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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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
丹东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DZC20210400200
编制单位: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3820 采购公告 1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21962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4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7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77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5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丹东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丹东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ZC20210400200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丹东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第一包:229,750.00元 第二包:128,500.00元 第三包:277,000.00元
最高限价:第一包:229,750.00元 第二包:128,500.00元 第三包:277,000.00元
采购需求:
第一包:
第一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进口 |
抽查批次(个) |
1 |
家具 |
否 |
5 |
|
2 |
日用防护型口罩及其原材料 |
10 |
||
3 |
老年人用鞋 |
5 |
||
4 |
节水型水龙头 |
5 |
||
5 |
残疾人用品 |
5 |
||
6 |
塑料购物袋 |
5 |
||
7 |
低压电器元件 |
5 |
||
8 |
建筑用防水卷材 |
5 |
||
9 |
农用地膜 |
5 |
||
10 |
化肥 |
20 |
||
11 |
食品用(塑料、纸包)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
20 |
||
12 |
密胺塑料餐具 |
5 |
||
13 |
儿童玩具 |
10 |
||
14 |
学生文具 |
10 |
||
15 |
孕婴服装 |
5 |
||
16 |
儿童不锈钢用食品餐具 |
5 |
||
17 |
童鞋 |
5 |
||
18 |
儿童台灯 |
5 |
||
合计: |
135 |
第二包:
第二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进口 |
抽查批次(个) |
1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否 |
5 |
|
2 |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 |
5 |
||
3 |
电线电缆 |
5 |
||
4 |
交联聚乙烯绝缘阻燃低压电力电缆(含无卤低烟型) |
5 |
||
5 |
汽车轮胎 |
5 |
||
6 |
汽车用制动软管 |
5 |
||
7 |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
5 |
||
8 |
防爆电气 |
5 |
||
9 |
汽车制动液 |
5 |
||
10 |
消防应急照明产品 |
5 |
||
11 |
干粉灭火器 |
5 |
||
12 |
家用燃气灶 |
5 |
||
13 |
瓦楞纸箱 |
10 |
||
14 |
安全帽 |
5 |
||
15 |
防护服 |
5 |
||
合计: |
80 |
第三包:
第三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是否进口 |
抽查批次(个) |
1 |
车用柴油 |
否 |
120 |
|
2 |
车用乙醇汽油 |
50 |
||
3 |
船用燃料油 |
5 |
||
4 |
车用尿素水溶液 |
30 |
||
合计: |
|
205 |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05月31日
第二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三包: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检测该标包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应提供CMA证书附表证实)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 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后,需将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指定邮箱: lnzc0415@163.com ,资料为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文件内容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 0415-2263999。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方式: 96315-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2105室
联系方式: 0415-2263999
邮箱地址: lnzc0415@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5902590210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传伟
电 话: 0415-2263999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96315-2601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2105室 联系人: 顾工 电 话: 0415- 2263999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 √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第一包:229,750.00元 第二包:128,500.00元 第三包:277,000.00元 最高限价: 第一包:229,750.00元 第二包:128,500.00元 第三包:277,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6.1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 第1包保证金4,000.00元 第2包保证金2,500.00元 第3包保证金5,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 415902590210888 4、保证金退还方式:根据财政部87号令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采购单位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415-2263999 6、其它: 1.电汇须在用途处标注项目名称及包号 2.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缴纳 3.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应附到磋商响应文件中 4.磋商保证金未按时缴纳或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其投标将予以拒绝;无正当理由中途退标或违规竞标,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供应商在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账号及需备注汇款内容,招标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账号及需备注汇款内容退还磋商保证金。)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电子文档 u盘1 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
24.1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 1、样品评审办法: 无 2、样品评审标准: 无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无 2、演示评审标准: 无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计和国家发改委发行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注:代理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 支付形式:现场递交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交纳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