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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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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2 19:32| 发布单位: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省直辖|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SZZC-2021-012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1]-00746号

三、项目名称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美天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革新大道南汇通大道8号源香食品产业园第6栋第1层东面

中标(成交)金额:87(%)

货物类

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规格型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数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单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周广成,郭珍,高其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1-04-22

2、评审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6栋120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

2、收费金额:1.75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1号

联系方式:027-8842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6栋1201室

联系方式:027-63492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经理

电 话:027-63492903

  • SZZC-2021-0122戒毒所食堂.doc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杨小燕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代理机构: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ZC-2021-0122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目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4

三、获取磋商文件 5

四、响应文件提交 6

五、开启 6

六、公告期限 6

七、其他补充事宜 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

第二磋商须知 8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一、总则 9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三、磋商报价 14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5

五、磋商程序 15

六、签订合同 18

七、参照法律 20

第三采购需求 21

第四评审程序和方法 36

一、评审方法 36

二、评审程序 37

三、详细评审 41

第五合同主要条款 43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7

一、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 49

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 50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 52

四、报价一览表 55

五、分项报价表 56

六、类似业绩一览表 57

七、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58

八、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59

九、商务文件 61

十、技术文件 62

十一、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 63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64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需要) 65

十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6

十五、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67

第一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3号未来之光 6栋1201室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4月22日9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C-2021-0122。

2.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执行计划: 鄂采计[2021]-00746号。

5.预算金额:财政资金100万元。

6.最高限价:10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7.采购需求:对采购人食堂的鲜肉、鱼、蛋类,豆制品类,果蔬类,米面油类,奶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等物资进行采购及配送。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条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

6.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 2021年4月16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 3号未来之光 6栋

1201室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方式:供应商代表持《报名表》、《法人代表授权书》、《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

4.售价:412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

2.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6栋 1201室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4月22日9:10。

2.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6栋 1201室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采购文件获取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

和骑缝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出席磋商活动,磋商代表

应熟悉项目情况和响应文件内容。磋商代表必须与响应文件中被授

权参与磋商的人员信息一致,否则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2.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每个供应商仅限1名代表提交响应文

件。磋商代表须佩戴口罩,接受代理机构体温测量,遵守代理机构

评审纪律。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1号

联系方式:027-88422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3号未来之光6栋1201室

联系方式:027-63492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经理、徐经理

电话:027-63492903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料是对“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

2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

应商到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签订

《成交通知书领取表》。

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的pdf电子版本(名称统一为:SZZC-2021-0122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磋商响应文件的pdf电子版本存放U盘中,须随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一起密封提交。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本的将被拒绝参与磋商。

4

现场勘察

不组织;

□ 组织。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单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不得封装,签到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验。未提供单独《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的,将被拒绝参与磋商活动。

7

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

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17510元。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对公账户信息:

账户: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0200700920033824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关东工业园支行

行号:102521000394

5.支付时间: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通知书领

取前,将服务费汇至上述指定银行账户。

6.成交供应商无论是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均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用。

8

备选方案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

9

成交供应商

的确定方式

□由采购人书面确认;

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商务等所有内容的磋商响应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条件,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4.代理服务费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1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1.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1.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4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响应文件的封面,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四、报价一览表,五、分项报价表,八、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九、商务文件,十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以及各项声明、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在侧面加盖骑缝章。响应文件的其他页可不再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承认响应文件所有页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不得出现单页和散页情况。

3.计量单位

3.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磋商小组拒绝,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时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证;

(2)法人代表授权书未经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磋商报价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要求必须有行政许可,但未提供行政许可证明的;

(6)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8)响应时间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9)磋商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经过评审,发现任何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并偏差很大,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质询,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没有低于成本,则磋商小组会有权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

(10)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5.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5.2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5.3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5.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5.5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2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7.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7.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三、磋商报价

1.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报价及其他价格均以人民币计算。

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3.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内容须对应采购需求分别列出,分别报价。分项报价表合计总价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总价一致,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总价为准。

4.报价一览表的报价和封装要求见本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价格、商务和技术等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见本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具体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准。

1.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胶装装订,文件纸张不可拆装。

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前密封递交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参加磋商的代表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3.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3.1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

1.1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采购人派1名代表参加磋商的,磋商小组经济、技术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不派代表参加磋商的,磋商小组经济、技术专家从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

2.磋商程序和方法

2.1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派其授权代表持要求的证件和资料按采购书规定的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准备参加磋商。

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磋商响应文件评审

3.1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磋商供应商。

4.抽签及参与磋商

4.1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所抽取的磋商顺序依次与磋商小组分别进行磋商。

4.2磋商小组将就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等与供应商一一洽谈。

4.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应改变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必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4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不少于3家(如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除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情况退出磋商。

4.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5.确定成交候选人

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是采购人事先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3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磋商内容及要点

6.1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业绩、方案是否符合相关业务要求等进行核实。

要点:要求供应商对经核实确定后的内容进行确认。

6.2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方案、人员配置、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对整个项目的服务期进行核实。

要点:要求供应商对完成整个项目的服务期进行确认。

6.3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报价格的单价和总价进行核实。

要点:要求供应商对核实后的响应报价进行初步确认;在响应报价的基础上,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优惠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六、签订合同

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7.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参照法律

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物资采购。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在服务期限内向采购人供应鲜肉鱼类、禽蛋类、豆制品类、果蔬类、米面油类、奶制品调味品、干货类等物资。

2.供应商每天为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供应三餐所需的食堂物资,食堂每天的搭食总人数约为600人次。

3.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市场调查提供的菜品清单(以采购人周边中百对应货品当月平均价为标准价)价格,按磋商响应所报折扣进行结算。

4.采购人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各类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5.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7:30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物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物资种类、规格、数量等,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的90分钟内将物资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特殊情况下能按采购人要求在40分钟内将物资送达采购人所在地。

6.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量送货,不因天气等原因延期和中断送货。

7.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堂物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合格率达95%以上,并能提供相关检验、检测证明,提供的食堂物资还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都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必须在6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

8.每次送货,供应商须委派一名专门负责人,负责物资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供应商不得差量供货和超量供货,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所需的物资品种和数量。

9.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该批(次)货品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所供货品不符合卫生规定的或发现所提供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或替代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和终止合同。若所供货品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10.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蔬菜要求

11.1产品等级:一级品及以上。

11.2质量要求

11.2.1金属及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标准4.1中表1规定。(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2.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标准4.1中表2规定。(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1.2.3验收标准

11.2.3.1根菜类:色泽鲜嫩,肉质松嫩多汁甘甜,根粗状,大小均匀,饱满无损伤,表皮光滑而不开裂;不抽苔、不糠心、不空心、不黑心;无泥沙、无病虫害,弹击时有实心感觉。

11.2.3.2块茎、茎菜类:块茎肥大匀称完整;皮脆薄而干净、无瘪疤和糙皮,光滑不开裂;内质汁多、少纤维、丰满结实、无苦味及其他不良口味;不萎蔫、不变软、不皱缩、不糠心、不空心;无老根须根,无泥块土块,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不发芽变色生绿,无发酵酒精气味。

11.2.3.3叶茎类:叶片肥厚,色泽鲜爽,纤维含量少,味淡汁多;外壳干爽无泥,颗体大小均匀整齐,植株健状,包心紧实,不破裂、不抽苔;散棵翠绿鲜嫩,无老叶、黄叶、腐叶、花斑叶;根削平、无虫害、无机械伤、不失水、不干缩萎蔫。

11.2.3.4花菜类:花球洁净嫩色泽好;花球紧实、无茸毛,可带4-5片嫩叶,菜形端正、茎叶削平,无机械损伤,无玷污、无虫害、无霉斑,无失水萎蔫,无外包黄叶、老蒂茎,无异味杂质。

11.2.3.5瓜果菜类

①瓜类:鲜嫩带白霜,瓜体直带顶花均匀整齐,无折断损伤;皮薄肉厚,清香爽脆,无苦味;无病虫害、无畸形大肚尘嘴蜂腰,无糠心、生斑、烂点。

②果类:表面光滑、着色均匀;果实大而均匀饱满,果形圆正,不破裂,果实充实丰润,味道酸甜适口,无病虫害,无筋腐、脐腐,日烧及虫孔洞。

11.2.3.6食用菌类:干爽适度,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异味;品种纯正归一,大小一致,不得混杂非食用菌、腐烂变质菌和虫蛀菌株,无杂质,无带头根,不得重施水。

11.2.4标签、包装、运输、储存

11.2.4.1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有包装的无公害蔬菜的标签标识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采摘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经认可的无公害蔬菜可在产品或包装上加贴无害蔬菜标志。

11.2.4.2应采用无污染、专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害物品混装混运。储存物所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存。

11.2.4.3气温高的时候,必须有足够的保温保鲜措施,确保蔬菜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变质。

11.2.5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11.2.5.1所供应的蔬菜类必须需随每批次货品提供: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小票)和购买地(生产地)证明(小票),以备溯源查验;随时对供货商品(产品)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支付)。

11.2.5.2必须保证蔬菜产品的新鲜、营养、无毒害,质优价廉;

11.2.5.3采购人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蔬菜,必须无条件退换;

11.2.5.4采购人若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计划,要保证在二小时内补货到位。

11.2.5.5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票证追溯中标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12.肉类要求

12.1牲畜及家禽来源:屠宰前的牲畜及家禽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检疫、检验合格。

12.2产品等级:二级及以上。

12.3感官标准

12.3.1猪、牛肉类及鸡鸭副产品:色泽自然、有光泽、有弹性;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无毛、无污物;

12.3.2骨类: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

12.3.3内脏:猪肝呈粉红或深褐色;猪心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猪肚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12.4质量标准

12.4.1组织形态

①猪、牛肉类及鸡鸭副产品:冻肉冷冻、鲜肉保鲜良好(冷冻指冻肉、冷鲜指鲜肉,下同);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②骨类:冻骨冷冻、鲜骨保鲜良好,有坚实感;

③内脏:个头大小均匀,冷冻、保鲜良好。

12.4.2气味

有肉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12.4.3失水率

①肉类:≤6%

②骨类:≤4%

③内脏:≤7%

④鸡鸭副产品:≤8%

12.4.4煮沸后肉汤

①肉类:肉汁香嫩,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②骨类: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③内脏: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12.4.5理化指标(见表)

级别

指标项目

一级

二级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15

汞(以汞计),mg/kg≤

0.05

0.05

12.5标识、包装、贮存、运输

12.5.1标识

①外包装标志必须符合GB6388的规定。

②外包装两侧必须标明肉类名称、重量、等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不得为进口产品,抽检含量与外包装相符。

12.5.2包装

①须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物包装成品,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②包装应坚固、完整。

12.5.3贮存

分部位分割冻猪肉应贮存在-18℃的冷冻间,冷冻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冻品类贮藏保质期最少为12个月。冷鲜肉应贮存在0℃以下的冷藏间。

12.5.4运输

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市内运输也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车辆必须干净整洁。

12.6样品与批量应保持一致,每一批次随货提供防疫合格证(或肉食半成品的“检验报告”)。随时对供货商品(产品)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支付)。坚决杜绝“瘦肉精”、“注水”肉、病死肉。(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2.7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12.7.1所供产品符合国家冷冻类产品卫生标准;

12.7.2必须采用冷链配送、冷藏运输,

12.7.3需随每批次货品提供动检合格证、QS生产许可证或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2.7.4对于采购人验收中发现的不合要求的产品必须无条件退换;

12.7.5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牌及质量标准供货,未经协商,不得随意更换品牌或质量标准。

12.7.6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票证追溯中标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13.面粉要求

13.1原料要求:小麦原料应符国家小麦标准(GB1351-1999)的要求,入磨的小麦必须采用湿法清理工艺及筛打、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

13.2等级:特精粉、高精粉

13.3感官标准:面粉色泽呈自然白色,不发暗,无杂质;手指捻捏时呈细粉末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手中紧捏放开后不成团;水煮麦面尝之,味道可口,淡而微甘,不酸,不刺喉,不发苦,不发甜,无外来滋味,咀嚼时无砂末声;筋力适中,弹性好,易操作,成品色泽好,口感好,出品率高。

13.4质量标准

13.4.1加工精度标准:粉色、麸星优于国家特制一等粉标准样品;

13.4.2灰粉标准:≤0.68%;

13.4.3粗细度标准:全部通过GB36号筛留,存在GB42号筛的不超过10%;

13.4.4面筋质的标准要求:≥26%(以湿重计);

13.4.5含砂量标准:≤0.02%;

13.4.6水份标准:≤14%;

13.4.7磁性金属物标准:≤0.003g/Kg;

13.4.8脂肪酸值标准:≤65mgKOH/100g/Kg(以湿基计)。

13.5标签及包装标识

应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应在其最小单元包装上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QS标志、执行标准、产品名称、等级质量、保质期、生产包装日期、净含量、标识登记备案号、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及出厂检验合格证。

13.6包装、储藏、运输

13.6.1须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物(包装成品,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3.6.2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应清洁、通风、干燥、防鼠、防潮,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污染物。

13.6.3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遮盖物必须清洁,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13.7包装计量:每件面粉25公斤,单件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100g。批量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过磅验收。

13.8产品检测:样品与批量应保持一致,每一批次随货提供检测报告。随时对供货商品(产品)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支付)。

13.9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13.9.1面粉必须符合国家GB1355质量标准;

13.9.2严禁使用添加增白剂、沸石粉等非法添加剂;严禁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标签重新封包以次充优。

13.9.3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对所投产品质量检测的合格报告;(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3.9.4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重金属专项检测的合格报告。(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3.9.5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SC批准号。(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3.9.6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退换货或补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补充到位。

13.9.7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票证追溯中标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14.大米要求

14.1原料要求:稻谷原料应符合国家稻谷的最新标准的要求,入砻谷机的稻谷必须经过筛选、磁选、风选、去石等清理过程;其中中杂米必须为前一年稻谷加工的大米。

14.2等级:标一。

14.3感管标准

14.3.1色泽:光鲜、无染色,干爽无杂质,无砂粒,无霉味异味,清洁,无虫尸鼠粪,表面无油污。

14.3.2形态:颗粒饱满,均匀完整颜色纯正,有光泽,半碎米粒不能超过10%。

14.3.3口感:蒸熟后粘度适中,出饭率较高,口感好。

14.4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1

加工精度

按实物标准对照检验留皮程度,达到标准一等

2

不完善粒

≤4.0%

3

杂质总量

≤0.25%

4

糠粉

≤0.15%

5

矿物质

≤0.02%

6

带壳稗粒

≤20粒/kg

7

稻谷粒

≤6粒/kg

8

碎米总量

≤15%

9

小碎米量

≤1.5%

10

水分

≤13%

11

色泽气味口味

正常

12

黄粒米

≤2.0%

13

黄曲霉毒素B1

<5ug/kg

14

汞(以Hg计)

<0.01mg/kg

15

六六六

≤0.05mg/kg

16

滴滴涕

≤0.05mg/kg

17

无机砷(以As计,mg/kg)

≤0.15mg/kg

18

铅(以Pb计,mg/kg)

≤0.2mg/kg

19

籼米、粳米的米粒垩白度

≤2%

20

杂交稻米的米粒垩白度

≤1%

21

糯米米粒

呈全乳白色,一般呈全乳白的粒应占87%以上,胶稠度≥100mm

14.5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14.5.1必须符合国家GB1354-2009标准。

14.5.2严禁在大米中掺杂陈化粮,严禁陈化粮抛光以次充优,严禁在加工中使用增白类添加剂。

14.5.3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重金属专项检测的合格报告。

14.5.4所投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14.5.5如遇特殊情况需退换货的,中标人必须在24小时内补充到位。

14.5.6须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包装物包装成品,包装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14.5.7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

14.5.8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遮盖物必须清洁,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14.5.9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票证追溯中标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15.食用油要求

15.1原料要求:严禁采用混有非食用植物油料和油脂以及生产过程中非正常使用的矿物油的原料生产食用植物油;生产食用植物油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规定,以植物油料制取的毛油为原料。

15.2产品等级:一级。

15.3质量标准

质量符合食用油国家相关标准。不得提供转基因食用油。

15.4标签及包装标识:应在其最小单元包装上注有QS标志和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生产名称、等级质量、保质期、生产包装日期、净含量、标识登记备案号、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15.5包装、贮存、运输

15.5.1须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物包装成品。

15.5.2成品库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不得兼贮有毒、有气味的物品,并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15.5.3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物品混装。

15.6样品与批量应保持一致,每一批次随货提供检测报告。

15.7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

15.7.1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混有非食用油,标签中须标识各原料油的品种名称、百分含量以及是否转基因,还须标识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的百分含量,同时也应标识保质期;

15.7.2必须提供权威部门质量检测及重金属检测的合格报告;(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5.7.3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SC批准号。(响应时提供承诺书,供货时提供相应材料)

15.7.4所有物资必须做到质量问题可追溯。采购人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票证追溯中标供应商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商务要求(“★”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不满足将导致响应被拒绝)

1.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次结算,采购人根据货物验收清单按月结算,结算的折扣按照供应商响应报价折扣进行核算。供应商需提供发票。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产品质保有效期1/2时间以内。(例如质保期为24个月的,所提供产品质保有效期12个月,以此类推)对特殊食材的有效期,由采购人现场验收为准。

4.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湖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的通知,供应商须承诺每次结算货款的同时必须同步通过“扶贫832平台”以采购人授权的“扶贫832平台”子账户采购不低于结算金额15%的农副产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解除合同。最终采购的总金额不得低于15万元(统计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15日)。


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2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须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资格要求(一)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近一至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当年注册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财务报表和财会人员信息。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资格要求(二)

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采购项目开标(评审)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照第一章供应商资格条件。

政策支持

所属行业及

划型标准

类型:工业 制造业……(查询划型标准)

小型: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微型: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

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如供应商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人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 5 分,但人技术得分不超出技术部分满分。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

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符合性检查表

响应供应商: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结果

1

提交营业执照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是 □否

2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是 □否

3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是 □否

4

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是 □否

5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是 □否

6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

□是 □否

7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的其它条款;

□是 □否

8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是

□否,存在的情形有:

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响应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满足要求的条款打“√”。

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详细评审

项目

评审分项

分值

细则

价格

部分

30分

价格评议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

部分

(25)分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

根据响应文件的制作规范、完整、详细、清晰情况,有详细目录、页码和评分索引等进行综合评分,文件制作完全符合要求的得2分,有缺陷不得分。

企业实力

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3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食材检测能力

9

1.供应商自有种植蔬果基地的得3分(提供基地房产证或租赁证明等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自有检测设施设备的得3分(提供检测设备设施购置合同及发票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专职食品检验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应的证书)。此项最高得9分。

类似业绩

8

供应商近两年承接过类似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部分(45分)

食材来源

10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品种合理、齐全、有特色,且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的得8-10分;较齐全、渠道正规、有保障的得4-7分;基本合理的得1-3分;没有不得分。

配送方案

1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及用户特点的分析,提供合理、可行的食材配送方案及承诺,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方案针对性强、有承诺和处罚措施的得8-10分;方案较有针对性、有承诺无措施的得4-7分;方案无针对性、有承诺无措施的得1-3分;没有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10

根据供应商对原材料的储存、卫生等各环节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的科学、合理、可行的得8-10分;较合理、可行的得4-7分;基本合理的得1-3分;没有不得分。

应急保障措施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响应时间及实质性优惠措施,合理、可行的得8-10分;较合理的得4-7分;基本合理的得1-3分;没有不得分。

安全及风险承担

5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风险承担以及安全责任承诺等内容进行评分,有承诺及合理的措施的得3-5分;有承诺的得1-2分;皆没有的不得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以下简称“需方”)与 (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 (工程/货物/服务) :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货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交货期向需方提供合格的 (工程/货物/服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供方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附件:

4.6.1 采购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供方在磋商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供方在磋商时随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 (工程/货物/服务) 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及供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0.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本合同中 (工程/货物/服务) 的 (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 、 (交货地点/服务地点) 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主管部门执 份。

13.合同的失效

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失效。

14.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15.保密义务

供方应当严格保守在履行合同中知悉的一切巡查内容,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巡查内容。否则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副本)

采 购 人:湖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代理机构:湖北神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ZC-2021-0122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响应供应商(盖章):

办公地址:

日 期:

响应文件有限期:90日历天

响应文件目录

一、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

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承诺书

四、报价一览表

五、分项报价表

六、类似业绩一览表

七、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八、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九、商务文件

十、技术文件

十一、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需要)

十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十五、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一、 评分标准索引示表(格式)

项目

评标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细则)

导航页码

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索引示表(格式)

资格性检查索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响应文件

页码

索引内容

备注

1

2

3

结论


符合性检查索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响应文件

页码

索引内容

备注

1

2

3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