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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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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社会代理]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1-04-21】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RF-2021-017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RF-2021-017(采购任务编号:2021- 018 );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14.176万元

4、采购需求(建设内容):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小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3.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现场和网上两种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144177214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获取采购文件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采购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须回复已收到采购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

联系方式:丁海洋 、17790061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0431-8222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维双

电 话:0431-822261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532377


采购人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人联系方法

17790061595

采购人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锦竹东路17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8222619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

514.176

最高限价(万元)

514.176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JLRF-2021-017(采购任务编号:2021- 018 );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14.176万元 4、采购需求(建设内容):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1-04-22 09: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和网上

招标文件售价(元)

8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1-05-17 13:30

开标时间

2021-05-17 13:30

开标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宋维双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82226199

招标文件下载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 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JLRF-2021-017 招 标 人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3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六章 评标办法................................................................................................ 50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RF-2021-017 项目概况 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锐 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RF-2021-017(采购任务编号:2021- 018 );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14.176万元 4、采购需求(建设内容):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小企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 师持有厨师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投 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 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 3 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亚泰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我的家园 4 栋 2 单元 204 室 3.方式: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现场和网上两种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 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 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箱(1441772148@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获取采购文件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 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投标人报名登 记表”电子版和采购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 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 格式)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 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采购文件后 须回复已收到采购文件的确认函(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投标人报名登记表”于投标截 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 4.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5月1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4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锦竹东路 171 号 联系方式:丁海洋 、17790061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 4 栋 2 单元 204 室 联系方式:0431-82226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维双 电 话:0431-822261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532377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 址:长春净月高新开发区锦竹东路 171 号 联系方式:丁海洋 、1779006159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亚泰大街与繁荣路我的家园4栋2单元204室 联系方式:宋维双、0431-82226199 1.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LRF-2021-017 1.1.5 项目地点 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2.1 资金来源 100%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用餐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1.3.2 服务周期 1年 1.3.3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独立法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小企 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 饮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 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2019) 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6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 标均无效。 (7)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 录。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被失 信执行人名单。 1.4.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投标疑问的提出: 提交投标疑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 10 天前 提交地址: 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 word 版发送到招标代理 公司邮箱(1441772148@qq.com) 联系人:宋维双 电话:0431-82226199 用 A4 纸打印,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页。 若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 1.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24小时以内 1.11 偏离 不允许 1.12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 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内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或在招标公司指定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书面确 认内容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以下证件随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厨师证和工作人员健康证原件 (4)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承诺书 (8)授权委托书原件 (9)评标办法中提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应装袋递交,并在封袋外面列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及份数,投标单 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文件名称与装袋内容不一致时,后果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3.2.1 最高投标限价 514.176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2 合同方式 总价合同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或专业担保 公司出具的保函,以转账、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 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万元人民币 开户行全称:吉林省锐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 0880 2247 209 00187 行号:306 2410 11110 联 系 人:夏梦婷 联系电话:0431-80542044 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投标保证 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装入到投标文件中。 (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3)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加盖公章以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 理机构。1441772148@qq.com 。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以“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 保函原件递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1441772148@qq.com ,并打电话 8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0431-82226199 确认。 (5)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内容,其投标无效,后果自负。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17 年 1 月 1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5.3 近年类似业绩的年份 要求 2018 年 1 月 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 2 份(U盘) 3.7.5 装订要求 左侧纵向装订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要求胶装,如未胶装,将导致投标文件 无效。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封套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5月17日13时30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 1572 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参会方式:本项目开标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人代表可以视频会议方式或现场出席 方式参加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未及时 参加开标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视频参加开标前准备:投标人须提前在手机或电脑端下载“腾讯会议 APP”;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13 时 00 分进入“腾讯会议 APP”(递交投标文件时通知会议 号)参加本项目视频直播开标会,登录时您的姓名按“投标单位简称+授权人姓名” 填写,视频会议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全程开启摄像头,并按开标环 节需要开启语音功能。 开标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 1572 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9 序号 名称 编列内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7.2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支付方式:转帐 中标通知发出后三天内,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指定机构提交数额为中标金额 5%的履约 保证金。 收款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帐号:7770520109000022 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 地址:长春市福祉大路 1572 号 采购人将根据中标人项目进度质量完成情况酌情返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不采用 9.2 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将扫描件交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内容除外)。 9.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9.4 对投标人信用信息的查询: 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查询截止时点:即报名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招投标存 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是否接受投标 报名的依据之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9.5 合同签订方式:书面形式 10 附表 1 投标疑问 项目名称: 投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公章) 日 期: 1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服务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采购项目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如投标人有上述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 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 不接受联合体。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2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 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未规定的,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1.1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预备会的,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允许偏离部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其他技术方面不允许负偏离。 1.12 分包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及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 13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 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 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开标一览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报价说明 (7)技术部分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附投标报价说明;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废标。 3.2.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劳务、防护人 员工资、福利、保险、成本、利润、税金及风险等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采购 人不再另行支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4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 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应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年限内有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可。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 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条件及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服务方案应为具有可行性的服务方案。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 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 “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提供两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包 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 3.7.5 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纸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与副 15 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不提倡装帧豪华。高档豪华的投标文件对评标结果不产生任 何影响。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 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统一密封在外层密 封袋中。 4.1.2 电子 U 盘、开标一览表,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在封套上分别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或“开标一览表”字样。 4.1.3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或前附表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 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 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 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 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6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 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告中标结果。 7.3 中标通知 17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 履约担保 7.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六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18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监标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序号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投标 保证金 服务周期 优惠条件 服务承诺 签字 确认 20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编号: [注]此《中标通知书》一式五份,招标人二份、招标代理机、中标单位、监督部门各执一份备案。 招 标 项 目 编 号 中 标 单 位 名 称 中 标 项 目 名 称 中 标 项 目 地 点 招标单位 开 标 日 期 招标方式 中 标 价 格 服 务 周 期 中 标 项 目 范 围 请中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人(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21 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2 附件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3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承 包 经 营 合 同 (参考) 甲方: 乙方: 根据 2021 年 月 日,编号为 招标结果,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甲 方同意将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食堂委托给乙方承包经营,现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执行。 一、承包经营期限 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2022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经营内容 (一)由甲方提供经营场所,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工作人员早餐、午餐、晚餐。包含分局机关餐厅食堂、7 个公安局派出单位的伙食保障、临时勤务 和处理突发事件人员伙食保障 (二)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确保管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用餐,不可对外开展经营业务。 (三)在经营承包期间,甲方负责承担采暖费、水费、燃气费、电费。乙方负责承担用餐原材 料费、劳务费、管理费费、各项经营税费。 (四)乙方要不断改善和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用餐质量,做到饭菜可口、主副食搭配合理,按甲 方提出的每人每餐 8 元标准提供机关工作人员早餐,每人每餐 16 元标准提供机关工作人员午餐,,每 人每餐 8 元标准提供机关工作人员晚餐,包含分局机关餐厅食堂、7个公安局派出单位的伙食保障、 临时勤务和处理突发事件人员伙食保障。并保证在用餐标准中只计算原材料费用,不扣除其他任何 费用。 1.早餐:面食 4 种,咸菜类或拌菜类 4 种,炒菜一种,粥 2种,提供煮鸡蛋或茶叶蛋,牛奶或 豆浆等。其中面食包括素馅或肉馅面食 1 种,炒饭 1 种,汤类面食 1 种(馄钝、热汤面、汤圆、珍 珠汤、面片等),饼类或馒头花卷等 1 种;拌菜包括 2 种肉类拌菜,2种素类拌菜。 2.午餐:主食 4 种,副食 6 种,水果 2 种,并配有相应的调料及小咸菜。其中主食包括米饭、 粥、面食 4 种;副食包括肉类热菜 2 种,青菜热菜 2 种,青菜凉菜 1 种,汤菜 1 种,每周要保证 2 餐以上牛肉、猪肉、水产、禽类进行调剂;每周保证 6 种以上水果进行调剂。要保持菜品多样化, 增加小面条、麻辣烫、米线等特色小吃。少数民族主要以牛羊肉为主,提供谷类面食、汤类、单炒、 套餐等。节假日免费提供软饮料,法定假日根据时令节气增加传统节日特色品种。 3.晚餐:主食 2 种,副食 4 种,水果 2 种,并配有相应的调料及小咸菜。其中主食包括米饭、 面食 2 种;副食包括肉类热菜 1 种,青菜热菜 1 种,青菜凉菜 1 种,汤菜 1 种,每周要保证 2 餐以 上牛肉、猪肉、水产、禽类进行调剂;每周保证 6 种以上水果进行调剂。要保持菜品多样化,增加 小面条、麻辣烫、米线等特色小吃。少数民族主要以牛羊肉为主,提供谷类面食、汤类、单炒、套 24 餐等。节假日免费提供软饮料,法定假日根据时令节气增加传统节日特色品种。 4.节假日免费提供软饮料,法定假日根据时令节气增加传统节日特色品种。 三、承包费用 1.甲方按照中标价格支付承包费用,每年支付------元整(-----元)。 2.乙方按照中标价格提供 413 人,包含分局机关餐厅食堂、7 个公安局派出单位的伙食保障、临 时勤务和处理突发事件人员伙食保障。 3.餐费标准:早餐 8 元/人/餐,午餐 16 元/人/餐,晚餐 8 元/人/餐 四、支付方式 1.甲方按月转账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 2.乙方为甲方开具餐饮服务费的税务发票后,甲方履行审核程序后按月支付乙方费用。 3.每月支付金额=中标价格÷12 个月+浮动价款/月。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餐饮加工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向乙方反馈服务质量 信息, 2.甲方每年组织就餐员工不定期对食堂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乙方承包经营运行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协助乙方积极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食堂的承包经营者,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认真听取甲方对服务意见反馈。乙方有 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式、人员聘用和工资以及资金分配等事宜。 2.乙方只享有机关食堂的日常经营管理权,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处置国有资产。要对现有 设施设备进行合理使用、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在 95%以上。原甲方购置的设备如确需报废, 乙方需通报甲方并履行规定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添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经营合同结束后归乙方所 有。 3.乙方要规范经营,在承包经营期间对外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要做好安全生产和四防安全管理管理,办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经营活动所需各类 证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采购、加工和餐具消毒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全年无食品 中毒、人身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承包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5.乙方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法》,做好油烟污染排放的净化,确保全年无食 品污染、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承包期间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由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乙方聘用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派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 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并履行相关用工手续、按月足额发放人员工资,承包期 间发生的劳动纠纷经劳动部门仲裁后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5 7. 乙方应加强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干 部职工的饮食安全。 8. 乙方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健康证、 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卫生保洁等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 力和水平。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的有关事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管理不达标、服务质量差,发生严重错误时,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4. 乙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需承担全部 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责任。 七、乙方应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乙方在经营过程中 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年---月---日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招标 编号为-------),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因食品卫生质量等原因引发三人及以上同时腹泻和食品中毒的情况; 2.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 产及加工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情况; 3.发生食品进出库台帐、留样不全数量不足的情况; 4.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环境卫生脏、乱、差且不立即整改的情况; 5.用餐质量、服务等引起用餐干部职工不满,处理不当,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 6.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检查不达标的情况。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在执行中,对未尽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经营承包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在双方发生争议未获解决时,除争议 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 3.如因有关政策调整,本合同约定内容随时终止。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2021 年 月 日 * 注:此合同仅作为参考,最终合同以招标人经律师审核后为准! 26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餐饮管理要求 1.厨房重地,非餐厅的工作人员不能进入餐厅后厨。 2.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衣着整洁, 不吸烟。 3.疫情期间按上级要求做到餐厅消毒到位,定时通风,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4.由采购人员购入的原料,必须有餐厅管理员、库房管理员、采购员三人共同负责验收,对不合 格的原料一律退换。 5.出入库房的商品进出有账,库房商品必须分类保管。 6.餐厅后厨以及餐厅卫生每天要清扫,每天填写日报表,每月填写月报表。 7.餐厅在饭菜质量和品质花样上要根据季节的变化不断调整做到科学、营养配餐。 8.餐厅的餐具、炊具用具每天由专人负责清洗、消毒,严格按标准执行。 9.做好餐厅的成本核算,严格把好原材料的质量、价格关。 10.每季度对四害进行一次消除,餐厅设置灭蝇灯、防鼠(鼠夹、鼠盒)设施。 1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技术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12.秋季做好冬储菜计划,冬季做好冬储菜的管理和保存。 二、餐厅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餐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餐厅员工的考勤和管理。 2.每天制定菜肴的数量及品种,对菜肴的成本进行初步核定。 3.做好次日准备的工作安排(包括领料、粗加工)。 4.负责燃气设备、机器设备的安排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5.开餐前检查各项工作是否准备齐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各项工作结束时,保证所有食品安全储藏,设备和用具整齐有序,服务工作场所干净整洁,关 闭一切非使用设备的电源。 7.负责检查餐厅员工的仪表及个人卫生是否符合餐厅卫生标准。 8.定期开展培训会,从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全、员工人身安全、防疫等方面 开展培训。 9.餐厅节能、节源的管理:做到人走灯熄、电关、水停、门锁。 27 三、餐饮要求 1.用餐时间:早餐 7:00 至 8:00;午餐 11:30 至 12:30;晚餐 17:00 至 18:00; 2.用餐人数:413 人,包含分局机关餐厅食堂、7 个公安局派出单位的伙食保障、临时勤务和处理 突发事件人员伙食保障; 3.用餐标准:早餐 8 元/人,午餐 16 元/人,晚餐 8 元/人; 4.菜品要求:餐厅在饭菜质量和品种花样上要根据季节的变化不断调整做到科学、营养配餐。 每周出菜谱一次,提前三天交甲方审定,保证品种花样不重复,鼓励创新。 5.菜品种类:早餐:面食 4 种,咸菜类或拌菜类 4 种,炒菜一种,粥 2 种,提供煮鸡蛋或茶叶 蛋,牛奶或豆浆等。其中面食包括素馅或肉馅面食 1种,炒饭 1种,汤类面食 1 种(馄钝、热 汤面、汤圆、珍珠汤、面片等),饼类或馒头花卷等 1 种;拌菜包括 2 种肉类拌菜,2 种素类 拌菜。 午餐:主食 4 种,副食 6 种,水果 2 种,并配有相应的调料及小咸菜。其中主食包括米饭、粥、 面食 4 种;副食包括肉类热菜 2 种,青菜热菜 2 种,青菜凉菜 1 种,汤菜 1种,每周要保证 2 餐以上牛肉、猪肉、水产、禽类进行调剂;每周保证 6种以上水果进行调剂。要保持菜品多样 化,增加小面条、麻辣烫、米线等特色小吃。少数民族主要以牛羊肉为主,提供谷类面食、汤 类、单炒、套餐等。节假日免费提供软饮料,法定假日根据时令节气增加传统节日特色品种。 晚餐:主食 2 种,副食 4 种,水果 2 种,并配有相应的调料及小咸菜。其中主食包括米饭、面 食 2 种;副食包括肉类热菜 1 种,青菜热菜 1 种,青菜凉菜 1 种,汤菜 1 种,每周要保证 2餐 以上牛肉、猪肉、水产、禽类进行调剂;每周保证 6 种以上水果进行调剂。要保持菜品多样化, 增加小面条、麻辣烫、米线等特色小吃。少数民族主要以牛羊肉为主,提供谷类面食、汤类、 单炒、套餐等。节假日免费提供软饮料,法定假日根据时令节气增加传统节日特色品种。 6.主、副食质量标准 (1)加工人员对原料粗加工、深加工时,对原料应按菜品要求合理切配原料,做到先洗后切, 防止食品营养成份的流失。 (2)合理利用原料,不能浪费。 (3)烹饪时,对原料进行合理搭配,做到准确、少炒、勤炒,主、副食花样品种达标。 (4)主、副食的搭配一定要有科学性,做到营养配餐、科学配餐. 7、烹调作业管理要求 (1)烹调加工的原料应保证新鲜。在进行粗加工时,肉、水产所用刀、墩、盆、池等应与蔬菜 28 分开,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2)对剩余食品要彻底加热,内部温度达到 75 度以上,防止里生外熟。 (3)食品生熟分开,所用器具应有生、熟标记,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4)烹调间所用器具,用完后要彻底清洗干净,然后进行消毒。 (5)烹调间要保证环境清洁,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油垢。 8、食品分类操作规程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 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 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3)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4)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 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 温度的监测。 (5)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6)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 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9、餐具清洗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厅设有兼职消毒员,负责餐具的洗涤、消毒。 (2)餐饮具应按“一除残渣、二洗刷、三清水冲、四消毒”的程序进行。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符合卫生政府部门的规定。 (4)消毒柜的热力消毒时间必须在 85 摄氏度以上,时间至少 30 分钟。消毒柜应保持清洁,无 油渍和异味。 (5)餐具洗涤池与洗菜池分开,并有明显标记,水池内外应光洁,下水通畅,污物要及时清除 并装入容器内,当日垃圾当日清除。 四、餐饮人员标准 厨师长 1 名,厨师 1 名,助厨 1 名,面食 1 名,面食副手 1 名,改刀 2 名,洗削 2 名,共 9 人, 29 由厨师长负责统一管理. 五、制约条款 1.中标方经营期内,管理不达标、服务质量差,发生严重错误时,招标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2.中标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需承担全 部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责任。 3. 中标方应加强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在经营过程中如出 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方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因食品卫生质量等原因引发三人及以上同时腹泻和食品中毒的情况;使用过期的、失效的、 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污染的原材料或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及加工食品;以及其它不符合 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情况;发生食品进出库台帐、留样不全数量不足的情况;食堂从业人员无健康 证明,环境卫生脏、乱、差且不立即整改的情况;用餐质量、服务等引起用餐干部职工不满,处理 不当,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检查不达标的情况。 为确保用餐质量,招标方有权对中标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正/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2 目 录 一、投标函及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一览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报价说明 七、技术部分 八、其他材料 33 一、投标函及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 根据你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编号为 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 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投 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 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 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 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6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4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 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姓名: (签名并加盖法人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5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是否响应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 限) 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 3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规定 4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 5 履约担保 中标合同金额的 5% 6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 7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 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3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7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8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号转出的形式) 致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递交了 [工程 名称] 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 39 2、投标保函(仅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以保函递交的形式) 保函编号: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 (项目名 称)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 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 额: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 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此格式引供参考,如担保公司有统一的格式,可使用担保公司提供的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 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附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40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有/无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优惠条件 有/无 服务承诺 有/无 备注 1、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2、本表内容须与投标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3、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价以万元为单位; 4、优惠条件、服务承诺两项,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 填写“有”“无”即可。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注: 本开标一览表除附在此处以外,还应另用小信封密封一份(不密封在大密封袋中),用于开 标时唱标。如未单独递交或密封不合格,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1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 投标方式 (独立) 主要业务 资质标准(如有) 企业规模 大/中/小/微型 营业执照编号 成立日期 公司总人数 资产净值(万元) 负责人 1.姓名: 2.职务: 3.职称: 联系方式 1.地址: 2. 邮编: 3. 电话: 4. 传真: 5. E-mail 6. 联系人: 开户银行 1.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注: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格文件复印件。 42 (二) 投标人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起止时间 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 完成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服务周期、负责人。 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3 (三) 投标人正在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 序号 起止时间 项目概况 业主单位 完成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项目情况填入本 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金额、服务周期、负责人。 3、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4 (四)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年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总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货币资金(万元) 总负债(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营业收入总额(万元) 税前利润总额(万元) 税后利润总额(万元) 备注:(1)提供近三年(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 明,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附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后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5 (五)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列出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 2、投标人应按表五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 3、本表所列人员须填写后附人员资历表。 46 六、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依据行业计价标准对所投标项目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格式内容自拟。 47 七、技术部分 包括总体服务思路、服务方案、菜品要求、早、午、晚三餐方案、原材料、仓储管理、加工管 理、卫生管理、质量保证措施、工作组织及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48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9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64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内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内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责任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5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 第二条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 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办法和本评标办法的具体 评价指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提出否决投标、 中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的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通知及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步评审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首先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 结果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初步评审记录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记录表中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 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 3 家(包含 3 家),此次招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 视为具有竞争性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家,应重新组织招标。 2、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 评审。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百分制。 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 清或说明,投标人不得拒绝。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细则的规定,独立评审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计算得分结果并由高至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综合得分结果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 位有效数字。 5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 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 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确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52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7)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如有以下情况: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第六条 评标委员全体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 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九条 评标表格。以下附表是办法的组成部分。 53 初步评审记录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 步 评审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餐饮服务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 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且标书内附复印件。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全部工作人员 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提供厨师证及健康证原件,标 书内附复印件。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7 年-2019 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 三年(2017-2019)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 银行资信证明);具有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的承诺书。 其他要求(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被失信执行人名单。 标书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其他要求(2) 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 录。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响应性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服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54 评审 标准 投标有效期 60 天 投标保证金 金额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汇 款凭证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银行出具的凭证信息 与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公司要求的银行信息应当相符,如不符合视 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其他 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技术条件及要求 符合第四章“服务标准及要求”规定 无效投标 不存在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要求提供原件的,应单独装袋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列明原件清单及件数,以便评标时备查。 3、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 4、上述要求投标人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不再进入后续评标。 55 详细评审记录表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商务 部分 (45 分) 投标报价的得分 (10 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在计算报价得分时,按照该单位投 标报价下浮 6%进入报价分计算。(小、微企业须按照财库[2020]64 号 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取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 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价格权重=10% 3、 对于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 占的比例给予 3%的价格加分。 4、 对于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 比例给予 3%的价格加分。 注:投标产品同时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分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加分。(投标 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6分) 投标人近三年(2018 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2 分,满 分 6 分。标书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经验 (3 分) 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经验,优 者得 3 分,良者得 2 分,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人员配备情况 (6 分) 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完备,经验丰富,切实合理,优者得 6 分,良者得 3 分, 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标书内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优惠条件(10分) 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优惠条件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 10 分,良者得 7 分,一般者得 4 分,无不得分。 服务承诺(10分) 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优者得 10 分,良者得 7 分,一般者得 4 分,无不得分。 技术 部分 (55 分) 总体服务思路 (10 分) 总体服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比较其全面性、合理性、经济性 等内容,优者得 10 分,良者得 7 分,一般者得 4分,无不得分。 服务方案(5分) 对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具体、准确,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 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菜品要求(5分) 食堂菜品搭配方案营养均衡、荤素搭配合理、实施性完善、切实可行,优 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早、午、晚三餐方案 (5 分) 比较各投标人食堂基本伙食早餐、午餐、晚餐供应种类、高低价位比例, 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原材料(5 分) 食品原材料供应来源方案内容详细、优质、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 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仓储管理(5分) 比较各投标人仓储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 5 分,良者 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56 加工管理(5分) 比较各投标人加工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 5 分,良者 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卫生管理(5分) 比较各投标人卫生管理方案,卫生、安全,切实可行,优者得 5 分,良者 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无不得分。 质量保证措施 (5 分) 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 无不得分。。 工作组织及技术服务 (5 分) 工作组织及技术服务保证措施。优者得 5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 无不得分。 注:评标办法中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有效期内原件,标书内附复印件。 57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 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 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 58 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 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 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 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 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 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9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 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 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 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 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 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 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 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 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 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 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 60 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 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 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 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 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 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 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 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 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 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6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2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 63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 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 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参会方式:本项目开标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人代表可以视频会议方式或现场出席 方式参加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未及时 参加开标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视频参加开标前准备:投标人须提前在手机或电脑端下载“腾讯会议APP”; 于2021年5月17日 日 期: 1. 总则 2. 招标文件 3. 投标文件 4. 投标 5. 开标 6. 评标 7. 合同授予 8. 纪律和监督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第六章 评标办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