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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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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文件-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广州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101FG04019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 购 人: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4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17

第四章 评标文件 30

第五章 合同(样本)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格式 1 投标书 60

格式 2 开标一览表 61

格式 3 详细报价 62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4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

格式 6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66

格式 7 投标资格情况表 67

格式 8 投标人商务情况表 69

8.1 同类项目业绩 70

8.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 71

8.3 投标人认证情况表 72

格式 9 投标人技术情况表 73

9.1 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 74

格式 10 拟投入的工作人员情况 75

格式 11 交纳服务费承诺书 76

格式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7

格式 13 政策适用性说明 7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130945(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101FG04019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20,000.00元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3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320,000.00

4,3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2020年或2021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22日至2021年4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13日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2.本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寄,请咨询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

联系方式:020-34684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注: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 总体说明

1.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 适用范围

1.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3. 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采购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4.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

1.5. 定义

1.5.1. 采购人:是指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1.5.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且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5.4. 中标人:是指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人。

1.5.5. 货物、设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5.6.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有关服务。

1.5.7.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5.8.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认可该等规定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5.9. 合同期、服务期限:是指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按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期限。

1.5.10.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1.5.11.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6. 应遵循的原则

1.6.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1.6.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

1.6.3. 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1.7.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7.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1.7.3.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下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8.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投标人不得将参加此次投标活动的事实进行商业性宣传。

1.9.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0.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评标文件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2. 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2.3.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 投标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投标总则

4.1. 投标

4.1.1.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本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投标文件的①正本(内含:正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②副本、③唱标信封(内含: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101FG04019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4.1.5.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

4.2.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授予合同

5.1. 中标人的确定

5.1.1.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5.1.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5.1.3. 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及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5.3. 中标通知书

5.3.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3.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3. 采购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5.4. 签订合同

5.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5.4.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4.3.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6. 询问、质疑和投诉

6.1. 询问

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6.1.2. 如采用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询问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提出询问的,询问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6.2. 质疑

6.2.1.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2.2. 质疑期限: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早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3. 提交要求

6.3.1. 以书面形式(指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3.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格式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www.gzcqc.com下载):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若为多子包的项目,对项目的某一子包进行质疑,应列明具体的子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3.3.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6.3.4.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6.3.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4. 质疑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

采购人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3号

采购单位联系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20-34684822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18室

联系电话:020-83576900

联系人:吴小姐

传真:020-83499619

邮编:510095

6.5.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7.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101万到500万的,按0.8%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4)招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5)招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6)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采购人需求

说明:

1.投标人应对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号技术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不满足则作废标处理。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金隆路饭堂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4320000.00

亭角饭堂

沙湾饭堂

东涌饭堂

深湾饭堂

金沙路饭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32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概况

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保障协同中心管理的金隆路饭堂、亭角饭堂、沙湾饭堂、东涌饭堂、深湾饭堂及金沙路饭堂运营服务管理拟外包给一家有资质、有经济实力、诚信度高、管理严格、安全卫生、质量可靠的服务管理运营商。

(一)金隆路饭堂,日常就餐人数约280人;

(二)亭角饭堂,日常就餐人数约100人;

(三)沙湾饭堂,日常就餐人数约150人;

(四)东涌饭堂,日常就餐人数约80人;

(五)深湾饭堂,日常就餐人数约150人;

(六)金沙路饭堂,日常就餐人数约50人;。

上述六个饭堂配置完整的厨具、冷藏和加热设备,抽排烟气效果好,照明采光良好。餐厅设备及环境完善,现能够正常运作供应膳食,提供日常运营所需设备一批,能满足正常保障和运作需求。


三、服务内容

(一)饭堂外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套内容:

1.饭堂服务供应商提供餐厅现场管理及餐饮接待服务、食品制作加工及配送、厨具餐具与餐厅台布及餐椅等洗涤、保洁消毒、餐厅厨房垃圾处理及卫生清洁扫除、餐厅散件用品及日常洗涤清洁卫生等配套损耗品购买(具体详见附件一)、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饭堂服务供应商自行配备的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所需配套办公用品的购买;

2.餐厅工作人员所有费用及所需要的住宿安排;

3.负责厨房食品制作任务和餐厅管理工作协调,确保员工关系和谐;

4.负责每周食谱和每天早、午、晚餐菜单的筹划、制定和更新,以及菜式新品种的研发;

5.按照要求控制好成本并保证菜肴质量、卫生和服务水平;

6.定期征求就餐人员对菜品质量和菜式的意见和建议,合理采购和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改善;

7.负责食品安全,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8.餐饮服务管理人员架构组成及人员分工专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餐饮文化氛围的营造、宣传;

9.仓库内用具食品物品标签及上墙悬挂所有制度规定的制作和定期更新;

10.厨房内所有设备设施(含土建部分)单件(个/次)损坏或故障由采购人认定在500元(含)以下的维修。

11.按规定做好食品采集生、熟样品留样冷藏48小时以上,以备防疫部门检查。

(二)就餐方式及要求:

1.金隆路饭堂:饭堂现有就餐人数约 280人,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有可能会达到约310人。工作日晚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等)的早、午、晚餐供应约120-140人。

2.亭角饭堂:饭堂现有就餐人数约 100人,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有可能会达到约130人。工作日晚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等)的早、午、晚餐供应约40-60人。

3.沙湾饭堂:饭堂现有就餐人数约 150人,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有可能会达到约180人。工作日晚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等)的早、午、晚餐供应约60-80人。

4.东涌饭堂:饭堂现有就餐人数约80人,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有可能会达到约110人。工作日晚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等)的早、午、晚餐供应约20-40人。

5.深湾饭堂:饭堂现有就餐人数约150人,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有可能会达到约180人。工作日晚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等)的早、午、晚餐供应约100-120人。

6.金沙路饭堂:饭堂现有就餐人数约50人,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有可能会达到约80人。工作日晚餐、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等)的早、午、晚餐供应约15-35人。

饭堂服务供应商需为各饭堂提供普通自助餐供应和服务保障,工作日早、午、晚餐均以自助餐形式供应就餐。周六日、节假日期间、特别敏感期或重大活动临时加班会临时增加用餐人数的,需由各用餐单位根据值班、加班等情况安排和上报后才能确定实际就餐人数。饭堂服务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人就实际用餐人数的变化和需求制定就餐方案,按采购人的实际就餐人数安排厨师及所需服务人员。

(三)厨房管理内容:包括厨师配备、专职配套服务人员、饮食服务、清洁卫生、餐具洗涤、保洁消毒、拟制膳食计划、指导采购食材、食物成品制作、食材预加工、把控食品安全等,均饭堂服务供应商负责。

(四)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用工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依据附件二对专职人员岗位的要求)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并同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须立即离岗并在2天内无条件更换,若无法满足此条件或经三次更换仍不能达到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

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须符合广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全部人员要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证明、健康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拟投入的人员普通话或粤语表述能力强、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无残疾。做事干净麻利,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能独立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饭堂服务工作人员配备原则和比例:每个饭堂必须配备1名行政主管、1名中级以上厨师、1名中级以上点心师。每个饭堂服务人员的数量,主要是根据采购人的实际用餐人数确定,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宜频繁调换,以积累和保持好良好的工作经验,重要岗位人员的调整须报经采购人同意。

1.金隆路饭堂:拟按 25 名就餐人员配备 1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约有 280人的就餐人数,结合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可能会达到约310人。服务工作人员不能少于12名,且需按实际需求增加配备。

2.亭角饭堂:拟按25名就餐人员配备 1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约有100人的就餐人数,结合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可能会达到约 130人。服务工作人员不能少于5名,且需按实际需求增加配备。

3.沙湾饭堂:拟按 25 名就餐人员配备 1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约有150人的就餐人数,结合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可能会达到约 180人。服务工作人员不能少于6名,且需按实际需求增加配备。

4.东涌饭堂:拟按 25 名就餐人员配备 1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约有 80人的就餐人数,结合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可能会达到约 110人。服务工作人员不能少于5名,且需按实际需求增加配备。

5.深湾饭堂:拟按 25 名就餐人员配备 1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约有 150人的就餐人数,结合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可能会达到约 180人。服务工作人员不能少于7名,且需按实际需求增加配备。

6.金沙路饭堂:拟按 25 名就餐人员配备 1饭堂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原则,约有50的就餐人数,结合预计未来合同服务期内,随着工作需要或任务量的增加,就餐人员可能会达到约80人。服务工作人员不能少于3名,且需按实际需求增加配备。

7.在按照采购人现有就餐人数的需求配备工作人员数量的基础上,同时要保证临时加急配餐的保障工作和其他公务用餐任务。如原配备服务人员不能满足保障的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运行需要,自行调整相应的服务人员人数,保证满足实有就餐人数的服务保障;如有需要增配人员的情况,所需成本费用应计算和纳入前期的投标报价合同中,后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六)饭堂就餐时间为:早餐 07:15-0830、午餐 11:15-12:50、晚餐 17:00-18:30 招标文件-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机关饭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