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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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馆镇绿色家居智能制造产业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招标编号: YJZX2021-001HZ(JSG)
招 标 人: 湖州南浔旧馆頔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2021年 3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3
1. 招标条件 3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 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5
7. 联系方式 6
8. 软件技术支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 总则 10
2. 招标文件 12
3. 投标文件 13
4. 投标 17
5. 投标 18
6. 评审 18
7. 合同授予 19
8. 纪律和监督 20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10.电子招标投标 21
11. 其他 21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2
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1. 评审方法 24
2. 评审标准 2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9
第五章 设备清单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6
投标文件封面 66
一、资格文件部分 67
投标声明书 6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8
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 69
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70
二、技术资信文件 72
三、商务文件 74
投标报价明细表 74
投标一览表 75
投 标 函 76
第一章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
本招标项目旧馆镇绿色家居智能制造产业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由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以浔发改投资【2018】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州南浔旧馆頔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YJZX2021-001HZ(JSG)。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规模:约278万元
建设地点:旧馆镇绿色家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供货期限:以实际使用方发出指令30日历天内(具体设备供货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前须在湖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相关注册;2、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受到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 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或在标后履约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或发生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有效期内(无有效期的按一年计),招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相关防疫工作事项:
(1)本项目只允许各潜在投标人委派一名人员参与现场投标活动(即投标代表)
(2)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内的,投标代表必须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代表在持有湖州市健康码(绿码)(可通过支付宝、浙里办自主申领)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各投标代表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并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凡有流行病学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均不得参加投标活动;
(4)请积极配合与防疫工作相关的登记、检查等事项;
(5)其他注意事项: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交易主体登录”,下载获取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招标公告中附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查看咨询。
4.3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2220028 ;CA锁办理: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InfoDetail/?InfoID=be90c8bc-0bd8-4140-a371-a0ba2181479a&CategoryNum=01000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 8日13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直接送至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公共资源交易区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州南浔旧馆頔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共富路87号
联 系 人:沈建国
电 话:0572-3519960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文化街艺术小镇西区6幢A6-1-2
联 系 人:孙宇娟
电 话:0572-2115951
8. 软件技术支持
电 话:0572-2220028、18657183506
联 系 人:国泰新点客服 电 话:400998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湖州南浔旧馆頔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旧馆镇绿色家居智能制造产业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旧馆镇绿色家居智能制造产业园内 |
1.1.6 |
项目招标规模 |
约278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厨房设备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
供货期限 |
以实际使用方发出指令30日历天内(具体设备供货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预备会书面澄清的时间 |
/ 年 / 月 / 日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 投标人提疑回复函; 招标控制价; |
2.2.1 |
投标人提疑的 截止时间 |
2021年 4月28日23时59分59秒 |
2.2.3 |
提疑、答疑澄清 的方式 |
提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通过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提问,进行提疑;或于规定的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其他交易栏-交易公告”中相应工程的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 答疑澄清: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2021 年 4月 30日 23时59分59秒前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发布。 查看答疑: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相应工程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其他交易栏-交易公告”相应工程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随时查看系统中有关该工程的答疑澄清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 23 日23时59分59秒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 / 形式: / |
3.1.1 |
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 |
?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其他: 。 |
3.2.2 |
最高招标控制价 |
(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贰万元整(¥2720000元)。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关联 □不关联)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 注:1.投标截止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且确保到达指定帐户。 2.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信息请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查看。 3.采用电子保函缴纳的详见投标人须知3.4.1②缴纳。 4.投标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YJZX2021-001HZ(JSG)作为工程名称汇出(确保缴纳凭证用途栏内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以无效投标处理。 5、如实际到帐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注:AAA级企业免缴保证金的不需要关联,只须提供相关AAA证明文件即可)。 6.具体操作如有不明请咨询:代理公司、保证金专户(联系方式:0572-3917537)、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72-2220028、18657183506) |
3.5.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招标文件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有要求签字或盖章(含电子签章)的按要求执行。 |
3.5.4 |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
承包后提供完整纸质的投标文件3份,以备招标单位存档。另整套投标文件的PDF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的形式提供1份。 |
3.5.5 |
装订要求 |
/ |
4.1.1 |
投标文件上传及包封要求 |
投标文件(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传 投标文件解密工具(CA锁)无需包封,由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自行保管。 |
4.1.2 |
封袋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5月 8 日 13时30分(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公共资源交易区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投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公共资源交易区2号开标室(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要求:须派遣投标代表参加开标,参加人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投标代表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代表为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投标人代表(指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或未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均在验证身份证时提交核查)的将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将被拒绝。 |
5.2 |
投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 / 投标顺序:按投标单位上传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顺序(网上开评审系统公布的顺序)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类不少于1/3,技术类不少于 2/3;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从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审委员会推荐承包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承包候选人数:1-3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承包人 |
□是 ?否;推荐的承包候选人数:3人 |
7.2 |
承包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南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anxun.gov.cn/) 公示期为:3日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 ?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总价的2% 注:采用保险保单及保险保函/凭证的应符合《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8】211号、《湖州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项目共保体中标公示》等文件内容,由首席保险人出具)。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质保期 |
1年,以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9.2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1、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有效的CA锁供投标现场解密;2、招标人对各投标文件的现场解密。整个投标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均按未提交投标文件处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招标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承包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 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14)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在湖州市本级内投标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日前有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
(2)投标截止日前被行政机关通报限制在本区域内投标;
(3)投标截止日前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
(4)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受到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机关罚款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5)有在建工程,未竣工或未提供其他情况说明。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规定的时间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2.2.2 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提疑、答疑澄清信息将统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
2.2.4本项目(仅指电子招投标)若发布了澄清文件(指招标文件补疑内容),投标人必须选择澄清文件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规定的方式进行发布。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基本帐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2)投标声明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书;
(5)投标代表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信用信息情况表;
(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或电子保函或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通知(附AAA级评价文件);
(8)《南浔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9)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资料由投标人扫描件或电子件上传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单位必须确保投标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1.2技术资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未提供格式自拟)
(1)技术性能;
(2)施工组织方案;
(3)质量目标;
(4)售后服务;
(5)企业质量管理;
(6)样品;
(7)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企业同类业绩);
(8)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信资料。
样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供,如投标人未提供样品将作零分处理,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样品不得体现与投标人或投标品牌有关的标识(无法除去的,须进行遮挡)。放置地点: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北门二楼F区下面空地(见下图),联系电话:18967247489,在开标室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签到表顺序当场随机抽取序列号并签字确认,由现场工作人员按序列号对投标样品进行编号。评审委员会根据样品及编号进行打分,最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分数编号及分数汇总。样品未按此要求提供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评审结束后,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样品须留存于招标人指定地点,其他参与投标的样品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领回。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进行样品封存,第二、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样品经招标人同意后自行领回。
注:以上资料由投标人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设置的模块中,或在系统设置的模块中进行编辑。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内容清晰,届时若无法辨认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明细表;
(3)投标一览表;
(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商务部分提供的投标函请据实填写。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也请据实填写,并将此文件上传至商务部分“(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设备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的暂估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招标人认可并签收的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3.2.2设备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材料供货项所需的成本、利润、税金(增值税)、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检测以及国家政策性规定的费用等一切费用之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在服务期内不予调整。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合同期限、供货期限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
3.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清单中列出的材料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3.2.5设备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设备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设备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2.6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7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8投标函中的内容与投标记录表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9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中载明。
3.2.10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成为成交候选人。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数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①网银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帐户中转出,汇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的账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帐。如实际到帐时间与关联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②保险(E保通”电子保单):应在指定电子保单平台内申请投标保证金保险,承保金额须大于或等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E保通”电子保单生成流程:投标人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查询”模块点击“保单信息查看”→点击进入保单平台(或直接复制保单网址打开)→使用本单位CA锁登录平台→点击“我要申请”并选择要投保的项目→确认收费标准并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确认投标保险保单信息→签订协议并加盖电子公章→使用企业基本账户支付相关费用→电子保单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保单信息”可查看确认已发放的保单。
3.4.2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根据省建设厅等11个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2021】7号)、《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建发【2021】44号)。投标人获得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评价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不分专业类别,有一项达到AAA级的),即可免缴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承包人在收到承包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串标、围标和弄虚作假的。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进行电子签章盖章确认。
3.5.4投标人编制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系统自带更新系统)生成的后缀名为“.HZTF”的CA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5.5电子投标流程如下: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如果有答疑澄清文件,需要下载答疑澄清文件进行制作)→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系统完善投标信息→上传投标文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提示解密成功。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CA锁无须密封由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自行保管。
4.1.2 未按要求的,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的投标代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
4.2.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应予拒收;
4.2.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2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撤回通知,招标人按本章第3.4条相关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
5.1 投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投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投标,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代表必须准时参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项规定。
5.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陆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主体登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CA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投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投标:
(1)宣布投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CA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投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投标顺序;
(5)按照宣布的投标顺序当众投标,由投标单位及代理单位共同进行投标文件CA锁解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7)投标结束。
5.3 投标异议
投标人对投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评审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组建;
6.1.2、参加评审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6.1.3、根据招标文件精神,参加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整个评审、决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
6.1.4、评审委员会人员(以下均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审;
6.1.5、评委在开始评审前,应首先检查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于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对于报价特别异常的,由各评委商量决定是否进行实质性的评审;
6.1.6、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按第三章评审办法3.1.3条执行;
6.1.7、通讯工具管理:在评审期间,每个评委的手机统一存放;
6.1.8、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审指定地点,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评委完成评审时应如数、及时归还;
6.1.9、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承包资格。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承包人外,招标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承包候选人确定承包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承包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承包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
7.1.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7.1.3招标人在定标前须对拟承包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7.2 承包候选人公示
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评审结果。
7.2.2招标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所有承包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承包通知
7.3.1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承包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承包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因同样原因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3.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承包结果通知未承包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承包合同金额的2%。
7.4.2 承包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承包,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承包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承包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承包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承包,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包;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承包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承包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款号。
10.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记、递交、投标、评审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其他
1、在工地的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有责任与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及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合作。并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照相关的规定。
2、承包人应与所有相关的部门相联系,获得相关认可,以便设备能及时投入服务。并提交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3、承包人有责任防止所有设备在未经正式认可便使用,而应根据招标方需要,得到认可后再投入运行。
4、承包人应参加监理单位或招标方要求参加的现场会议,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
5、投标人需对每台设备填写设备主要部件的产地、规格说明表。
6、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廉政建设,建立高效、廉洁的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本工程需签订《廉政合同》(详见附件)。
7、根据图纸自行考虑设备能否满足厨房布置需要,以免成交后无法放置,导致调整设备。
8、其他事项请参照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招标答疑。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文件审查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1.4.3及招标公告要求等 |
||
签字盖章 |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 |
||
投标文件编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无字迹或扫描件模糊、辨认不清 附件(1)我要登录 ![]() ![]() 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餐饮招标通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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