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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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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MGX-DDSW-STCG-2021-04 (招标文件编号: JMGX-DDSW-STCG-2021-0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荆门市田鲜配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花园巷丁香园小区8号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80.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荆门春林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南台路65号南台商业广场农贸中心

中标(成交)金额:80.0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荆门市田鲜配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十里牌办公区和南京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 详见竞争性磋商谈判响应文件服务要求 一年 执行《食品安全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荆门春林果蔬配送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十里牌办公区和南京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 详见竞争性磋商谈判响应文件服务要求 一年 执行《食品安全法》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鄢容珍、吕卓平、鲁金艳(业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

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37号

联系方式:鲁科长 0724-68028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金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荆门市东宝区周窝巷43号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王女士 0724-2632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电 话: 0724-2632988

食材配送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1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项目编号: JMGX-DDSW-STCG-2021-04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金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二一年 四 月 采购单位签章确认: 年 月 日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 磋商须知...................................................................................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23 第四章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书(参考)........25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28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43 3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项目编号:JMGX-DDSW-STCG-2021-04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湖北省荆门市 项目联系人:鲁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0724-680281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鲁科长 0724-6802815 联系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 3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金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女士 0724-2632988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周窝巷 43号二楼 201 室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竞争性磋商谈判公告 采购品目:公共服务 行业划分:服务类 预算金额:93万元/年(投标控制价 83万元/年)。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十里牌办公区、南京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配送(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4 谈判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 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 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每 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湖北金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市东宝 区周窝巷 43号二楼 201 室/象山二路)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200 元/份 5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分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金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市东 宝区周窝巷 43号二楼 201 室/象山二路)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4月 20 日上午 9:30 分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北金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荆门市东 宝区周窝巷 43号二楼 201 室/象山二路) 谈判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 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工商营业执 照、、2020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供应商近一年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和缴纳税收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以及本公告第四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以上证件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交原件外,其他的均需验原 件并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二册且须清晰可 辨。)报名须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拟派项 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供应商的原 件核对无误后现场退还。 凡是购买了谈判文件但决定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谈判截止 日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谈判的 供应商不足 3 家而需要重新采购的,未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 构的供应商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预算 93 万元(投标控制价 83 万元/年)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 地址:荆门市虎牙关大道 37 号 联系人:鲁科长 联系方式:0724-6802815 3 采购代理 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金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周窝巷 43 号二楼 201 室/象山二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724-2632988 4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打印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项目现场 勘察 ? 不组织 □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 不接受 □ 接受 8 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为:否 7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 息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加分,每项加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6%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 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 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 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除比例为: %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 除______%,微型企业扣除______%。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 比例为: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 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____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 12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定的 13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 资料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14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2021 年 4 月 14 日 17 时 8 16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东宝区周窝巷 43 号二楼 201 室/象山二路 17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荆门市东宝区周窝巷 43 号二楼 201 室/象山二路 18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 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 收款人户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 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投标控制价 83 万元(超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0 磋商响应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2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电子文件/份(□扫描件,□Word,可多选) 2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拆封 23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 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 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____ ?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 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竞争性磋商公 告发布之日。 24 提供服务的地点和项 目工期及质保范围 1、提供服务的地点: 合同中约定 2、服务期限:一年 25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和时间 合同中约定 9 26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提交方 式为____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 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投标保证金)。 27 采购代理服务费 根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本项目招 标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 以上收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文、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 收费标准计取。 28 其他规定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 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 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 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 处理。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 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 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0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 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 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 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11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 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 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 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 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 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 12 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 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 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 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 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 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 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 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 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 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 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3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的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 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 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 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 14 “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 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 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 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 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 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 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 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4)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5)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 (2)服务承诺 (3)用于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15 (4)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5)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 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 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 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 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 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 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 16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 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 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 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 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 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 17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 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 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 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 18 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 磋商情况认定。 (5)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 信 记 录 是 指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相见 磋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 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19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 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 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供应商的磋商 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 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 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 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 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20 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 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 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 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 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 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 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 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 报价给予扣除。 27.3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 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 21 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 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 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 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 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22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 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 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 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 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 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 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 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 23 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 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 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 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 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 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40. 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 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 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 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5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价法。即评标小组对进入到该阶段的投标进行综合评 议,本评标阶段评议以下内容: 序号 评议内容 分 值 1 报价部分 30 2 技术部分 50 3 商务部分 20 说明:缺项不记分。 1、评分规则: 1.1、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1.2、评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3、评标计分表上计分人必须签名。 2、汇总评分结果: 评标小组成员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分别给供应商的报价部分、技 术及商务部分打分并汇总,供应商的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结果的 算术平均值。各项统计结果和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 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小组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 2 名 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供应 商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也一样,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 (2)供应商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 法重新采购。 4、定标方法 按照本办法的定标原则,招标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如下: 采购人应当选择评标小组在评标报告中列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公示。 二、评分标准 26 评审 因素 评审因素 分 值 比较与评价的主要内容(评分细则) 报 价 评 议 30 分 报价评分 报价 30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核算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核算后))×30×100% 满分 30分; 商务 部分 20 分 综合实力 5 供应商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得 5分(提供房产证或长期租赁合同, 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良好的财务管 理制度 5 能为职工缴纳社保、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得 5 分;没有得 0 分。 业 绩 5 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得 5分。 文件编制 5 标书制作完整装订有序,材料充实有效,评委按照编制情况酌情打 分,最高得 5分。 技术 评议 50 分 经营服务模式 及特色 7 经营服务模式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经营特色突出,内容完整,方 案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比较,评委依据方案打分,优得 7分, 良得 5 分,一般得 2 分。 餐饮内容规划 与设计方案 7 菜品结构充分满足招标要求,科学合理、评委依据方案打分,优得 7分,良得 5 分,一般得 2 分。 食品卫生与安 全管控方案 8 供应商有完善的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食品 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保管、出入库使用系列管理制度、食品留样 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严谨谨、切实可行、易于操作, 评委依据方案打分,优得 8分,良得 5 分,一般得 2 分。 应急预案 4 供应商有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能较好 维护食堂安全稳定运营,评委依据方案打分,优得 4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服务质量投诉 管理办法 5 办法切实可行,能有效、快速处理问题,评委依据办法方案打分, 优得 5分,良得 2 分,一般得 1 分。 人员管理工作 制度与配置方 案 5 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人员管理工作制度酌情给分,最高 5分。 4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能充分满足采购要求,评委依据方案打 分,优得 4分,良得 2分,一般得 1分。 服务响应 情况 3 优质服务承诺得 3 分,未承诺得 0 分。 4 根据特色服务保障措施酌情打分,最高 4分。 3 根据关键岗位的服务保障措施酌情打分,最高 3分。 27 第四章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书(参考)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采购项目清单及付款方式 1.采购项目及价格(清单详见谈判文件或询价通知书,附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中标(成交)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①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 金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 ②采购项目完工后,甲方将按履约验收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即人民币(大写) 。 ③剩余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采购项目质保金,若采购项目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后 的 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响应文件承诺时间)。 28 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因不 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方式: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风险承担 本合同采购项目交付前发生的产品灭失、毁损、减少、变质或其 他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采购项目交付后发生的产品灭失、 毁损、减少、变质的损害,除应归责于乙方的之外,由甲方承担。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本合同采购项目完工后,甲方应按照《荆门市政府采购项目 验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成立验收小组,并对采购项目及时进行验 收和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甲方依法组建的验收小组认为本合同采购项目不合格的,乙 方应继续实施本合同采购项目,直至验收合格。 3.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时履行付款责任,项目验收合格 后,若延期付款,甲方按自然日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 ‰ 作为罚金。 4、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如给守约方造成损失且损失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 违约方还应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 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 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 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或人民仲裁方 式解决。 29 六、其它约定 1.本合同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 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报价一览表; 附件 2-2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3-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3-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 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3-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 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3-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3-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自 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3-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 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四、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二)附件 4-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 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1 第二 技 术 部 分 一、配送服务方案 二、服务承诺 三、用于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四、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32 第一 商 务 部 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 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 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 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 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 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3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4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5 二、报价一览表 附件 2-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限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备注:本次报价报总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6 附件 2-2 最终报价承诺书 ( 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 食材配送 最终报价 (万元)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备注说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 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37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38 附件 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3-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3-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 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39 附件 3-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 关证明 1.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 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3-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 料(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0 附件 3-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1 附件 3-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 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 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 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2 附件 3-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 43 四、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4 附件 4-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 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 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 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 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磋商时不予以考虑。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45 第二 技 术 部 分 一、配送服务方案 二、服务承诺 46 三、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任 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 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7 四、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需求”要求(包 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8 五、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 地址:。在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 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 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 (盖章) 供应商公章: (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9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税务局食堂食 材配送 二、项目说明:食材配送(十里牌办公区、南京路办公区) 三、采购预算:93万元(投标控制价 83万元/年)。 四、服务期:一年 五、采购要求: 1、配送的范围:粮油、肉类、家禽、蛋类、蔬菜类、及干杂、 副食品等食堂食材的配送服务(十里牌办公区、南京路办公区); 2、蔬菜配送或食材配送的食材要丰富,确保一周内菜品不重 复; 3、配送肉类、家禽必须有留样检验合格标志;干杂调味品、 副食品等必须要有进货的凭证和台账; 4、配送的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食品安全的要求,数量和重 量上不得短斤少两; 5、确定 2 名成交供应商,按照综合打分排名,排名前 2 名确 定为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时间)。 6、根据税总函(2020)3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运用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精神,在全年采购金额内采购方有 权利保留商品 10万元的采购权,用于购买支援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7、特别说明:因工作需要,如有人员变动,以实际配送的金 额进行结算。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四章 荆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合同书(参考)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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