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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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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

二、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食材类别 成交结算率(%)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80.01衢州焱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衢州农商城6幢114、115号
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90.01
米面油调味品、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85.01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邹国健、赵激桦、马红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本项目磋商服务费按照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包干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中大道82号

传真:0570-3026771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12606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23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传真:0570-3056686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秀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3057800

质疑联系人:姜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0-3056686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中大道82号

传真:/

联系人 :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3023185

附件信息:

  •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pdf

    591.2 KB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人: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0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6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28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8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49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68 - 3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省成 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就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CTZB-202104017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名称 数 量 单 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1 项 36万元 食堂食材配送一年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1)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特定资格条件: (1)非联合体。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费用: 1、获取时间:2021-04-12至2021-04-1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获取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公 共服务中心)。 3、采购文件获取费用(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交付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7331610182600126385 4、获取方式:非现场获取,将获取资料扫描件发送至wangxq@zjsct.cn并致电招标 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3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 4 - 七.磋商响应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23日0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开启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 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十.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第 6个工作日。 2、未经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 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 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 理部门投诉。 4、磋商响应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磋商响应单位获 取采购文件登记表。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 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 以不予受理、答复。 6、质疑受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质疑受理:王先生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联系电话:0570-3023185 通讯地址地点: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中大道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受理:姜女士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联系电话:0570-3056686 通讯地址地点: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8、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 5 -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 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 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 内的。 9、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 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的为准。 10、关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相关说明:允许采用邮寄方式(建议采用顺丰快递)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 收登记工作),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衢 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并做 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工作。磋商响应文件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04月23日09:00 分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则作 自动放弃磋商响应处理,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责任)。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秀琴、童连花 联系电话:0570-3057800、18967009966 传真:0570-3056686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258号11幢B区9号、10号(衢州电子商务公共服务 中心) 2.采购人名称: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0-3012606 传真:0570-3026771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中大道82号 3.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人:王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3023185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花园中大道82号 - 6 -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对应条款 名称 内容 一、(七) 是否允许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一、(八) 踏勘现场 ?不组织 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踏勘,联系方式见磋商公 告。 □统一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一、(九) 磋商预备会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一、(十) 是否接受联 合体磋商 ?否。 □是。 一、(十三) 5、 是否资格入 围项目 ?否。 □是 入围家数: 三、(一)5、 磋商响应文 件份数 1、纸质文件:正本 1份、副本 3份。 三、(一)5、 磋商响应文 件装订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须采用胶装等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的 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环、卡条、压条、抽杆夹、活页夹 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纸质文件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一册),按照(1)商务部分;(2)技术部分; (3)报价部分的顺序合并装订成册。 ?分册装订,共分两册,分别为:(1)商务及技术文件;(2) 报价文件。 如因未按要求密封造成的报价泄露,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 任。 - 7 - 对应条款 名称 内容 3、磋商文件(公告)允许供应商同时投报本项目中多个标项(如 有)的,同一供应商投报多个标项时,各标项磋商响应文件按以 下方式装订: □不分标项装订,报价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各标项合并装订并 按前款要求分册。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内容须对应标项分别描 述。 □分标项装订,报价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按标项分别装订并按 前款要求分册。 三、(四)1、 磋商响应文 件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时间起不少于90天。 四、(一) 磋商响应文 件的密封、 包装与标记 ▲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没有密封包装的磋商响应 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2、要求分册装订的文件需按分册要求分别密封包装(商务及技 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装订及密封包装)。否则如发生报价泄 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包装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要求分册装订 并密封的需在包装物上写明分册类型(如报价文件),并注明“开 标时启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三) 磋商代理服 务费 本项目磋商服务费按照人民币伍仟肆佰元整包干计取。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 代理机构付清。 一、(十三) 其他注意事 项 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的条款,属于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着重提醒各磋商响应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 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 不负责。 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项内容发生变 - 8 - 对应条款 名称 内容 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 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 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 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磋商响应将 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 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 节能环保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 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复制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的,实施优先采购,具体按评审办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制件)。 - 9 - 对应条款 名称 内容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 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 名录为准。 - 10 - 一、总 则 (一)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本项目“磋 商公告”;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并组织 磋商活动的机构,见本项目“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人:是指经评审获得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买方(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卖方(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一般与成交人相同; 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11 -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单位; 监管部门: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本磋商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 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电报等。 实质性响应:系指磋商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 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 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细微偏离:系指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 应。 (四)磋商费用 无论招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招磋商活动中所 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语言文字 1、磋商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 2、外文专用术语需附有中文注释。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相关往来文件中有 外文资料的(如质疑函、进口产品厂商授权书等),资料提供方应当将其翻译为中文, 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对译文的完整性、客观性、真实性 负责。 (六)计量单位 - 12 - 磋商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适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 在磋商响应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 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八)踏勘现场 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统一组织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 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 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九)磋商预备会(答疑会) 1、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召 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供应商应按规定准时出席,否则将不予单独安排答 疑。 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 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答疑会后,采购人将按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书面澄清答复。 (十)联合体磋商 若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同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各 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 的,评审时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3、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磋商联合协议(成员中有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须附相 - 13 - 应声明函),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以及各方的协议合同金额比 例,在磋商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磋商联合协议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 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磋商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4、联合体各方签订磋商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 5、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6、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十一)对供应商的限制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磋商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 参加。 5、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 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十二)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 14 -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后 3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为公告发 布后 1个工作日,不含发布当日)。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中质疑书、投诉书均应当明确阐述磋商文件、 磋商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相关事实、依 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投诉)函应载明质疑(投诉)人全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联 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必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在职职工,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文件、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该联系人缴纳的社 保凭证,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质疑(投 诉)函必须有联系人署名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质疑、投诉函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提交的,还须在提交后以邮寄的方式提交 质疑书纸质原件,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之日。 5、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投诉)函,采购组织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 诉。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见本须知“前附表”,同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磋商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2、不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 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并由单位负 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资料与本磋商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 效力。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服务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费用。 - 15 - (十四)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组成 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 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 ? 其他附件(如果有,如图纸等) ? 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果有)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上述磋商文件组成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 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 任何异议,均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2、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等书面内容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是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电子邮件等形式书面告知所有购买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并对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 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进行技术交流的,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项目名称)询问函》)在磋商公告规定的 询问截止时间前(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的,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送达 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逾期收到疑问将不 - 16 - 予受理、答复。 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写明供应商全称、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联系 电话、电子邮箱、询疑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如有必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书面解 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磋商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 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 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对磋商文件无异议。 (四)磋商文件的修改 1、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的 形式修改完善磋商文件。 2、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发出后,原则上不改变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 时间及磋商文件开启时间。供应商如认为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影响磋商响 应文件编制,须延长磋商截止时间的,必须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 24 小 时内将意见和理由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视供应商完全 接受并有足够的时间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且按规定时间进行响应。 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逾期未确认的招标代理机构 有权视其已收到。对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 24 小时内 将书面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逾期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可 不予受理。如有必要,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回复询疑人。 三、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磋商文件, 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要 求进行响应。 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三、(二)条规定的内容和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磋 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没有规定的可自行编制格式。 3、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 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 - 17 - 件响应内容对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 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 5、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按本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及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需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并在封 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 6、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 处应加盖公章并由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的,磋商 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格文件 (1)资格审查材料(按第五部分格式一要求提供。应包括所有内容(均需供应商 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 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2.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为供应商在职员 工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 部分格式三) (3)商务评分中所需的材料(如有,详见评标办法,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等); (4)以往业绩情况(如有,具体要求见评分办法,并按第五部分格式四要求编排); (5)商务偏离表(“商务偏离”是指对“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中条款的偏离。格 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 (6)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有,如联合体协议、拟分包情况等其他需要说明的 商务响应文件)。 2.2 技术部分 (1)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 - 18 - (2)技术评分中所需的材料(详见评分办法,如其中有服务团队人员要求的,须 按第五部分格式六格式编写,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等); (3)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是指对“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款 的偏离。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五); (4)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 3、报价文件 (1)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部分格式七);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小微(监狱)企 业且提供的是本企业或其他小微(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填写,格式 见第五部分格式八)。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按顺序装订。有“格 式见第五部分格式 X”的须按照格式填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 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根据第六部分评分办法中的磋商细则内容编制《磋商响应文件自 评表》附于磋商响应文件首页,并详细注明对应材料页码。 (三)磋商响应报价 1、报价组成 本项目报结算率: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不得低于 80%(不含本数,下同) 且不得高于 95%; 2、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最高限价(结算率) 为:不得低于 90%且不得高于 95%; 3、米面油调味品及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 不得低于 85%且不得高于 95%。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在服务期限内中标结算率报价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 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进行变更。报价应包含成交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 的劳务(劳动、社会、医疗、安全)、仓储费、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 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价中合同总价不 予调整。 2、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磋商响应供应 - 19 - 商在磋商响应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磋商响应总价中 已包括所有费用。 3、磋商货币 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磋商响应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人负责 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说明。 5、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四)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效。 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2、 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在 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 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 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响应截止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响 应文件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 四、磋商响应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与标记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密封包装并标记磋商响应文 件,没有密封包装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2、未按要求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磋商响应文件错放 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 件。 2、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在 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磋商响应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 - 20 - 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截止期。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 面形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授权) 代表人签字盖章,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 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3、在磋商截止日期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磋商响 应供应商不能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开启 (一)磋商文件开启准备 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磋商公告”(包括后续可能发布的更正公告、补充文件)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各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 (其他诸如驾驶证、市民卡等一律视为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 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 果提出异议。 2、现场工作人员接收磋商响应文件,并组织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登记、签到。无 关人员将被拒绝进入磋商文件开启现场。 (二)磋商文件开启程序 采取先到先开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所有不在场的供应商通过发送邮 件形式签字确认相关需要签字确认的表格,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1、主持人介绍磋商文件开启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 供应商名单、现场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在场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签署 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代理机构通过邮件形式接收不在 场的各供应商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扫描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拆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现场工作人员按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先 后顺序当众拆封符合密封及递交要求的商务及技术文件,核验出席磋商文件开启活动现 场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清点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 - 21 - 数量,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一》,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 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启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三)开启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当场对开启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 代表未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启结果予以默认。 (四)商务及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及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 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及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 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及技术得分情况。 (五)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初次报价及最终报价),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 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 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六)唱标结束后,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最终确 定报价得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七)磋商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开启结果与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不一致者,除磋商小组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启结果不予纠正。 (八)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者包装不妥(“包装不妥”是指在送交途中严重破 损或失散等能直接接触到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 3、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制。经开启后递交至磋商小组的磋商响应文件,仍需接 受相关资格及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磋商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磋商 (一)磋商组织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 3人(含)以上单数的人员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咨询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采购咨询专家 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磋商原则 1、竞争优选; 2、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 22 - 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4、反对不正当竞争。 (三)磋商纪律 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磋商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磋商职 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磋商工作; 1、严格遵守磋商时间,因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磋商的,应事先告知磋商组 织机构; 2、服从磋商组织机构的现场管理,主动出示身份证明,进入磋商区域后应主动寄 存移动通讯工具,按要求佩戴工作牌; 3、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 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保持磋商现场安静,不在磋商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 联系或暂时离开磋商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 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5、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采购人代表和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配合磋商组织机 构回答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提出的有关异议; 6、不得将磋商过程、结果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未公告磋商结果前不准泄露磋商结果,不准将磋商资料带出会场; 7、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之处的,由采购人监管部门或请示权 威部门作出法定解释,涉及到磋商文件的由编制磋商文件的机构和部门负责解释。 8、如实行暗标评审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和产品样品的评审编号和编号保管,由监 督人员负责;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完成后,再将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提供 的产品样品编号交评委。 (四) 磋商程序 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优先推选资深专家为组长; 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 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磋商项目的基本概况、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 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分方法、磋商依据、评分标准等; 3、资格审查,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对磋商响应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 4、符合性检查,磋商人员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磋商响应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 - 23 - 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不在场的 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进行磋商),并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所有不在场的 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提 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 3家以上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所有不在场的供应商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签字提交最终报价)。 7、商务及技术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评分标准,依法独立 对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商务及技术 部分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8、磋商小组成员对各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 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磋商响应 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 明; 9、磋商小组对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对评审结果签署监 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 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 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10、价格评分,磋商人员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和磋商标准,对有效的磋商响 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功能的磋商价格调整并打分; 11、磋商小组对报价部分评审结果进行确认; - 24 - 1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13、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鉴定 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重大偏 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鉴定。如发现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 和保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 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 可按磋商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无效标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 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不符合磋商响应资格条件的; 2)报名的供应商与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 的; 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4)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 5)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的; 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7)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 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8)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 9)《初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的; 10)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且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提供合理性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 12)不符合招标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无法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的; 1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的; - 25 - 14)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其 他属于重大偏离的; 16)磋商报价超过该标项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4、磋商响应报价的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校核, 看其在磋商响应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 下: (1)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以报价一览表(除此报价)为 准; (2)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 价格,分项修正原则按下述原则; (3)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该种情形 下,若最终报价以浮动方式报价的,其浮动基准价位报价一览表大写金额,分项修正原 则按下述原则; (4)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响应总价中;其磋商响应总价 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 其予以确定;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响应总价在磋商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 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磋商响应供应商 确认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磋商响应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 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结束之前不能到场确认的,磋商小组将把调整或修正后的磋 商报价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入商务报价磋商,但不接受修正的磋商响 应供应商最终将丧失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7、废标 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26 -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磋商 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 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评分办法 详见“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八)磋商内容的保密 1、磋商开始后,直到公告成交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所 有资料,都不向磋商响应供应商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 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响应 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七、磋商结果确定 (一)确定磋商结果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磋商工作职责,以磋商办法为标准,推 荐成交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最终 确定磋商结果。 (二)成交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磋商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磋商结果发布在原 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公告有效期为 1个工作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对未 成交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三)成交通知书 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一)合同的签订 成交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与采购人代表参照“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内容签订《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合同》,即采购合同。 - 27 -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含磋商过程中因要求实质性 变动所重新提交的响应材料)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 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 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成交后拒绝签 订合同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 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存在下列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 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成交后,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2)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合格交货的,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成交人因制造商原因无法供货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视为“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 (二)售后服务考核 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视情况终止合同。 (三)磋商代理服务费 本次磋商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 28 -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配送产品:生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 冻食品及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等食材的定 点采购及配送。 2.配送规模:数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配送范围: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关食堂(花园中大道 82 号)、高速 公路执法队食堂(衢州市智慧新城智慧大道 3号(杭金衢高速衢州西出口)),其中:高 速公路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自 2021 年*月*日起开始(具体起始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 准)。 4.服务范围:采购人在每周五前将下周的菜单发给成交人(如临时有变化,或不定 期的客餐、包厢服务需要的食材由采购人提前一天发送给成交人),成交人按采购人需 求的食材数量、质量及时间要求配送。 5.服务质量:成交人必须本着认真、负责、诚信的态度提供配送服务,遵守职业道 德,严格履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及双方合同约定,保质、足量、及时完成配送任 务。如发生配送服务态度不好、配送食材质量有问题、重量不足,甚至于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的,成交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具体见本章第七条“违约责任”。 6.供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配送,并在当日上午 7:30 前配送到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配送的食材中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人需按采购人 要求及时更换,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合同期内若累计出现 3 次质量问题及服务态 度问题的,采购方可单方终止配送合同。 7、服务期限:一年。 二、配送具体内容清单及质量要求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1 大土豆(去皮) 颜色淡黄或奶白,个大形正、每个 4 两以上,大小整齐,表 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2 小土豆(去皮)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大小均匀,表皮光滑,体硬不软, 饱满。 3 茄子 型直长、紫色,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 少,个体均匀。 4 芋儿(去皮) 洗净、大小均匀、无疤眼。 5 冬瓜 吊瓜,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 定硬度。表皮平整光滑、无外伤腐烂。 - 29 -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6 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表皮有光泽,肉 脆甜、瓤小籽少。 7 西胡瓜 颜色青绿色、表皮光滑,大小适中、皮薄肉嫩,瓤小籽少, 有一定硬度,尾蒂有毛刺。 8 苦瓜 颜色淡绿色或白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 硬度,瓤黄白,子小、味苦。 9 韭黄 大韭黄,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长 20 厘米 以内。 10 韭菜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菜味,根株 均匀,长 20 厘米以内。 11 泡萝卜 红皮、大小均匀、无泥沙。 12 老姜(洗)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13 小青椒 细长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表现光滑,饱满有 一定硬度和弹性,肉薄籽多、辣味重。 14 洋葱(红皮)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 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 15 香葱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细长、鳞茎洁白二挺直、香味浓郁, 长 15-30 厘米。 16 大葱 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 5 0 厘米。 17 蒜苔 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18 蒜苗(香蒜苗)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外表无水。 19 蒜米 白色,无霉烂、无瘢痕。 20 软江叶 颜色碧绿、叶厚实,有光泽,梗细短、光滑嫩绿,掐之易断。 21 番茄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大小规整, 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22 青椒(薄皮) 个大、直长、薄皮,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 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等有辣味。 23 甜椒 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 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长度不低于 8厘米, 宽不低于 3厘米,表面无虫眼。 24 藕(洗) 表皮颜色白中带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肉洁白脆 嫩,藕节 3-4节。 25 仔姜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 30 -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26 花菜 中号,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功密坚实不散,球形完整、表 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 断面洁白。 27 鲜竹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笋体粗壮、充实、饱满,肉质洁白较 嫩,水分多。 28 大头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29 白笋子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30 黄笋子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31 茭白(去皮) 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淡绿色, 断面碧绿,无黑心。 32 西芹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鲜肥嫩,无腐烂变质。 33 莲白 外叶淡绿色,内叶淡黄色,叶肥厚脆嫩,棵株大,完整,包 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34 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35 青笋(去皮) 绿心、中号(尾部 4公分)、略长、无黄白。 36 青笋尖 无压伤、裂纹、水锈斑、空心、黄叶、毛根、泥土。 37 嫩豌豆(洗) 新鲜、清秀。 38 嫩玉米 无腐烂变质、无异味。 39 瓢儿菜 中号,梗白色或浅绿色,较嫩,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份充 足,无根。 40 大白菜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株 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41 芹菜 叶嫩绿或黄绿,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空、水份充 足,有清香味,长约 30 厘米。 42 香菜 翠绿、挺直、根部无泥、香气重、水份充足。 43 西兰花 花蕾颜色深绿、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梗深 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 44 平菇 中号,菌为洁白色或浅黑色,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 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45 金针菇 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色、根部淡褐色,菌身细短,挺直。 46 鸡菇 不能发霉、变质,中号。 - 31 -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47 香菇 中号厂菌盖颜色褐色、有光泽、菌耀为淡米色或乳白色,菌 身完整无损,不湿,菌盖大、有弹性、柄短小,香味浓、重 量轻。 48 蘑菇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49 豇豆(洗) 大小均匀、挺直、细长、脆嫩、有光泽、折断为实心、无空 心、无虫洞,颜色为浅绿色。 50 空心卷 叶薄小翠绿,有光泽,棵株挺直,梗细嫩脆、淡绿色易折断, 棵株约 15 厘米。 51 地瓜 无腐烂、泥土。 52 韭菜花 新鲜、嫩。 53 青豆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嫩。 54 胡萝卜(广胡) 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 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55 虎儿瓜 颜色浅绿色,佛手形,有一定硬度,皮脆硬,肉晶莹透明, 瓜形正。 56 油菜尖 无黄叶、无虫眼。 57 老南瓜 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 硬实。 58 生菜 大莴,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份充足,脆嫩薄、可竖起, 棵株挺直。 59 白萝卜 颜色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量重,底部 切面洁白,水分大,肉嫩脆、味甜适中。 60 玉米棒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1 山药(山东) 呈原柱形,条均挺直,光滑圆润,两头平齐。内外均匀为白 色。质坚实,粉性足 9味淡。长 15cm 以上,直径 2.3cm 以上。 62 玉兰片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3 小米椒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4 红苕 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种而定,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 面无伤,体硬不软、饱满。 65 付子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表面光滑平整、有白色绒毛, 有一定 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 66 棒青菜(去皮) 颜色碧绿、梗脆嫩,掐之易断,有花蕾或无花蕾,棵株挺直, 水分充足。 67 儿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68 泡青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 32 -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69 菠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70 红油菜 颜色碧绿,平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无柄无 红色,棵株适当。 71 碗豆尖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份 充足。 72 红寒菜 新鲜、清秀。 73 红苕尖 叶子为淡红色,叶人薄软,有光泽,茎细短、光滑嫩脆,棵 株挺直,水份充足。 74 茶树菇 新鲜、嫩、无黄叶、无虫眼。 75 冬寒菜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76 折耳根(无叶)菇形完整、周正、无残缺、菌柄无明显残缺、弯曲。 77 杏鲍菇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78 烧烤土豆 块根呈球状,直径 2-7.5 厘米,表皮黄褐色,肉白色。 79 香芋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80 嫩胡豆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81 折耳根(芽) 以实际市场定价购买样品为标准。 82 丝瓜 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细长挺直,易断无弹性, 肉洁白软嫩、子小。 83 菜心 颜色碧绿、梗脆嫩,掐之易断,有花蕾或无花蕾,棵株挺直, 水分充足。 84 干木耳 呈乌黑色,色泽均匀,卷曲紧缩,叶薄且无完整轮廓,坚挺、 有韧劲,不易被捏碎,放入口中嚼时有浑厚鲜味感,较轻、 松散,表面平滑,脆而易断。 85 干香菇 菇香浓,菇肉厚实,菇面平滑,大小均匀,色泽黄褐或黑褐, 菇面稍带白霜,菇褶紧实细白,菇柄短而粗壮,干燥,不霉, 不碎。 86 干笋干 呈黄白色或棕黄色,具有光泽,笋体,短粗,体态肥厚,笋 节紧密,纹路浅细,质地嫩脆。 87 干腐竹 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 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 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88 豆腐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行完整,软硬适度, 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 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89 鸡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 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 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 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 33 -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90 鹌鹑蛋 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没有霉味、 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 91 白条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有头颅,有腿翅,无内脏,规格 从 0.6—1.5 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 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鸡肉切面有光泽, 外表外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 92 边鸡 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每只不低 于 0.5 公斤,鸡肉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 不同而呈黄、浅黄、淡红、灰白等色,鸡肉切面有光泽,外 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 恢复,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93 鸡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 规格要求为标准。 94 鸡翅 肉质紧密,无污染,无小毛,个体大小均匀。 95 鸡脚 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合适规格要求为标准。 96 白条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 公斤,鸭的眼 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 红、灰白等色,鸡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 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97 边鸭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头,无颈,无内脏,重约 0.6—1 公 斤,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 能完全恢复,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98 鸭腿 表皮光滑,无淤血,交货以干净、新鲜、无异味,大小适合 规格要求为标准。 99 白条鹅 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 公斤,鹅的眼 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在品种不同而呈黄、浅黄、淡 红、灰白等色,鸡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不粘手,解 冻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具有鹅的正常气味。 100 带鱼 每条不低于 500 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 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粘液层,皮肤天然色泽 明显。 101 白虾 体形弯曲,体表干燥,颜色鲜亮,肉壳紧连,没有异味。 102 河虾 虾头尾完整,头尾紧密相连,虾身较挺,有一定的弯曲度。 虾皮壳发亮,河虾呈青绿色,对虾呈青白色(雌虾)或蛋黄 色(雄虾)。肉质坚实、细嫩,手触摸时感觉硬,有弹性。气 味正常,无异味。 103 仓鱼 每条不低于 200 克,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眼球略微隆起, 鳍展平张开,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 明显。 - 34 -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104 鳙鱼 鱼头大而肥,肉质雪白细嫩,鱼鳃下边的肉呈透明的胶状, 里面富含胶原蛋白。腮盖圆润饱满,尾翼部自然平滑不下垂。 105 鸦片鱼 鱼的身体是完整和匀称的。鱼鳞外观紧密、排列整齐;鱼身无 白斑、无伤痕;鱼身形态正常,无变形。鱼的眼睛清亮通透、 饱满外凸的。鱼的肉体紧实而有弹性的。用手指按一下鱼肉 部分很紧、并且在放手之后按下的凹陷部位可以迅速回弹, 鱼鳃是鲜红和无异味的。 106 鲫鱼 通体深黑,肉质较为疏松。眼鱼睛是凸的,眼球黑白分明, 身体扁平、色泽偏白的。 107 多宝鱼 鱼眼睛的一侧(背面)呈青褐色,无眼的一侧(腹面)呈白 色,饱满凸出、角膜透明清亮。鱼鳃丝呈鲜红色,黏液透明, 具有海水鱼的咸腥味或淡水鱼的土腥味;鱼肉坚实有弹性, 指压后凹陷立即消失,无异味。 108 黑鱼 鱼眼睛凸起,澄清并富有光泽,鳃盖紧闭,腮片呈鲜红色, 没有粘液。鱼身体颜色较深。 109 黄鳝 颜色灰黄、摸起来较柔软,手抓时感觉鳝体硬朗,并有较大 的挣逃力量。 110 牛肉 牛肉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或深红色、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 或微黄色。具有牛肉正常气味,无异味;瘦肉切面纹理清晰, 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表面 湿润、不黏手、无注水。(牛腩:色泽新鲜、无杂质、无异味、 无注水。) 111 猪肉 猪肉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具有猪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丰满;肉质 紧密、有弹性、表面湿润、不黏手、无注水。 112 白条羊 每条不低于 10 公斤,去头、去蹄、去内脏,解冻后的肌肉呈 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不黏 手,肉质紧密。 备注:1、因蔬菜各品种单个数量多的特殊性,蔬菜质量的评定不以每批次中及个别 产品来进行评定,以各品种的综合质量进行评定。塘鱼类的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 动活泼,体色鲜明,体表光滑,眼睛亮丽,鳞片鳍条完好。 2、以上所列品种并非所有供货品种,未列品种的质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的 要求。 米、面、油 类别 等级 要 求 指 标 - 35 - 米、面、油 类别 等级 要 求 指 标 米 一等 要求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 无其他杂质、碎米等。符合国家 标准,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 告。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 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 及其电话。 水分≤14.5%;碎米总量≤30.0%;小 碎米≤2.0%;不完善粒≤4.0%;最大 限量杂质≤0.30%;糠粉≤0.20%;矿 物质≤0.02%;带壳稗粒≤50(粒 /Kg);稻谷粒≤12(粒/Kg),加工精 度,标样对照;色泽、气味、品味正 常。 面粉 一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 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 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 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 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 味,无其他异味。含水量应在 12-13%之间,颜色正常,每一批 次面粉要有质检报告;GB8607 国 家标准。 水分≤14%;灰分(以干物计)≤0.70; 含砂量≤0.02 面筋质(以湿重计)≥ 26.0;磁性金属物≤0.003g/kg 脂肪 酸值(以湿基计)≤80;过氧化苯甲酰 ≤0.06g/kg 粗细度 CB36 号筛全通, CB42 号筛留存≤10.0;加工精度,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气味、口味正常。 油类 非转基因的各种植物食用油类 (不含各种调和油),无酸败、焦 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 不含异物。每一批次油类采购要 有质检报告。 杂质≤0.05;水分及挥发物≤0.05; 酸价≤0.20MgKOH/g 色泽(罗维朋比 色槽 133.4mm)≤Y30R3.0;烟点≥ 215℃ 过氧化 值≤10Meq/kg;冷冻试验(0℃冷藏 5.5h 以上)澄清、透明;透明度澄清、 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备注:1、经过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且货物包装具有 QS 认证标志; 3、以上所列品种并非所有供货品种,未列品种的质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调味品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1 酱油 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 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 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 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2 味精 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3 食醋 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 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 食盐 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 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5 酱腌菜 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 斑白膜。 - 36 - 调味品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6 酱类 食品 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 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7 淀粉 制品 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 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8 咸蛋 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 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 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 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 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9 皮蛋 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无损,灯光透照 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清洁而有弹性, 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10 面粉 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 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 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11 豆腐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行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 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 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12 腐乳 红腐乳表面呈红色或枣红色,内部呈杏黄色,色泽鲜艳,有光泽。白 腐乳外表呈乳黄色。块行整齐均匀,质地细腻,无霉斑、霉变及杂质。 具有各品种的腐乳特有的香味或特征气味,无任何其他异味,滋味鲜 美,咸淡适口,无任何其他异味。 13 大豆 大豆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 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4 花生 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种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布 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 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 味。 15 冰糖 块行完整,颗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16 黄酒 酒液应呈黄褐色或红褐色,清亮透明,允许有少量沉淀。符合国家标 准 GB/T13662、GB17946 等。 17 料酒 颜色为浅黄色或紫红色,酒液应该清澈透明、无沉淀混浊现象、无悬 浮物,开瓶后应该能嗅到浓郁的香味,其酒精含量低,入口无辛辣、 苦涩等异味。 18 耗油 应呈半流状,稠度适中。久贮无分层或淀粉析出沉淀现象。质量以呈 稀糊状,无渣粒杂质,色红褐色至棕褐色,鲜艳有光泽,具特有的香 和酯香气,味道鲜美醇厚而稍甜,无焦、苦、涩和腐败发酵等异味, 入口有油样滑润感者为佳。 19 麻油 呈棕红色至棕褐色,清澈透明。具有芝麻油特有的浓郁香味,口感滑 爽,无任何异味。 20 榨菜 表面和裂缝处的辣椒粉分布均匀,色泽鲜红菜块本身青翠而呈淡褚 色;菜块大而均匀,菜皮和老筋修净,光滑圆整,无黑斑烂点,无泥 - 37 - 调味品 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沙杂质。有扑鼻咸辣香气的,捏菜块坚实柔软,搓无发酥、发滑现象, 撕开菜块,块肉断面水分少。 21 干辣椒 光泽度较好,较干,表面没有虫斑,颜色呈暗红色,尝一尝,有浓烈 的辣味。 22 芝麻 色泽鲜亮、纯净,外观白色,大而饱满,皮薄,嘴尖而小。 23 胡椒粉 具有纯正浓厚的胡椒香气,味道辛辣,粉末均匀,用手指头摸不染颜 色。 24 火腿肠 外包装,完整无缺,无胀袋、漏气现象。有香肠固有的香味,肠衣紧 贴肠肉,肠体干燥,有弹性。 25 辛辣料 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如五香 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八角、 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 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 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备注:1.所有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实行的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2.以上所列品种并非所有供货品种,未列品种的质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水果 序号 名称 要 求 1 沙糖桔 呈金黄色,又甜皮又薄的沙糖桔表面有很多小麻点,手感要饱满又有 弹性。 2 红提子 红色或紫红色,果皮中厚,易剥离,肉质坚实而脆,细嫩多汁,硬度 大,香甜可口,风味独特。果实有一定硬度,肉韧、汁多。 3 草莓 呈比较规则的圆锥形,颜色均匀,色泽红亮,表面的芝麻粒应该是金 黄色,有草莓特有的清香。 4 苹果 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外形,大小均匀,果面光滑有光泽,具有本品种应 有的自然色泽;无斑点或极少果锈,不起皱,无裂口,无压痕及其他 机械损伤和冻伤黑斑;果身重,硬朗。 5 香梨 果形端正,大小均匀,无畸形果,带果柄;果面新鲜洁净,无刺划伤, 无压痕,无病虫害;重身结实,味道爽甜。 6 香蕉 金黄色,果实丰满、光滑,果形端正,梳炳完整,不缺只口,单果均 匀;色泽自然、光亮;无病黑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肉厚 实而不硬;果皮易剥。 7 橙子 大小均匀,皮薄光滑并有光泽,手感重,捏起来比较有弹性。 8 柑桔 果实大近似球形,无异状突起瘤、无病虫害所呈现的绿班、黑斑,无 霉烂,机械伤,果面清新洁净,大小均匀,果实无萎蔫,色泽自然。 9 哈密瓜 外皮纹理粗糙且均匀,摸去有挂手的感觉,瓜身坚实微软,浓烈的果 香味。 10 桂圆 外壳粗糙而且颜色暗淡,味道清新,外壳有点硬度。 11 蜜梨 果形比较圆的,皮要薄,色泽鲜艳自然,香味闻起来浓郁持久,外形 饱满。 - 38 - 水果 序号 名称 要 求 12 金桔 金桔的表面颜色应该为金黄色或橘色较好,并且桔皮表面光泽亮丽, 表皮鲜艳。 13 芒果 芒果的外形偏长的话,核较细;芒果皮色黄橙,表皮光滑,在果蒂周 围没有黑点,用手轻轻触碰时会感觉果实有肉质感比较好。 14 荔枝 暗红色,手感紧硬而且有弹性,清香的味道,外形匀称。 15 桃子 果体质地紧实饱满,表面光滑,绒毛均匀,无暗斑,表皮无伤。桃子 顶端和向阳的部位是显红色的。 16 西瓜 瓜皮呈暗绿色,靠地面的瓜皮颜色为黄色,纹路明显、花纹清晰、纹 路整齐,果内淡红色带沙瓤。 17 红毛丹个大、饱满,全红的,刺上略带青色的,刺软而长的。 18 冬枣 表皮无明显青红边界,表皮光滑且坚硬。 19 圣女果根蒂新鲜,颜色红并有光泽,大小均匀。 20 火龙果表皮光滑,颜色鲜亮,果肉饱满,软硬适中。 21 猕猴桃 体型饱满,颜色均匀,果皮呈黄褐色,有光泽,表面完整,没有凹陷 的情况,有弹性。 22 牛奶枣色泽光亮、形状圆润、果肉坚硬。 备注:1.总体需符合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无腐烂变质,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 无冷害,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 2.根据季节的不同,成交人应按配送要求对水果品种进行轮换,但成交价结算率 不变。 3.以上所列品种并非所有供货品种,未列品种的质量要求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 求。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在成交人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先供货后结算,按实际配送的食材数量 计算货款,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即下月初结算上一个月度的货款。成交人与采购人核 对上月账目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双方确认的销售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按发票金额以转 账的方式支付给成交人,其中:市交通执法队机关食堂(花园中大道 82 号)食材配送额 由在食堂就餐的各单位按实际就餐情况分摊后由各单位分别结付。 四、供应物品的报价 1、磋商响应报价(结算率报价)的确定: 本项目涉及的磋商响应报价为结算率报价,食材结算价格由采购人对当期市场价格 进行询价(或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询价)后确定,并以询价结果作为结算基准价格,并根 据结算率报价进行优惠结算,即:各食材的结算金额=该食材的结算基准价格*结算率 报价。供应商所报的结算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不含本数,下同)也不得高于最高限 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具体如下: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不得低于 80%(不含本数,下同) 且不得高于 95%; 2、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最高限价(结算率) 为:不得低于 90%且不得高于 95%; - 39 - 3、米面油调味品及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 不得低于 85%且不得高于 95%。 在服务期内结算率报价为固定不变,无论市场价格怎么变化,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 由单方面进行变更。 报价包含成交人提供货物价款、人员的劳务费用(含劳动、社会、医疗、安全等)、 仓储费、运输费、搬运装卸费、损耗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 充分考虑配送需要的实际成本及各项税费,在确保食材新鲜、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 及采购人要求等情况下,按食材分类进行结算率的差异化报价,未分类的笼统式报价 为无效标。 2、定价原则: 价格确定方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取到即止。 (1)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从衢州市南湖菜市场或荷花菜市场两家 菜市场中选取一家菜市场的零售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2)米面油调味品类及以上无价格信息的,则从衢州市区大型超市(东方商厦总 店、大润发、永辉超市)中选取一家的零售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3)衢州农贸信息网(www.qznmxx.com)上(衢州今日菜价)作为当日结算基准 价;若当日无价格的则往前推最接近此日期的 5 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为准; (4)以上(1)—(3)均无法询到价格的,以当月的最接近此日期的衢州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公布的民生价格中该种蔬菜的价格(各菜市场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5)以上(1)-(4)均无法询到价格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采取电 话询价或现场询价。 (6)成交人可以根据其采购成本计算食材的供货价格,当某食材的供货价格低于采 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的询价结果时,则以成交人提供的该食材的供货价格作 为结算基准价。 食材 1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成交人结算率报价。 食材 2 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结算价=结算基准 价×成交人结算率报价。 食材 3米面油调味品类、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 ×成交人结算率报价。 (结算基准价、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询价时间:每星期由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对采购人提供的本星期 菜单中的食材进行询价,每星期询价 1次。 经采购人确认,配送的食材中若出现不符合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成交人需按采 购人要求及时更换,并重新配送符合要求的食材,未按要求更换的、配送的,涉及的食 材不予结算。 五、货物的质量要求 1. 成交人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 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准。 2.豆制品、半成品及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对于禽、畜、水产动 物等货物,需要成交人进行粗加工的,成交人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 3. 禽蛋、蔬菜、水产、猪(羊、牛)肉、家禽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 - 40 - 安全法要求,食材必须有农药残留监测报告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 盖章。随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 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食材应表里如一,必须符合散装产 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产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7. 米、面制品、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8.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 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 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 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 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 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 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 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成交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9. 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 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瓜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 瓜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10.成交人不得提供以下食材。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农药、化肥污染的食材。及其他可能对人体 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的食材。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六、配送及验收要求 1.采购人在每周五前将下周的菜单发给成交人(如临时有变化,或不定期的客餐、 - 41 - 包厢服务需要的食材由采购人提前 1 天发送给成交人),采购清单以书面、短信或微信 等方式通知成交人,成交人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在接到订单后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 解决方法。 3.采购人临时急需的食材,成交人应按要求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重量不足部分的补货须在接到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 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 清洁消毒。 6.食材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成交人不得超越范围供货。 7.成交人将订单内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 量、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成交人必须积极配合采购 人做好食堂生鲜食材定点供应的验收、退换等工作。 8.不得缺斤少两,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 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9.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审查同意 并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10.成交人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采购人所需的蔬菜,采购人对送达的蔬菜当 场进行抽查、验收。 11. 不论以何种形式进行供货,成交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 履行相关义务。 12. 每月结账时,成交人对账要及时准确。不得开具虚假税务发票。 七、成交人违约责任及安全责任 1. 成交人如违反上述第五条“食材的质量要求”中的任何一条(或第五条未及的 其他质量问题),须立即对有问题的食材予以整件更换,不得对有问题的食材进行分捡、 利用。成交人如违反上述第六条中规定(或第六条未及的其他问题),比如缺斤少两、 配送速度慢影响采购人用餐、服务态度差、工作人员没有健康证等,须立即整改到位。 合同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其配送合同。 2. 成交人对所提供食材的安全质量负责,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调查, 确认为食材质量问题引起的,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同时终止配送 合同。 - 42 -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以最终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分散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内容: 甲方: 乙方: - 43 -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经竞争性磋商程序,确定乙方为甲方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等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结算率 序号 配送产品 结算率(%) 备注 1 食材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 2 食材 2: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 肉)、禽肉、冷冻食品类 3 食材 3:米面油调味品、干货、豆制品、半 成品食品、禽蛋类 注:结算率是指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给出的结算率报价。 二、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一年,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 2、配送方式:按甲方要求的食材品种、数量、质量要求配送,并在当日上午 7:30 前配送到指定地点。其中:高速公路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自 2021 年*月*日起开始(具 体起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经甲方确认配送的食材中若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提供符 合质量要求的食材;合同期内若累计出现 3次质量问题及服务态度问题的,甲方可单方 终止配送合同。 三、 结算方式 1.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给甲方。 2.在乙方正常供货的情况下,在供货期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实际购买的食堂蔬菜 数量计算货款,原则上每个月结算一次(先供货后结算,节假日顺延),乙方与甲方核 对上月的账务,并按甲方的要求开具销售发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的方 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市交通执法队机关食堂(花园中大道 82 号)食材配送额由在食堂 就餐的各单位按实际就餐情况分摊后由各单位分别结付。 3.定价原则: 价格确定方式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取到即止。 (1)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从衢州市南湖菜市场或荷花菜市场两家菜市 场中选取一家的零售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2)米面油调味品类及以上无价格信息的,则从衢州市区大型超市(东方商厦总 店、大润发、永辉超市)中选取一家的零售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3)衢州农贸信息网(www.qznmxx.com)上(衢州今日菜价)作为当日结算基准 价;若当日无价格的则往前推最接近此日期的 5 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为准; (4)以上(1)—(3)均无法询到价格的,以当月的最接近此日期的衢州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公布的民生价格中该种蔬菜的价格(各菜市场的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 (5)以上(1)-(4)均无法询到价格的,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采取电话询 价或现场询价。 (6)乙方可以根据其采购成本计算食材的供货价格,当某食材的供货价格低于甲方 (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询价结果时,则以乙方提供的该食材的供货价格作为结算基 准价。 食材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结算价=结算基准价×乙方结算率报价。 - 44 - 食材 2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结算价=结算基准价 ×乙方结算率报价。 食材 3米面油调味品类、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结算价=结算基准价× 乙方结算率报价。 结算基准价、结算价采用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4.询价时间:每星期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甲方提供的本星期需要的食材 进行询价,每星期询价 1次。 四、 配送及验收要求 1.甲方在本周末之前将下周的采购需求清单以书面、短信或微信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前完成供货。 2.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当日内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商好 解决方法。 3.甲方临时需要由乙方供货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作出响应并配送到位。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按甲方的要求送达。 5.送货车辆须使用专用封闭式保鲜(冷藏)车辆进行配送,禁止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 品混装,送货时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 清洁消毒。 6.乙方将订单内所需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就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 价格进行确认后填写交货清单,经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7.所有品种按除盛装器具净重过磅,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 认作为结算凭证。 8.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更换须事先征得甲方审查同意并 提供健康体检证复印件备案。 9.乙方应按国家质量卫生标准供给甲方所需的蔬菜,甲方对送达的蔬菜当场进行抽 查、验收。 10.对于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货物,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粗加工处理的,乙 方必须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 11.蔬菜等食材配送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净菜配送,如去皮、去污泥等处理后净菜配 送。 五、 履约保证金 1.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 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 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 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六、 货物的质量要求 - 45 -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标 准。 2.豆制品、半成品及冻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禽蛋、蔬菜、水产、新鲜猪肉、家禽肉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 求,食材必须有农药监测报告及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肉制品类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 盖章。随货需提供相关合格证。 5.成品包装的货物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生产许可证号、批号、 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规格等,包装应完好、无损坏、无挤压,符合国家有 关产品质量法规要求。 6.散装产品严禁冷热混存,以免发生产品变质;不能掺杂使假,应表里如一,应符 合散装产品的相关卫生及质量要求;鲜活产品保证新鲜、无泥污,规格符合甲方要求, 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供给甲方。 7. 米、面制品、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8.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 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 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 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 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 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 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 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9. 瓜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瓜果 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瓜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瓜果 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 10.乙方不得提供以下产品: (1)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 (2)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质保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11.乙方所供货物不得缺斤短两,发现一次扣除 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 3次,取 消供货资格。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扣取履约保证金后 7日内将保证金补足,逾期不足的 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必须讲究诚信和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 其中。一经发现,取消供货资格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 安全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 任。甲方员工如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部门 - 46 - 调查,如确定为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须承担全部的医药费外, 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及相应的康 复费用等一切赔偿责任)。如为甲方加工过程中造成的问题,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 违约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要求的; (2)乙方提供货物的数量、规格、品牌、产地等不符合采购要求的; (3)乙方超越甲方所提供的清单以外供货,搞甲方所需商品清单以外的商品搭售的; 2.货物在包装等方面有瑕疵,但不影响食用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处理: (1) 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瑕疵程度,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对甲方提出的供应要求,乙方应及时组织货源,并在约定的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 定地点。如发生延误,造成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员工就餐,乙方按每次 5000 元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超过 3 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 保证金。 4、如发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延误,可能会影响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的,甲 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渠道组织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服务纠纷,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处理。处理完毕之前,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货款。 6.乙方未按供应物品的报价要求向甲方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500元,以此类推。超过十天未提供供货价格报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 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7.发现乙方所供货物存在虚报价格(指所报价格高于当日结算基准价)的,乙方须退 还货款差价,并按差价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内,累计发生 3次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8.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同,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函请甲方解约,等甲方 重新确定供应商后,甲方才同意解约,并书面通知乙方解约。乙方中途提出终止合同的,履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甲方员工如因食用食堂饭菜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事故,经有关单 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物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乙方除需负担全部的医 药费并承担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 货物款项,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乙方不得开具虚假的产品税务发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11.双方应建立良好的供需关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物品、现金等。如 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未支付的货物款项。 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应当终止 或修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期内,乙方配送的产品中若累计出现3次食材质量问题及服务态度问题,甲方 将单方面解除合同。 12.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 47 - 九、 服务承诺 十、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 准生效之日起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就合同履行的地点和方式等进行协商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原则性条款不允许修改。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 变更。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发生违约责任条款中应当终止合同的情形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 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 (4)因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对合同进行修订时,双方 应当友好协商,终止或修订本合同。 十一、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果乙方存在转让的行为,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但不包括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政府部 门政策调整等。 2、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 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 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6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确定继续履行或中止合同的相关事项。 十三、 解决争议的方法 1、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协商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2、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相关条款理解的争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一 切争议、分歧或矛盾并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另行签订协议。当修改条款或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修改后的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准。 3、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调解。 4、调解不成可以向履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 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 48 - 十四、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十五、 附件 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单位变动情况处理 甲方或乙方若有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体制或产权变动情形的,其责任顺延至收 购方、兼并方、重组方等新主体。 十七、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足额 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凭证将作为本合第一期付款的凭证;不能提 供采购代理服务费足额支付凭证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一期款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迅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1 年 月 日 - 49 -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格式一: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后审材料 (一)资格后审须知 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 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 2、资格后审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 资格后审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为不通过, 不通过的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 (二)资格后审材料格式 表 1:强制性资格条件 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表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表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表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 表 7: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表 8: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表 9: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 50 - 表 1:资格后审材料 资格后审材料表 序号 资格条件要求 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 声明外的其他证件也 须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1 基本资格要求 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 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实施“五 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 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表 2】 1.3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表 3】 1.4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表 4】 1.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 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表 5】 1.6 (6)磋商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未 被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表 6】 2 特定资格要求 2.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 7)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表 7】 2.2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设定及资格 审查的通知》(浙财 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 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 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 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 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 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 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 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 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 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 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 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 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 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8)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 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 9)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 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 10)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表 8】 2.3 (3)非联合体; 11)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表 9】 - 51 - 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人)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 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我方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 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 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 郑重承诺具有履行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 购人)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成交,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 52 - 表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人)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 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我方严格依法缴 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 任何资格(磋商响应/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 参加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人)衢州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 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 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 53 - 表 6: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 无违法失信的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人)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 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往前追溯三年, 期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7: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人)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政府采购活动,与其他供应商不存 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 54 - 表 8: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表 9: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 独立参加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 单位组成联合体。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响应 /成交/签订合同),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1 年 月 日 - 55 - 格式二:磋商声明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自愿参加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项目编号: CTZB-2021040176)的磋商,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 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我方: 1、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包括相关的补充、 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 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3、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 证履行合同条款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4、同意在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守本磋商书中的承 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响应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采购预算金额的 2%赔偿对 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 6、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 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8、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处罚。(如有,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 弧内容) 9、在磋商截止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请如实填写,否则删除括弧内容) 10、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授权代表及本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以 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10、如有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成交资格(如成交),同时继续承担其他 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 (1)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56 -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合同的,承诺按采购预 算金额的 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承诺继续承担超 过部分的损失。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 传真: 电子邮件: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磋商响应声明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 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57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58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 (姓名)系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 (职务)为我方授权代表,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 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该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代表为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职员工的证明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注:如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附此授权委托书, 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59 格式四:以往业绩情况表 (一)201_年_月以来业绩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价 签订日期 备注 1 2 3 … … … … … …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业绩详细情况表及评分办法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201_年_月以来业绩详细情况表 序号 (对应业绩汇总表中的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甲方(买方)名称 甲方(买方)地址 甲方(买方)联系人姓名 甲方(买方)联系人职务 甲方(买方)联系人电话 合同内容 合同价格 签订日期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 60 格式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 正/负偏离 理由 1 2 3 … … … … … … … 注:“商务偏离”是指对“商务部分”中条款(质保期、交货时间等)的偏离,“技 术偏离”是指对“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条款的偏离。本表仅在有偏离 时填写,注明是正/负偏离,并说明理由。“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复制“磋商文件要求” 内容,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格式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或执业资 格)情况(如评分需要) 在本单位工 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职务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3 … 其他说明:(如有)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人员详细情况表及其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正式员工的证明文件(磋 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或劳务合同等证明文件,其中社保记录可在资格后 审材料中勾注,劳务合同可附在对应的人员详细情况表后)。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详细情况表 序号 (对应人员汇总表中的序号) 一般情况 证明材料 材料页 码 姓名 身份证复印 件年龄 是否为正式员工 社保记录或 劳务合同等在本单位任职时间 职务(本单位) \ \ 职务/职责(本项目) 学历 相关证书复 印件 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 (或执业资格) 以往经验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该项目中 任职 证明材料 材料页 码 按评分办法 要求提供合 同复印件等 备注: 注:本表后附对应的证明材料;“职称及相关专业认证”、“以往经验”仅在评分办法有 对应评分项时填写;具体内容见评分办法。 62 格式七:初次报价一览表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贵方磋商文件要求,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一览表 的价格完成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 号:CTZB-2021040176)的实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食材类别 结算率报价 食材1:新鲜蔬菜、新鲜 水果类 磋商响应报价(结算率)为 %(大写: ),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结算价=结算基准价×结算率报价,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数量按实结算。 食材2:鲜活水产、新鲜 肉类(猪、牛、羊肉)、 禽肉、冷冻食品类 磋商响应报价(结算率)为 %(大写: ), 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结算价= 结算基准价×结算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量按实结算。 食材3:米面油调味品、 干货、豆制品、半成品 食品、禽蛋类 磋商响应报价(结算率)为 %(大写: ), 米面油调味品、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结算价=结算 基准价×结算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量按实结算。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报价(结算率)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供应商提供货物价款、 人员的劳务费用(含劳动、社会、医疗、安全等)、仓储费、运输费、搬运装卸费、损 耗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配送需要的实际成本及 各项税费,在确保食材新鲜、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及采购人要求等情况下,按食材 分类进行结算率的差异化报价,未分类的笼统式报价为无效标。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供应商所报的结算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不含本数,下同)也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具体如下: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不得低于 80%(不含本数,下同) 且不得高于 95%; 2)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最高限价(结算率) 为:不得低于 90%且不得高于 95%; 3)米面油调味品及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最高限价(结算率)为:不 得低于 85%且不得高于 95%。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63 格式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属于小、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食 堂食材配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64 (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1.本公司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下: (1)附:; (2)附:。 2.本公司参加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证明材料如下: (1)附:; (2)附:。 (可指向资格后审材料中的具体页码) 或者 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该企业为______ (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且该货物由该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如下: (1)企业名称:附:该企业营业执照 ; (2)该企业从业人员:附:该企业社保缴纳记录 ; (3)该企业营业收入证明:附:该企业上一年度(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若为每年 5 月前的且无法提供上一年度的,可提供前一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或者 (2)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附: ; (3/4)货物由该企业生产的证明材料:附: 。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日 注: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 65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6、以上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完整证明 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66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食堂食材配送项 目(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 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 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 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 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2021 年 月 日 (磋商响应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邮件形式发送所有供应商单位名称后,供应商 进行如实声明并签字,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77873853@qq.com) 67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正(副)本 衢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1040176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8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 本项目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供应商为 第一、第二、……成交候选人的磋商办法。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商务及技术分+价格分。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位。 二、评分细则 (一)商务及技术评分表 商务及技术分满分分值:70 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审细则 分值 1 案例 供应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来类似 案例,每份合同 1分,最高得 5 分;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 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5 2 认证证书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得 1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证书的得 1 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的得 1分,最高 5 分,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复 印件及认证机构官网的公示截图。 5 3 农残检测室 供应商的食材配送经营活动专用设备配备情况,有独立的农 残检测室的得 3分。提供购买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 公章,并提供实景照片,否则不得分。 3 4 配送车辆 供应商自行拥有厢式配送车辆 1辆得 1分,拥有冷藏式配送 车辆的一辆得 2分,提供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本项最高得 5分。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供应商 名称不符的不得分。 5 5 重点难点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食材等配送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打 分,最高得 3分;针对重点难点提出有效方案的,最高另得 3分。 6 6 实施方案 供应商对采购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包含运行方案、管理 方针、管理目标、仓储情况,结合各响应文件,由评委根据 投标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打分。 13 7 保证商品质量 的技术方案和 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及相关承诺和 措施(时间安排、送货配备、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 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9 69 8 人员配备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打分(须提 供为本项目所配备人员的健康证、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供 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交证明等扫描件加盖公章)。 6 9 应急实施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采购、急 件采购、大宗采购等服务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打分。 8 10 售后服务方案 及承诺 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响应时间情况打分。 4 11 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或承诺为本项目所供食材购买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的(成交后须在签订合同前办理食品安全责任 保险,未投保的不签订合同)得 3分,未承诺的不得分。 3 12 其他承诺 其它各种有利于采购人的措施方案、承诺及其可实施性。 3 (二)价格评分 1、价格评分 价格分满分分值:30 分 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中最低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的结算率价 格)为基准价,报价评分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结算率报价 得分和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结算率报价得 分和米面油调味品及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结算率报价得分三部分 组成: (1)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结算率报价权重为 10%,分值为 10 分,根据以 下要求评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 的结算率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鲜活水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结算率报 价权重为 10%,分值为 10 分,根据以下要求评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 的结算率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70 (3)米面油调味品及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结算率报价权重 为 10%,分值为 10 分,根据以下要求评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结算率报价(或政策功能扣除后 的结算率价格)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4)报价(结算率)得分=新鲜蔬菜、新鲜水果类结算率报价得分+鲜活水 产、新鲜肉类(猪、牛、羊肉)、禽肉、冷冻食品类结算率报价得分+米面油调 味品及干货、豆制品、半成品食品、禽蛋类结算率报价得分 2、政策功能的评标价格扣除 (1)“评标价格”是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按一定比例对投标报价进行政策 功能的扣除后,仅用作价格分评分的价格(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 准)。 (2)供应商为小微(监狱)企业且服务由供应商自行承接,即提供服务的 人员为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 评标价格为投标报价扣除 6%,即投标报价*94%。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 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 一打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 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 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修改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一、总 则 二、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响应 五、磋商文件开启 六、磋商 七、磋商结果确定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及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格式文件 格式一:资格后审材料 格式二:磋商声明函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格式四:以往业绩情况表 格式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格式六: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情况表 格式七:初次报价一览表 格式八: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不属于小、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第六部分 评分办法 一、评分办法 二、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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