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富平县庄里镇人民政府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关于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关于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3 09:05

一、项目编号:ZMZB2021-GK1002

二、项目名称: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中标结果: 中标

供应商名称:四川蓉泰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金花镇七里村三组

中标 金额 : 3,603,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报价表.jpg

五、 评标委员会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陈燕、黄文科、王凤月、张智林 代红胜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43,642.9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富平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鹏

联系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庄里镇人民路1号

联系电话:861788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永丽 高杰

电话:0298821337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十楼1007室

联系方式:02988213375

十、附件:

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定).doc

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3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ZMZB2021-GK1002

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49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113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HYPERLINK \l _Toc23383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求 30

HYPERLINK \l _Toc15610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0

HYPERLINK \l _Toc2669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庄里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ZMZB2021-GK1002

三、采购人名称:庄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平县庄里镇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0913-8617888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0楼1007室

联系人:杨永丽 高杰

联系方式:029-8821337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400.00万元

最高限价:399.2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近10个日历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声称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信用承诺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盖投标人公章);

(8)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灭火系统须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取得型式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灭火系统取得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 月 9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0楼1007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备注: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22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21年 4月22 日14:30 分;

3、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陕西荣军服务中心8楼第二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永丽 高杰

电话:029-88213375

电子邮箱:897433187@qq.com

开户行名: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613 1801 0400 040 6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分理处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10楼1007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29-88213375

2

2.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1.1

投标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货物或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产品费、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培训费、检测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在总报价中扣减(投标总报价应为扣减后的价格),投标报价表中标明本次货物或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

1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税收缴纳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投标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提供投标截止之日近10个日历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声称的带水印信用报告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无严重失信记录;(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信用承诺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盖投标人公章);

8、须提供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当天,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须单独密封,和投标文件于开标前一并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

14.4

本次投标活动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 .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招标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投标人以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有效期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帐户:

户名: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2613 1801 0400 040 6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路分理处

投标保证金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投标人须与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29-88213375),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复印件粘贴于招标文件规定处。

8

15.1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9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肆份。

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

10

17.2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1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 月22 日14: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陕西荣军服务中心8楼第二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21.1

开标时间:2021年4 月 22日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副102号陕西荣军服务中心8楼第二会议室。

13

24.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4

29.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5

30

履约保证金: 无

16

同义

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供应商”、“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7

其他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公开招标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

2.2.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2.4投标人必须在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投标人。

7.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投标保证金/担保机构保函

第四章 投标报价表

第五章 商务要求

第六章 技术要求

第七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第八章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此次项目(所投标段)的价格,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2)投标报价是指是设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设备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运杂费(含保险)、产品费、现场安装调试费、仓储保管费、培训费、检测费及进口设备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等,以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3)投标报价为系统按用户需求达到正常使用的总价,其内容包括,系统开发费、业务集成、系统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11.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唱标报告)上,标明所投设备(产品)的供应价、安装调试费、运杂费、其它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11.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西安市级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4开标一览表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11.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1.6凡因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11.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1.8投保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投标,当投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设备(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单位在现场书面澄清。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性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货物和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虚假响应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3.2.2提供生产厂家确认的、相应的功能证明材料;

13.2.3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3.2.4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向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单位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交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投标单位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由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未在规定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投标单位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款收据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日内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函按原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壹份和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壹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7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结束之后将担保机构保函正本原件退回(退还时间参照14.6条款)。投标人领取担保机构保函原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投标人违约,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或者擅自退出招标投标活动的;

14.8.2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或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4.8.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4.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与招标投标的;

14.8.5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4.8.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9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或盖章,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并分别胶装成册。未按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方有效。

16.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投标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为方便唱标记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分别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7.3.1 投标人的全称;

17.3.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

17.3.3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资格证明文件等“请勿在____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8.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0.2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撤回投标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寄到达日戳为准;

20.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如有发生,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5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2.5.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等、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22.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5.3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接受澄清或说明及寻求外部的证据。

22.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2.6.1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2.7.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以下评审方法中的一种: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24.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26.3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8.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4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9.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29.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9.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0. 履约保证金:无

31.其他

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予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 提交质疑书需携带以下资料:

32.2.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2.2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书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32.3质疑书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32.3.1质疑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信息: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邮编。

32.3.2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包含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2.3.3具体的质疑事项。质疑事项不得超出法定范围并且与质疑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32.3.4明确、具体的质疑请求。

32.3.5质疑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

32.3.6质疑书需要加盖质疑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32.4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富平县庄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富平县庄里镇人民路1号

项目名称: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2

名词解释:本章节中出现的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措辞为“投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中标结果确定后,措辞由“投标人”转为“中标人”;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履约、实施阶段,措辞由“中标人”转为“供应商”。

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

4

质保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付款:

1.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2.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以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如需调整将在补充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7

质量保证:

所投标的产品符合该行业生产、销售、使用等相关规定。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为市场最新或主流产品,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理齐全,应全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招标产品主流标准配置或以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所供产品工艺质量应严格按国家最新发布的规范标准执行,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商应保证所有产品的完好无损包括配套包装,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4.采购人使用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产品缺陷及安装质量等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8

运输、安装、调试要求:

1. 供应商根据产品特性,自行选择运输及包装方式,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包括从生产厂商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由供应商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

3.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应对安装调试、整改等实施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9

技术支持:

1.提供质保期内全年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怠于或无法提供技术支持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由供应商负责,费用直接从应付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供应商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必须是供应商公司管理层人员。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重大问题,项目总协调人应能及时赶到现场。供应商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须将变更人及其工作影响、替换人资历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项目采购人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因供应商的人员变更原因所造成的任何项目质量、进度滞后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保障人员、资源不足或者执行不力,给项目质量带来的风险超出采购人认定的允许范围时,采购人可终止本项目的合作并进行索赔。

10

技术培训:

1. 应包括产品使用操作、保养、维修等培训内容。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为采购人免费培训技术人员若干名,培训服务以受培训人员熟练掌握相应技能为原则。在产品投入使用初期进行必要的跟踪指导,保障产品的稳定运行。投标产品需在培训基地培训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履行,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11

技术资料要求: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完整的产品操作使用手册、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说明书和维护、修理技术文件,图纸(线路图、原理图等)、保修卡等;

2.制造厂的检验、测试报告、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验收时须一并提供;

3.投标产品(产品)是原装进口的,应提供进口产品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

4.产品验收标准;

5.技术说明书及必须的其它技术资料

6.系统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图及原理图;

7.零部件目录;

8.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9.项目完工后提供验收报告;

10.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12

验收:

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对项目进行安装验收和最终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产品的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对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样式、颜色,以及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到位、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调试和提供相关培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所有产品的配套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等进行逐项检查。

1.所验产品的指标、性能参数最终验收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发现采购人不能容忍的缺陷等,将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免费更换或退货。

2.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产品技术性能,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本合同解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相应的损失。

3.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各项指标均应符合验收标准及要求。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生效。

5.验收依据:

5.1合同文本;

5.2投标文件及澄清函、招标文件;

5.3国家和行业制定的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5.4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13

质保及维保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

1.供应商应提供可承担维修职能的公司、全资分公司或办事处,并驻守多名维护技术人员,并提供地点、联系人(常驻工程师)及联系电话(服务热线),随时解答各种疑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服务方式:现场服务,整体验收合格后整机质量保证期不低于壹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价格),提供终身维修(护)。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重大故障,维修工程师抵达现场时间≤8小时,3个工作日内无法恢复的故障提供免费备机服务。产品实行“三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等的一切费用。

3.每年至少四次免费上门维护,回访。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短少的产品,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2个日历日内负责修复,调换、重新制作或补齐。

5.在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6.投标人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承诺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维修措施及时限、维护响应计划等方面),未提供任何质保期、维保期的售后服务条款或提供的内容不实的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待。

7.对于未按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供应商或违约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采购人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且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应由供应商支付。

14

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对所供产品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所供产品及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15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供货方的投标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16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名称

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 项目地点:

3. 项目内容: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补充文件;

3.相关服务建议书;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5.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大写): (¥ )。

2.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四、交货期、质保期、实施地点: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五、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质量保证: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七、运输、安装、调试要求: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八、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九、 验收: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质保及维保服务: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一、知识产权: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三、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四、违约责任: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五、政府采购合同: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十六、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七、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监管部门备案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鉴 证 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地 址: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 号:

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1.2符合性审查:

投标单位及投标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单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3)投标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或投标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单位名称不符的;

(4)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单位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采购代理机构开出的保证金交纳凭证的;

(7)投标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8)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资料、提供的产品资料不全、未实质响应的及产品供货渠道不明确的;;

(9)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投标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付款方式、产品质量、交货时间、送货地点、验收条件、售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11)投标单位前期参与了本次招标项目方案设计的;

(12)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13)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14)投标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15)投标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套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16)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详细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

1.1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投标人出具《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支持监狱企业

2.1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政策

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财库﹝2007﹞30号)、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中标价格=中标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四、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价和比较以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从“投标价格”、“技术部分”、“业绩及售后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类别

总分

评 审 要 素

分项

分值

投标

报价

3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并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3.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最终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将被拒绝。

30分

商 务

响 应

10分

投标文件对付款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以及标书双面打印等商务要求进行响应说明,根据响应程度横向比较计1-10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10分

技术

方案

38分

①技术参数:

根据设备参数、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说明资料,产品彩页、官网截图、提供产品相关资料表述清楚明确、充分。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得1-10分。

10分

②设计方案:

根据招标清单做出相应的设计方案(含厨房设备布置图、厨房给排水图、厨房设备用电图、厨房天然气平面图),方案合理,符合使用要求。按差别赋1-8分。

8分

③实施方案:

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拟投入人员、人员配置、分工、备货、供货进度及质量保证措施,产品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及验收方案。包括详细的实施计划、整体工期要求、进度安排和按期完成的措施、质量保证措施、验收组织等内容。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赋分。内容完整,描述清晰,且能针对性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10分(含6分);内容有缺项,描述简单,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要的,得3-6分(含3分);内容笼统,描述简单,可行性差的计1-3分。不提供不得分。

10分

④培训方案:针对采购产品能够制定详细的安装、培训、操作手册,按照方案详尽情况赋分,满分5分。

5分

⑤供货渠道:

供应商提供的关键零部件及备品备件等配备情况、供应渠道、总体响应优劣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按差别赋5分。

5分

服务

能力

15分

①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机构的设定(须提供规模、分布情况,机构正常运行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本项目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具体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的质量保证范围、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日常维护、应急预案、故障响应时间及应对措施,质量保证范围等,能有效保障本地化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协调性、及时性)。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具有可行性的计4-8分(含8分);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欠缺、描述简单、可行性一般的计0-4分。

8分

②供应商应提供本地化服务,充分保证采购人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的各类需求能够得到快速解决,根据响应完整性优劣程度计1-5分,无响应说明不计分。

5分

③供应商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分

节能环保产品

2分

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加1分,满分2分。所投产品用*标注

2分

业绩

5分

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每一份得1分,满分5分。

(业绩证明以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5分

说明

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最后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废处理。

3.评委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投标,该供应商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4.由于投标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投标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6.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定标:

1、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供应商,以复函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ZMZB2021-GK1002

(正本或副本)

庄里实验小学餐厅厨具设备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单位:

时 间: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投标保证金/担保机构保函

第四章 投标报价表

第五章 商务要求

第六章 技术要求

第七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第八章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第一章 投标函

致: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邀请(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一式 份。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我方承诺如下:

1.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陕西至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