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NYH2021-19-0403
二、项目名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南健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路51号西岭综合商业小区A幢5楼501房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郁怡、罗锐、周鹏、云雨、张菲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安县南海学校
地址:定安县黄竹镇文明中路210号
联系人:岑先生
联系方式:0898-63753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1号楼B座1605号
联系方式:0898-66729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898-66729439
相关附件:
定安县南海学校 校内食堂管理项目.pdf
1
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HNYH2021-19-0403
采 购 人:定安县南海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1 年 3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A 说 明 ........................................................................................................... 6
B 招标文件说明 ............................................................................................... 9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4
E 开标和评标 ............................................................................................... 15
F 授予合同 ................................................................................................. 1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9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 21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67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校内食堂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蓝天路 12-1 号国机中洋公馆 1
号楼 B座 1605号(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4月 21 日 09
时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H2021-19-0403;
2、项目名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3、预算金额:资格招标;
4、采购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1)数量: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投标时需提供食品经营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函原件,
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4 月 1日至 2021年 4月 8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座 1605 号(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
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备案:须提供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
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法人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3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 4 月 21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座 1605 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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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应具备以下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
表或者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
日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税收、
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 采购与招标网;
2.2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
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
容为准。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其他
4.1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000 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府支行
银行帐号:1101 5493 3420 09
联 系 人:符女士 电 话:0898-66720094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定安县南海学校
地址:定安县黄竹镇文明中路 210号
联系人:岑先生
联系方式:0898-63753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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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 12-1号国机中洋公馆 1号楼 B座 1605 号
联系方式:0898-66729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898-66729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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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
条件和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及履行合同有关的
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
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
致其投标无效。
A 说 明
1、优惠政策
1.1 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以及政府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
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项目的政策优惠条件及要求如下:
(1)关于小微企业(供应商)产品参与投标
①小微企业(供应商)是指符合《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该
企业制造的货物,由该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②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要求,对于非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小型、微型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④享受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型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详
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⑤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
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⑥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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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
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2)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2.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等网站发布),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并获得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
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等
网站发布),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对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
投标单价给予 1%的扣除(同时属于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单价
只能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非强制节能产品与环保产品评审价格扣除只能选其一,不进行重复扣除。
(2.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投标,并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4) 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适用范围
2.1本公开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中所叙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3、定义
3.1“采购人”系指业主
3.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的、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制造商、代理商、供
货商或其他组织。
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3.5“评标委员会”系指招标代理机构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
3.6“货物”系指所有的由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向招标方提供的方案以其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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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7“服务”系指投标人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向招标方承担的运输、技术服务、售后
服务、保险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8“日期、时间” 系指公历日、北京时间。
3.9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通讯,包括传真发
送。
3.10“合同”系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11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
释。
4、合格的投标方
4.1是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并通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的制造厂商、供货商或代理
商,均为合格的投标方。
4.2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工
具、备件、图纸和其他材料,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
况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5、纪律
5.1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
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投标费用的承担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其他要求:
9
7.1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资质资料编写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对中标
候选人所提供服务的技术指标、资质证书资料等进行抽查,如发现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描述
不一致或并无实际提供服务的能力,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
政府招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B 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的组成,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2 投标人必须详阅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投标人若未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的负面后
果由投标人负责。
9、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网站: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及
合同公告等招标过程中的所有信息,请务必密切关注网上公告。
10、招标文件的询问或澄清
10.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询问或要求澄清的,可以书面形式(包
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在投标截止日 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澄清或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未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即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投标人
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
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
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11、 质疑和投诉
11.1 如果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
10
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2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 94 号》中的质疑范本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匿名、非书面形式、7 个
工作日之外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11.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5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投标人的质
疑进行回复,或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意时,可向可向政府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1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更正、补充
12.1在投标截止日期 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解答投标
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和每一投
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2为使投标人的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
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
一投标人。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天,采购代理机构均可对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
修正。
12.4 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
为准。
12.5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若投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图片资料(如有)、证明材
料,其投标文件将视为不完整的标书,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3.2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13.3 投标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单。(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要求)。
A、报价包括本项目的价格、运输(如有)、保险(如有)、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
量保证、税金等的全部费用。
B、优惠条款:如投标商有优惠内容,应明显标注。
(3)规格响应表
本项目涉及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偏离表以及产品所遵循的技
术规范标准;
(4)投标证明文件
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准备。
(5)其他资料(如投标保证金、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
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项目配备人员情况表(如有)、本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内容
和措施及承诺(如有)等)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开
标一览表”、“规格响应表”和“技术方案”等其他格式。
15.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服务进行以包为单位投标,投
标人可以全部投标,亦可选择其中一包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12
16、投标报价
16.1若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
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二次搬运、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若采用分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对应分包的全部货物、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
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二次搬运、安装调试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6.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必须是唯一报价。
16.3 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不能低于成本价恶意报价,如投标人的报价过低(低于预算金额的 8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预算金额金额的 20%作为履约保证金;同
时预付款比例调整为 0%,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16.5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总价。投标文件中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
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
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6.6 投标人应按上述条款的要求填写报价。此报价作为招标方评标标准,但不能限制
买方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6.7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8投标总报价表应包括:
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对每个分项下所提供设计、制造、采购、各项税费、交货、技术
服务、运输(如有)、保险(如有)、可靠性运行、预验收、最终验收及质量保证期期间
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投标总报价表中已包含每包所有费
用,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16.8.1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供应的货物及服务,
13
包括:
1) 报出所供货物的 EXW价(工厂交货价),除应包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
值税和其他税费外,还应包括对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从国外进口的全
部进口成本,含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2) 货物从工厂运至最终目的地(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内陆运输、保险
费、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3) 技术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技术资料等)。
17、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证明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
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存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逾期不予以接受投标。
18.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
以原额无息退还。
18.5 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
息退还。
18.6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的规定期限内未签合同
(3)中标未按合同金额的 3%交纳履约保函
19、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60天。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
求的投标人,招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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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投标人递交的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开标一览表壹份,电子版
文件壹份(word 格式和 PDF格式的投标文件的光盘或 U盘,须标明公司名称或项目名称),
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果“开标一
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制造厂(商)提供
的“产品图片资料”或“产品说明书”内容与投标文件中“规格响应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制造厂(商)提供的“产品图片资料” 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20.2 投标文件正本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对应签字处签字
和对应的盖章处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还需逐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以采用经
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复印,未按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
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公章。
20.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面上标明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正本”、“副本”,加盖公章。
21.2 为了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单独
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
一览表”字样,加盖公章。
21.3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页须按顺序加注页码,装订牢固且不会轻易脱落
(注:胶装)。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4不能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制作的标书,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书,势必影响
评标工作进行。
21.5每一密封件封口上应注明“于开标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印章。
21.6“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
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1.7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
2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22.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
15
22.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送至开标地点。
23、迟交的“投标文件”
23.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3.2投标截止后如投标人少于 3名,本次招标将宣布失败,如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本招标文件可作为其他采购方式的依据,如不改变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将原封退回收
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修改和撤回投标必须在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的投标内容应按规定密封、签署及标记“修改”字样, 并按
规定递交;撤回投标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撤回申请,经同意后将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
件原封退回。
24.2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 20 条规定签署、密封,并按第 21条规定标记,还须
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修改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
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终唯一报价”
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24.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24.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
将被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E 开标和评标
25、开标
25.l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
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员由其视情况决
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5.2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5.3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
加开标活动。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6
25.4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5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
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
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
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6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
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由 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该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
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
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
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
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6.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
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委人员之外。
26.3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27.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及地方
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
17
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2评标步骤:由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共同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27.3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时,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由优至劣顺序
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
候选供应商。
28、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如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则按无效
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评审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29、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评标委员
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将被
淘汰。
30、详细评审
30.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评审。
30.2技术、商务评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的详细评分表。
30.3 价格评分标准:将所有通过筛选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价格权重×100。
30.4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后四舍五入)。
30.5 根据上述项评审方法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
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详细评
审标准》。
F 授予合同
31、定标原则
18
31.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31.2 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性价比最合理,能提供最
佳服务的投标者。
31.3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1.4 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编写评标报告,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和授标建议
书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人,并送相关部门备案。
31.5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合同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或者
依法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人对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2、中标通知
32.1评标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裁定的结果,由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签发《中
标通知书》。
3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中标人不与招标人按期订立合同的,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
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采购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评标的情况,对“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服务数
量予以增加或减少,额度不大于 10%。
34、签订合同
34.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
予以鉴证。
34.2《中标通知书》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
据。
3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 3%的(本项目不适用)。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6.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6.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于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管理项目
校内食堂管理项目、宿舍管理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餐饮服务管理水平,办好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根据《海
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琼食药监餐管[2015]46 号,以下简称 46 号文)精神,经学校研究拟将食堂委托给具有
餐饮经营资质、守法经营的餐饮企业管理,并采用合同制托管经营模式。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服务地址:
定安县南海学校。
(二)项目服务范围
1.以经营学生基本伙食为主的质优价廉的大众饭菜;特色风味小吃,自制饮品,如果时
间允许,可以根据现有空间适当改造特色风味小吃如盖浇饭、特色面点、米粉米线等项目;
给师生提供中晚夜餐服务,在中标单位经营地点范围内增设便利店,但需取得相关政府职
能部门的经营许可。
2.学校男女学生宿舍管理。
(三)服务期限:三年
(四)★经营方式
合同制委托管理经营,由经营者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均由经营者按照 46
号文要求自行聘请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不得私自转让(含转包、分包)或委托他人经
营。经营者与学校(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
(五)★委托管理食堂的经营管理要求
1、学校为经营者提供食堂餐饮所需的场地,各设施、设备(含水电、消防、空调、监
控和燃气等设备)由经营者提供。根据省教育厅 46 号文要求,学校不得收取经营者承包
金,但经营期间所消耗的水电费、燃气费、垃圾清运费均由经营者自行负责。经营期间设
施设备的损坏均由经营者维修,维修费用由经营者负责。
2、食堂要保证开饭时的分餐窗口开足,就餐必须刷卡消费,不得收取现金(如有停电
等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经学校同意方可实施)。目前学校使用建行卡(新开普公司定制),
20
所需设备学校已经一次性投入安装,后期维护由中标方与银行和新开普公司协商,费用自
理。
3、经营者必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时段经营,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
4、经营者应按 46 号文规定配齐、配足工作人员,经体检取得健康证并培训合格后方
能上岗,负责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5、经营者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保证一日
三餐正点、饭菜量足、质优、样多、价优,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
6、本食堂属微利经营,主要为师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所销售的饭菜价格不能高于定
安县其它学校同种饭菜价格,调价需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7、为确保经营者的采购渠道规范化,保证食品安全和质量,食堂所有的食材(油、面
粉、白糖、黄豆、副食品以及肉类、蔬菜等)采购均需由有资质的供货商供应,并符合所
有索证手续。
8、学校有权对托管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
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9、经营者要完善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无条件接受食品药监和教育行
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导。且按食品卫生部门要求实行食品检测,所需器材涉及费用自理。
10、协议期满后,若学校需要继续托管时,如经营期内无重大过失,服务管理,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经营者。
11、学校配备的设备由学校登记造册后交给经营者签收,期满后按原清单的设备完好
交回学校,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折旧赔偿。
12、在经营中如需要增添设备、设施,或者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增添设备、设施,
由经营者自行购置,期满后不得拆除,完整移交给学校。
13、合同期满,经营者自行投入设备所有权归学校所有。
(六)付款方式:双方协商。
(七)、委托管理学生宿舍要求
1、管理时间:
学生在校时间。
2、管理人员:
3、由承包方自行聘请人员管理,男生宿舍由男职工管理,女生宿舍由女职工管理。
21
4、管理内容:
(1)、按照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作好住宿学生生活起居,考勤登记,并要
求学生按时作息。
(2)、突出事件处理:
A、学生因病需要就诊,由管理方处理或通知家长配合处理。
B、学生出现打架等违反纪律行为由承包方处理后报告校方。
C、学生住宿期间安全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D、住宿学生请假必须及时汇报班主任。
四、本项目资格入围情况说明:资格入围 1家校内食堂、宿舍管理项目公司。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1.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及地方政
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
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2评标步骤:由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共同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然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和技术、商务部分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
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
1.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时,按
照服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
中标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
标候选供应商。
2、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
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如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则按无效投
标处理(资格性审查表见附表 1)。
附表 1
22
资格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NYH2021-19-0403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1
投标人的
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
印件)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投标
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
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及社
保状况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需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
提供所有财务报表)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需提供 2021年任意 1 个月的税收、社保记录
凭证并加盖公章)
3 承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
起算,提供声明函)
4 其它 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注:(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
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审查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3、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对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审查。对是否实质性
23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
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NYH2021-19-0403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投标人 1 投标人 2 投标人 3
1
投标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2
报价项目完整
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
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3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服务期限及地
址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保证金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单据
6 其它 无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 论
注:(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
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评委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4、详细评审
4.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价格的评审。
4.2技术、商务评分:详见详细评分表。
4.3价格评分标准:将所有通过筛选的投标报价中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
24
价)×价格权重×100。
4.4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后四舍五入)。
4.5根据上述项评审方法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详细评审表详见下表:
详细评分表
项目名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NYH2021-19-0403
序号 评比 内容 分值
1
综合评分
(100 分)
服务质量
控制方案
1、提供服务质量方案:方案含食品原料质量控制、加工
质量控制、成品质量控制、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师生投
诉处理、按照委托管理学生宿舍要求方案等,得 20分(根
据各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优秀的得 16-20 分;较
好的得 15-12 分;一般的得 11-5分。
20
食品安全
卫生控制
方案
1、提供食品安全卫生控制方案:方案含食品原料管理、
食品加工卫生、人员卫生控制方案得 16分(根据各投标
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优秀的得 12-16分;较好的得 11-7
分;一般的得 6-3分。
2、投标人定期灭四害记录,得 1分;
3、投标人餐具消毒流程记录,得 1分;
4、投标人库房管理方案和记录,得 1分;
5、投标人厨余污水处理方案和记录,得 1分。
20
操作规程
控制管理
方案
食品安全检测室建立方案及食堂各加工环节操作规程:
必须有含食品安全检测室制度及配备仪器,粗细加工切
配流程及要求、烹饪流程及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
流程及要求等要求,(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
优秀的得 6-5 分;较好的得 4-2分;一般的得 1分。
6
食堂应急
预案
1、提供食堂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火灾应急
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停燃气应急预案。(根据各
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优秀的得 12-9分;较好的得
8-7分;一般的得 5-3分。
2、断餐响应时间(因突发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在 30分钟内得 3分,60分钟内得 1分,本项最高 3
分。
15
节能降耗
管理措施
食堂用水管理措施,食堂的用电管理措施,设备及用餐
器具的管理措施(根据各投标人提供方案进行评分,优
秀的得 8-10 分;较好的得 5-7分;一般的得 4-1分。
10
25
食品安全
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制度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全面以及适用的得
5分;
(2)管理制度基本完整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 3分。
注:须提供管理制度和有案例图片,未提供不得分。
5
安全生产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的得 5 分。(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证明文件,加盖公
章,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5
荣誉业绩
供应商经营管理过学校食堂被评为“市级(含)以上食
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本项最高 8
分。
8
管理体系
体系认证
1、具有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2、具有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
3、具有 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书的,
得 1分;(以上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经营同类
业绩
2018年至今每提供一项学校食堂托管业绩的,得 2分,
本项最高得分 8分。(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
合计 100
2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校内食堂管理项目合同
(只供参考)
采购项目: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甲方:定安县南海学校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21 年 月 日
27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定安县南海学校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
就校内食堂管理项目采购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整体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二、供货范围:
软硬件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招标清单。
三、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计价:固定单价,签约合同总价: 元整,小写: 元。
2.付款方式:
卖方提供合同价总价的 10%预付款银行保函后 15日历天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总价的 10%
预付款。每批/次供货签收合格后 15 天内支付至货款的 70%,安装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款
的 95%,余下 5%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 15 日历天内支付。
预付款转为货款的时间和比例:在支付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款的 30%后,买方开始按支付金额
与合同总金额比例将预付款转为货款,累计支付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款的 70%将余下预付款全
部转为货款。
4)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授权):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总价的 3%,以实际供货计量金额与合同总金额比例,每批验收
合格后 15天日历天内退回。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日内,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六、供货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要求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28
⑴本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函;
⑷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及其附件;
⑸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⑹投标报价表;
⑺技术响应资料;
⑻技术标准和要求;
⑼其他合同文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规定。
⑽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软件硬件承担质量保证责
任。
十、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拾份,其中,买方拾伍份,卖方伍份。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自履行完成合同
义务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日期:2021年月日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日期:2021年月日
29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项目与货物
1.1.1.1整体项目:指合同协议书载明的,甲方采购并由乙方提供货物用于其建设并构成其
组成部分的建设项目。
1.1.1.2采购项目:指甲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建设项目货物的采购事项。
1.1.1.3货物:指乙方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构成整体项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整体项目基本功能所必须的项目设备、材料。
1.1.1.4服务:指供货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承担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与供货有关的辅助工
作。
1.1.1.5供货地点:指由甲方指定的其所购买的货物运达的场所或者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
的其他场所。
1.1.1.6供货周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完成采购项目的期限。
1.1.1.7质量保证期:指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供货合同约定,
全面履行货物质量保证的期限。
1.1.2合同
1.1.2.1供货合同:指甲方和乙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也可以简
称为本合同。
1.1.2.2安装合同:指甲方和安装人(即乙方或与安装人达成联合体协议的其他单位)就本
合同项下供货设备的安装及相关服务事宜另行签署的合同。
1.1.2.3合同文件:指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构成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4合同协议书:指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2.5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
1.1.2.6竞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竞标函。
1.1.2.7竞标函附录:指附在竞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竞标函附录。
1.1.2.8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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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指构合同当事人根据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相
关内容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2.10 竞标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
标明价格的竞标报价表。
1.1.2.11 技术响应资料: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乙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的技术响应资料。
1.1.2.12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以明确采购内容及范围、技术
标准、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相关图纸等内容的文件。
1.1.2.13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3合同当事人
1.1.3.1甲方: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采购约定货物及服务的主体资格,并具有支付
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2乙方: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提供约定货物及服务的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其他
1.1.4.1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4.2签约合同价款:指甲方和乙方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款,
1.1.4.3合同价款: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
质量保证责任的款项,包括签约合同价款以及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对其进行的调整。
1.1.4.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
任。
1.1.4.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本合同涉及的其他词语定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解释
1.2.1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即甲方和乙方。
1.2.2本供货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
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1.2.3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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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
的补充和修订。
1.3书面形式
1.3.1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2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第 1.1.2.2 目所包含合同文件均应当是书面形式,合同
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1.3.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
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
押或拖延。
1.3.4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
用部分。
1.4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
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
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1.5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
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函;
⑷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及其附件;
⑸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⑹投标报价表;
⑺技术响应资料;
⑻技术标准和要求;
⑼其他合同文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规定。
双方在本供货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且符合本供货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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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补充。
1.6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供货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及
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供货合同。
1.7技术标准和要求
1.7.1乙方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除已在技术响应资料中明示并取
得甲方认可的偏差外,乙方如果更改本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甲方
书面形式认可。
1.7.2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中文译本,除
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7.3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乙方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
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乙方
免于承担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乙方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文件约
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甲方批准。
(4)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乙方提供图纸。
(5)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
(3)应当对本采购项目货物的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采购项目的缺
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4)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供货周期要求,编制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5)甲方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应当予以执行。
(6)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甲方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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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负责本采购项目与其他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测试、设计联络、协调管理、调试、图纸
资料、技术文件管理方面的工作。
(8)合同文件约定需甲方审批、认可的货物(包括样本、文件或工作),乙方应当按照合
同文件约定提交甲方。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
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乙方发出的文件为准。
甲方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9)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
时告知甲方。
(10)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4.1供货计划的提交
4.1.1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乙方应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同意的格式和详
细程度,提交供货计划,并获得甲方批准。该供货计划不得对随竞标文件提交的采购项目
供货计划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4.1.2供货计划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2供货计划的修订
当实际供货进度与已批准的供货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乙方发现其本身货物供应存在延误
可能时,乙方应当对供货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供货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的批准
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4.3进度计划的保证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批准的供货计划(包括修订)供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5.供货周期
具体供货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供货周期延误
6.1非乙方造成的延误
6.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供货周期延误时,应当延长供货
周期,但乙方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
⑴本供货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
⑵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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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
⑷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⑸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乙方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
误、干扰或阻碍;
⑹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2乙方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供货周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合同文件约定的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否则甲方可不必就延长供货周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提
交书面报告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2乙方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
乙方原因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供货周期不予顺延。
6.3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6.3.1如果乙方未能在供货周期内或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供货合同,乙
方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文件约定
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供货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
条款专用部分。
6.3.2 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偿
还。
6.3.3如果甲方提供切实证据,证明乙方按照本条支付给甲方的误期违约金总额不足以弥补
因误期供货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乙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
到的,乙方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包装
7.1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2包装应足以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
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远近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
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7.3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乙
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
用。
7.4其他包装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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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服务
8.1技术服务
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2运输
乙方提供的货物的运输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3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
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4其他约定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1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含与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有关的
材料和资料)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
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2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检验和测试
10.1 甲方有权检验和测试本供货合同约定货物,以确认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除非合同文
件另有约定,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0.2 检验和测试的方法及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检验和测试
时间、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3 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
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
10.4 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
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
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并由甲方予以确认。
10.5 甲方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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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甲方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权利不会因为在启运
前通过了甲方检验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0.7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样品
11.1样品费用
样品的提供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2样品报送
11.2.1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货物,乙方应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
中约定的时间提交,向甲方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能介绍、
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
11.2.2 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
定,乙方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甲方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甲方应当及时签
收样品。
11.3样品批复
11.3.1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样品后,经甲方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通知
乙方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书面批复和指令进行下一步工作。
11.3.2 如果甲方未能在收到样品后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乙方应当就此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尽快批复。如果甲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在“技术标准和要求”约定的时间内仍未对样品
进行批复,则视为甲方已批准。
12.合同价款
12.1计价和支付货币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2.2合同价款
本供货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3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可按照下述规定予以调整:
⑴本供货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合同价款
具有强制性调整作用时,合同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
⑵发生变更时,按照第 13条和 14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⑶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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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变更
13.1变更
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本采购项目做出变更,则甲方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乙方进行下述工作,
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⑴增加或减少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数量;
⑵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性质、质量、规格或类型;
⑶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供货地点;
⑷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供货周期及供货计划;
⑸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服务;
⑹其他指令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2变更的影响
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项目合同价款的影响应当按照本供货合
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甲方发出指令进行供货变更完全是因为:
⑴乙方的违约或毁约;
⑵乙方自身的方便;
⑶乙方其他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13.3变更的指令
13.3.1 无甲方发出的书面指令,乙方不得做出任何供货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供货周期不予顺延。
13.3.2 如果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作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时
存在差异,则甲方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变
更。
13.4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
议。甲方发出的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示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构成本供
货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甲方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
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⑴乙方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甲方实现其本供货合同的目的和利益,或者是由
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设计图纸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或明显不合理或明显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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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⑵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乙方自身的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技术力量不
足、或供货周期延误等原因。
⑶按照上述规定,由甲方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款约定的
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 14条的有关约定执行。
13.4.2 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为甲方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此类经济效益应当由甲方
和乙方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约定的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5其他要求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变更的计价
14.1变更的计价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
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对合同中已有适用项目的,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对于合同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已有项目在合同中列明的单价确定单价;
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2变更计价的程序
14.2.1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乙方认为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
分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收到该申请后,
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该变更合同价款申请
已被确认。
14.2.2变更工作确定后,若乙方未在第 14.2.1 项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申请,则
甲方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自行确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14.2.3确认的变更价款按照第 15.2.3项规定随货款一并支付。
14.2.4 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调整合同价款不得影响项目的连续供货。在合同价款结算时双
方仍有争议,则按照第 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4.2.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乙方不得以甲方和乙方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
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14.3其他要求
39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支付
15.1预付款
15.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甲方应当在本供货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
由甲方向乙方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支付时间见合同条款
专用部分。
15.1.2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2货款
15.2.1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
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2.2货款申请
乙方应根据 15.2.1项规定的付款周期和条件,按照甲方同意的格式,向甲方提交货款申请,
说明乙方认为其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15.2.3货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照 15.2.2项提交的货款申请后,甲方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
内并采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方式,按照其审核确认的应付货款和应当抵扣的货款(如
有)向乙方进行支付。
15.3质量保证金
15.3.1 在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做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时,甲方将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出一笔金
额作为整体项目的“质量保证金”。
15.3.2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4延期支付
15.4.1甲方未按照第 15.1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
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乙方协商签订
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
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
付款协议,导致供货无法进行,乙方可按照第 17.1.1项约定执行。
15.4.2甲方未按照第 15.2款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甲
方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乙
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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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果
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货无法进行,乙方可按照第 17.1.1 项约定执行。
15.4.3甲方未按照第 15.3款的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通
知,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
当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
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16.质量保证
16.1正常质量保证期
16.1.1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1.2 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根据本供
货合同第 17.2.1项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责任,并满足甲方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是由于甲方不
遵守乙方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货物造成的。
16.1.3 若部分货物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货物的保证期自
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
16.2质量保证延长期
除依照本供货合同第 16.1款规定的正常保证期责任外,乙方应对主要部件在其相应的质量
保证延长期内提供延长质量保证,并对之承担责任。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
货物,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
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
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 16.3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
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对乙方
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5如果任何缺损部分乙方不能按照第 16.3 款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
则甲方可在通知乙方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文件约定
的乙方责任;经乙方认可,甲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
乙方承担。
16.6 乙方保证在现场现有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乙方在设计和
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货物在设计
41
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所有的损失应由乙方赔
偿。
16.7 乙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应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的
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6.8 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授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
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违约
17.1甲方违约
17.1.1乙方有权暂停供货
17.1.1.1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甲方未能按第 15条约定向乙方支付按照本供货合
同应当支付的款项,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并有权在通知发出后暂停本采购项目或
减缓供货,由此而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供货周期相应顺延。
17.1.1.2 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随后即支付包括约定利息在内的应当支
付的款项,而乙方尚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则乙方依据第 17.1.2 项所享有的解除合同的
权利即告失效,乙方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货。
17.1.1.3本款的约定并不影响乙方依据第 17.1.2项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17.1.1.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本采购项目或减缓供货的时间见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1.2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7.1.2.1 如果甲方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
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乙
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⑴在收到乙方按照第 17.1.1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期限内仍未
能向乙方支付本供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⑵甲方采购的货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乙方无法供货,且在催告后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⑶甲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供货合
同。
17.1.3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根据第 17.1.2 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乙方按照第 15 条应当支
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乙方蒙受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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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乙方违约
17.2.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⑴如果乙方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知。如果在乙
方收到甲方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持续该等过失,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供货合同:
⑵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
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⑶将本供货合同进行转包、分包的;
⑷已供货物的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⑸如果乙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实施本供
货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
17.2.2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甲方根据第 17.2.1项解除合同后,应与乙方协商确定:
⑴在上述解除合同时,乙方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供货货值,已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
的款额;
⑵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
⑶当上述乙方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款额扣除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后的金额超过了甲方
已经向乙方累计支付的全部款额时,超出部分金额成为乙方归还给甲方的债权;未超出时,
不足部分金额成为甲方应当补充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⑷甲方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18.索赔
18.1乙方索赔
18.1.1 如果甲方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甲方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乙方造成
损失,乙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提出索赔。
18.1.2乙方索赔的提出:
⑴乙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
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
供货周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
专用部分。
⑵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乙方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
43
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供货周期延长天数;
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最终索
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供货周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1.3乙方索赔的处理:
⑴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乙方的记录和证
明材料,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
⑵甲方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乙方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供货周期的要求进行审
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
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
分。
⑶如果甲方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 18.2.3(2)目约
定的时间内未答复乙方处理结果的,则视同甲方接受了乙方的索赔要求。
⑷乙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18.1.5 项完成赔付。乙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
照第 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8.1.4乙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⑴如果乙方未按照第 18.1.2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乙方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⑵如果乙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了甲方审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
合同价款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⑶乙方提交的最终合同价款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乙方书面形式确认了甲方审定的合
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18.1.5乙方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甲方随货款支付。
18.2甲方的索赔
18.2.1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乙方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甲方造成损
失,甲方可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提出索赔。
18.2.2甲方索赔的提出:
⑴甲方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
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
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甲方向乙方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
款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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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甲方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报告,说明连
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延长天数;
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最终索
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甲
方向乙方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2.3甲方索赔的处理:
⑴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甲方的记录和证
明材料,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⑵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甲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的要求进
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文件时
间约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甲方。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
用部分。
⑶如果乙方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 18.2.3(2)目约
定的时间内未答复甲方处理结果的,则视同乙方接受了甲方的索赔要求。
⑷甲方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18.2.5 项的约定完成赔付,甲方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照第 22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8.2.4甲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如果甲方未按照第 18.2.2 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甲方已放弃了对相关事件的索赔。
⑴当甲方开具了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价款结算前所发生的
任何索赔。
⑵甲方在开具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只限于开具合同价款结算报告至
办理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期间所发生的索赔事件。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办理完合同价款最
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18.2.5 乙方应当付给甲方的索赔金额可从甲方拟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乙方
以其他方式支付给甲方。当拟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金额时,乙方应当
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其差额赔偿给甲方。差额补
偿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3非索赔事项
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
⑴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 13条和第 14条的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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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保险事宜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
19.保险
19.1人身财产损伤和甲方的保障
乙方应当对与本采购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本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
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
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
19.2运输险及存仓保险
乙方应当负责其供应的货物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乙方应当
自行购买有关保险。
19.3其他商业保险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险,
乙方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9.4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蔓延,并应第一
时间内通知甲方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19.5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受损的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受损的货
物缺失或加剧损坏,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拒赔或减
赔部分的财产损失。
19.6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保证担保
20.1预付款保证担保
20.1.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同等金额的预
付款保证担保,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甲方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乙方办理
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甲方是否要求乙方提交预付款保证担保见合
同条款专用部分。
20.1.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0.1.3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
20.2履约保证担保
20.2.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
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乙方办理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款内。甲方
是否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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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内。即便本采购项目的
供货周期延长,乙方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甲方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费用。履约保
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3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甲
方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说明其违约情况。如果甲方索赔的
理由是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还应当同时提交乙方出具的确认货物质量问题的证明文件,
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0.2.4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3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20.3.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来取代在
合同价款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为乙方开具的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甲方是否要求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证担保期限见合
同条款专用部分。
20.3.2乙方不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时,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
20.4相关约定
20.4.1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20.4.2履约保证担保、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同一保证人。
20.4.3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
20.4.4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
20.4.5 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供货合同中止执
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20.4.6 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人
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
21.1.1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⑴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
⑵战争;
⑶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⑷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47
⑸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甲方及其乙方内部的事件除外;
⑹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供货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
21.1.1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抗
力影响的范围内,甲方和乙方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甲方或乙方延迟履行其
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1.2甲方和乙方的义务
21.2.1如果甲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
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甲方还应当
将他的建议通知乙方,目的在于完成供货以及减少甲方和乙方任何损失。
21.2.2如果乙方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生时,
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供货合同中的义务。乙方还
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甲方,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
实施此类建议。
21.3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整体项目的损失和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该事件发生前
按照合同所完成的货款及时支付给乙方。
21.4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
⑴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供货
周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⑵已运至供货场地的货物的损害,以及因项目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
方承担;
⑶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⑷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停工期间应乙方要求照管项目和清理、修复项目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
⑸不能按期供货的,应当合理延长供货周期,乙方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供
货的,乙方应当采取提前供货措施,提前供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1.5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未采
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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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则尽管批准了供货周
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供货合同
自动解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超过时间的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6.2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对已供货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退货或解除供货合同,不能退还的
货款和因退货、解除供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甲方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乙方按照第 25条应当支付的
所有款项。
22.争议
22.1争议解决方式
⑴如果甲方和乙方由于本供货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者
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
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⑵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⑶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仲裁。
⑷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2.2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⑴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和乙方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⑵单方违约导致本供货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⑶不可抗力导致本供货合同无法履行;
⑷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
⑸仲裁机构要求停止供货;
⑹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23.专利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及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
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甲方提供
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23.2 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
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23.3 应乙方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对任何上述索赔和诉讼进
49
行争辩,乙方应当偿付给甲方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
24.严禁贿赂
如果甲方或乙方、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佣
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⑴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⑵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乙方或甲方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 14 天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
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25.保密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供货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
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供货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
全部或部分的与本供货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26.合同文件的修改
26.1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供货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
不应当影响到本供货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本供货合
同完全失效。
26.2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
行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供货合同
的最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
行订立背离本供货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文件版权
27.1 甲方颁发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甲方关于本供货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
的文件的版权属于甲方拥有,乙方可因实施本供货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
不能用于与本供货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为了实施其他
目的而复制、使用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7.2 乙方为实施整体项目所编制的供货文件的版权属于乙方所拥有,甲方可因实施整体项
目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前,甲方不得
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乙方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8.合同效力及份数
28.1 本供货合同自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成
50
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28.2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拾拾份,其中,甲方拾伍份,乙方伍份。
51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规定
1.1项目与货物
1.1.1整体项目:
1.1.2采购项目:
1.1.3货物:详见合同协议书。
1.1.4服务:详见合同协议书。
1.1.5供货地点:
1.1.6供货周期:详见合同协议书
1.1.7质量保证期:从安装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年。
1.2合同
1.2.1合同当事人
1.2.1.1甲方:
1.2.1.2乙方:
1.2.2甲方代表:
1.2.3暂列金额:
1.3书面形式
1.3.1甲方书面形式接收地址、送达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接收地址:。
(2) 电子邮箱地址: / 。
1.3.2乙方书面形式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3) 邮寄地址: / 。
(4) 电子邮箱地址: / 。
2.甲方义务
(5)其他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2)甲方应履行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约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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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义务
(10)其他义务:
1)乙方在货物安装前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安装现场勘察,确认现场条件和
提供咨询服务。
2)乙方需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及时排产。如甲方无法及时提供现场设备保管场地,乙方需无
条件暂行保管。
3)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质量事故,或供货与安装质量、进度不符合要求,或对甲方要求配
合完成的项目不予重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处理,发生的费用从本合同已签订合
同价款中扣除。
4)乙方须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并可正常使用的优等货物,质量和技术标准须符合行业有
关标准且符合供货要求中质量依据,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
合格认证。货物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应符合甲方本项目供货要求中技术标准和要求、澄
清文件的要求,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三包(保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
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不分批次、规格、型号进行随机抽检(不仅限于一个),
如抽检后发现货物不满足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及国际与国内相关标准要
求,均可认定该批次货物或乙方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由此导致的甲方拒绝接
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及其货物的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6)乙方需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同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发货数量清单和产品质量
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书面证明、说明文件,所提供的资料以甲方需求为准。
7)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生产厂家、设备品牌等,必须与本合同内容相匹配;乙方所供应的
设备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否则视为违约。每出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
8)因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和数量不符合合同第三条关于质量及数量的要求,乙方构成违
约,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成符合约定的
产品。
4. 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4.1供货计划提交时间
按照甲方实施要求提供供货计划。
53
5.供货周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 3年内。
6.供货周期延误
6.1非乙方造成的延误
6.1.1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1.2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乙方应在事情发生后 5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非
乙方原因导致的延期,乙方未提出工期顺延的,所延误工期不能顺延。
6.3 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6.3.1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按专用条款第 17.2 条执行。
7.包装
7.4其他包装约定
7.4.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
受损的包装方式;
7.4.2乙方在货物运往甲方指定现场前,应将待运货物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货物运输、
装卸、储存的措施以及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送甲方检查是否齐全。检查防护和包装措
施应考虑:运输、装卸、仓储的要求,主要应包括:防潮湿、防雨淋、防日晒、防振动、
防高温、防低温、防泄漏、防锈蚀、须屏蔽及放置形式等内容。
7.4.3 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
甲方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
乙方负全责;
7.4.4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
处;
7.4.5 每一个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
包括:
(1)箱(件)号
(2)毛重/净重(kg)
(3)尺码(长×宽×高用 cm表示)
(4)到货地址
(5)收货人名称
(6)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字样。
54
7.4.6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
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
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吊装及存放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必须注明注意事项。
8.服务
9. 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10.检验和测试
10.1检验和测试时间和地点:/
10.2乙方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 10天内,由乙方、甲方共同到场开箱检验。甲
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送货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数量进行检验,货物的数量及包装外观上
标明的品名、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必须具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保修单、
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是否齐全,份数是否符合要求,货物检验合格后,没有异议的,甲方
予以签字确认, 但甲方的签字并不代表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质量的认可;如果有异议,
乙方代表应在开箱单上注明并签字,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在上述交货
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或数量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符之
处或任何货物的外观存在破损,甲方有权退回货物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10.3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乙方原因(包括承运人)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要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
乙方提出修理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修理损坏的货物,所有修理货物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
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自负。
11. 样品(见通用条款)详见供货要求
12.合同价款
12.1合同价款
12.2.1 本供货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为:固定单价,签约合同总价:元整,小写:
元。
12.2.2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单价见合同附件:
采购清单报价为含税价(含增值税、关税),报价中已经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原材料、
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保护、装卸、储存、二次搬运、成品保护所需辅
材、调试、各项检验检测费、保险费、验收费、劳保基金、安全措施、技术指导支持、使
55
用培训、配合验收、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在合同执行期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以上价格不论任何情况(除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
外)均不予调整。甲方、乙方双方确认,合同价款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就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2.2.3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货物的规格和功能配置等可能存在小幅变更,这些变更将在
原有的货物要求之内(包括技术参数、功能、材质等),这些变更不构成调整价格的理由,
货物的单价不予调整。
12.2.4 甲方有权按项目现场实际需要,单方书面要求增减采购货物量,无论采购货物量增
或减,其单价以本合同采购清单为准,并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12.2.5 采购清单数量为合同交货总量,如需分批交货,则每批交货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
准。实际交货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的交货量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
算合同价款。
12.2.6 乙方保证对设备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任何第三方不对此主张任何权利,且保证
设备是任何第三方不能依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主张任何权利的设备。
12.2.7若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本合同按最新税率计价。
12.3合同价款的调整
(1)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 /
(2)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 13条变更执行。
13.变更
13.1变更
其他指令要求:1)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盖章审批同意后统一向乙
方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经甲方审批同意的变更指令,任何变更均无效。甲方不同意变更的,
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3.5其他要求
13.5.1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货物时,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
表及其变更依据,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实施。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3.5.2因甲方原因需变更合同货物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13.5.3 当甲方需求货物总量发生变化而甲方提出书面要求时,乙方同意按以下办法处理:
(1)货物总量减少时,直接削减合同总金额,削减额为被削减的货物数量乘以该规格的货物
合同单价;
56
(2)货物总量增加时,直接增加合同总金额,增加额为增加的货物数量乘以该规格的货物
合同单价。
13.5.4 甲方对合同货物数量作出的调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获悉的甲方额外交货要求,
应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
13.5.5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
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
方及乙方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14.变更的计价
14.1变更的计价
14.1.1 乙方按照货物统计表、质量及技术参数表的要求负责所报价包全部货物的制作。所
报全费用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要求加工处理后或成品货物到现场的价格,包括人工、材料(包
括辅材)、机械、运输、装卸、二次搬运、保险、管理、利润、风险、规费税金等相关一
切费用。
14.1.2 乙方在实施中,按照甲方及业主的需求对货物进行细部的样式、材质、做工等的深
化调整,乙方应将此要求考虑到所报全费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调
整。
14.1.3 在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采购货物的供货范围、数量进行调整,但
相应原合同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数量(不包括
运输加工和施工损耗)按甲方签字验收的实际数量调整。
14.2变更计价的程序
14.2.1 乙方提出调整合同价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 14
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报价书,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格。乙方在 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
更报价书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的变更。
14.2.2 甲方针对调整合同价款申请进行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的时间:甲方在收到变更报价
书之日起 14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的,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14.3其他要求
14.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项目的单价,按照该项目的单价与实际数量变化调整合
同价款;
14.3.2 合同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设备项目的单价,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
目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57
14.3.3 合同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设备项目的单价:由甲方、乙方共同进行市场询
价。最终由甲方审批变更价格,若乙方不认同审批的变更价格,甲方有权另委托他人实施
采购,但不免除乙方整体质量责任。
15.合同价款的支付
15.1预付款
15.1.1卖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后 15日历天内,买方支付合同价总价的 10%即
元预付款。
(1)代理银行开具的不可撤消预付款等额《预付款保函》;
(2)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约保函;
15.1.2 预付款转为货款的时间和比例:在累计支付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款的 30%后,买方开
始按支付金额与合同总金额比例将预付款转为货款,累计支付达到签约合同总价款的 70%
将余下预付款全部转为货款。
15.2 全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全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
验收合格,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据),甲方在完成内部审批手续之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金额(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已审核的变更等费用)的 95%;
(1)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确认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等;
15.4质量保证金
合同货物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双方签署最终结清证书(扣除因
甲方代办修复费用、乙方未修复缺陷的费用)后,乙方提供下列单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单
据),经甲方审批通过后,甲方在 30个工作日内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⑴经甲方批准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最终结清证书》;
⑵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5.5 在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均应提供完整的付款申请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等额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支付申请书等),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6.质量保证
16.1正常质量保证期
16.1.1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从通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量保证期 年。
16.2质量保证延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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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
16.3 乙方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
17.违约
17.1甲方违约
17.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本供应项目或减缓供货的时限: /
17.1.2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供应项目的时限: /
(2)甲方逾期付款在 30工作日内的,无须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 30工作日以上一
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天数,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
给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甲方逾期未付款项的 5%。
17.2 乙方违约
乙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如乙方供货的产品存在作假、以次充好、减少必要制作工序、所使用设备规格、质量低
于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图纸要求等,乙方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赔偿甲方的
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的壹倍作为违约金。
2)乙方批量生产所有产品前,需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如未
经甲方确认批量生产的产品,质量或是款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要求
重新制作及生产,造成的工期延误 17.2条款工期违约条款执行。
3)乙方未按甲方书面通知供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合同总金额的 0.1%比例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的(包含 10 天),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物总价值 5%的金额
作为罚金。由于迟延交货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金或罚金外,还应
对甲方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违约金和罚金,甲方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4)货物安装工期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合同总金额的 0.1%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
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逾期安装超过 10 天的(包含 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5)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 7天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
还须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 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
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安装验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
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59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
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合同总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8.索赔
18.1乙方索赔
18.1.2乙方索赔的提出:
(1)乙方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根据合同约定,乙方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甲方递交索赔通知书。
(3)乙方向甲方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乙方应在索赔事件
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向甲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乙方未在前述 28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8.1.3乙方索赔的处理:
(2)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
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
料后的 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乙方。
18.2.2甲方索赔的提出
(1)甲方向乙方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甲方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
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天内向乙方递交索赔通知书。
(3)甲方向乙方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甲方应在索赔事件
影响结束后的 28天内向乙方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18.2.3甲方索赔的处理:
(2)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
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甲方。
19.保险
19.1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
20.保证担保
20.1预付款保证担保
20.1.1 乙方提供预付款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乙方申请提交预付款申请材料时,应
提交有效的代理银行开具的不可撤消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为合同价款的 %(金额:元),
提供预付款保函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所提供保函的开具银行须为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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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之商业银行,并须经甲方批准。
20.2履约保证担保
20.2.1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 7 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有
效的见索即付的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金额:元),以 形式提供,提供
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所提供见索即付保函的银行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之商业银行,并须经甲方批准。
20.2.2 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履约保函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全部合同货物安
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0.2.3 其他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扣减或不予退还:
(1)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
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工期及服务条款等履行合同的,酌情扣减直至没收履约
保证金。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不能在合同工期内通过验收,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
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均有权通过履约保函索赔。若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合同履约
过程中的索赔违约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超出履约
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提交虚假银行保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扣除暂列金
额)的 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20.4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20.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执行专用条款
第 16.1.1条款。
21.不可抗力
21.1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1.1.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超过时间的具体约定:无。
22.争议
22.1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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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供货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3.合同效力及份数
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一式拾叁份,其中,甲方拾贰份,乙方壹份。
补充条款
(1)关于合同附件的约定:本合同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关于安全责任的特别约定:双方应当谨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保证自身、对方及
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之原因造成自身及自身工作人员
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造成对方及对方工作人员、第三方之人身、
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关于乙方做好自身安全的约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及施工场地,应遵守国家
及地方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承担。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场地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器具,并听从甲方
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
(4)基于乙方作为专业厂商的特别约定: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标准,要求乙方予以执行的,乙方作为专业生产商,乙方应无条件地执行,并
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充分考虑,不再另行向甲方主张。
(5)关于乙方资质资格持续有效的特别约定: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丧失相应的经营资质
的,或因乙方其他行为引起的政府相关机构中止、停止或撤销、撤回乙方经营资质或资格
而影响本合同货物供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的 10%,并
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关于合同相对性的特别约定: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不因和第三方签署协议、合
同(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知识产权纠纷等内容)给发包人(建设
单位)、甲方带来任何诉讼和纠纷。因乙方为违反本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标准为签约合同价款的 10%,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关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书面文件的约定:在合同履行中文件的签署,除各方法定代
表人签署有效外,还包括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
(8)关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约定:鉴于甲方已经取得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乙方在货物生产、运输、卸货等环节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之要求。避免污染物的超标排放和噪声污染的产生,对供
应的货物所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包装物,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分批进行回收,
62
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此方面的工作。材料设备需由乙方组装、拼装、铺装的,乙方应做到工
完料清,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运至监理人、总承包人、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向发包
人移交项目的期限:项目交工前,完成自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日清),费
用自理。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要求完成前述工作,发包人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
的费用从乙方项目款中扣除。
(9)关于乙方提出配合条件的约定(如需要):乙方如因加工、组装、拼装或铺装等原因,
需要甲方进行合理配合、提供必要合理的工作面的,须提前 7天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如:
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进场证件、运输用的电梯、组装、拼装或铺装使用的水电、临时的办公
室、仓库,以上费用又乙方负担)。
(10)不得任意加重甲方责任的约定:在本合同执行中,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与本
合同一致的甲方印章,双方在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上,就甲方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事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
款标准高于本合同约定或无合同约定的,在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的任何签字或盖
章均是无效的,无论甲方是否按照此类对账单、结算单、送货单予以支付,均不代表甲方
对此类违约金、利息、损失及修改合同价款标准的认可,此类行为自始无效,已支付的甲
方随时有权予以收回。乙方的此类行为亦应按照本合同签约合同价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并承担甲方的损失。
(11)双方因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产生争议导致诉讼或仲裁的,无论判决或裁决结果
如何,双方因此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各自承担。
(12)本合同结算,结算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已包含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因履行合
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此后双方不再有任何异议,且不再就此结算金额以外的费用进行主
张。结算时,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未到期的,最终结算金额未包括缺陷责任期发生的
费用。
(13)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
确责任后 10天内付清,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的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在货
款中抵扣。货款不足以抵扣或者没有货款抵扣的,乙方应在 10 天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不
足部分。
(14)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服务项目中任何一部分时未有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
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若此间甲方遭受第三人的起诉或相关涉诉,
乙方保证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单独出面应诉解决,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3
(1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中接触到的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数据、技
术文档、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等,均构成商业秘密,对此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在验收测试过程中和设备使用过程中造成甲方和客户资金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
泄密、技术文档泄密、源代码泄密等,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和客户的全部
损失。
(16)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如项目中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乙方应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
权的内容替换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
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不能提供替换本合同项下产品或无法取得相关合法授权,甲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 20%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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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售后服务协议书
校内食堂管理项目售后服务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项
目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校内食堂管理项目签定售后服务书。
一、产品售后服务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售后服务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和双方约定,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采购与安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产品
售后服务责任。
2.在售后服务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等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双方无法协调一致的,以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为准)导致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4小时内派人修理,
并在 2天内修复,且承担因此而产生之责任及费用,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因此造成的返修费用,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3.乙方须为甲方免费提供专业维修技术培训且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维保期限及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项目约定本产品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乙方必须为合同内所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
提供为期 3 年的质量保修期,时间自货物安装并验收合格并之日起计算。乙方所有服务均
由产品原厂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和质保期不低于货物的质保期。
三、售后服务责任
1.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 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
果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停产不能使用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
方应在甲方通知有关索赔费用的 7 天内向乙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的 20%
的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补充质量保证金。
4. 乙方为在售后服务期内免费修理、更换的材料及附件提供新的保修期。
5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
修项目如在售后服务期满后 6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免费保修。
65
6. 项目终验合格后免费提供不低于 2人、时长不低于 3年的驻场售后服务。
7. 售后服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在维保修期间,材料及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材
料损坏,供方可酌情收费
(1) 因甲方原因碰撞造成的外观损伤;
(2) 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烧毁;
(3)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4)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
(5) 其他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五、其他
质保期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在售后服务期结束时,须由甲方和乙方对整套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
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如有缺陷发生,售后服务期应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双
方协定。在修理完成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
日期等报告给甲方。
2. 软硬件设备正式投入运行起至质保期结束,提供 24小时维修保养服务。在接到报修通
知后立即展开维修工作,并必须连续进行,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材料和工具,以满足
维修需要。
3. 售后服务期内乙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乙方应定期派出专业人员对软硬件设备进行保养,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常规维护保养。
包括对每个产品进行检查、维护等,使产品保持安全、正常状态,每次保养应经使用方签
字确认。保养工作应根据使用方安排的时间进行,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准;
(2) 乙方免费提供产品正常使用需要更换的全部材料及配件,如使用了投标时提供的免费保
修期内的备品、备件,则应负责补齐。
六、质保期后的维保期限及内容
1、质量保证期过后维保期不少于 年,乙方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
承诺免费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乙方人员、工具在运输途中和维保期间遭受的任何(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
66
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3、维保期指定海南当地单位进行维修保证,。
4、除甲方人为、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设备的损坏外,乙方应在维保期内保证软硬
件设备使用处于良好状态。
5、在维保期内,软硬件设备有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后 24 小时内响应,沟通设备维修
或赶到现场查看等事宜,且在 2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保服务并跟踪维保过程。
6、在维保期内,各项之中检查出的问题以维修为主,如确实无法修复,再进行更换。
7、在维保期内如发生软硬件设备配件更换,价格按项目决算或是成本价提供给甲方;
8、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其它。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附件 2 分期供货清单表
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项目名称:校内食堂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HNYH2021-19-040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期: 年 月 日
68
初步评审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 响应情况
材料所在页码
(第 页)
1
2
3
??
综合评分表各项页码索引表
序号 评审项 响应情况
材料所在页码
(第 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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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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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1、投 标 函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司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邀请函,正式授权下述签
字人 (姓名) 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投标书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开标一览表 壹 份,电子版文件 壹 份。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2.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投
标截止日期起计算的 60 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
被接受。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6.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7.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支付本次招标的服务费。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70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总计
小写: 元;
大写: 元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服务地址
备注
是否小微型企业产品:是( );否( )
是否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是( );否( )
是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是( );否( )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开标一览表应准确填写,若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的购置和运输保险、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
用等,合同的执行以交付时间为准;
3、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4、是否小微型企业产品栏,在相应的括弧里打勾(√),空白则默认为非小
微型产品响应。
5、是否监狱企业栏,在相应的括弧里打勾(√),空白则默认为非监狱企业
参与响应。
6、是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在相应的括弧里打勾(√),空白则默认为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响应。
7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72
4、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代表本
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
人,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 进行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相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名)
被授权人: (亲笔签名)
职 务: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书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73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 包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们已经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招标要求、中标条件和合同条款,没有
任何异议。
二、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所有商务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都是真实有效的;我们做
出的所有技术响应都是真实可信、可以实现、并经得起验收检验的。我们保证所有的投标
响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发生任何变更。
三、我们的投标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报价漏项
损失,我方全部承担,不会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四、我们知道,如果中标后放弃中标,不论原因何在,都是不诚信投标的行为,都会
给采购项目造成损失。如果采购人将本合同授予我们,我们将承担所有的潜在合同风险,
绝不以任何理由弃标。
五、我们知道,中标后拒签或故意拖延签署合同、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同,不
论原因何在,都是不诚信履约的行为。如果采购人将本合同授予我们,我们将如约在规定
的期限内签署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
六、我们声明:我方在溯往两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签或
故意拖延签署合同、拒绝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合同的不诚信行为。
以上承诺,能够经受来自任何方面的审查和监督。如有虚假或背离,我方愿承担由此
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置和政府采购监管单位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4
6、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
助费、宣传费和宴请等;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
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5
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
投标,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由工商局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一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即可);
2、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以上复印件资料
均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
一份。(须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1 年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
表或者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
日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
5、具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投标时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三年内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代表职务: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76
8、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函
致: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于 年 月 日将投标保证金 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贵公司账号,
参加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 的招标活动。现开标评标已经结束,现向贵公
司请将保证金退回以下账户。
我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
款
人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 联 系 人
帐 号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7
9、相关证明材料
9.1、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
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本单位公章)
9.2、提供 2021年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3、提供 2021年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9.4、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附投标保证金缴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 2021 年任意 1个月的财务报表
或者 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日
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
9.6、具有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为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三年内
未被立案查处、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9.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海南源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及参加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
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78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
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
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79
1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
享受政策优惠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0
13、需求响应偏离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所有
技术规范和功能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未列入下表的视作投标人不响应。投标人必须根据
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的,属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序号 货物/服务名称
原技术规范主
要条款描述
投标人技术
规范描述
偏离情况说明
(+/-/=)
佐证材料索引
页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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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此表为表样,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并对技术参数进行
逐一应答,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技术偏离表”;
3、请在“投标人技术规范描述” 中列出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情况;
4、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必须逐次对应
响应。评委评标时不能只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偏离情况说明来判断是否响应,而应认真查阅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功能响应”内容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判断是否满足要求;
5、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81
14、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1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