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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市人民政府灯饰工程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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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2021-04-21

招标详情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2日10点0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FZ00874
项目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39.95万元
最高限价:139.95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一年(如履约情况良好,双方协商一致,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中标价格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22日09:00至2021年04月28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45。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2日10点0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6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铜陵南路3号
联系方式:0551-64687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2013337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
户名: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0000536770766600004696
开户银行: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瑶海支行

附件: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每月末中标人向采购人财务部门提供验收单和发票,采购人财务部门以转账形式支付当月货款。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所辖四个单位:1、包河区铜陵路3号;2、包河区徽州大道273号;3、包河区太湖路12号;4、瑶海区合裕路1491号共四个地点。 3 供货及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后一年(如履约情况良好,双方协商一致,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中标价格不变。) 4 技术参数及要求 “货物需求”中所有“相关要求”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5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餐饮业 二、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拟招一家中标人对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四家单位食堂每天约305人用餐所需粮油、菜类等副食品供应,服务期限为一年。 2、 四家服务单位: (1) 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机关食堂约 67人 (2) 合肥市市政设施信息绩效考核中心食堂约 66人 (3) 合肥市路桥监测中心食堂约83人 (4)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食堂约89人 2、项目地点: (1)包河区铜陵路3号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机关 (2)包河区徽州大道279号合肥市市政设施信息绩效考核中心 (3)包河区太湖路12号合肥市路桥监测中心 (4)瑶海区合裕路1491号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 三、服务需求 (一)食材配送 食材配送需求 类别 货物名称 相关要求 参考品牌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糯米粉、玉米渣、面条等 非转基因 金龙鱼、福临门、鲁花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制品等 保持新鲜感官度 家禽 鸡、鸭、鹅及制品等 保持新鲜感官度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保持新鲜感官度 蛋类 鲜鸡蛋等 保持新鲜感官度 酸奶制品 酸奶制品等 保持新鲜感官度,如更换其它品牌应不低于上述产品,且得到甲方同意。 伊利、蒙牛、光明 水产类 鲜鱼、虾、藻类等  保持新鲜感官度 副食调料 干货类:粉丝、木耳、香菇、黄豆、绿豆、花生、八角、花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蚝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红糖、虾皮、渣粉等;各类咸菜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千张等面包、元宵、包子、油条等制品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燃气 固体酒精等燃料 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其他 一次性饭盒和筷子等用品(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并作为食品配送质量考核依据,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二)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及以上产品,应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食材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食材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三)数量要求 1.供货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2.若中标人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差异数量价值3倍以下的货款。 (四)供货时间要求 采购人的四家食堂提前一天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中标人订单,中标人应在接到订单后2 小时内回复确认,于次日上午9:00之前交货验收完毕。 (五)供货配送要求 1.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前的风险及运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 2.中标人按采购人约定时间准时供货,其中蔬菜类、肉类、水产类等应按要求每日供货,遇到临时需要时,中标人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补货。 3.中标人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4.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经采购人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5.中标人对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食品提供检验检疫证等相关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交接验收要求 1.到货后,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抽检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作扣罚接收、罚款或退货处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有权进行复检,若复检发现不合格、品质不一或不能正常使用等其他情况,采购人可以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若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应予以相应赔偿。 2.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 (七)结算说明 1.中标人凭日常主副食品配送签收单(双方签字联)、检验检疫合格证及选定的当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进行上浮费率。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中,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则按照百大合家福马鞍山路超市的价格进行结算,若百大合家福的超市没有价格信息的则按市场价,逐日提供当日决算,月度提供当月决算。 2.货款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汇总各服务单位当月每日决算表,合计四处主副食品配送单位当月结算。中标人需拿合法发票和采购方的验收单,采购人财务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取费率报价。结算价参照“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官网公布的信息价,按照其平均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费率不得超过120%,否则投标无效。所报价格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的平均价为10元/千克,若报价即费率为11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10元/千克×115%=11.5元/千克〕 2.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在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4.月度决算货款=(E1+E2+E3+E4)*Y E1=包河区铜陵路3号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机关食堂月度决算货款; E2=包河区徽州大道279号合肥市市政设施信息绩效考核中心食堂月度决算货款; E3=包河区太湖路12号合肥市路桥监测中心食堂月度决算货款; E4=瑶海区合裕路1491号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食堂月度决算货款; Y=中标费率。 四、履约及违约要求 1、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中标人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采购人供货(不可抗原因除外),中标人不能保证及时供货,应当在收到订单后2小时内通知采购人,承担采购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 3、因中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影响的,每次从当月货款中扣除等同于履约保证金的10%金额作为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的赔偿金,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货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金。 4、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员,需临时补充原料的, 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指定的地点,否则按上述第2条处理。 5、所供应的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全部菜金。 6、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中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有权立即停止中标人供货,同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中标人的赔偿预付款。 7、凡中标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经三方确认,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且取消合同,并承担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8、凡供应货物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误差之短缺,一经查实,供货方需按当日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向采购方赔偿。 9、若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合法,导致采购人无法转账及引起其他经济损失的,一切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综合科将不定期地对中标人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和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酌情追究违约责任、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