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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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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采购需求.doc附件2职中食堂托管招标文件4.21.docx

项目概况 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9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XN[2021]018

项目名称: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校食堂托管

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1CQ04XS003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计划编号:新邵教[2021]00001

采购代理编号:XSXN[2021]018

品 目 编 码:C0702

4、采购项目预算:300万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包名/包名称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1

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食堂托管服务

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300万元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 4月 2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在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也可于2021年 4月 23日至2021年 4月29日 17:00 时(北京时间)),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shaoyang.gov.cn),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如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中心技术信息科电话:0739-8996698。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由采购代理公司收取,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代理公司。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

3、开标时间:2021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

六、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

(3)联系人:张先生

(4)电话:13975933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

(3)联系人:张先生 黄女士

(4)邮 编:422000

(5)电 话:0739-3668555

(6)电子邮箱:281585773@qq.com

十、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交易中心项目编号:2021CQ04XS0039)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shaoyang.gov.cn)获取,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以到账为准,请预留交纳保证金时间)

2、交纳保证金后必须登陆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栏,通过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

3、若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9-8996650。

4、根据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要求,所有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全程佩戴口罩,佩戴工作牌出入,严禁吸烟,自觉接受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并承诺入场工作人员安全健康。

合同履行期限:暂定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至 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

方式:线上或线下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9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新邵县酿溪镇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方式:张先生139759333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邵阳西南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邵县酿溪镇云岭路蓝天明珠国际幼儿园斜对面四楼

联系方式:黄女士0739366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婧

电 话: 07393668555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认真贯彻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餐饮质量,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8】3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4号)《新邵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新教发【2019】109号)、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邵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21】49号)以及《新邵县中小学学生食堂托管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新教发【2020】71号)等相关文件,引进社会优质资源,对学校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实行托管。

1、学校现有条件:食堂备有水、电、天燃气、餐桌椅、厨具等设施设备。房屋及设施设备以正式交接清单为准。

2、学生数量:现有人员约 1200人;最终结算人数以学生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3、餐费标准:5元/人/餐(一荤二素),6元/人/餐(一荤二素),8元/人/餐(二 荤一素);包子1-1.5元/个,馒头1元/个,粉面6元/份以下。按学生自愿实际用餐结算,以一学期20周为标准,多退少补。总体不能高于当年当地文件的收费标准。

三、服务地点:新邵县工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四、托管规范和依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第12号)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第71号令)

《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湘教发【2018】30号)

五、委托托管期限:

暂定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六、托管原则:

学生食堂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

七、付款方式:按实结算,签订合同后按月支付,每月月末支付当月款项(含退学学生的餐费)。

八、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为全校学生提供早、中、晚餐及客餐包厢服务,包括食品材料的采购、加工、销售。

(二)服务要求:

1、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负总责。学校建立由主管校长、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家委会代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的管理。

2、膳食委员会监督制度

学校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3、缴费陪餐制度

学校每餐安排学校行政或教师代表按同样标准缴费陪同学生就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

4、信息公开制度

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5、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6、考核追责制度

学校建立严格的食堂托管管理考核和追责制度。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学期度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和结论,按照制度规定实施对食堂托管单位的追责。

7、食品采购管理

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采购供货商,托管单位在学生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管下实行定点采购,定期对食品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8、食品储存和加工管理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发现变质或过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和销毁。食品加工要在符合条件的操作间进行,需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煮熟透。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如售卖的食品、配料不清洁或变质、过期,一次罚款2000元,累计发现三次解除合同。如造成严重后果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9、食品供应管理

学生食堂供餐采用统餐自购制,制定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中晚餐价格中所供档次均包含米饭,且米饭不得少于三两,所有供餐学校都要免费为就餐学生提供汤。

10、财务管理

采购人对中标人托管期间的资金进行监管,由采购人安排专人收取餐费,进入采购人专户,中标人按月核报,采购人不能将资金挪为他用或占有,中标人应给予配合。

学生食堂每月月末按实际支付当月款项(含退学学生餐费),期末进行学期学生餐费核算、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学生食堂伙食费每期盈余超过3%,必须全部退还学生;每期盈余在3%以内的,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

11、膳食委员会制度

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居)民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和监督供餐质量、食品安全、检查评比等工作;

12、营养食谱制度

推行营养食谱制度配备专(兼)职营养师,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和营养需求,参照有关营养标准,优化配餐方案,制定每周带量营养食谱并公布执行。食材供应尽量本地化,推广使用冷鲜肉,不使用调和油与冻品、香肠,肉丸等加工肉制品.

13、满意度测评制度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生食堂满意度测评标准及办法,每月组织社会力量或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饭菜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每半期由学生对满意度进行普测,膳食委员会测评满意度必须达到85%,普测必须达到80%,职能部门对食堂检查不合格,满意度不达标或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公开测评结果。

14、餐饮质量管理

学生食堂应为学生菜每餐至少由三荤三素一汤组成,且提供品种多样、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做到保质保量,保证质价相符。不得制作供应对学生身体有害的食品。供餐质量和价格,由膳食委员会审查制定。

15、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1)食堂食品采购

A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应当尽量选信誉度高、管理规范、有合法经营证明(有效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单位进行采购,索取供货商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并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

B采购食品时应认真查验食品质量、标签标识、保质期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进口食品须有中文标识。

C禁止采购的食品: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标识、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④未经动物检验机构检验或才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的食品。

⑦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⑧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⑨使用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泡发的水产品及动物内脏。

⑩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此外,为防病或其他特殊需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均不得采购。

(2)食品的贮存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验收并详细做好进货登记(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索证情况等),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账,并按入库时间先后类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②食品应按要求专库(一般分为主食库房、调料品库房)贮存,离地隔墙10厘米以上,吊牌建卡,他类分架存放,食品库房不得放置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杂物。需冷藏的食品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需要冷冻的食品必须在-18摄氏度以下运输和储存。

③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及时销毁过期变质食品,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

④食品仓库应保持通风良好,并采取有效防潮、防鼠措施。

(3)食品的加工

①食品的加工严格按食品的加工工艺流程。动物类、植物类食品原料应分别在各自的粗加工间内进行粗加工、清洗先才能进精加工间进行加工、食品原料禁止存放在地面上。

②不得加工销售高危险性食品(如野生菌、发芽土豆、未煮熟的四季豆、外购直接入品熟食等)。

③加工用具、设备用后须及时清洗干净,特别是植物绞肉机、和面机等食品加工机械和工用具。白案案板用后须立即清洗。动物类、植物类食品加工工具应分开使用且有明显标识。

④烧煮烹调食品要做到蒸熟、炒熟、煮透、炸透、凉透。需要加热的食品特别是二次加热食品、大块动物性食品、炒饭等必须彻底加热。

⑤食品添加剂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不得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物质。(食品添加剂用法、用量应严格控制,要有专用衡器、容器定量加入。)

(4)食品的销售

①餐台上热菜温度应保持在60摄氏度以上,拣菜工具应做到一品一用,不得乱用。餐台食品超过2小时必须更换。尽量不提供剩菜剩饭。

②定时对餐具、用具、容器、、设备、抹布等彻底进行清洗、消毒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16)检查监督管理

学校制订和实施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办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多种方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掌握学生食堂运营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在上级部门检查时,一学年内,提出书面通报整改,并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第一次扣款2000元至10000元,第二次50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同一问题出现2次(包含2次)以上被批评,按前面约定执行。

九.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秉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如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任何费用。

2、为确保本校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低,中标人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湖南省、邵阳市发布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3、中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必须第一时间停止使用中毒食品(饭菜),组织好中毒人员的救治,及时就医,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任何费用。

4、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管理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学生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194号)、《新邵县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新教发【2019】109号)、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邵县教育局《关于调整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价费【2021】49号)以及《新邵县中小学学生食堂托管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新教发【2020】7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5、为保证食品安全,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购买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和校园公众责任险。

6、中标人食材占比要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盈利。

7、采购人食堂现有设备设施移交给中标人免费使用,中标人要妥善保管;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解除托管合同,采购人原移交的设施设备应按清单返还给采购人,中标人添加的设施设备等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予赔偿。

8、投标单位应制订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及服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具体的计划方案并严格执行。

9、投标单位应具备一定的食品质量和安全检测能力,配备专门的快速检测人员必须在校提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及相关设备,每天对食堂食材能快速精准的进行农药残留(抑制率)、常见食品禁用添加剂、微生物、细菌等检测并进行公示;

10、采购人在实行托管前一直在正常经营,大部分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为减少矛盾,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收食堂所有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托管前水平;因劳动合同未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违约赔偿和养老保险补偿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在托管前所签合同未达到履行时间的由中标人按原合同履行到位,中标人中标后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落实。

11、食堂水、电、燃气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一切开支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必须按照就餐人数不低于1:80的比例配备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用工及薪酬等一切纠纷由中标人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学校概不负责。

13、中标人必须建立原材料双人验收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验收应做详细的验收记录备查。

14、中标人必须优先考虑学校现有的优质原材料供货商。

15、中标人每学年的综合满意度应高于80%,托管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得续签合同。

16、因中标人在食堂托管中产生的罚没款,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予负责。

17、中标人对学校发展可适当给予支持。

十、违约责任:

学生食堂餐饮托管企业有如下情况之一,将终止委托托管协议,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并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1)学生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0%的;托管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得续签合同。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委托托管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5)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6)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十一、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带★号参数为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