20
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时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
料的以外,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仅对磋商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1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组织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
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5)起草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二、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
22
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1.2 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的过程中,发现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
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影响评审的;
(2)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采购组织单位未进行书面澄清影响评审的;
(3)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4)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分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
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8)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2.1.3 磋商小组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完成后,应书面签字确认本磋商文件是否有属于应
当停止评审的情形。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
说明情况。除本章 2.1.2 规定和磋商小组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
和理由停止评审。
2.1.4 出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磋商小组应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并确定参加磋商
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在资格性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
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
23
2.2.2 资格性审查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审查依据及通过条件 结论
1 相关资格承诺函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正本或副本)【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仅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
3
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1)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的
证 明
材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2)
具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的
证 明
材料
2019 或 2020 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说明:
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
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
提供承诺函原件。
5
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
良好记录(供
应商响应为
承诺的,应保
证为诚信承
诺,并对真实
(1)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证
明 材
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24
性负责,采购
活动结束后
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
将通过信用
中国等网站
核实供应商
所作承诺的
真实性。)
(2)
缴 纳
税 收
的 证
明 材
料
提供承诺函原件。
6
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
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磋商小组出具的
供应商报名情况汇总表。
【注:内容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与供应商递交文件名称一致】。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承诺函原件。(说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
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对供应商进行查询(说明: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
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②向磋商小组出具查询结果。)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
明材料。
9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
证或护照复印件复印
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或护
照)复印件【注:(1)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
份证两面均应复印,在有效期内);(2)如响应
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或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则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
25
人身份证】。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
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参加磋商的不
须提供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注:(1)身份证明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
在有效期内)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士的,按此提供);(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仅提
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各 1份、副本 2份。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4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1、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
应商;
2、磋商小组未发现或者未知晓供应商存在属于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5 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承诺函原件。
16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
录
1、提供承诺函原件。
2、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
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向磋商小组出具查询结果。
17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没有未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不良记录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的承诺函(注:提供承诺函原件。)。
2、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
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向磋商小组出具查询结果。
18
供应商还需具备的其
他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1、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
论为“不通过”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有
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2、采购组织单位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
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网站,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
26
询的结果,将以纸质截图或将截图保存至电子介质的形式留存。
2.2.1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组织单位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位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
查的原因。
2.2.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3 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
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本次磋商轮次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2.3.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第四
章相关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
确认。
2.3.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5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
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
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7
2.3.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 磋商完成后,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小组应
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供应商响应情况记录、实质性变动内容、淘汰供应商原因等。
磋商情况记录表(样表)
序号 磋商内容
是否实质
性变动
变动后
的内容
磋商要点 响应情况 备注
例如:
1
2
3 ……
2.4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磋商小组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
章加盖的;
28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
无法辨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或《财政部关于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适用情形的除外)。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或 2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
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审,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可在采购组织单位指定区域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组织单
位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2.5.4 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当由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
件将被拒绝。
2.6 比较与评价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的评审方法。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3家(或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评审结果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8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 名
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
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
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
30
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
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
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组织单位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磋商报告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
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
2.10 磋商争议处理规则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
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反映。采购组织
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
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符
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或《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适用情形的除外)的。
三、综合评分
32
3.1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
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共同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
分。
评审得分=(A1+A2+……+An)/n1+(B1+B2+……+Bn)/ n2+(C1+C2+……+
Cn)/ n3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的打分,n1 为经济类评委人数;B1、B2+……Bn 分
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2 为技术类评委(含采购人代表)人数;C1、
C2……C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n3 为评委人数。
3.3 评审细则及标准
3.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须知附
表规定执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按照磋商文
共同评审因素
33
件须知附表规定执行。
2
技术、服务
要求 13%
13
分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中“二、技术服务
要求”没有负偏离得 13 分;非★号条款不满
足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 0.65
分,(非“★”条款共 20 条)扣完为止。
“★”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参与本项评分。
以一级序号阿拉伯数字(如 “1.”“2.”
“3.”……)为一项(标题除外);阿拉伯
数字序号下有多级序号的,以最小级别序号
为 1项。
技术类评审因素
3
履 约 能 力
15%
15
分
1、供应商每提供一份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投
标截止之日类似项目业绩的得 1 分,本项最
多得 10 分。
注:供应商与同一单位不同时期签订的合同
按一个项目业绩计算;供应商与一个单位签
定多个项目合同的按一个项目业绩计算。
2、为保证采购人员工每餐的饭热菜香,供应
商的食材加工制作场所到采购人餐厅送餐时
间为 10(不含)分钟以内的得 5分,10(含)
-15(不含)分钟的得 4分,15(含)-20(不
含)分钟的得 3 分,,20(含)-30(不含)
分钟的得 2分,30(含)-40(不含)分钟的
得 1分,其余不得分。
1 项提供合同复印
件及合同期范围内
合同资金银行收入
凭证复印件。未按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不予认定。
2 项提供工作日午
餐送餐时间(11 点
-11 点 50 分),食
材加工制作场所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青羊区青羊工业
总部南区)高德地
图最短时间页面截
图,食材加工制作
场所详细地址及联
系人、联系电话加
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4 拟投入的团 19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力资源配
1、2、3项提供合同
34
队人员 19% 分 置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定:
1、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管
理经验每有 1 年的得 1 分,最多得 3 分;具
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每具备一
名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一级技师)
的,得 4 分,每具备一名中式烹调师(二级
技师)的得 3分,每具备一名中式烹调师(三
级或四级)得 1分,本项最多得 12 分;每具
备一名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式面点师或西式面
点师的,得 2 分,最多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14 分。
3、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多样化、具
有特色的菜品,营养搭配合理,拟投入本项
目的人员中,每具备一名营养师的,得 1分,
最多得 1分。
复印件及最近三个
月的劳动关系证
明、有效的证书复
印件或网站查询截
图。1项还须附类似
项目合同复印件及
该人员作为项目经
理的证明材料。以
上证明材料均加盖
供应商鲜章,未按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的不予认定。
(技术类评分因
素)
5
食品质量控
制方案 6%
6 分
对供应商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原料采
购、验收标准、原材料存放内容)进行综合
评定,内容充实(材料丰富)、实施手段及
措施针对本项实际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6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失的扣 2 分,
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陷的扣 1 分,扣完
为止。
说明:“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名称错
误、项目地点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
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情形。
(技术类评审因
素)
6
服务质量控
制方案 6%
6 分
对供应商提供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包括食堂
服务管理、食品控制管理内容、杜绝食品浪
费管理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充实及材
料丰富且表述准确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
得 6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失的扣 2
(技术类评审因
素)
35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陷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说明:“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名称错
误、项目地点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
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情形。
7
食材供应管
理方案及食
品保存管理
方案 4%
4 分
对供应商提供食材供应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
管理方案(包括食材管理控制、食品保存管
理)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充实及材料丰富且
表述准确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得 4 分,
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失的扣 2 分,每有
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陷的扣 1分,扣完为止。
说明:“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名称错
误、项目地点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
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情形。
(技术类评审因
素)
8
卫生管理控
制方案 8%
8 分
对供应商提供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
处理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充实及
材料丰富且表述准确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
的得 8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陷的扣 1 分,
扣完为止。
说明:“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名称错
误、项目地点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
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情形。
(技术类评审因
素)
9
应急预案管
理方案 4%
4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包括食
品安全、食堂安全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内
容充实及材料丰富且表述准确能满足本项目
实际需要的得 4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
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陷
的扣 1分,扣完为止。
说明:“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名称错
误、项目地点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
(技术类评审因
素)
36
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情形。
10
供货商管理
制度 4%
4 分
供应商对供货商的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供货
商选择、供货商考核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内容充实及材料丰富且表述准确能满足本项
目实际需要的得 4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
有缺失的扣 2 分,每有任意一点内容的有缺
陷的扣 1分,扣完为止。
说明:“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名称错
误、项目地点错误、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
况、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原理错误等情形。
(技术类评审因
素)
11 企业信誉 8% 8 分
1、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未
通过不得分;
2、供应商通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未通过不得分;
3、供应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2分,未
通过不得分;
4、供应商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GB/T2734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HACCP)体
系认证证书得 2分,未通过不得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
书复印件及国家认
证认可监督委员会
网站查询截图并加
盖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12
响应文件的
规范性 3%
3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3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注:
一、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一)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7
(二)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四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五、磋商小组义务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磋商小组工作纪律
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38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39
第四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 266 号新兴产业示范大厦一期 1 栋青羊区政
务中心食堂。
(2)就餐人数:因本项目食堂为新建,469 人的就餐人数为采购人统计人数,实际就餐
人数以早、午餐就餐刷卡人数,据实结算。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实际就餐人数可能会
低于统计人数的情况。
(3)服务内容:
提供职工早、午工作餐的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送餐和相应就餐服务。采购人食堂不具
备加工、制作食材的条件,供应商具有独立的加工厨房,食材加工制作后,采取相应的保温
措施配送至采购人食堂。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保证采购人工作时间段约 469 人的早餐、午餐工作餐,周六延时服务人员午餐工作
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自助餐。须提供早、午餐就餐服务。供应商应每周制定食谱,提供多
样化、具有特色的菜品,应做到每天不重样,供就餐人员选择,菜品以川菜系列、家常菜为
主。
2、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工作日加班晚餐、节假日加班餐等其它供餐服务(含临时性加
餐),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餐和提供餐饮服务。供应商根据采
购人的需要,在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提供就餐保障;传统节日(如春节、端午、中秋、
冬至等节日)需结合节日提供加餐加菜,费用不增加。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供应商提
出变更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就餐标准,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数量足额、服务热情周到。
★3、供应商应有固定的食材加工制作场所,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设备。(提供食材加工
制作场所场地照片、设备清单及照片;场地为自有的须提供所有权证明,如为租赁的还应提
40
供完整的租赁协议;设备为自有的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为租赁的还应提供含设备清单的
租赁协议。)
4、早餐要求:
要求 标准 建议品种,实际供餐以菜单为准
粥类 ≥2 白粥、小米粥、八宝粥等
饮品 ≥2 牛奶、豆浆等
中式面点 ≥3 包子、馒头(含粗粮类)、花卷、烙饼、油条等
西式面点 ≥2 面包、蛋糕等
面食 ≥1 清汤面、红汤面
配菜 ≥3 炒拌时令蔬菜、豆腐乳、咸菜等
蛋类 ≥3 白水蛋、卤蛋、煎荷包蛋等
5. 午餐要求:
要求 标准 建议品种,实际供餐以菜单为准
主荤 ≥1 每样菜品肉菜比不低于 8:2,以川菜口味为主。
荤菜 ≥2 每样菜品肉菜比不低于 4:6,以凉菜、川菜口味为主。
素菜 ≥2 时令蔬菜。
特色菜品 ≥1
含炖菜、烧菜、蒸菜、盖浇饭等,每样菜品肉菜比不低于 5:5,以
川菜口味为主。
汤类 ≥1 番茄蛋汤、冬瓜龙骨汤等,须有一定荤素搭配。
主食 ≥2 米饭、粗粮饭等,夏季增加稀饭
粗粮 ≥1 红薯、土豆
水果 ≥1 每日时令水果、酸奶(生牛乳)二选一
特色小吃 ≥1 面条、水饺、抄手、米粉等,以各地特色小吃为主
41
6、对少数民族清真食品职工提供单独供餐保障。
7、餐标及用餐时间:早餐最高限价 9元/人/天、午餐最高限价 25 元/人/天。早餐
7:30-8:50;午餐 12:00-13:00;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8、供应商应承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食材采购、加工
制作、送餐和相应就餐服务均由供应商自行完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其它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搞好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好人员政治审查、办理卫生等
相关许可证并在采购人处备案。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餐厅内外保持卫生
整洁。食堂室内外及门前三包、窗帘清洁。负责餐厨区域清洁整理,就餐区餐桌及地面卫生
的打扫,餐具的清洗消毒,负责就餐区域桌面、桌布、窗帘、地毯、布草等清洗工作,就餐
区卫生间清扫保洁。
2、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采购人有权
进行监督和检查。
3、炊具、餐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按用途分类,分别使用、清洗及保管。
4、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食物进行加工、所有食材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5、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取
得饮食行业健康证并在采购人处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供应商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和留样等安全工作,若发生食品安
全责任事故,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7、供应商必须制定完备的食堂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验制度)、
人员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管理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等;所有工作制度及规程
须经采购人审批后实施,并接受采购人监督。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配置有食品安
全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的内控人员或内审人员或食品安全管理
员。
8、负责餐厅菜肴的质量控制,根据膳食营养搭配,审核定制每日菜谱,做到相邻每日
菜谱有变化。
9、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跟踪食品配送加工环节,严格做好每餐成品留样 72 小时。
10、每天对原材料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如遇不合格原材料立即更换,绝不上桌。
11、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的厨师,直至厨师水平达到采购人要求。
12、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食材或食材品牌,并全程跟踪采购。
42
★13、大米:当年等级一级米及以上,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
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不得采购散装大米,须符合 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
食》、《大米国家质量标准》、《国家粮食卫生标准》等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14、食用油:压榨油一级及以上,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国
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须符合 GB 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5、面粉:高筋、低筋面粉一级及以上,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质
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应符合 GB/T 1355-1986《小麦粉》等或国家最新标准要求。(提
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6、肉类:鲜肉,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并有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
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随批次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肉应符
合 GB/T 9959.2-2008 执行标准,其他肉类及禽类应符合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7、家禽:活杀,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
检测)合格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复印件),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18、水产、鱼类:活杀,随批次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9、蛋: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
疫(或检测)验讫标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0、调味品: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日期、保
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21、面点食品添加剂:国家食品安全允许的正规商品,须独立包装,包装上须带有生产
日期、保质期及国家生产许可信息标识。
★22、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在实施本项目时应通过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
络销售平台购买部分农副产品,协助采购人完成年度扶贫采购任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
拟)
43
★23、供应商原材料采购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保能溯证
溯源(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供应商需负责法定节假日或传统节日的餐厅环境氛围营造。
★25、供应商需承诺疫情期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线管要求建立防疫管控
机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6、供应商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配送车辆,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
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通过采购人考核并落实下一年预算的前提下续签
下一年合同。合约期满如不再续约,合同结束后 15 天内清理打包属于成交供应商的物品离
场。
2、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 266 号新兴产业示范大厦一期 1栋,青羊区政务
中心食堂。
3、付款方式:
因本项目食堂为新建,469 人的就餐人数为采购人统计人数,实际就餐人数以早、午餐
就餐刷卡人数,据实结算。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实际就餐人数可能会低于统计人数的
情况。
4、食堂所涉及的水、电费由采购人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食堂所涉及的员工工资、福利、保险、用餐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6、食堂所需的低值易耗品:炊具、餐具、洗涤用品、清扫用品、消毒用品、纸巾、牙
签等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需承诺购买不低于 2000 万元的食品安全保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须按采购人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供应商应在合
同签订前提供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的餐厨垃圾处置合同,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承包期内若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时
采购人立即终止该合同;
10、食堂的环境设施不得随意改造,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4
11、食堂具备实现供餐功能的基本设备,现有煮面设备、煎蛋设备、保温设备、洗碗机、
收餐设施、就餐管理系统设备、餐桌、餐椅。所有设备为全新设备,将移交供应商使用(清
洗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履约期满后,所有设备均应完好移交采购人。若有短缺设施、设备
供应商自行添置,产权属于供应商,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12、食堂范围内所有卫生清扫(包含一清二洗三消毒)由供应商负责。
13、供应商成交后应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提供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配送和相应服
务。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团队,至少配置项目经理 1人(本项目项目管理人员),
厨师 6人(含面点厨师),切配工 2 人,运餐员 2 人,服务员 5 人,洗碗工(清洁工)2 人。
项目经理应负责管理项目团队并与采购人沟通协调,应至少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类似项目管
理经验。
2、供应商应承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应具有四川天府健康通二维码(绿码),成交
后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有效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检验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单复印件。
(提供承诺函)
五、考核要求
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不定期考核。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
打分。(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单项方面工作被点名或通报批评,本月考核结果扣 5分,
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月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则供
应商须就食堂服务方面问题采购方报问题整改报告。连续两月考核在 80 分以下的,采购人
有权扣除当月实际应支付费用中的 5000 元,供应商连续 3个月考核在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
权启动引退机制与供应商终止合同,月考核分低于 6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当采购人
终止合同通知发出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供应商有
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服务。
附件一:
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月度考核细则
45
一、基础管理(3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情况
人
员
管
理
(1)必须按照投标时所承诺的配足餐
饮管理、服务人员,配备人员符合合同、
招投标文件要求,各项管理服务要求均
符合招、投标合同要求。
未按投标时承诺配足服务
人员,发生一次扣 1分;
人员配备不符合合同、招投
标文件要求,发生一次扣 1
分;
各项管理服务要求不符合
招标要求,发生一次扣 1分
(2)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厨
师必须持厨师证;凡患有(5 病不得从
事该行业)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
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
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
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3)管理人员姓名、照片、职务公示,
员工健康证(原件),规章制度、应急
预案上墙。
未按规定公示,少一项扣 1
分。
(4)服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言行
举止规范,热情大方、服务主动、细致
周到,要文明礼貌。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5)严禁脱岗、睡岗、窜岗、酒后上
岗、在工作时间吸烟、嬉闹。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6)按规定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上班时间不能戴手镯(链)戒指、耳环
等饰物,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女
职工不准长发披肩,男职工不准留长发
和胡须。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
扣 1分
(7)不能当着就餐人员的面做不雅观
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
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
适当遮掩。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8)工作人员勤洗澡、勤换衣、勤洗
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工作服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9)严禁穿工作服上洗手间,工作期
间大小便后手要洗净、擦干。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10)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业务
等培训。安全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培
训有记录。
未培训一次扣 1分,没有培
训记录一次扣 1分。
制度
建设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餐
饮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
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
未制定相关制度,少一个扣
1分。未报甲方备案,少一
个扣 1分。
46
法,并留甲方监管部门备案备查。
(2)严格控制成本,控制有具体措施
及办法(有文字记录),不得出现浪费
现象。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3)管理人员每日巡视检查各工作区
域和岗位,及时处理发现问题并整改,
有记录。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4)凡是有效的餐饮的投诉,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处理。
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或不
能妥善处理,发生一次扣 1
分
(5)不得私自提供有偿服务。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6)健全各类标示标牌,格式应统一、
规范,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
目、无涂改,无褪色。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7)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
门,不得隐瞒,延迟上报。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5分。因隐瞒、延报而导致
的各类问题,严重的扣服务
费的 1%-10%,特别严重的
扣 10%-50%或另行处理。
(8)餐厅闭餐后禁止外人进出,后厨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外来人员
登记表。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 分,
无登记表扣 1分。
(9)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应立即
整改。
提出问题未及时整改扣 5
分。
服
务
质
量
(1)按时、按规定、按标准供应饭菜,
中途补充要及时不断档。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不符合
要求扣 1分。
(2)餐前桌面纸品等摆放整齐、规范,
充足不得断档。
未及时补充物品每发现一
次扣 1分。
(3)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
必须洗手、消毒。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4)服务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作业工
具发出噪音,工具保持干净整洁,在指
定位置摆放整齐。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5)与就餐人员不得有谩骂、肢体冲
突行为。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1分
(6)所有用餐不得委托第三方加工,
配送
如有违反发现一次扣 3分
二、安全管理(20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 分
情况
食
品
(1)严格执行卫生、食品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等各项操作规程。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47
安
全
(2)冷货制品保管禁止带有色塑料袋
存入。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1分。
(3)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
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
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
品。储存、加工生熟分开。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4)执行“生与熟隔离;荤与素隔离、
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
的“四隔离”制度。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5)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
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
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并定期进行消
毒,有记录。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6)对成品食品的存放,按规定摆放
整齐、不得有污染。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7)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
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
位置。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8)严格执行蔬菜先洗后切的食品卫
生管理制度。
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次扣
2分。
(9)加工食品的原料必须新鲜,蔬菜
不得有枯叶、霉斑、虫蛀、腐烂、如卫
生不合格,要退回粗加工清洗,禁止使
用变质原料。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2分。
因违反规定而导致的食品
安全问题,严重的扣服务费
的 1%-10%,特别严重的扣
10%-50%或另行处理。
(10)饭菜中不得出现头发、蚊虫、鼠
粪、干枯草、钢丝球丝等异常杂物。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2分
(11)从后厨传入餐厅的食品需用保鲜
膜、餐盖密封。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分
(12)接触已清洗消毒的餐具按要求佩
戴手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分
(13)接触成品食品时按要求佩戴手
套、口罩。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分
(14)严禁未达标食品和腐烂变质菜品
上桌,不得发生一起食品中毒和腹泻事
件。
发 生 一 次 扣 服 务 费 的
10-50%,如导致严重结果,
双方合同终止并追究法律
责任。
(1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
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每样食品必
须按要求留足 100g,留样食品必须保
留 72 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2分
(16)凉拌菜品要新鲜,保证卫生、无
菌。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分
(17)热菜要熟,要烂、酥、软、滑、
嫩、清、鲜、脆。
如未达标发生一次扣 1分
48
(18)菜品不得有异味腥、膻、臭味等,
每月至少创新 1道新菜品。
发现菜品有异味一次扣 1
分,每月未创新菜品扣 0.5
分
(19)掌握菜口好咸淡,要体现菜品色、
香、味。
菜品达咸或过淡,色香味差
发生一次扣除 0.5 分
(20)严格遵守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不
得使用违禁食品。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5分
(21)原、辅料具有溯源票据,供货合
同,不得使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
如有违反发生一次扣 1分
(22)对原、辅料进行检查或委托第三
方机构进行抽检
不合格发生一次扣 1分,第
三方机构抽检不合格一次
扣 5分
设备
设施
安全
(1)各部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对餐饮
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综合巡查,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且记录完
善。
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一次
扣 0.5 分,记录不完善一次
扣 0.5 分
(2)设施设备使用功能完好、附件齐
全,操作时保护好成品,对设备设施定
期维护保养,有设备运转记录。
记录不全一次扣 0.5 分,未
定期保养一次扣 0.5 分。
(3)各项工作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执
行。严格遵守用电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杜绝违章操作;定期检查消防、电气、
设备有无漏电、无漏水、绝缘老化、管
线裸露等现象,发现及时处理,消除安
全事故隐患。
如不按要求发现一次扣0.5
分,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
故,视情节轻重扣服务费的
10%-50%或另行处理
(4) 加强电器管线各类设备维护管
理,保障性能完好。
记录不全一次扣 0.5 分
(5)重大节假日前、冬季、雨季、汛
前必须进行安全专项检查,无重大安
全、火灾、设备管理安全事故。
节日前未安全检查一次扣
0.5 分;发生事故另行处理
(6)针对性建立各种公共突发事件处
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
具体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立即
实施。
未建立应急预案扣 5分。
水
电
气
(1)食物、餐具清洗后及时关水;食
品加工完成后及时关闭燃气;各操作间
工作完毕应及时关灯、关门。
未及时关闭发现一次扣0.2
分
(2)后厨每日用电、用气工作完毕有
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无检查记录一次扣 0.1 分
(3)灯具、空调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使用按规定时间执行。
未按时间执行一次扣 0.1
分
三、卫生管理(20分)
49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 分
情况
餐
厅
、
服
务
间
卫
生
(1)目视地面清洁干净,无杂物、水
渍、尘渍、痰渍、胶渍,地面光亮,干
净完好,无垃圾、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分。
(2)墙面、门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
渍、无灰尘,无明显污染,无蜘蛛网。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分。
(3)隔油池定时淸掏,无堵塞;油烟
管道定时清洗。
发现有堵塞一次扣 3分,不
清洁 1次扣 1分。
(4)天花板、风口、悬挂装饰、悬挂
牌无蜘蛛网、无污渍、无灰尘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分。
(5)餐桌、餐椅:完好无损、物品摆
放整齐有序、规范、无污迹、无破损、
备用物品一应俱全、无隔餐遗留下垃圾
等。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6)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
明亮、无缺口、无油渍、无残渣、无水
迹。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分。
(7)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
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发现工作餐台未保持清洁
发生一次扣 1分.
(8)服务间内设施归类合理、规范,
摆放有序,整洁干净。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9)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
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规范。转台:
清洁、无脏痕、无油腻、转动灵活;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分。
(10)清洁间中各种设备、物品表面干
净、无水迹、无污渍,清洁工具摆放整
齐有序、规范,室内无异味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分。
后厨
卫生
(1)厨房各操作间地面无污渍、无杂
物、无水渍;墙面保持光亮无尘、无污
渍、无灰尘。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分。
(2)各操作间无老鼠、蟑螂。
发现有老鼠、蟑螂一次扣 5
分。
(3)各操作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拖
把、墩布;清洗池无污迹,水龙头光洁。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4)各操作间门顶、面、框、门把手
无尘土、无污迹。
发现有污渍一次扣 1分。
(5)设施设备归类合理、规范,摆放
有序,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刮痕,
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干净
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50
(6)服务用具:无油腻、无污迹、使
用灵活、清洁完好,摆放整齐、规范。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7)工作台面干净,无污渍、无杂物、
每日消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规范,
标示清楚。
台面未消毒发生一次扣 1
分,物品摆放不规范发生一
次扣 0.2 分
(8)厨房各操作间工作完毕,垃圾及
时清理不得留存;垃圾桶桶身表面干净
无污渍、痰渍、异味,内胆应定期清洁、
消毒。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9)粗加工间物品摆放整齐、规范,
禁止塑料袋装食品上架。垃圾及时清
理,目视无凌乱现象。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10)烹调间工作完毕,不得摆放垃圾
桶。
发现乱摆放垃圾用品扣0.2
分
(11)面点工作台面,不得作为菜墩直
接使用。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12)餐具洗消工作时,餐具不得直接
放置在地面上;及时清扫地面污迹,不
得堵塞下水道。
发现餐具放置地面发生一
次扣 1 分,下水道堵塞扣
0.5 分
(13)餐具消毒柜所有餐具码放整齐、
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生发一
次扣 0.2 分
(14)留样盒表面无水迹,无污渍、无
刮痕,里面无异味、无污垢、无残留物、
干净整洁、物品分类规范、清楚。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15)冷藏库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
规范。
未摆放整齐、规范发生一次
扣 0.2 分
(16)冷冻、冷藏设备每周化霜处理。
冷冻室干净,无异味,食品摆放整齐、
规范。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2
分
(17)排水沟无残留物、无积水、无污
垢,无异味。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18)烟罩无油污、无水渍、无污垢、
无灰尘,保持原有光亮度。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0.5
分
(19)厨房设备设施有周期性清洁、保
养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并在甲方留底
备查。每季度对烟道清洗一次。
未制定计划、措施,发生一
次扣 1分,每季度未对烟道
清理一次扣 5分。
(20)垃圾处理及时,袋装垃圾摆放整
齐。残食处理处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
水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飞舞,垃
圾日产日清。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分。
灭
四
害
(1)定期组织对后厨进行消毒,每月
不少于四次。
少 1次扣 2分。
(2)消杀用药须符合国家规定,有专
业人员操作。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2分
51
(3)严格执行防疫消毒制度。
未按防疫消毒制度进行消
毒发生一次扣 2分
(4)制定有效防鼠、灭鼠、灭苍蝇、
灭蚊虫、灭蟑螂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少一项防制措施扣 2分。
餐具
消毒
(1)餐具使用后必须严格洗净消毒,
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消毒按一洗、
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洁净、六烘干
顺序操作,开餐前餐具不得有污迹。
未按要求消毒发生一次扣2
分,就餐时餐具有污迹扣发
生一次 0.5 分
(2)消毒柜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毒
柜的正常使用。
未对消毒柜定期维护发生
一次扣 0.5 分
(3)保持餐具的完整美观、摆放整齐
洁净,餐具不得损坏,报损率每月控制
在(不锈钢餐具 0.5%;瓷器 2%;筷子
2%)。
餐具摆放不按要求发生一
次扣 0.2 分,餐具损坏超出
报损扣 0.5 分并照价赔偿
(4)所用餐具、刀具、筐、盆、盒子
必须用后消毒,分类存放,禁止直接落
地。
未按要求发生一次扣 1分。
(5)洗涤剂、消毒液符合国家安全规
定;配置比例必须根据要求配置,并在
使用日期内使用。
未按要求发现一次扣 2分。
四、满意度测评(30 分)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 分
情况
满意
度测
评
每月对就餐人员(不低于 20 人)进行
满意度测评定,满意度须达80%以上(含
80%)。
满意度低于 80%,每低 1个
百分点扣 1分;满意度低于
70%,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
不采纳合理建议,每发生 1
次扣 2分。
非满意事项且不得连续出现 3 次以上
(含 3次)。
非满意事项且不得连续出
现 3次以上(含 3次),且
未整改扣 5分。
最终得分
备注:1、以上后厨系指成交供应商的食材储藏、加工制作场所。
2、此食堂服务月考核评分表仅为样本,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修改调整。
52
六、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本章带“★”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
效响应。本章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在对应的商务应答表或服务偏离表中应
答即可。
5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1、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仅供文件編制参考,表格可增减删
改。
2、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54
一、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5
三、磋商承诺函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商
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磋商。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非联合体供
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一旦我方成交,
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相关服务。
二、磋商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日起120天。
三、我方接受本磋商文件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同时,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
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要求。我公司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
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
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六、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
关补充通知(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对上述文件均无异议。我方完
全接受并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了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递
交响应文件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七、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存在和其他
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
56
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57
四、相关资格承诺函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填写:不属于或属于)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 号)第十九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第二
十一条“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
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等条款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回避对象。
二、我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
务。
三、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要求,我
单位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
有 次,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
的失信行为有 次。
四、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公司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58
五、我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我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七、我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我公司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九、与我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 (说明:填写“无”
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
十、我公司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供应商已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服务
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
业信誉。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9
的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
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
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万元以上;对在
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
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声明中第九条的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0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
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
才能生效。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
同一人。
61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
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
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
我方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
复印)时才能生效。2、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
该附件的内容。
62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编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帐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63
八、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管
理成员
...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证明材料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4
九、类似项目实施案例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65
十、服务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如与磋
商文件所列服务相关条款无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如有偏
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籍
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66
十一、商务应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商务要求 磋商应答(响应或不响应)
1
2
3
4
5
注:供应商根据第四章“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内容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
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67
十二、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格式不限,应根据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涉及内容、综合评分明
细表内容及合同草案重要条款等内容来编写针对本项目的全方面服务方案。方案的评
价内容及标准以采购需求和综合评分明细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68
十三、技术、服务、商务应答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
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
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的
主要内容
成交标的的名称
成交标的的总价
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
1、....
2、....
3、....
......
说明: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69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
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
评审内容)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0
十四、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大写)
元/年(小写)
注:
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总报价,包括人工费、保险、国内税费、
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71
十五、分项报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注:
1.供应商应详细报出各类货物、服务的价格,如有漏报则视为供应商免费提供漏
报服务并承诺完全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但不影响有效性。
2. 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的最后报价,包括人工费、保险、国内
税费、招标代理等费用以及一切其它相关费用。
3.★“分项报价”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4. “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的磋商报价相等。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72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说明: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服务不能享受磋
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处理。
73
3、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74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则其提
供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中的小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
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75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说明: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声明函签字盖章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则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76
注: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草案)应当包括本项目服务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第六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与项目
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77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78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
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
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
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
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乙方应保证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财产、人身安全,对参培人员在培训期间遭
受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责任与甲方无关。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
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
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9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
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 XX份,财政部
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XX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年 XX月 XX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
80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
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
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
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
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
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
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81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
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
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
能和金融资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
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
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
信用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
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
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
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
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
款条件、申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
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82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
利率优惠、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
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
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
本通知要求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
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并告知理由。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
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
展或者认定中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
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
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或者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
83
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
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
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
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
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
“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
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后,应当依法在 7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
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
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84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
名称及账号,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
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
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
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签
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 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
同等信息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
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
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
填写《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
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
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85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
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
关信息的,财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
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
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
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
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
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
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
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
提出的合理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
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
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
效方式,向供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
86
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
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
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
人不得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
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
题、新情况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
诺事项办理供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
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
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
融资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
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
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87
(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拒绝支持银行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
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
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信用融资
政府采购廉政宣言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51010520210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品目:餐饮服务,预算金额:398.65万元/年。行业划分:餐
四、采购项目简介: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九、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4月19日10:00至10: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0:30(北京时间)。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十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4月19日10: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四、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青羊区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
2.3 “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竞争性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供应
3.合格的供应商
3.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3.3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4.竞争性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
5.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5.3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
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主要包括以下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组织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组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
12.2采购组织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2其他响应文件组成。
13.3报价单(文件中的报价属于第一轮报价)
13.4电子文档(如涉及)
13.5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竞争性磋商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要求分别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电子文档1份(如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
18.5(实质性要求)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
18.6响应文件中表格、顺序等格式(如:“注”等)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的,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制作。
19.2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包装和标注。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供应商公章。修改书应按18和1
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前,供应商可以退出磋商。
五、磋商及评审过程
21.供应商报名
22.接收响应文件
23.成立磋商小组
24.磋商及评审过程
六、定标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组织单位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
25.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采购人因客观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向各方当事人说明
25.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6.行贿犯罪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
27.成交结果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采购组织单位,由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7.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组织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
2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
28.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
七、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
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
29.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32.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3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4.合同公告
35.合同备案
36.履行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
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验收
38.资金支付
八、竞争性磋商纪律要求
39.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他
第三章 磋商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采购组织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3磋商
2.4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5最后报价
2.6 比较与评价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8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编写磋商报告
2.10磋商争议处理规则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三、综合评分
3.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加
评审得分=(A1+A2+……+An)/n1+(B1+B2+……+Bn)/ n2+(C1+C2+……+
A1、A2……An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的打分,n1为经济类评委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
3.3评审细则及标准
1、2、3项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最近三个月的劳动关系证明、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查询截图。1项还须附类似
(技术类评分因素)
四、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磋商小组义务
六、磋商小组工作纪律
第四章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背景
二、技术服务要求
六、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最外层格式
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三、磋商承诺函
四、相关资格承诺函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八、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九、类似项目实施案例一览表
十、服务偏离表
十一、商务应答表
十二、本项目的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十三、技术、服务、商务应答附表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十四、报价表
十五、分项报价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七、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十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草案)应当包括本项目服务的内容及有关要求。
第六章 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草案)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