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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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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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 ||||||||||||||||||||||||||||||||||||||||||||||||||||||||||||||||||||||||||||||||||||||||||||||||
投标单位(A包):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百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鑫源农品有限公司; | ||||||||||||||||||||||||||||||||||||||||||||||||||||||||||||||||||||||||||||||||||||||||||||||||
五、中标(成交)信息: | ||||||||||||||||||||||||||||||||||||||||||||||||||||||||||||||||||||||||||||||||||||||||||||||||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白坭坑社区塘边路6号宝盛工业区A区27栋101-104号1、2层 中标折扣率:0.80 | ||||||||||||||||||||||||||||||||||||||||||||||||||||||||||||||||||||||||||||||||||||||||||||||||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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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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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根据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精神及招标文件约定 2、本项目代理费金额壹万伍仟肆佰肆拾元整( 15,440.00) 九、公示期限2021年04月23日至2021年04月25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南门体育馆6号门政府采购招标服务中心。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3。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市)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2号司法大厦 联系方式:郑鲁鑫 15816885858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南门体育馆6号门政府采购招标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55-83881111/0755-83881281 项目联系人:严工 电 话: 0755-83881283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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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2日 |
罗湖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SZDL2021337463 |
项目名称: |
罗湖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 |
包 号: |
A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2 |
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
3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4 |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 |
5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6 |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
7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或供货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8 |
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9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
10 |
未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 |
11 |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
12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3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4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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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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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部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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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配送场地 |
4 |
1.评审依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配送场所面积; (1)3500平方米(含)或以上的得100%分; (2)3000(含)-3499平方米(含)的得40%分; (3)1000(含)-2999平方米(含)得20%分; (4)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配送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扫描件;属租赁的,投标人须提供配送场地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租赁证明,及配送场地合同复印件、现场图,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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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冷库 |
4 |
1.评审依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冷库(含冷冻和冷藏)面积 ⑴冷库面积总计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100%分; ⑵冷库面积总计在100平方米(含)以上2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75%分; ⑶冷库面积总计在1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得25%分; ⑷无冷库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自有的提供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冷库正门及内景照片、具备CNAS和 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库和冷藏库的校准文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和CMA资质证书扫描件);租赁的还需提供与冷库所有人租赁的合同扫描件。注:因资料较多,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和格式提供本项上述2类冷库证明材料,自有冷库的:自有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冷库温度校准报告;租赁冷库的:租赁证明+冷库正门全景照片和内景照片各一张+冷库温度校准报告。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计得分。 |
|
3 |
应急响应时间 |
3 |
1.评审依据: 投标人承诺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供餐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1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100%;1-2小时(含)内响应并完成配送的得50%;其他不得分。 2.证明文件: 以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扫描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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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种植基地情况 |
5 |
1.评审依据:投标人在自有(租赁或合作)蔬菜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1)3000亩或以上得30%分; (2)2000亩(含)-2999亩(含)得20%分; (3)低于2000(不含)亩或无种植基地的,不得分。 (4)投标人或其自有、控股、被政府部门评定为市级或以上的“菜篮子”基地的得50%分;本项满分得100%。 2.证明文件: (1)提供种植基地的产权证明或土地租赁或合作基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基地现场图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农业厅网站公布的初评复审结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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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安全检测实力情况 |
6 |
1.评审依据: (1)投标人与具备CNAS、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不少于3年的合作协议(从本项目开标之日起计算,要求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年以上),得50%分,协议需涵盖全流程检测(包括检测服务、抽样服务、云检测数据服务、实验室管理服务、加工配送环节服务、餐饮环节服务)实力,确保全流程满足采购人对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 (2)投标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拥有的检测设备:配备有农药残留检测室且有以下十一种检测功能的能力(可提供多台仪器组合);农药残留;重金属铅;甲醛;吊白块;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二氧化硫;硼砂;亚硝酸盐;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氢;盐酸克伦特罗,此项最高得50%,十一种检测功能缺一项,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CNAS、CMA资质证书及合作证明扫描件;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和仪器图片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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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送能力 |
4 |
1.评审依据:考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粤B牌冷藏车辆(含租赁车辆)的情况。 每提供一台自有冷藏车得20%分,每提供一台租赁冷藏车得10%。本项满分得100%。 2.证明文件: (1)投标人提供车辆照片、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含重型、轻型厢式货车)。自有冷藏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须为投标人,含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页)原件扫描件,租赁冷藏车辆提供租赁发票(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2个月内)。未提供或无法分辨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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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品安全承诺 |
4 |
1.评审依据:考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的年总保额情况: (1)食品安全责任险年总保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分; (2)公众责任险年总保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得50%分; 2.证明文件: 须提供有效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及发票扫描件,食品安全保险及公众责任险购买时间在本标书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保单被保险人地址需为投标人注册地址。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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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5 |
1.评审依据: (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具备操作专业检测设备的专业检测人员,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0%分,最高得40%分; (2)每提供一名食品质量管理师(或食品检测员或食品检验工)得10%分,最高40%分; (3)每提供一名健康管理师(或公共营养师)得10%,此项最高得20%分。 本项满分得100%。同一个人具备多个证书只计一个。 2.证明文件: (1)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 (2)提供人员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或以上的社保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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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实施方案 |
4 |
1.评审依据: (1)根据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专家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分档评分: 1)优: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强得50%分; 2)良: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较强得20%分; 3)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针对性不够强得10%分; 4)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 (2)具有相应分拣系统软件实行货品盘点(包括客户配货、产品配货、供应商验收、产品验收、蔬菜盘存等5项分类的功能)得50%分,少一项功能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购买的第三方软件公司(或自有证书)签订的合同及发票予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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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规章管理制度 |
4 |
根据食品安全保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客户投诉反馈管理制度,具备以上所有规章制度得100%,少一项不得分。 |
|
11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2 |
评审依据: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提供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同时提供合理化建议方案的,专家进行横向比较: (1)优:方案非常完善,且具备很强实际操作性的得100%分; (2)良:方案较为完善,实际操作性良好的得80%分; (3)中:方案一般完善,实际操作性也一般的得60%分; (4)差:方案不清晰且逻辑混乱的,或者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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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务部分 |
1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
1 |
服务网点 |
2 |
(一)评分内容: 1.供应商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 2.非深圳供应商,或在深圳无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承诺中标后将在深圳设立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30%。(二)评分依据: 1.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 2.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承诺函。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 |
认证情况 |
5 |
1.评审依据: (1)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2)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3)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4)OHSA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20%分; (5)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2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须按规定年审,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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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信誉荣誉 |
3 |
评审依据:投标人获得政府机构或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信用机构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1)企业信用评价AAA级(或以上)信用企业得100%分; ⑵AA级得80%分。 ⑶A级得70%分 本项满分得100% 2.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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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类项目业绩 |
5 |
1.评审依据: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本标书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500人以上规模政府部门食堂,且年度配送食材品种超400种的项目。每提供一份不同用户单位合同的得20%,本项满分10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首尾、合同签署日期、服务期限等关键内容,否则对应合同不得分)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中未能体现的信息以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依据,续签的以一个合同计算得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昕 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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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情况及疫情防控政策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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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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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诚信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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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疫情防控 |
5 |
1、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评分60%分; 纳入全国姓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稳岗企业评分40%分;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开标一览表 ? 投标人情况介绍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技术规格偏离表 ? 配送场地 ? 冷库 ? 应急响应时间 ? 种植基地情况 ? 食品安全检测实力情况 ? 配送能力 ? 食品安全承诺 ? 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 服务网点 ? 认证情况 ? 公司信誉荣誉 ? 同类项目业绩 ?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评标信息
招标文件中的第一个“评标信息”的内容必须与本表一致。如评分内容不一致,以本表的评分内容为准。
本项目采用评审和定标结合办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家。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第一名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价格权值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合同及履约情况反馈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标要求
第七章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罗湖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4月20日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1337463
2.项目名称:罗湖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
3.预算金额:1040000.00(元)
4.最高限价:104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需求 |
罗湖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 |
1.0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0日10:00:00至2020年4月19日9:30:00(北京时间)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站(cgzx.sz.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0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4月14日 17:3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4月16日 17: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页(http://cgzx.sz.gov.cn/zxfw/mxgys/zyz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南门体育馆6号门政府采购招标服务中心。质疑咨询电话:0755-8388128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2号司法大厦
联系方式:郑鲁鑫 15816885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南门体育馆6号门政府采购招标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755-83881111/0755-83881281
3.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工
电 话: 0755-83881283
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
内 容 |
规 定 |
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3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4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其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10万元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历天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货物清单
1.关于货物同一品牌的说明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关于特殊符号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分时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概况:为从源头上保障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解决220多名工作人员的就餐问题,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提供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
3.2.服务范围及内容:
采购单位指定食堂每日供餐所需普通蔬菜类、精品蔬菜类、活鲜水产类、冰鲜水产类、普通肉类、精品鲜肉类、蛋品类、冻品类、禽类、干货类、饮料类、豆制品类、腌制品类、饮料类等品类的食材配送服务及食堂日用品等配送服务,具体参照中农数据“天天采配”食堂采配应用平台(http://stcp.chinaap.com/)上种类划分。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3.3.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经费预算上限104万元提供主副食配送服务。
(2)由于配送主副食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费用为准。
(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3.4、最高投标限价: 七个月总支付上限104万元/月(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实际结算未达支付上限的,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3.5、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
四、技术需求
4.1.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4.2.服务要求
4.2.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4.2.2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4.2.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4.2.4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4.2.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1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4.2.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依法解除合同。
4.2.7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4.2.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4.2.9供货方应至少每月向采购方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4.2.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4.2.11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五、项目商务要求
5.1.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
5.2.交货及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
5.3.报价要求
1.1中农数据网中有价格的产品,以中农数据网(网址:www.chinaap.com)上一个月5、15、25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布的价格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
1.2结算方式:精品蔬菜和精品肉类,以中标的供应商投标折扣率的算术平均值×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该值一经确定,不作调整);除精品蔬菜和精品肉类,以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中农数据网无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在报采购单位同意后可自行采购。(注:1.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议定下一个月的配送菜单,非配送当日菜单上的货物不可配送;2.每月自行采购食材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当月结算总金额的20%。)
1.3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2.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和货物运输到采购单位的服务费、运费、装卸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单位,并开具国家正规发票。
5.4.结算方式
5.4.1.以中标预选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中农数据网报价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若海吉星农批市场基准价与市场价格存在差异较大,采购人及中标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采购人通过询价等方式确定);
5.4.2. 中农数据网无价格的产品,原则上根据中标供应商报价结算,若采购单位认为报价过高,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或组织调查小组到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进行考察后确定合理的市场价。
5.5.付款方式
5.5.1.结算货款时,应由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结算折扣率予以结算。采购单位凭采购合同、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款项。
5.5.2.结算要求:要求中标供应商在当月配送服务完成后的次月10日前向采购单位办理付款申请,若中标供应商未按时办理付款申请的,在采购单位发出催办函后一个月内未及时办理的,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六、监督管理办法
6.1.为加强中标供应商的管理,提高中标供应商质量,鼓励优秀供应商,淘汰不良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进行管理。中标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依法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6.1.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中标供应商资格的;
6.1.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6.1.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中标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6.1.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1.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6.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
6.2.服务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方有权依法解除供货服务合同:
6.2.1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6.2.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6.2.3经采购方食堂所在单位每月对《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进行打分,合同期内有2次履约评价8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或有1次履约评价60分以下的;
6.2.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6.2.6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6.2.6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
6.2.7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
6.2.8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6.3.采购单位将每月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价表》。
6.3.1采购方将在合同期内每月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履约情况,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于次月5日前填写《月度考核评价表》。
6.4.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其单位的基本银行账户出具的10万元的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在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历天内,办理退还履约担保手续。
6.4.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2%履约保证金:
6.4.1.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6.4.1.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6.4.1.3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招标人协商除外);
6.4.1.4供货数量仅为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
6.4.1.5未按招标人指定秩序和地点卸货;
6.4.1.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4.1.7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
6.4.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5%履约保证金:
6.4.2.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6.4.2.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6.4.2.3供货数量低于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6.4.2.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4.2.5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招标人;
6.4.2.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4.2.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6.4.2.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6.4.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除10%履约保证金:
6.4.3.1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4.3.2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6.4.4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6.4.5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6.4.6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月度考核评价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得分 |
1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范 |
具有完整详细的阶段性具体服务实施计划及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分配、工作职责安排及管理制度,服务资料档案保存完整、建立供应台账,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等符合本项目的整体需求,材料不齐全的每处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5分 |
5 |
|
2 |
价格 |
价格执行情况 |
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定期报价、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价格合理、且符合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是否准时每半月一次报价(每月1日前/15日前),建立完善的报价机制;是否存在临时补货物品价格虚高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账单价格乱报、错报等的情况;是否存在月度结算对账不及时情况。每发现1次,扣2分,累计最高扣分5分。 |
5 |
|
3 |
质量 |
物品质量 |
配送物品是否存在霉烂、变质、过期、破损等不符质量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次充好达不到采购方要求的情况。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25 |
|
食品检测 |
所供物资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卫生安全,无毒、无害,配送车辆及人员的卫生、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未出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采购方对配送物品进行食品安全检测,每发现1项不合格的,直接扣10分。 |
||||
索证制度 |
是否建立相应的追踪深渊体系,专门台账档案;是否有清晰的货物来源或产地;是否及时提供相关的票、据、证等材料。每发现1次扣5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5分。 |
||||
3 |
数量方面 |
物品数量 |
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准确,符合采购方要求,有建立供应台账,有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送货及查收,并附清单。与订单数量相差10%,扣2分;相差20%,扣5分;相差30%,扣10分;与订单品种每相差1个,扣1分;累计每月最高扣分10分。 |
10 |
|
4 |
时间方面 |
配送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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