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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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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登陆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YCG2021G003

项目名称: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万元/年×3年,共1200万元。(“预算”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消费额度估值,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入驻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提供餐饮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承诺:所投标书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需将原件带至采购人处进行核查。如发现虚假应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处前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为投标人(已登记注册的直接登录)后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联系QQ群:172359788),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1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需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登录方式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具体规定按《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5.项目地点:黄山市黟县

6.投标保证金

(1)金额:捌万元整。

(2)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交纳方式:

①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账户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之一(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投标人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投标,均需按本次规定的账号交纳):

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账号:20000374110210300002968

开户银行:安徽黟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采取支票、本票、汇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盖章齐全的有效票据原件,收款人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黟县分中心。

③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含银行保函、担保保函 、保险保函)方式。须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方法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使用手册(特别提示:若本项目非首次发布采购公告的,无论投标人是否首次参加本项目投标,均需重新提交电子投标保函)。

7.投标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及评标,请各投标人自行办理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CA)(联系方式:0559-2351030,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西侧一楼)后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9-2321557),并通过交易系统上传和加密。

②电子投标操作手册下载地址: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③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交易系统倒计时为准)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请各投标人进入交易系统解密(支持远程解密,若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方式的,投标人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

8.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黄山市黟县

联系方式:0559—555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口金溪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9-23106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559-2310646

附件: 采购公告.pdf 附件: 采购需求-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docx

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一)入驻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提供餐饮服务。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城东、城西各设一处就餐点,提供总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经营面积。中标人自费升级装修、配置食堂一应设备。采购人每年向中标人收取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租金陆万元。

(二)服务对象情况:

服务对象为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经营时间为工作日期间的早、中、晚餐。

(三)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采购人不向中标人收取管理费,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捌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主要用作:

1.食堂因油烟、噪音等污染,引发投诉后先行改造费用;

2.因食堂地面湿滑、火灾、爆炸等原因引起的伤害赔偿;

3.食堂用餐人员因中标人食物不洁等原因引发腹泻、中毒等情况时先行医疗赔偿;

4.发现食堂小超市经营商品价格高出黟县汇润购物广场、世纪联华超市正常价格(促销、活动及折扣价除外),责令中标人退还购买人差额并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 ;

5.食堂菜肴及主副食品价格未经采购人核准擅自涨价的,责令中标人恢复原价并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违反规定对外经营,发现一次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

7.行政管理部门或采购人在巡查中发现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通知中标人整改并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2000元;

8.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不得无故更换,每次更换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食堂项目经理(负责人),则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

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须扣除保证金的,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在缴纳给采购人的履约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捌万元之日起30日内补足保证金至捌万元。协议期满后,中标人如严格履行协议且与采购人无债务纠纷,采购人于中标人退出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

(四)合同签订

中标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五)合同解除

合同期限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赔偿采购人经济损失:

1.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擅自停止经营或转让经营权;

3.违反依法独立经营原则情节严重的;

4.一年内满意度调查三次以上低于60%。

(六)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环境及可口的菜肴,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不得对外经营。

2.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粮、油、肉、蛋、奶、副食等采购途径正规,留档保存合格证、质保证、检疫检验证明等采购溯源凭据,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中标人的全体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必须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身份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并报采购人备案。

3.为就餐人员提供优质的早、中、晚餐服务为主。适当经营商务简餐,其中商务简餐需要提前预订,其他节假日供餐,由采购人通知决定。食堂用餐时间分别为:早餐7:00——8:00;午餐11:40——13:30;晚餐17:30——19:00。

4.食堂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做到饭菜品种多样化,且量足、优质、价格合理,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菜品,不得出现少餐、缺餐,每周公布菜谱及价格,并接受监督。

5.以食堂就餐卡作为消费依据,不得以其他卡、券、现金或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规避监管。菜品定价及调价须经采购人的审核同意和备案,不得擅自调价。调价原则:当荤菜类原材料市场价涨跌幅度超过30%-50%时可适当调整菜品价格,具体价格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6.鉴于黟县县委县政府大院内部环境容量有限,菜品原料应净菜进入机关食堂加工场所,采取一般生产加工,不允许产生大量油烟和排污。中标人须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每日对采购人职工就餐后的餐盘、碗筷等进行清洁残留食物、清洗油污、漂洗、消毒四道工序,保障餐具的清洁和卫生。建立规范的用餐环境,标志标识明显,每天安排对地面、桌椅、设施用具三次清洗、清洁,每月安排对餐厅的天花、墙面、门窗等环境卫生大扫除一次,营造食堂健康、愉悦、洁净的餐饮文化。

7.食堂水、电、燃料、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环保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提供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用房,城东、城西就餐点由中标人自备。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及就餐点的改造、装修及一应食堂器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8.所有房屋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

9.经营范围内产生的管理费及必备的消防灭火器材的更新、配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自理;租赁场所内的清洁卫生、垃圾清运费、泔水处置费及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上级指令性任务(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

11.食堂营业范围内可划区域设小超市,向员工提供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和违禁用品,超市面积不得大于30㎡,销售商品必须是黟县汇润购物广场、世纪联华超市有售的商品,且销售单价不得高于黟县汇润购物广场、世纪联华超市。销售商品控制在50个品种以内,所有供货商品均需在采购人处登记备案。

12.投标人承诺在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经营中未因食品卫生、税收违法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如做出虚假承诺,经核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承诺格式自拟)

(七)结算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消费满意度考核测评。即采购人次月第一周视消费者对中标人服务满意度支付就餐费用,满意度达85%以上支付100%费用,满意度达75-84%支付90%费用,满意度达65-74%支付80%费用,满意度达55-64%支付70%费用,满意度达50%以下支付50%费用,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

二、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要求

1

合同签订地点

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

提供服务的期限

中标方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年一签(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3

验收

合格

4

付款

付款人:黟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付款方式: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消费满意度考核测评。即采购人次月第一周视消费者对中标人服务满意度支付就餐费用,满意度达85%以上支付100%费用,满意度达75-84%支付90%费用,满意度达65-74%支付80%费用,满意度达55-64%支付70%费用,满意度达50%以下支付50%费用,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

5

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如有)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留存投标保证金所在账户),若非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则按照投标保证金的数额直接向采购人交纳。
②需要向采购人交纳的部分(如有)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