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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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600202102000070
甲 方: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
乙 方:烟台园田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600202102000070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烟台园田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月结方式,具体付款费用按每月供应食材的种类及单价据实结算,由甲方在核定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下浮比例:20%[在烟台市市区范围内大润发、家家悦、振华超市的同期、同种、同品牌(或同质)食材的平均价为基准]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每次采购乙方产品前,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乙方供货的验收工作;
3、每批次采购前可对中标单位进行询价, 中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本次中标下浮比例折算后的价格及批发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供应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是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必须及时按照甲方所需产品数量供应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学校送货;
4、乙方自觉遵守服务承诺,若出现违约,乙方接受相应的处罚;
5、乙方因市场行情变动需调整标的物价格,应提前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通知甲方调整价格,甲方有权不按乙方要求调整价格,乙方据此理由不接收甲方订单或拒绝送货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七、供应品种及价格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卫生、优质、价廉的产品,品种应丰富,可供甲方选择。
1、乙方供应产品名称(产品的名称、产地、等级等):详见附件。
2、乙方供应按中标下浮比例进行下浮,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如遇市场价格上浮,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核准后再调整价格。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货物;如遇市场价格下降,乙方要在第一时间内下调价格。
八、供货及验收办法
1、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卸入指定的位置。
2、甲方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货物品种、数量,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订货,乙方要安排专人专车负责产品供应,以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3、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中自行选择产品,乙方配送时不得更换产品和价格。
4、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供应的产品进行质量、数量的检查验收,并建立进货台帐,
详细记录进货情况并保管好进货凭证。
5、如发现质量、数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的产品进行价格抽查、质量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结果甲方负责及时通告乙方。
九、违约责任
乙方应该为甲方餐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价廉的产品,确实履行自己的承诺,如
出现违约现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如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解
除该合同或者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向甲方提供腐烂变质产品或者“三无”产品,甲方如发现所供食材达不到品
质要求,第一次,给予警告,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给予退换,向甲方缴纳1000 元罚款,并暂停其供货资格,进行整改;第二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质量低下或者过期产品,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
3、不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合符合同产品规格的产品;
4、乙方在市场行情降价的情况下,不及时通知甲方调整产品价格;
5、乙方提供产品数量不足,不能及时补足;
6、乙方不能按照订单约定的期限配送货物时,每发生一次支付500 元罚款;
7、乙方不能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终端抽检不合格;
8、乙方出现供货不及时、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
9、中标人供货价不得高于烟台市市区范围内大润发、家家悦、振华超市的同期、同种、同品牌(或同质)食材的平均价下浮后的价格,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元,累计3 次以上取消其供货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 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财政局各一份。
甲方: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 乙方:烟台园田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所供产品明细表
项目名称:运动员餐厅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SDGP370600202102000070
序号
|
食材名称
|
规格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生产制造企业
|
品牌、产地
|
是否属于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企业产品
|
1
|
大米
|
25KG/袋
|
|
方正县远新米业有限公司
|
米老大长粒香
|
中型企业
|
2
|
小米
|
25KG/袋
|
|
宁城县志永米业有限公司
|
乐土小米
|
小型企业
|
3
|
面粉
|
25KG/袋
|
|
潍坊金浩面业有限公司
|
金浩小麦粉
|
小型企业
|
4
|
食用油
|
6.288L/桶
|
|
山东龙大商贸有限公司
|
龙大压榨一级花生油
|
中型企业
|
5
|
肉类
|
|
|
青岛万福食品有限公司
|
万福
|
中型企业
|
6
|
肉类
|
|
|
龙口市金莱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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