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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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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局大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书(一招三年,第三年)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局大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书(一招三年,第三年)

2021-04-23

一、合同编号: 202104002450611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局大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书(一招三年,第三年)

三、项目编号: SNZB20190303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地 址: 上海市沪松公路559号

联系方式:34635628

供应商(乙方):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吴中路259号

联系方式:540438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局大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为甲方干部职工提供餐饮服务,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乙方应保证每个工作日(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为服务对象提供工作早餐和午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15000

合同金额: 141.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1年4月25日至2022年4月24日,沪松公路559号三楼食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04-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4-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附件: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2021年度局大楼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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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

2021版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局大楼食堂

餐饮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

乙方: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中国·上海

餐饮服务合同

为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局大楼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1. 总 则

1.1 餐厅概况

餐厅地址:上海市沪松公路559号三楼

餐厅布局:分为员工就餐区域和厨房区域,就餐区采用明档供餐。

1.2 服务对象

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干部职工、宾客等。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 餐饮服务事项

2.1 餐饮服务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乙方应保证每个工作日(每周五天,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调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为服务对象提供工作早餐和午餐。预计就餐人数和就餐时间如下(以当天实际就餐人数为准):

餐别

供餐时间

餐标

就餐人数(日)

供餐形式

早餐

07:30~08:20

菜肴售价

150人

零点自选

午餐

11:15~12:15

菜肴售价

360人

零点自选

注:供餐时间可根据甲方的需求进行调整。如果就餐人数或时间有较大变动时,甲方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菜谱应提前两周预先制定并送交甲方认可。遇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菜谱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

?? 品种的增减和价格的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

?? 根据春、夏、秋、冬四季变化制定相应菜谱。根据季节定期优化时令菜单,餐品搭配科学合理,淘汰不受欢迎的菜品。菜式品种的搭配要注重科学营养,选用时令水果和蔬菜。

?? 不同季节和遇特殊节日,乙方还应调整菜单和增加供应品种(例如:特殊节日增加点心:月饼、棕子、汤圆、八宝饭等)。

?? 额外餐饮服务

除上述日常餐饮服务外的其他餐饮服务均为额外餐饮服务,工作餐之外应甲方的要求及标准提供自助餐、招待会、中式宴会、节假日熟食及其他特殊活动的餐饮服务,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2.2 餐饮定量标准

甲方根据实际常人每餐一般需求确定最低定量标准,如大荤肉类150克/每份、禽类125克/每份、鱼类150克/每份、小荤蔬菜150克/每份,包子、馒头150克/每个,乙方根据甲方定量标准严格执行。

2.3?  餐费定价标准

2.3.1提供食品以市场批发价发售为原则,各类菜品按成本价销售。

2.3.2午餐1主荤+1半荤+1素+1汤的套餐定价原则上不超过 元(特色菜或小锅菜除外)。

2.3.3外卖定价为成本*(1+25%)销售。

2.3.4每月基本菜单、品种搭配经双方共同协商制订,新增菜品由双方协商定价,菜品售价须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一年内不得随意调价,如需调价必须得到甲方确认后方能执行。

2.4 餐厅人员及其配置

乙方派驻餐厅的工作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其他劳务人员,共 人。其中,厨师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职称,点心师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中级或以上职称。乙方承诺派驻人员均符合餐饮工作的技术要求和健康标准。

2.4.1 管理人职责

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由乙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工资、各项社保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按国家标准缴纳。

项目经理兼厨师长的职责是:

?? 每天在现场工作,按照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

?? 管理餐厅日常工作以及对现场员工的监管。

?? 作为乙方派驻甲方餐厅的现场代表,积极与甲方合作,讨论并解决有关日常事务。

?? 负责菜品质量烹制、把关,确保菜肴出品质量。

2.4.2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2.4.3 乙方应确保严格按上述图表配置相关餐厅人员,各岗位人数均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5 原材料的采购

2.5.1由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集中采购,并检查货物的卫生及质量,以确保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供货单位或供应商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并通过乙方供应商资质审核。

2.6 厨师、点心师的更换

为了保持就餐人员对菜品的新鲜感,乙方将负责在固定周期内对派驻的厨师、点心师予以轮换或调换,更换前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也可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办公场地及设备,仅用于餐饮服务的办公用途:

?? 餐厅场所、厨房设施场地、储藏室、仓库、乙方员工现场办公场地及可使用的男女更衣室;

?? 煤气、电、水及其它所需的能源;

?? 全套厨房设备、烹饪设备、小件设备用品、容器、餐具;

?? 乙方员工办公桌、椅和橱柜、办公设备及用品;

?? 市内电话线一条、工作电脑一台(需接入宽带)、打印机一台、传真机一台供工作之需;

?? 乙方员工标准工作餐;

3.2 甲方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性养护及维修工作。如因主要设备发生故障而导致服务质量受到影响,甲方需予以理解,并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3.3 甲方负责办理经营员工餐厅所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3.4 乙方应保证食堂(含操作间)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经营,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对食堂对不合理、不规范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5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3.6 甲方负有监督指导乙方对食堂的日常运行工作职能, 对乙方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质量、饭菜质量、数量、开饭时间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所购原材进行样品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3.7 甲方对乙方派驻餐厅的工作人员的使用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换岗位和人员,以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3.8 甲方对乙方派驻餐厅的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每季进行一次反馈,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满意度反馈情况,在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费用中予以体现,并反馈给甲方。

3.9 通过监督检查,如果发现并经确认乙方存在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的行为,并涉及重大卫生安全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以此为考评依据,按照6.1.2的约定扣除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情况严重或造成影响恶劣的,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正常使用餐厅内公共设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解决。因乙方工作中违章操作或非正常使用餐饮设备设施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合同期间,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因乙方或者其员工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2 乙方自行负责食堂日常运行管理,主要做好原材料采购、仓库管理、总成本控制、饭菜品种的调配、质量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工作职责和操作办法等。

4.3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改动、破坏餐厅内的任何结构及装修,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乙方应做好食材及辅料的验收和质量管理工作,原材料库进出库需双人互相监督,保证食材及辅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防疫的卫生标准。

4.5 乙方应严格遵守卫生部门颁发的关于加强员工餐厅卫生管理的规定,如在经营中发生餐厅意外,经卫生部门确认属乙方责任的,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4.6 在双方合同履行期间,由乙方负责对每天食品卫生进行专业检查,原材料、半成品、熟品等的保存使用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并应每天将每餐留取样品保留至48小时,以备对食品卫生检疫部门随时抽检,当日供应的剩菜剩饭决不允许隔日再供应。

4.7 乙方应安排专人管理餐厅内卫生,协助专业机构做好食堂的灭虫、灭鼠,以保证良好的环境卫生。

4.8 乙方应在进入甲方餐厅前向甲方提供厨房及餐厅服务人员的名单及体检合格报告,保证乙方派到甲方餐厅提供服务的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符合法律对餐饮业服务人员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餐厅被政府部门查处等情况的发生,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服务管理费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4.9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10 甲方因工作需要发生临时性加班且人数较多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加餐工作,加餐标准由甲乙双方商定。

4.11 乙方和甲方应在餐厅接管前实施清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4.12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设施设备,如因乙方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终止时,乙方归还甲方所有设备及用品,如双方清点后发现其数量不符(除日常营运自然损耗原因外),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折价赔偿(如自然损耗、使用年限到期的设备报废或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在此限)。

4.13 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每日的原材料购销账和月报表,并有义务做好对食堂的财务经营状况、菜品搭配和定量的成本利润控制、服务质量、卫生防疫要求的日常管理便于甲方抽查监督。

4.14 乙方不得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不得侵占甲方利益,更不能涉及违法经营行为。如发生该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15 食堂原材料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发生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因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16 乙方承诺并保证派驻甲方的相关工作人员与乙方已建立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并依法为该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人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或实际责任人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该等损害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错导致的除外)

5.双方的关系

任何争议或投诉,将由甲乙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协商解决。双方应将各自任命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1 保险

乙方应对自己的经营管理责任及乙方派驻餐厅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投保相应的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因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水泛滥)所引致的对外责任及财产损失,双方应在明确事故责任的前提下,由过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物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2安全及防火条例

甲方应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有关员工餐厅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开业检查合格证。

甲方负责按消防局要求添置落实现场消防设施设备。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在生产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乙方应遵守其内部制定的安全准则及立法机关、有管辖权的地方政府颁布的一切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

5.3 保密

本合同及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有关双方的未公开信息都应当是保密的,无论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是在合同终止以后,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保证其他员工遵守本保密要求。

5.4卫生规定

5.4.1乙方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及国家制定的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条例,同时,乙方应遵守其内部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卫生规定,加强全过程操作规范的管理和控制,确保甲方员工用餐安全卫生,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4.2乙方负责厨房和餐厅台面、墙面1.8米以下区域日常清洁。确保营运场地清洁、整齐,餐具干净、卫生。

5.4.3乙方应负责有关单位对食品及营运场所的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确保符合标准达到检查要求。

5.5 定期沟通

双方代表将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对乙方的营运工作进行评定,会议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存档保留。

双方的代表均有责任确保上述会议的定期进行。

甲方有权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整改要求后30日内对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并形成书面的整改报告反馈甲方。

6. 费用结算

6.1经营服务费

本合同经营服务费金额为每年人民币1415000元,每季353750元。

经营服务费包含:

6.1.1职工工资及工资附加(含“五险一金”、日常加班费、资金等)、高温费、劳动防护费、员工服装费等人员福利费用。乙方按照2.4.2条约定的人员配置,须设置食堂员工考核奖励项目(考核奖励费用为每年4万元),乙方对食堂员工进行考核时,应以甲方对工作人员日常表现的评价为依据,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遵照执行。

6.1.2如甲方因就餐人员变化减少在就餐总人数10%以内,服务内容、标准、服务费用不变,如就餐人员减少超过在就餐总人数10%以上时,服务费用不变,需提高部分服务内容及标准,以弥补服务工作量的减少。具体增加服务内容为:(1)每周一、三五增加一种面食;(2)每天外卖荤菜增加一个品种;(3)除6月-10月以外,平时周末推一个半成品净菜;特色菜每周一次(包括套餐);(4)乙方选派VIP团队的厨师,一年两次到食堂制作各地菜式和小吃巡演。

6.1.3 乙方管理费及税金、利润等所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甲方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满意度每季进行一次测评。测评人员为机关食堂就餐人员代表,以当季有效参与测评人员总人数为基数的满意度(包括很满意和满意)达到80%以上(含80%)为标准,当低于该标准2%,则甲方可以扣除当季管理费1%。甲方将根据员工集中反映的意见建议出具书面整改报告要求乙方积极改进。如连续2个季度经测评达不到标准的,且经甲方三次书面警示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测评内容:按服务态度、行为规范、人员着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菜肴品种、食材质量等内容,以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为三个评定标准,每季测评一次。)

6.2 超出本合同约定就餐人数的费用结算

?? 员工早餐:按售价结算

?? 员工午餐:按售价结算

6.3 额外餐饮服务费

在服务期内,除了约定的日常服务内容外,乙方可提供包括工作日、休息日的会议、工作加班、各类活动等所需午餐、晚餐供应,批量供应的外卖等额外餐饮服务。

其他额外餐饮服务中的菜肴均按100%食品成本投料,甲方就餐人员按乙方投入材料的成本加25%支付服务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服务费之外不再支付任何额外服务费用。

6.4 其他费用结算

以下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费、水电煤能源费、排污费、消防脱排清洗保养费、隔油池清洗保养费、有害生物防制费、餐厨垃圾费、办公用品和耗材、清洁用品(洗涤精、洗碗机用消毒水、84 消毒水、清洁用具等)、易耗品、布草洗涤费用。乙方应该加强管理,厉行节俭,确保各类费用的支出使用正常合理,该类物品使用量月增幅一般不得超过2%。

6.5支付方式

6.5.1双方约定经营服务费按季度支付。甲方于上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下季度经营服务费。首季度的经营服务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支付。

6.5.2 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合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无需履行付款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价格调整

本合同项下的价格可根据当地的通货膨胀率或物价指数,如参照国家的CPI即消费者物价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和PPI即生产者物价指数(Producer Price Index),如果发生大幅度变化的,经双方协商可进行调整。

法规或政府规定的任何变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法定的最低工资线调高、最低社保缴费系数调高)如果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服务成本的构成,则双方可以协商价格调整,以弥补这种法定的变化、更新对本合同项下服务成本的影响。

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经营亏损不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由乙方自行承担。

 

7. 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

7.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即乙方提供服务的期限)为壹年,自2021425日起至2022424日止。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的,自期满之日自动终止。

7.2 合同提前终止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本合同可以被终止、解除:

1.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考核测评不符合标准,并且甲方已采用书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其不满的原因,而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对此仍未作任何改进,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发生重大事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操作不当导致的火灾和其它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足额追偿,此外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实现权利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如果一方违反或不执行或不遵守合同任何条款规定,另一方应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行为,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付款,经乙方催款未果,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1%的滞纳金。(该违约金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可同时适用)。甲方除按约定继续付款外,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基于有关破产、接收、资不抵债的法律或有关债权人救济的法律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的诉讼中被诉时,或在为该方的债权人的利益任命接收者或信托人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5个自然日通知对方。

6.无论因何种原因合同终止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清洁完好状态交还食堂及设备。如因本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一方应在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服务管理费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前述期限及要求交还食堂及设备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经营服务费总额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可同时适用)

7.3 服务暂停

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提供餐饮服务的,暂停期间的人工费、管理费(按天结算),其他有证据证明的必要费用甲方仍应当支付给乙方。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暂停,甲方自暂停日起(含当日)暂停支付服务暂停期间的乙方管理费,乙方按上月每天平均收入(每天服务费收入)的10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不论因哪一方的原因导致服务暂停,若暂停期限超过15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过错方按照本合同7.2条支付违约金。

7.4 不可抗力

除非涉及支付到期款项,任何一方出现对合同延迟履行或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时,如果这种延迟或不履行是明显地在由该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内,则不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中止或解除,也不构成索赔。条件是:⑴受影响方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的事件和造成拖延或无法履行其责任的情况,以及⑵这种事件属于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土地征用,财产没收,全部或部分设施的征用及由政府机构、公司目前的土地所有者或为其工作的人员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指令或要求造成供应、物资或劳动力无法使用。

?? 任何政府机构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为政府机构工作或在政府机构授权下的人的作为或不作为。

?? 战争行动或公众敌人的敌对行动,不管宣战与否。

?? 社会动荡。

?? 暴乱、叛乱、破坏活动,恐怖行动。

?? 水灾、旱灾、地震、雷电、冰雹,极端而列气候或其他自然灾害。

8. 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

8.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9.2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9.3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有关约定做修改或对未尽事宜作补充规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

税务局

地 址:沪松公路55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201101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单位名称: 上海锦江国际食品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吴中路259号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201103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