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中心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954376.88 | ||||||||||||||||||||||||||||||||||||||||||||||||||||||||||||||||||||||||||||||||||||||||||||||||||||||||||||||||||||||||||||||||||||||||||||||||||
项目背景 | 本项目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食堂厨具、炊具、餐具、洗消设施一应俱全,提供约800人左右餐食。项目采取 包工不包料 的模式,中标人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食堂驻点,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食堂早、中、晚三餐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用餐等)。采购人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厨具、水电、燃料,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2具备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中未列明经营范围的,须另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含经营范围的查询页面截图); 3.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4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ggzy.com); 3.5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及分包; 3.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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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食堂厨具、炊具、餐具、洗消设施一应俱全,提供约800人左右餐食。项目采取 包工不包料 的模式,中标人派驻专业服务团队到食堂驻点,提供优质的膳食管理服务,负责食堂早、中、晚三餐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供餐服务(如公务接待服务、应急工作加班用餐等)。采购人负责提供主副食原材料、厨房、厨具、水电、燃料,双方在交接时须进行盘点登记造册。 1.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属食堂的食品加工、烹饪、供应、送餐、清洁卫生及其他服务工作。 1.2、中标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从业人员的聘用、培训(符合从事饮食业要求)、管理、统一服装和工资社保待遇,负责运管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用、住宿交通费用、税金等。 1.3、食堂设备、工具和食材、水、电、气由采购单位负责提供和采购。 1.4、对经营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对经营范围内因人为操作失误引起的其它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1.5、中标人需接受采购单位的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服务团队工作人员资质及人数配置要求 2.1、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6名。 2.2、食堂人员的具体配置及资质要求:
3、服务要求 3.1、服务范围 3.1.1、在院儿童及中心职工用餐(含工作餐) 3.1.1、接待餐(含会议接待) 3.2、服务内容 3.2.1、负责中心食堂日常事务管理,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以保证采购单位正常供餐和食品安全。 3.2.2、设施及日常操作
3.3、服务要求 3.3.1、职工食堂采取自选分餐模式供应,中标人每餐供应品种早、午餐不得少于7种(午餐4荤3素以上,外加水果);晚餐不得少于6个品种(如遇加班,品种数与午餐相同);米饭、面食搭配供应,午餐、晚餐提供例汤,就餐者自愿选择,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食谱,每周提前安排合理菜谱并公示,按季节不断调换菜式品种。 3.3.2、儿童及特殊服务对象用餐采取送餐模式,中标人每天供应早、中、晚三餐,早晚供应牛奶,午餐提供水果,每餐品种根据不同年龄段按照营养师要求供应,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食谱,按季节不断调换菜式品种。中标人应每天准时提供一日三餐及特殊要求内容的食品,并将食品推送到儿童就餐区域,在对照儿童需求按质按量完成分餐后,分发给楼层儿童。 3.3.3、食品卫生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下班后在使用完毕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做好防火、防盗,杜绝重大事故。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食品检测等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3.4、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要求 员工满意度调查由中标方组织,采购方监督实施,每月一次,员工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如果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该满意率,采购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 3.3.5、饭菜质量要求 食堂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好质高量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 3.3.6、环境卫生要求 保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中标人负责。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做好食堂内除虫害工作(蟑螂、老鼠、苍蝇、蚂蚁等)。 3.3.7、厨房管理要求 食堂应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厨房纪律、厨房出品制度、清洁卫生制度、员工考勤休假制度、食堂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制度、技术业务考核制度、厨房会议制度、厨房日常工作检查制度、出入库登记制度等。食堂应明确各岗位的目标和责任,对生产过程和物料处理实施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饮食安全,降低餐饮成本。 3.3.8、营业时间: 3.3.8.1、职工就餐时间: 早餐 08:15-09:00 中餐 11:40-13:00 晚餐 17:10-18:00 3.3.8.2、儿童送餐及就餐时间: 早餐 6:30-7:30 中餐:10:30-11:30 晚餐16:30-17:30 3.3.9、其他要求 3.3.9.1、采购人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煤气供应,负责机关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验收,负责机关食堂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中标人依法规范地履行合同。 3.3.9.2、中标人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3.3.9.3、出售的食品价格由采购人制定,中标人不负责食堂的盈亏,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成本核算。 3.3.9.4、中标人必须按《劳动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劳务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有中标人负全责)。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全部予以赔偿。 3.3.9.5、中标人应当要求采购人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中标人员工配备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3.9.6、中标人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中标人需照价赔偿。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中标人书面提出,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购置。 3.3.9.7、中标人应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卫生,保持良好的用餐环境。 3.3.9.8、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餐具必须消毒,采购人可随时检查,发现一次中标人必须及时整改,发现两次的,中标人需更换相关人员。 3.3.9.9、中标人应按时供应采购人工作日各餐,做到菜量适当、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合理。 3.3.9.10、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饭菜制品48小时留样待检。 3.3.9.11、中标人应严格落实职工预算工资标准,不得克扣、挪用,配备人员应全时段就位,如有缺位两天内必须配齐。 3.3.9.12、中标人服从采购人管理,并严格遵守采购人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3.9.13、因中标人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的(依据每餐留样100克48小时检测且经相应权威部门确认后),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因中标人未对菜品进行留样导致无法判断是否是中标人责任的,仍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3.3.9.14、中标人在托管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采购人无关。 3.3.9.1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供餐或不供餐的,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并扣除中标人当季服务费的10%。 3.3.9.16、中标人未遵守操作规程或未能保持厨房、排水沟、餐厅的卫生整洁的,在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后应立即整改,如发现未及时整改或三次整改不彻底的,中标人需更换相关负责人员,并对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3.3.9.17、中标人现场工作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不能上岗,如私自携带采购人物品离开的,按照中标人规章进行处罚,中标人需及时更换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所拿物品价格3倍的处罚。 3.3.9.18、在托管期间,中标人员工发生工伤或责任事故或导致他人伤害的,应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3.3.9.19、中标人因招工不到位,造成人员配备不齐的,缺少一人一天以内从中标人当季服务费扣除3倍以上的相应岗位工资。 3.3.9.20 中标方必须为所有员工购买不低于10万元保额的意外保险 3.3.10、项目管理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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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 1.1、服务期限:一年 1.2、服务期限为一年,其中包含六个月试用期,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用期间出现质量、服务不达标等难以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的问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选择备选服务单位接管。合同期限满一年后,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优良,采购人测评满意(如连续4个季度综合考评的平均分值达到85分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以续签合同,按年续签,可续签二次。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实行按月结算合同方式,中标人在服务的第二个月10号(节假日顺延)前提供正式税务发票,采购人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费。 3.报价要求 3.1、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肆仟叁佰柒拾陆元捌角捌分( 1,954,376.88),超出此预算控制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2、该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 4、有关管理费用事项的说明 4.1、投标报价为一年的管理费用。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限于劳务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以及员工服装、上岗培训、日常体检等费用。饭堂日常使用消耗品(不包括锅碗瓢盆)包括但不限于餐巾纸、洗洁精、消毒液、牙签、手套、鞋、扫把、拖把、纸、笔、广告宣传贴、计算机、打印机等。 4.2、食堂设施设备的中、大修及更新改造项目,由采购人负责。 4.3、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厨具、餐具和饮具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及材料由采购单位支付。对需要维修的,中标单位必须先向采购单位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采购单位可不给予支付维修费用。紧急情况下,中标单位可口头或电话通知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单位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支付。 4.4、办公用房:采购人提供办公用房,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公司免费使用;员工食宿由中标单位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4.5、管理费标准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评标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分值,但最终签定合同的管理费标准仍以中标单位在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 4.6、安全管理服务 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服务。 4.7、对于与报价相关的各种免费维保条件,请各报价人自行与采购人联系、了解,并考虑在本次报价中,若将来由于该种因素考虑调整合同价格的话,采购人将不予考虑。 4.8、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9、投标人报价须包含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投标人须按深圳市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养老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 4.10、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11、饭堂的运营的日常消耗品由中标人承担(餐巾纸、洗洁精、消毒液、牙签、手套、鞋、扫把、拖把、纸、笔、广告宣传贴、计算机、打印机等)。 5、违约责任 5.1.中标人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进行食物制作的知识和普通食物中毒的救治知识,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单位;服务期间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5.2.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依法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6、其他事项: 6.1、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2、中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5日内全部人员到位;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健康证明等文件。 6.3、中标人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作业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人可责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如中标人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4、因中标人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6.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每月服务费支付标准,由采购人根据服务质量按中标价每月服务费的70%至100%范围内支付。 6.6、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赔偿相应损失。 6.7、在试用期6个月内,采购人因中标人原因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试用期6个月内(重新计算)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被采购人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256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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