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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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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年04月23日 13:13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4.22.pdf
附件2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TCZB-2021-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为原服务采购合同到期之日的次日)即(2021年06月0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至 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

方式:1.供应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网上或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联系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工作人员,以便于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联系电话:0826-8181778。 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本项目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07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本项目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7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忠;联系方式:13982673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苏先生;联系方式:0826-8181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 0826-8181778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 座 403 号 邮政编码:638050 电话(TEL):0826-8181778 传真(FAX):0826-8181778 项目编号:HXTCZB-2021-01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 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文 件 编 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1 年 4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9 一、 磋商须知前附表......................................................................................................................................... 9 二、 总则........................................................................................................................................................... 15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7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17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7 (四) 实质性变动...................................................................................................................................... 18 (五)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8 四、 响应文件................................................................................................................................................... 19 (一)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9 (二)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9 (三)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9 (四)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19 (五)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9 (六)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20 (七) 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20 (八) 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20 (九)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0 (十)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21 (十一) 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十二)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 (十三) 磋商保证金..................................................................................................................................22 五、 磋商会....................................................................................................................................................... 22 (一) 磋商会人员...................................................................................................................................... 22 (二) 磋商会内容...................................................................................................................................... 22 (三) 电子监控档案..................................................................................................................................23 六、 成交事项................................................................................................................................................... 23 (一) 确定成交候选人..............................................................................................................................23 (二) 成交结果.......................................................................................................................................... 23 (三) 成交通知书...................................................................................................................................... 23 七、 合同事项................................................................................................................................................... 24 2 (一) 签订合同.......................................................................................................................................... 24 (二)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4 (三)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4 (四) 补充合同.......................................................................................................................................... 24 (五) 合同公告.......................................................................................................................................... 25 (六) 履行合同.......................................................................................................................................... 25 (七) 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25 八、 磋商纪律要求........................................................................................................................................... 26 (一)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26 (二) 磋商现场纪律要求..........................................................................................................................26 九、 其他........................................................................................................................................................... 26 (一) 询问、质疑和投诉..........................................................................................................................26 (二)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6 (三)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26 (四) 解释说明.......................................................................................................................................... 27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28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31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2 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33 二、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34 三、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5 四、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36 五、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7 六、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38 七、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39 八、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40 九、 信用信息查询..................................................................................................................................41 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42 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43 十二、 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44 十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45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6 一、 磋商函.............................................................................................................................................. 47 二、 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8 3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0 四、 商务应答表...................................................................................................................................... 51 五、 服务应答表...................................................................................................................................... 52 六、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53 七、 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54 八、 服务方案.......................................................................................................................................... 55 九、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56 十、 报价表.............................................................................................................................................. 57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5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61 一、 项目概述................................................................................................................................................... 61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一) 基本要求概述..................................................................................................................................61 (二) 菜品要求.......................................................................................................................................... 61 (三) 工作要求.......................................................................................................................................... 62 (四) 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63 (五) 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64 (六) 服务考核.......................................................................................................................................... 65 (七) 节能管理.......................................................................................................................................... 65 (八) 其他要求.......................................................................................................................................... 66 三、 ★商务要求............................................................................................................................................... 67 (一) 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67 (二) 合同价款.......................................................................................................................................... 67 (三) 支付方式.......................................................................................................................................... 67 (四) 违约责任.......................................................................................................................................... 67 (五) 解决争议的方法..............................................................................................................................68 (六) 验收方法和标准..............................................................................................................................68 (七) 其他要求.......................................................................................................................................... 6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70 第七章 磋商程序.........................................................................................................................................................71 一、 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71 二、 磋商组织................................................................................................................................................... 71 三、 评审程序................................................................................................................................................... 71 (一) 供应商资格审查..............................................................................................................................71 4 (二) 磋商.................................................................................................................................................. 72 (三) 采购活动终止..................................................................................................................................73 (四) 报价.................................................................................................................................................. 73 (五) 评审方法.......................................................................................................................................... 74 (六) 评审标准.......................................................................................................................................... 75 (七) 复核.................................................................................................................................................. 77 (八) 评审报告.......................................................................................................................................... 78 (九) 确定成交候选人..............................................................................................................................79 (十) 成交通知书...................................................................................................................................... 79 (十一)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0 (十二)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0 (十三)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81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82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82 第二条 合同履行............................................................................................................................................... 82 第三条 合同标的............................................................................................................................................... 82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82 (一) 基本要求概述..................................................................................................................................82 (二) 菜品要求.......................................................................................................................................... 83 (三) 工作要求.......................................................................................................................................... 84 (四) 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85 (五) 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86 (六) 服务考核.......................................................................................................................................... 86 (七) 节能管理.......................................................................................................................................... 87 (八) 其他要求.......................................................................................................................................... 87 第五条 验收要求............................................................................................................................................... 88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89 第七条 知识产权............................................................................................................................................... 89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89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9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9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90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0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90 5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0 第十五条 附件................................................................................................................................................... 90 第九章 附件.................................................................................................................................................................93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93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94 附件三: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95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97 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 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 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TCXZB-2021-010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预算为 120 万元/年;已备案; (二)本项目共 1个包,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本项目设置 1名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及数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 布。 四、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五、采购用途: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干部职工早、中、晚的工作餐提供优质的食 堂服务。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7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即报名时间):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每 天上午 9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 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座 403 号)磋商文件售卖办理处。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供应商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 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 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网上或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联系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磋 商文件售卖办理处工作人员,以便于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联系电话:0826-8181778。 3.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 信息,对其参与磋商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 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 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 10 时 00 分-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磋商小组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座 403 号)本项目会议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 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十、磋商时间:2021 年 5 月 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座 403 号)本项目会议室。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8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紫金街 78 号 联 系 人:张忠 联系方式:13982673003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座 403 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26-8181778 传 真:0826-8181778 电子邮件:schxtc@163.com 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 120 万元/年; 2 最高限价及报价要求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 万元/月; 2.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七章) 5 本项目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6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7 本国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8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次磋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9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实质性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 求。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磋 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1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 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 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 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 (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 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 10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 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 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响 应处理。 1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价 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适用情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 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附件四。 3.执行方式: (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 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库司针 对“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资格已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是否还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的答复 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 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注: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库司针对“对于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资格已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还 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的答复内容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11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 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库司针对“对于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项目,在采购文件中资格已明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还 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的答复内容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失信企业处理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政府采购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无线局域网产 品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故不在采购文件中 体现相关政策。 15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 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16 评审情况的公告 1.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 评审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 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 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成交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0826-8181778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 座 403 号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收取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算(计费基数以本项目 12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预算为准)。 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 理机构。 19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0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 合同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 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磋商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 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汇鑫同创招 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 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26-8181778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 座 403 号 邮编:638500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磋商文 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磋商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 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 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 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 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 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 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 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23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 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由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 13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 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3.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提交 质疑函(①采用邮寄和快递形式提交的质疑函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亲自书 面签收的为准;②收到质疑函后,进行质疑处理时:书面形式现场提交的以书 面签收的日期为准,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 签收之日为准;③温馨提示:供应商提交质疑选择邮寄或快递形式时,请先联 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高效及时的方式。质疑供应商在质疑函签收后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质疑答复的,可主动电话询问我公司相关事宜)。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26-8181778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迎宾大道 299 号广高新城商业楼 D 座 403 号 邮编:6385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第 94 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 明确的请求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成交结果提 出质疑;想要达到的结果,如中标成交无效、废标、重新组织采购、赔偿、追 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包含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质疑时 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 材料、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等。 如因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将要求供应商 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 其所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 联系电话:010-68513070、6851996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晾果厂 6 号都邦大厦三层。 邮编:100142。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 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 14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5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2014〕214 号)及《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 015〕124 号)的 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 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本办法第三 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 可以继续进行。 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库〔2015〕124 号)适用情形是指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在具体 磋商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两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6 竞争性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 部费用。 2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26-8181778 28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26-8181778 29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826-8181778 30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 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采购代理机构还 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1 备注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磋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须知前 附表为准。 15 二、总则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亦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 购项目。 4.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 购的采购人是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2.“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 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条件 (实质性要求) 1.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 4 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 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 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 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 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 提供规范编制。 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 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 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16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 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 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5 磋商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 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 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 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 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 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 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 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6 其他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 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17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 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 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1.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竞争 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 (4)采购需求; (5)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7)报价要求; (8)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9)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0)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11)磋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澄清、说明、更正。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 18 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发布公告并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4.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 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 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 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5.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 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 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可 以不再提供。 7.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 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 事项。 (四)实质性变动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 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 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 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 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 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视为未提供该资料。对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 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 翻译为中文的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 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 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5.如采购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时按照此条要求执行,并在评审时作实质性审查。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相关内容。 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 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 20 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 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 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 能修改响应文件。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文件一: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2)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格式要求的内容。 2.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1.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报价,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报价表格 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格式详见第三章)。 3.本次磋商采购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及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 要求进行报价。 4.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 的所有价格。 5.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6.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包括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如评审小组要求多轮 报价的本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7.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 行惩戒。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 1.响应文件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 册装订,内容不得相互混装。 2.本项目供应商只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3.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响应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 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日期、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目编码。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6.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7.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 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8.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注:供应 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 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响应文件盖章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拟格式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 章(实质性要求)。 9.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的装订也应按以上要求办理。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本项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处理。 2.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将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3.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 期。 4.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5.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 定密封、签署、盖章后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 收。 22 2.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名称和响应文件的项目编号、应当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 件的项目编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与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项目编号一致, 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 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申请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 盖单位公章。补充、修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补充”、“修 改”字样。 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 4.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 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须派授权代 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会内容 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按照规定主持磋商会。将按 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磋商会开始。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是指供应商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 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 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会议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 但不得干扰、阻挠磋商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4.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磋商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磋商纪律,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5.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采购活动,并退回响应文件; 6.宣布磋商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 以方便进行下一步的磋商活动和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评审结果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三)电子监控档案 本项目磋商会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 成交供应商: 5.1 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5.2 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3 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5.4 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5 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二)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 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 递至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 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 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文件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同组成部分。 6.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合同编号。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25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 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 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五)合同公告 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 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履行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顺利完成。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1.付款方式 1.1本项目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1.2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 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 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 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履约验收(实质性要求) 2.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 016〕205 号)以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 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 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 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6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 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现场须听从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不得起哄,大声喧哗;不 得现场与其他供应商协商报价;不得干预磋商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独立承担,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因国家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转隶工作已经完成,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时须按照磋商 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27 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信用信息查询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 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4.供应商信用信息的使用: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四)解释说明 1.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 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 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 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 4.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 要求为准。 28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 性,供应商不涉及的格式可以不提供。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 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响应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 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 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9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时间: 30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 /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31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3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参加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 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 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5.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3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 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签订 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4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 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35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 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36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37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38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 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39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供应商名称)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主要负 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单位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供应商成立时间超过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十年内”;供 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十年的,在“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期限”处填写“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至今”。 40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1 九、信用信息查询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 注:①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② 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42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注:本部分所要求的承诺函可参照本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均有效。 43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处理。 ③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均不适用此声明函,不得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此声明 的在评审过程中按声明无效处理。 ④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4 十二、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说明: ①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成交处理。 45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 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说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46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7 一、磋商函 致: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文 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相应服务,履约时间为 。 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在此期间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3.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 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3.4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 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4.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 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磋商日期: 48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2.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 ;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如不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相关供应商填“无”)。 3.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是本项目采购代 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情形。 5.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 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6.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 或子公司。 7.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8.我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 的、合法的。 9.我方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 “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10.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相关技 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 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49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0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①供应商磋商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 ②空白项用“/”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1 四、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 应答。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 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商务要求,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必 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2 五、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 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内容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 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所有条款无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 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所有的内容,供应商不 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3 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岗位)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 人员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磋商日期: 54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注:格式自拟。 55 八、服务方案 注:格式自拟。 56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 磋商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后 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 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 号,按照磋商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如因我 公司自身原因造成取消成交资格或自愿放弃成交资格的,我司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 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57 十、报价表 第 N 轮报价/最后报价(根据磋商实际情况选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1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 包服务 报价(元) 人民币小写: 元/月 人民币大写: 元/月 注: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含人 工劳务、运营管理、税费、保险、检测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并捺印)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58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 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条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 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执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 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的,提供 多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市场监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 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 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以及会计师事 务所盖章); (2)供应商提供 2020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59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 诺及声明函》提供承诺函。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10 年内(若供应商成立不足 10 年的,承诺期限为成立之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 记录的承诺; 2.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则需要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姓 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裁 判文书网”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查询结果与承诺函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供应商采用提供承诺函方式响应的,其内容必须符合上述第 1 款的要求,否则将 视为无效承诺;②如供应商未提供有效承诺函,且未在响应文件中书面载明其“现任法定代 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将被视为无效响 应。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 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无需对此条进行响应。 (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60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九)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 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十一)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加盖 供应商公章,否则资格审查将视为未通过。本项目资格审查仅限于本章涉及的所有内容,若 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齐全,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②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 关部门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提供虚假承诺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 成交资格。 ④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⑤以上承诺及声明函可参照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及声明函”格式或自拟格式填写 均有效。 ⑥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 定,不得一概而论。 6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现有两个职工食堂,分别位于广安市城南紫金街 78 号机关 职工食堂(机关食堂,下同)和位于广安市兴安下街 81 号办公区职工食堂(兴安食堂,下同), 主要包括库房、粗加工区、面点成型间、热食区、洗碗间、就餐大厅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概述 1.采购人提供餐饮管理必需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 2.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验收、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 毒、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 3.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职工工作餐、公务接待餐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用餐服务保障。 4.采购人预计每日就餐人员共计约 760 人,其中每日早餐约 260 人,午餐约 330 人,晚餐 约 170 人。 5.就餐时间: 5.1工作时间早餐:7:20 至 8:25; 5.2工作时间午餐:11:40-13:20; 5.3工作时间晚餐:17:40-19:00(冬季)、18:20-19:30(夏季) 注:若需提前或延长就餐时间,采购人将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特殊原因 需要提前、推迟就餐时间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二)菜品要求 1.早餐 1.1 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餐轮换提供 1种及以 上; 1.2 面点:包子、馒头、花卷每餐轮换提供 2种,蛋糕、面包等其它糕点每餐轮换提供 1 种; 1.3 蛋类:白水鸡蛋、卤蛋、白盐蛋、盐皮蛋、炒蛋每餐轮换提供 3-4 种; 1.4 甜品:豆浆每餐提供、银耳羹、汤圆餐轮换提供 1种; 1.5 面食:每餐提供面条、米线等; 1.6 小菜:每餐提供 1个小菜、1个泡菜、油酥花生米、豆腐乳; 1.7 水果:每餐提供 1种时令水果。 2.午餐 62 2.1 午餐每餐提供沥水蒸饭、普通蒸饭各 1种; 2.2 午餐至少满足三荤三素一汤一泡菜的配置,根据季节特点及要求合理调剂伙食和配置 菜品; 2.3 菜品应包括但不限于烧菜、蒸菜、炒菜、凉菜等类型,菜品按清淡、微辣、较辣口味 搭配,以清淡为主,每餐轮换,每周须按季节特点推出 1~2道新菜品; 2.4 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周五前制定下周的菜单(食谱)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 晚餐 3.1 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餐轮换提供 1种及以 上; 3.2;米饭:蒸饭、炒饭等每餐提供 1种; 3.3;面点:蛋糕、面包等糕点每餐轮换提供 1种 3.4 甜品:豆浆每天提供、银耳羹、汤圆、黑芝麻糊等甜品每餐轮换提供 1种; 3.5 面食:每餐轮换提供面条、水饺、抄手、米线等; 3.6 小菜:每餐提供一荤两素炒菜、泡菜; 4.菜肴质量管理 4.1 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4.2 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4.3 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4 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常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次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全力配 合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4.5 保证营养,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 营养。 4.6 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48 小时。 4.7 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小时。 (三)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团队最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55 周岁,均需持有有效 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且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不患有不适宜从事餐饮行业疾 病;红案主厨应执有中级厨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资质,服务员为女性,年龄不大于 40 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 1.60 米(含)以上,形象气质佳,有一定桌餐接待 服务经验。 63 食堂工作人员需按工作岗位配置不少于 20 人。其中机关食堂不少于 11 人(含管理者兼红 案主厨 1 人、白案主厨 1 人、红案副厨 2 人、白案副厨 1 人、墩子工 2 人、洗碗工 2 人、服务 员 2 人),兴安食堂不少于 9 人(含管理者兼红案主厨 1 人、白案主厨 1 人、红案副厨 1 人、 白案副厨 1 人、墩子工 2 人、洗碗工 2 人、服务员 1 人)。所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必须持有健康证,符合餐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要求,每日全体员工必须进行晨检。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 黑名单,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2. 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两个食堂分别配置 1名经验丰富及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强的项 目经理(也可酌情由 1名厨师长兼任),负责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就项目在履约中一切相关事宜的 沟通及处理。 3. 在工作时间内,食堂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市局机关食堂 300 人(含)/餐、兴安食堂 240 人(含)/餐和每月机关食堂不超过 18 桌、兴安食堂不超过 10 桌的接待桌餐保障工 作。 4.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 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5. 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五·四制”。 6.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在合同执行期内更换项目经理。 7.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8.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 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均合格的标准。 9.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0.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 品卫生安全。 1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餐具清洁处理,对一次性餐具须回收并妥善处理,对非一次性餐具 须严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1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用餐时间前做好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就餐区、点的保洁工作。 1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个用餐日每人足够的用餐量。 15.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机关食堂、兴安食堂劳务及餐饮管理服务。 (四)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 64 织完成食材验收、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3.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 4.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5.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 5.1 食品原材料禁止验收的情形: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 (2)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2 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5.3 食堂工作人员对所验收的食材做到单据、物品、账目相符,不准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5.4 食堂工作人员对物资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并按物资分类储存及摆放。 6.食品卫生管理 6.1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 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6.2 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3 成交供应商每 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特殊时期特别处理,并及时做好登记。 6.4 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 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5 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验收,不保存,不加 工。 6.6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 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围裙。 6.7 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6.8 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 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6.9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所有原材料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如使用劣质原材料 则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五)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65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 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项目服务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进行配 置。 (六)服务考核 1.以日常考核与月末考核相结合对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保障情况进行分细项打分考 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月底考核为辅。日常考核由采购人派员负责考核评分,所评分值经累 计后占当月考核总分值的 80%;月底考核由采购人制作《食堂就餐人员考核表》发给就餐人员 代表考核评分,所评分值占当月考核总分值的 20%;两者之和即为成交供应商当月最终得分。 2.考核结果运用办法: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单月考核,考核分值为 100 分制。 2.1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采购人不予扣减当月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劳 务服务费; 2.2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在 80 分-89 分之间的,采购人按每分 200 元,共计不超过 10 分的 标准,分别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劳务服务费; 2.3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 80 分(不含)以下,采购人直接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劳务服务费 20%,并要求成交供应商书面写出整改报告(含整改措施和时限); 2.4 对连续两个月考核最终得分分值均低于 80 分(不含),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 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日常考核中,成交供应商同意将考核扣分事项记录加盖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印章后,由 采购人网络信息联络人通过微信等网络传输平台送达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采 购人考核扣分事项记录自送达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之时起生效(送达时间以采 购人通过微信等网络传输平台传送时间为准)。如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对考核 扣分事项有异议,应在收到采购人考核扣分事项记录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书面向采购人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节能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 成本,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 66 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 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管理 并无偿使用,低值易耗、办公耗材和其他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和设 备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需新增厨具设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申 请,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采购 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 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成交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 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成交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 商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 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成 交供应商应维护食堂的正常秩序。 5.成交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 成交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成交供 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 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成交供应商全额 追偿。 7.成交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 生效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合同后 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 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优先录用采购人根据上一个合同期内评选出来的优秀员工(如该 员工愿意继续为采购人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7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则将该供 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为原服务采购合 同到期之日的次日)即(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止)。 2.履约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二)合同价款 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单年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劳 务、运营管理、税费、保险、检测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单月费用=单年总费用/12,不包括食材、调料等其他费用。 (三)支付方式 1.每月根据合同规定时间据实结算。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所需的相关凭证资料 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成交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合同载 明为准。 (四)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 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 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政府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 合同迟延履行,成交供应商每迟延一天扣除 1%的当月应付款项。 4.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政 府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成交供应商瑕疵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1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 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8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 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质量 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要求及技术指标比较优 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后,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 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饭菜质量,不得在食材质量、加工处理、烹饪等方面偷工减 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采购人将无条件单方面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要 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69 4.采购人定期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响应文 件内容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 约情况扣除合同款项。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 6.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70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第八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1 第七章 磋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 况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 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的 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 的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 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说明情况(注明法律法规依据)。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1.在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 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3.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并说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4.资格审查报告应当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 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 结果。 5.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 72 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同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开。 (二)磋商 1.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 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 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2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磋商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 磋商小组评判的; 3.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评 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3.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3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 盖的; 3.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 认的除外)。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意见中说明原因。 4.本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变动的内 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 7.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 73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 他信息。 9.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 评审委员会。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变更内容书面 材料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 证明的,可以不再提供。 10.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 则无效。 11.评审委员会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 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12.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 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 门举报。 (三)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 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 商不足三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可以为 2家);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注: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并公告终止的情形。对于评 审过程中终止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磋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 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报价 74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 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工程、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 现场提供)。 3.供应商进行现场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 作人员,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4.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 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 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 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 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75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 得作为评审依据。 2.在评审过程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非 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2.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供应商拒绝澄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 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2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响应不全面,格式不规范,内容不整齐; 2.3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六)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一 报价 15% 15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 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 0; 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 和最低报价。 共同评分 因素 二 管理体系 12% 12 分 1.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 认证证书得 3分; 2.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认证证书得3 分; 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1 认证 证书得 3 分;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认证证书得 3 分; (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 或提供无效、失效的不得分)。 共同评分 因素 三 公司荣誉 6% 6 分 1.具有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2 分; 2.供应商具有“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荣誉证书得 2 分; 3.具有 AAA 级质量服务信用企业荣誉证书得 2 分; (以上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四 人员配置 8% 8 分 1.项目经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证书的得 1 分; 共同评分 因素 76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2.具有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 1 分; 3.厨师具有四级或四级以上厨师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 多得 2 分; 4.具有公共营养师证或营养配餐员的得 2 分; 5.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 2 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与在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 工资发放证明或其它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不提供不得分。 五 服务方案 48% 48 分 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配餐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 案应包含:①膳食平衡设计方案;②周、月度菜品设计 方案;③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定制的制餐流程;④临时 就餐人员应急安排计划等 4 项内容;内容齐全,条理结 构清晰,内容详尽、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 12 分;每有一 项缺项的扣 3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1. 5 分,扣完为止。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进 行综合评分:应包含①人员规范化工作流程管理;②食 品留样制度;③卫生管理保障;④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 度;⑤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等 5 项内容;方案内容齐 全,条理结构清晰,准确响应项目要求得 10 分;每有一 项缺项的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堂运行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方案应包含:①员工管理制度;②卫生清洁维护管理制 度;③厨具维护管理制度;④食堂秩序维护管理;⑤节 能减排管理;⑥食材清洗加工;⑦仓储管理等 7 项内容; 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准确响应项目要求的得 14 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 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 应包含: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处理预案;②火灾、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③食物中毒等食品卫 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④工作人员、就餐人员突发意 外人身伤害事件的处理预案;⑤应急培训演练计划等 5 77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项内容;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准确响应项目要求 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 2 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 错误或不足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5.培训方案:有培训计划,且有具体培训内容和图片资 料的得 2 分;仅有培训计划,但没有具体培训内容和图 片资料的得 1 分;既没有培训计划,又没有内容的不得 分。 注:①内容存在错误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不匹 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管理制 度不符合本项目特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简略、 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形。 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响应文件独立评审 为准。 六 业绩及经验 10% 10 分 投标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管理的类似食堂运营项目 的,每提供有一个项目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10 分。(注: 提供合同复印件。) 七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1% 1 分 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或不发达地区或属于建档立卡 贫困人员企业的得 1 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 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 档立卡人员须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 10%)的证明。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所有评分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否则该项分值不予认定。 (七)复核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织 2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磋商小组现场修改磋 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1.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1.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1.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1.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78 2.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磋商结果 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 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 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 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磋商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4.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4.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4.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4.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八)评审报告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2.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4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2.5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2.6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 录; 2.7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2.8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79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 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 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 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 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5.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候选供应商,说 明理由,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 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 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 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成交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 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 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 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0 6.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汇 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 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 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 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 政部门报告。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汇报。 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 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 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 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 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 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81 8.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1.答应参加评审活动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迟到,且不及时告知抽取终端工作人员, 导致评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2.不遵守评审现场工作纪律的; 3.明显故意拖延评审时间的; 4.抄袭其他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的; 5.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 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6.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评审,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 评审、拒绝签署评审报告的; 7.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 82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说明:此合同为格式模板合同,仅作为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时的参考,采购 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调整。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计划号/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名称(甲方): 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TCXZB-2021-004)的《竞 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 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 款: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现有两个职工食堂,分别位于广安市城南紫金街 78 号机关职 工食堂(机关食堂,下同)和位于广安市兴安下街 81 号办公区职工食堂(兴安食堂,下同), 主要包括库房、粗加工区、面点成型间、热食区、洗碗间、就餐大厅等。 第二条 合同履行 1.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2021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 止)。 2.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第三条 合同标的 标的:食堂劳务外包: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概述 1.采购人提供餐饮管理必需的场所、设备、设施、物品等。 83 2.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管理、制定菜单、食材验收、清洗、加工、烹饪、餐具清洗、消 毒、食堂设备物品管护、食堂卫生清洁及食堂安全保障等服务。 3.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职工工作餐、公务接待餐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用餐服务保障。 4.采购人预计每日就餐人员共计约 760 人,其中每日早餐约 260 人,午餐约 330 人,晚餐 约 170 人。 5.就餐时间: 5.1工作时间早餐:7:20 至 8:25; 5.2工作时间午餐:11:40-13:20; 5.3工作时间晚餐:17:40-19:00(冬季)、18:20-19:30(夏季) 注:若需提前或延长就餐时间,采购人将提前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特殊原因 需要提前、推迟就餐时间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二)菜品要求 1.早餐 1.1 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餐轮换提供 1种及以 上; 1.2 面点:包子、馒头、花卷每餐轮换提供 2种,蛋糕、面包等其它糕点每餐轮换提供 1 种; 1.3 蛋类:白水鸡蛋、卤蛋、白盐蛋、盐皮蛋、炒蛋每餐轮换提供 3-4 种; 1.4 甜品:豆浆每餐提供、银耳羹、汤圆餐轮换提供 1种; 1.5 面食:每餐提供面条、米线等; 1.6 小菜:每餐提供 1个小菜、1个泡菜、油酥花生米、豆腐乳; 1.7 水果:每餐提供 1种时令水果。 2.午餐 2.1 午餐每餐提供沥水蒸饭、普通蒸饭各 1种; 2.2 午餐至少满足三荤三素一汤一泡菜的配置,根据季节特点及要求合理调剂伙食和配置 菜品; 2.3 菜品应包括但不限于烧菜、蒸菜、炒菜、凉菜等类型,菜品按清淡、微辣、较辣口味 搭配,以清淡为主,每餐轮换,每周须按季节特点推出 1~2道新菜品; 2.4 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周五前制定下周的菜单(食谱)并提交采购人确认。 3. 晚餐 3.1 粥:白米粥、小米粥、绿豆粥、玉米粥、黑米粥、蔬菜粥等,每餐轮换提供 1种及以 84 上; 3.2;米饭:蒸饭、炒饭等每餐提供 1种; 3.3;面点:蛋糕、面包等糕点每餐轮换提供 1种 3.4 甜品:豆浆每天提供、银耳羹、汤圆、黑芝麻糊等甜品每餐轮换提供 1种; 3.5 面食:每餐轮换提供面条、水饺、抄手、米线等; 3.6 小菜:每餐提供一荤两素炒菜、泡菜; 4.菜肴质量管理 4.1 严禁使用过期、发黄、腐烂变质的食材制作菜肴。 4.2 保证食材卫生操作,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清洗干净的食材。 4.3 对每道菜认真烹制,做到咸淡适宜,色味具备,饭菜温热可口。 4.4 变换菜品,菜肴、花色、品种要常更换、常更新,做到每月推出新菜,一周内不出现 2次及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的情况。若采购人对菜品提出相应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须全力配 合满足。根据季节变换调整食材,最大限度使用时令蔬菜及水果,尽量少用或不用反季节蔬菜。 4.5 保证营养,食用油和调味料使用要适量,菜品齐全,做到菜品荤素搭配合理、科学、 营养。 4.6 坚持做好每日留样管理制度,留样时间≥48 小时。 4.7 食品应烧熟煮透,熟制品在 10℃到 60℃之间的温度存放时间应小于 2小时。 (三)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团队最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 60 周岁,女性不得超过 55 周岁,均需持有有效 的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且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不患有不适宜从事餐饮行业疾 病;红案主厨应执有中级厨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资质,服务员为女性,年龄不大于 40 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 1.60 米(含)以上,形象气质佳,有一定桌餐接待 服务经验。 食堂工作人员需按工作岗位配置不少于 20 人。其中机关食堂不少于 11 人(含管理者兼红 案主厨 1 人、白案主厨 1 人、红案副厨 2 人、白案副厨 1 人、墩子工 2 人、洗碗工 2 人、服务 员 2 人),兴安食堂不少于 9 人(含管理者兼红案主厨 1 人、白案主厨 1 人、红案副厨 1 人、 白案副厨 1 人、墩子工 2 人、洗碗工 2 人、服务员 1 人)。所属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必须持有健康证,符合餐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要求,每日全体员工必须进行晨检。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犯罪记录,未列入诚信 黑名单,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2. 成交供应商需为本项目两个食堂分别配置 1名经验丰富及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强的项 85 目经理(也可酌情由 1名厨师长兼任),负责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就项目在履约中一切相关事宜的 沟通及处理。 3. 在工作时间内,食堂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市局机关食堂 300 人(含)/餐、兴安食堂 240 人(含)/餐和每月机关食堂不超过 18 桌、兴安食堂不超过 10 桌的接待桌餐保障工 作。 4.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 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5. 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五·四制”。 6.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在合同执行期内更换项目经理。 7.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8.掌握所烹制菜系的基本特点,并熟知本厨房提供菜式的烹制要领和技术要求,抓好各种 出菜成品的标准,达到味感、质感、观感、营养卫生均合格的标准。 9.根据食品质量要求,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0.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 品卫生安全。 1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餐具清洁处理,对一次性餐具须回收并妥善处理,对非一次性餐具 须严格按照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进行清洗消毒。 1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用餐时间前做好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就餐区、点的保洁工作。 14.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每个用餐日每人足够的用餐量。 15.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机关食堂、兴安食堂劳务及餐饮管理服务。 (四)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实行安全责任制,产品质量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 织完成食材验收、加工、生产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2.做好食品卫生消毒工作; 3.为防止交叉感染,所有餐具须每天消毒; 4.在食物加工过程中严格将生食和熟食所使用的餐具分开。 5.食品原材料验收管理 5.1 食品原材料禁止验收的情形: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 86 (2)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2 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好物资的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 5.3 食堂工作人员对所验收的食材做到单据、物品、账目相符,不准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5.4 食堂工作人员对物资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并按物资分类储存及摆放。 6.食品卫生管理 6.1 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原则,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 洁,无垃圾污物,安排专人按国家相关标准做好垃圾分类管理。 6.2 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6.3 成交供应商每 2周一次进行灭“四害”处置,特殊时期特别处理,并及时做好登记。 6.4 食堂仓库专库专用,食品与非食品分开保管。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 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6.5 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即不采购,不验收,不保存,不加 工。 6.6 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 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子,勤洗工作服、围裙。 6.7 成交供应商为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停止工作。 6.8 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作 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6.9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所有原材料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如使用劣质原材料 则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10%向采购人进行赔偿。 (五)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合理使用,防止丢失,存放整齐。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须责任落实到人,规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备设施应规范 操作,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5.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消毒保存工作。 6.因项目服务扩展及业主服务要求所需的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采购人进行配 置。 (六)服务考核 87 1.以日常考核与月末考核相结合对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保障情况进行分细项打分考 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月底考核为辅。日常考核由采购人派员负责考核评分,所评分值经累 计后占当月考核总分值的 80%;月底考核由采购人制作《食堂就餐人员考核表》发给就餐人员 代表考核评分,所评分值占当月考核总分值的 20%;两者之和即为成交供应商当月最终得分。 2.考核结果运用办法: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行单月考核,考核分值为 100 分制。 2.1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采购人不予扣减当月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劳 务服务费; 2.2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在 80 分-89 分之间的,采购人按每分 200 元,共计不超过 10 分的 标准,分别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劳务服务费; 2.3 当月考核最终得分 80 分(不含)以下,采购人直接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劳务服务费 20%,并要求成交供应商书面写出整改报告(含整改措施和时限); 2.4 对连续两个月考核最终得分分值均低于 80 分(不含),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 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在日常考核中,成交供应商同意将考核扣分事项记录加盖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印章后,由 采购人网络信息联络人通过微信等网络传输平台送达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采 购人考核扣分事项记录自送达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之时起生效(送达时间以采 购人通过微信等网络传输平台传送时间为准)。如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对考核 扣分事项有异议,应在收到采购人考核扣分事项记录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签定的协议或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书面向采购人说明相关理由和依据,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节能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 成本,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协助采购人管理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节能降耗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职人员,建立水电气节能管理制度;建立水电气设备日常登记工作,每 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材料;认真巡查,杜绝浪费,每月数据出现异常应查缺补漏,细化措施, 深度挖潜,做到人走闸闭。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食堂水、电、排烟等基础设施以及餐桌、厨具等现有设备由成交供应商管理 并无偿使用,低值易耗、办公耗材和其他耗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食堂运行所需的水电气和设 备维护、修理等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需新增厨具设备,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申 请,由采购人负责购买;因成交供应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换;采购 人就餐区域空调、照明等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负责监督,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 88 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成交供应商需将人员配备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方可实施,成交供应商拟委派的人员经采 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若成交供应商在岗服务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 商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并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人员更换。 3.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组织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均需经过 岗位培训且体检合格,经采购人核准后方可上岗。 4.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办理交接期间,成 交供应商应维护食堂的正常秩序。 5.成交供应商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 成交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教育,按采购人要求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成交供 应商委派的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遇到其他事故伤害时,所产生的责任及发生的所有费 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和解决,如果采购人因此承担了任何费用或责任,可向成交供应商全额 追偿。 7.成交供应商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服务要求时,采购人有权启动引退机制。当引退机制 生效时,成交供应商应在二十日内做好退场准备,并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合同后 七日内办理交接。在采购人与新的服务提供单位签订合同且完成交接前,成交供应商有义务按 采购人要求继续正常提供餐饮服务。 8.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所有责任及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追究成交供应商违约责任。 供应商须承诺在成交后优先录用采购人根据上一个合同期内评选出来的优秀员工(如该 员工愿意继续为采购人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则将该供 应商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第五条 验收要求 9.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 89 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要求及技术指标比较优 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 (二)XX 万元; (三)XX 万元; (四)XX 万元。 (五)…… (六)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第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 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 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90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 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 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五)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 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8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2份,乙方 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 (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三)项目响应文件。 91 (四)成交通知书。 (五)其他。 92 (本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住所): 地址(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2021 年 XX 月 XX 日 93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磋商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字)” 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组签字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94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如 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95 附件三: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2021 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供应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被评价代理机构名称:四川汇鑫同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序号 测评内容 满意 (3 分) 基本满意 (2 分) 一般 (1 分) 不满意 (0 分) 1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 询问答复 3 质疑答复 4 服务态度 对代理机构工作的其他建议: 供应商名称: (加盖鲜章) 说明: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21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满意”、 “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评价档次栏中选取一栏打“√”,并加盖鲜章。 96 97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5000 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 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98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 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 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 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 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 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 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 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 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 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包含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四)实质性变动 (五)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二)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三)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四)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五)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六)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七)响应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八)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 (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十三)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会 (一)磋商会人员 (二)磋商会内容 (三)电子监控档案 六、成交事项 (一)确定成交候选人 (二)成交结果 (三)成交通知书 七、合同事项 (一)签订合同 (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四)补充合同 (五)合同公告 (六)履行合同 (七)付款方式及履约验收 八、磋商纪律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具有的情形 (二)磋商现场纪律要求 九、其他 (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二)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三)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四)解释说明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二、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八、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信用信息查询 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服务应答表 六、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表 七、履约能力及相关证明 八、服务方案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报价表 第四章 资格性审查内容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概述 (二)菜品要求 (三)工作要求 (四)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五)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六)服务考核 (七)节能管理 (八)其他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地点及方式 (二)合同价款 (三)支付方式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七)其他要求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 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二、磋商组织 三、评审程序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二)磋商 (三)采购活动终止 (四)报价 (五)评审方法 (六)评审标准 (七)复核 (八)评审报告 (九)确定成交候选人 (十)成交通知书 (十一)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十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十三)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违约情形 第八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 第三条 合同标的 第四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概述 (二)菜品要求 (三)工作要求 (四)食材及食堂卫生要求 (五)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六)服务考核 (七)节能管理 (八)其他要求 第五条 验收要求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 知识产权 第八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五条 附件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附件三:2021年度信用评价服务效果调查表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