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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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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21 15:51

一、项目编号
5114222021000144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荣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路64号
中标(成交)金额 6800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地点:彭山区政府食堂;服务要求:按时提供早、午餐、晚餐服务及完成部分食堂接待任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组长:李惠明( SC1415075),组员:苏妍玲(SC1413038),周静(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10000元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相关模块”—“政采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西街98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028-37603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5栋1单元110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28-38109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女士
电话: 028-3810983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 - 采购编号:SCZL-2021-037 号 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东坡区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共同编制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4 月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1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5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 48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54 -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 61 -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采购 人)委托,拟对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 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SCZL-2021-037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700000.00 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详见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 见,推荐不少于 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本次活动近 5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承诺函);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 。 9、投标人是否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报名。 10、本项目?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 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 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非企业参与谈判时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自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 号);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 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是: 专用设备制造业。 4、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5、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6、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人在技 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供应商须 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7、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 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 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相关模块”—“政采贷”。 八、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获取时间:谈判文件自 2021 年 04 月 12 日至 2021 年 04 月 14 日 09:00-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进行获取; 2、获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 186 号(阳光天天向上 5栋 1单元 1103 号) (地址)获取。 3、获取方式:现场办理或远程办理 (1)现场报名: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采 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远程办理:供应商将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后扫描成 PDF 发送至 825969801@qq.com。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 信息,对其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 - 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4、本项目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电子版文件无需缴费)。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4 月 15 日 14: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4 月 15 日 14:3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二、谈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 186 号(阳光天天向上 5 栋 1单元 1103 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通讯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西街 98 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28-3760390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上5栋1单元1103号)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2021 年 04 月 09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 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700000.00元(大写:柒拾万元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 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 项详细陈述)。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 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 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 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的合理时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 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 若在项目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 供应商担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 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法律责任。 6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 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 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 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 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 件中进行承诺。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7 本项目供应商须 提供的资格性证 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9 年或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采 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承诺四选一);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本次活动近 5 年来,投标人 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 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眉山市政府采购网、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官网上进行结果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件规定,对疫 情防控期间参加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谈判(响应)保证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9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金。 10 谈判保证金的退 还 / 11 履约保证金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 知”,本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谈判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 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 以不填(空白);但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 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 核验。 (6)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 务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13 响应文件的签字 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0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 效)。 14 装订、包装及密封 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 成册并逐页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 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 鲜章。 15 需要递交的资料 (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与谈判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U盘一份;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4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16 谈判终止和无效 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谈判终止的情形 a.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谈判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谈判小组 判定,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17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履约时间、地点及 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和地点: a.履约时间:签订合同后1年。 b.履约地点:彭山区政府食堂;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主要付款 方式及比例按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自 行商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体现)。 19 答疑会和现场考 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2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眉山市 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 理机构(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谈判 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答 复。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阳光天天向 上5栋1单元1103号) 邮政编码:620010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22 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 诉; 投诉受理单位: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祖大道南段 30 号; 联系电话:028-3763202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眉山市政府采购网、四川 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 介绍信、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38109839 24 关于执行《政府采 购竞争性谈判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 4〕214号文件的要 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 性谈判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 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 以为2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3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 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10000元计取, 由成交人支付。 26 其他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或 投诉的,应为依法现场报名且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注: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总则不一致时,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彭山区机关事务中心。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 -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 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 - 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 项目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 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 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 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 -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 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详见须知前附表。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 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7 -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 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 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 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 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 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 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8 -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 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 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 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 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 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9 -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 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 - 18.1 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与谈判申请文件一 致的电子档 U 盘。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谈判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谈 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 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谈判。 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8.5 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18.7 谈判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 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1 - 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0.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 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 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 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2 - 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 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 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 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3 - 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 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 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参加 本次活动近 5 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自 行对承诺函的真实负责,若经查询存在犯罪记录的,评标过程中做无效响应处理。 24.2 若经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 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 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4 -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 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 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 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 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5 - 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 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 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 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 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6 -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 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 (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 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 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 证金。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7 -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 33.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 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到采购人处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 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 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8 -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 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参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9 -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政策法 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 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0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 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 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 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 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1 -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盖章)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2 -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XXXXXXXXXXX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盖单位章) 日期:XXXX 年 XXX月 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3 -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项目报价表...........................................................................................................................() 六、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财务状况证明.......................................................................................................................() 十一、小企业声明.......................................................................................................................()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其他资料...........................................................................................................................()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4 - 一、响 应 函 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XXXXXXXX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X)”项目谈判文件,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我方授权 XXXXXXXX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XXXXXXX(谈判 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谈判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谈判价为人民币 XXXXXXX 元(大写:XXXXXXXXXXXXX)。服务期限: XXXXXXXXXX。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完成 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与谈判申请文件一致的电子档 U 盘 1份。 5、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谈判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 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5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XXXXXXXXX(谈判供应商名称) 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被 授 权 人 姓 名 、 职 务 、 身 份 证 号 码 ) 为 我 方 “XXXXXXXXX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XXXXXXX)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 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XXXX 谈判供应商名称:XXX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可以不填写此页。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6 -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 姓 名:XXXXXXXX 性别:XXXXXXXX 年龄:XXXX 职务:XXXXX 本人系 XXXXXXXXXXX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XXXXX XXX(采购编号:XXXXXXXXXX)”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参与项目的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 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7 -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8 - 五、项目报价表 序号 服务项目 谈判报价 备注 1 2 … 合计: 谈判总报价:XXXXXXXXXXXX (大写:XXXXXXXXXXX); 服务期限: XXXXXXXXXXXX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提供。 4.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分项报价按比率进行下浮,以便结算及审计。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9 - 六、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 采购编号:XXXXXX 号 序号 服务名称 谈判文件的 服务要求 谈判响应文件的实 际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副 偏离) 见谈判响应文件第 页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 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盖章) 日 期:2020 年 XXXXX 月 XXX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0 -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签定 时间 合同完 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附:提供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如评分细则与该附注不一致以评分细则为准)。如评分细 则中对业绩时间没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1 -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格式自拟)。 类别 职务 姓名 常住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其他 管理人员(可根 据实际情况调 整) 技术人员(可根 据实际情况调 整) 其他及售后服 务人员(可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2 - 九、承诺及声明函 XXXXXXXXXXXXXXXXXXX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 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 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日)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取消 响应成交资格、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采购活动等)。 八、“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 5 年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记录”。 九、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 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3 - 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 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 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 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XXX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4 - 十、财务状况证明 供应商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本身 以及报告中提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谈判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书原件(承诺书格式供应商自拟),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5 -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XXXXXXXX(单位名称)的 XXXXXXXX(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名称),属于 餐饮服务 行业;承接企 业为 XXXXXXXXXXXXXXXX(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XXXXX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XXXXX 万 元,资产总额为 XXXXXXXX 万元,属于 XXXXXXXX(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XXXXXXXXXXXXXXXXXXX 日期: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6 -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 本单位参加 XXXXXXX 单位的 XXXXXXXX 项目采购(采购编号:XXXXXXXXX)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名称:XXXXXXXXXXXXX(盖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 请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如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须填 写此承诺函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7 - 十三、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8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彭山区政府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按时提供早、午餐、晚餐服务及完成部分食堂接待任务。 2、就餐人数:早餐约 300 人,午餐约 350 人,晚餐约 200 人。 3、供餐时间: (1)早餐:8:00-09:00 分; (2)中餐:11:50-13:00 分; (3)晚餐:18:00-19:00 分; (4)双休日及节假日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值班。 (5)特殊情况根据采购人的安排进行供餐。 4、供餐模式: (1)早餐:糕点、面条、水饺、抄手(轮流)、稀饭、包子、馒头、鸡蛋、盐蛋、小炒 两道、开胃小菜、豆浆、牛奶、水果。 (2)午餐:荤菜 2款、素菜 2 款、汤 1 款、米饭 1款、水果 1 款。 (3)晚餐:荤菜 1款、素菜 2 款、汤 1 款,米饭 1款、水果 1 款。 (4)会接待餐及位上餐。 (二)、地点:眉山市彭山区政府食堂。 (三)、食堂所需配备人员 厨师长:1 名 厨师:2名 点心师傅:2名 墩子:1名 管理人员:1名 服务员:2 名 洗碗工:3 名。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9 - (四)成交供应商应配置一定数量的厨师,并制作餐饮菜单。菜色风味应以供应本地家 常菜为主。 1、服务原则:确保饮食安全,保证供给。 2、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营花色品种齐全,价格合理,制度服务水 平、饭菜品种、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 3、质量保证:饭菜质量好、色香味俱佳、花色品种齐全,严禁经营腐烂变质食品,原材 料进货渠道正规,供应商证件齐全。 4、监督考核:采购人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对成交供应商的食品 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食品留样观察、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 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办 法附后)。 5、面点师傅需会 10 种以上小吃糕点(提供承诺函)。 (五)、服务要求: 1、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成交后提供)。 2、保证准时、保质、保量地提供膳食服务、日常会议接待以及重要用餐接待任务。 3、保证微笑服务,满足的各种合理要求。 4、每周五公布下一周所有菜单。实行分批、分时段就餐,分批炒菜,保持菜肴色、香、 味、形、营养俱全;实行预约服务,就餐职工因公经预约可提前或推迟就餐。 5、严格控制食品加工、就餐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卫生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法》、 《食品加工销售卫生五?四制》的要求,保障就餐职工的饮食卫生安全。 6、无条件接受就餐职工和采购人对食品卫生、质量及服务等各方面的监督。 7、接受采购人和就餐职工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8、按照季节不同,提供适宜的食品。冬天菜肴保暖,夏天提供清凉食品。 9、每餐前后必须对餐桌、餐厅进行清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无污迹、无油腻。每周定期 对餐厅进行消毒。 10、保持餐厅各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11、食品储存符合国家级卫生标准。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12、厨房内的清洁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灶面、灶台、冰箱等由供应商列为日常清洁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0 - 任务。油烟通道、排风通道、管道、由供应商定期提出申请,采购人请专业清洗公司进行清 洗。 13、每餐消毒后对餐具卫生进行抽查,每季由市疾控中心随机抽样送检;每餐食品留样 48 小时,并不少于 120g。 三、其他要求: 1、支付方式:按月支付,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主要付款方式及比例按成交供应商与 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自行商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体现); 2、服务期限: 1年 。 3、验收方式: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 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商务要求: (一)、原材料管理要求 1、供应商应当使用采购人的原材料合作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半成品和食用农产品,禁止 使用其他来源的原材料。 2、供应商接收原料和半成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 3、严禁使用人工色素、瘦肉精、过期产品等;仓库里储存的备用品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不能长时间存放以免受潮、霉变、生虫等。 (二)、原料加工 1、对原料进行初加工时,将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查验、拣选、浸泡、冲洗原料, 保证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符合卫生要求。 2、制作的所有膳食可以采用冷藏、加热保温或者高温灭菌以及符合要求的其他方式进行 加工;保证餐厅内的食品卫生,生、熟食分开,环境卫生整洁。 3、采用冷藏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熟后充分冷却(在 2 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 10℃以 下),并在 10℃以下分装、储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 75℃以上。 4、采用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将在膳食烧煮后加热保温,使膳食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 保持在 65℃以上。 5、采用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的,将膳食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 6、冷藏方式加工的膳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膳 食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1 - (三)、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人员配置:根据眉山市彭山区政府人员用餐需求,适当安排厨师及服务人员的数量。 2、供应商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 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将不得安排从事食品的分装和发放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相关健康年检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着装整洁、统一、常洗常换。 3、从业人员必须勤剪指甲、勤理发、勤修面、勤沐浴更衣。 4、指甲边缝不藏污纳垢,指甲以不超过指腹为宜。 5、男员工须留短发,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过耳部和不接触衣领为适度。 6、男员工必须每天剃须,不留胡须、鬓角。 7、勤洗澡、勤换衣,防止汗味或任何身体异味。 8、进入厨房、点心间、配餐间等场所必须配戴餐用帽子,发脚不外露;用洗手液清洗双 手,并洗净。 9、从业人员不得配戴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10、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食品卫生检验人员。 (四)、食品加工场所及设备的清洁 1、食品加工结束后,必须将调味台上的调味品入冷库封存;清除灶台上的残留食物,洗 净灶台;扫清厨房地面垃圾,冲净地面污迹。 2、1 至 3 月,每周至少一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并更换车(箱)内用水。4 至 12 月 每周至少二次清洗保温车、蒸饭箱,更换车(箱)内用水。 3、烟道清洗:供应商申请由采购人请专业公司每年清洗,并有每次清洗合格证明。 (五)、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如出现安全事故(如火灾等),责任 由供应商承担。 (六)、事故报告 1、供应商必须保留 48 小时内膳食样本,用保鲜盒装好后放入低温冷柜冷藏。 2、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治,控制剩余膳食,并 在事发 2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同时配合开展中毒事故的相关调 查。 3、供应商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膳食及其原料。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2 - 附表一 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览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总体(10 分) 食堂给您的整体感觉 环境舒适整洁、饭菜可口,10 分 环境一般、饭菜一般,5分 环境差、饭菜口味差,0分 10 伙食质量(50 分) 最近三个月食堂饭餐 中是否发现异物 很干净卫生、没发现过异物,8分 有,发现过一些小的异物,4分 没有异物,0分 8 食堂每餐的饭菜与汤 类味道 饭菜与汤类味道都不错,12 分 饭菜不错,汤类味道一般,8分 汤类不错,饭菜味道一般,4分 饭菜与汤类味道皆不行,0分 12 饭菜的新鲜度 很新鲜,10 分 还行,需要进一步加强,6分 一般,偶尔会感觉不新鲜,2分 不新鲜,0分 10 菜品更新速度 速度快,经常会看到新菜品,6分 还行,偶尔会看到新菜品,3分 从未感觉到变化,0分 6 每餐的蔬荤搭配 早、中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6 分 早、中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较为合 理,3分 早、中工作餐荤、素营养搭配不合理 合理,0分 6 食堂提供的饭菜营养 程度 配餐合理,营养程度较高,8分 一般,需要提高,4分 没有营养,只能吃饱,0分 8 卫生质量 (20 分) 食堂餐具的卫生消毒 情况 挺好的,挺干净卫生的,10 分 总体不错,偶尔不行,5分 感觉很不干净,0分 10 食堂的就餐环境 宽敞明亮、整洁干净,10 分 秩序井然,但环境要改善,5分 剩菜剩饭弄的到处都是,0分 10 服务质量(12 分) 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 质量 和善可亲,耐心解答,服务很舒心,6 分 一般,3分 不满意,0分 6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 卫生习惯 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发 置于帽内,使用食品夹,6分 未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将头 6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3 - 发置于帽内,并未使用食品夹,3分 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0 分 食堂管理(8 分) 食堂加菜加饭速度 速度快,满意,8分 速度一般,4分 速度慢,要等很久,不满意,0分 8 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签字: 总分 监督部门负责人签字: 处罚方法: 每月检查一次,每月统计一次。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及格分。在考核中,采购人将根 据检查评比结果。如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 60 分以下,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所造成一切经济 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行为,情节较轻的,限期 整改,情节较重的,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发生轻微食物中毒(五人以下),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及格。 2、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病毒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解除或终 止承包协议。 3、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率大于 30%的,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4、被投诉3次以上,认定为当月考核不合格。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4 -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 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 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 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5 -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 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 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 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 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 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6 - 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 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 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 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 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 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 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 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7 - 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 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 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 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 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各组织 1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 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 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 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 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 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8 -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 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 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 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 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59 -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 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 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 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 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0 -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1 -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XXXXXXXXXX 年 XXXXXXXXXX 月 XXXXXXX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 供应商(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 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 XXXXXXXXXXXXXXXXXXXX)的《谈判 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 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 《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 知识产权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2 -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七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不再收取履约保 证金。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进行惩罚。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3 -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 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X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 面补充协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X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XXX 份,乙方 XXXXX 份,采 购代理机构 XXX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川中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64 - 第十五条 附件 1、项目谈判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谈判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XXXXXXXXXXXXXXXXX(盖单位公章) 乙方:XXXXXXXXXXXXX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 账 号:XXXXXXXX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XXX 电 话:XXXXXX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XXXXX 传 真: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日期:XXXXX 年 XXXXX 月 XXXXX 日 签约日期:XXXXX 年 XXXXX 月 XXXXX 日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注: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总则不一致时,以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总 则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 七、合同事项 八、谈判纪律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五、项目报价表 六、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八、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财务状况证明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总则 2.评审程序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4.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