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23 16:55
一、项目编号 | |||
5115012021000263 | |||
二、项目名称 | |||
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重庆多美佳餐饮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重庆市南岸区金山路39号富贵天骄大厦3F | ||
中标(成交)金额 | 135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采购人代表:李勇强;评审专家:刘太勋、罗玺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通知书公布的成交金额*一年为计算基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78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政府采购计划号:SCZC201201_20210008。“政采贷”业务: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宜宾市公安局 | ||
地址: | 宜宾市蜀南大道东段2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侯先生;联系电话:0831-22282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龙城桥湾路1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女士;联系电话:0831-821932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侯先生 | ||
电话: | 0831-222828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
服务项目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5115012021000263
公司编号:CQZYZC-2021-磋008号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4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磋商文件 14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6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28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7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八章 磋商程序 73
第九章 采购合同(仅供参考) 85
介 绍 信(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89
采购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90
附件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9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5115012021000263
公司编号:CQZYZC-2021-磋008号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142.367万元/年。服务期一年,在服务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两年合同,总的服务年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按月均就餐3.1万人次配备厨师团队,需厨师团队(含服务员)22人。]计划号:SCZC201201_20210008
五、项目简介: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共 1 个包。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所需的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1年 4 月 12 日至2021年 4 月 16 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购买。
2.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龙城桥湾路15号(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
3.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售价:2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并请自带U盘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
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①现场获取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授权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②经办人的身份证明(①②均须加盖单位鲜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须在报名现场出示身份证件)。
②.网上(远程)办理方式:(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磋商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如有)等)。(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CQZYZCYB@163.com。注:《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请于开标当日递交。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4 月 2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磋商当日09时5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小组(“评审委员会”)组建后立即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龙城桥湾路15号(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2021年 4 月 2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龙城桥湾路15号(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评审室。
十一、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详见附件2)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831-2228288
2.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龙城桥湾路15号
(丽雅龙城北二门1号车库出入口旁)
联系人:廖女士
电话:0831-8219321
邮箱:CQZYZCYB@163.com
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4 月 9 日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1.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42.367万元/年。 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2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142.367万元/年。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第八章)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0 天。 |
7 |
履约地点 (实质性要求) |
采购合同签订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内容。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实质性要求) |
是,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9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 |
11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12 |
定义 |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又称“采购执行机构”)。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工程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
13 |
磋商保证金 |
无 |
14 |
磋商费用 |
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次采购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通知书公布的成交金额*一年为计算基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备注:无。 |
15 |
履约保证金 |
为确保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在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成交通知书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退款时间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
16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廖女士;联系电话:0831-8219321 |
17 |
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廖女士;联系电话:0831-8219321 |
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9321 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大地坡丽雅龙城桥湾路15号 |
19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1、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接受并答复。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831-2228288 2、针对磋商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和回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磋商、评审、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9321。 |
20 |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21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资格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在一个密封袋;其他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在一个密封袋;应分别封装于2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响应文件应该分类分开胶装,不能采用活页装订。 |
22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其他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响应文件应该分类分开胶装,不能采用活页装订。 |
23 |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2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1、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成交结果的质疑采购人作出书面回复意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831-2228288 2、针对磋商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询问和回复;针对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出、磋商、评审、澄清、等各个采购程序环节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并答复; 联系人:廖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1932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25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公司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6 |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
采购项目名称、公司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磋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
27 |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 |
28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
若磋商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按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
29 |
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0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宜宾市财政局备案。 |
31 |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等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 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及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
32 |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33 |
声明承诺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34 |
适用范围 |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
第三章 磋商文件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本磋商文件中的磋商小组(亦可称为“评审委员会”),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宜宾市公安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实质性要求)按照规定向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方式 按照第八章 磋商程序执行。
5. 参与磋商供应商数量规定
5.1报名供应商不少于3家。
5.2参加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
6.本次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无。
7. 代理服务费用
7.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7.2本次采购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通知书公布的成交金额*一年为计算基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7.3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备注:无。
8.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8.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8.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9.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9.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9.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无。
9.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9.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磋商文件
10.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1.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供授权书、身份证明的, 可以不再提供。
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磋商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12.2磋商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
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3.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3.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6.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6.1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6.3磋商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磋商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6.4如采用磋商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7.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性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7.1报价部分。(实质性要求)
(一)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两轮或两轮以上报价的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委员会通知现场报价。
(三)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本次采购项目月测评满意率和年测评满意率达标,采购人所发奖励最高共计17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磋商供应商报价时不可对该费用进行变更报价(变更该费用为无效响应)。(实质性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实质性要求)。
(五)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磋商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17.2 资格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资格性响应及承诺声明;
(2)磋商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7.3 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其他性响应文件:
(1)供应商其他性响应及承诺声明;
(2)磋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的内容及证明材料。
18.响应文件格式
18.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1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
19.磋商保证金
无。
20.磋商有效期
20.1磋商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1.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1.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应该分类分开装订。其他性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2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签字部分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1.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21.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21.5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21.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2.1磋商供应商应在所有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公司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2.2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其他性响应文件(壹正贰副);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公司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日期及分包号(如有包号)。
22.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印章)。
22.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5供应商应自行准备两轮及以上报价的密封。
23.响应文件的递交
23.1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性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3.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3.3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4.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4.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4.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磋商会
25.磋商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采购人、磋商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磋商会议召开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25.3按程序组织竞争磋商。
26.磋商会议程序
26.1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宣布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会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磋商供应商磋商代表签到,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竞争磋商,磋商须由磋商供应商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具有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有效证件)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否则视为弃权,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人员最多为3人。
2、宣布本次采购竞争性磋商的监督人员、磋商供应商、主持人、工作人员名单,磋商供应商可当场对上述人员是否需要回避提出意见,对所提需回避的人员进行核实确认后,该人员必须回避。
3、磋商供应商代表和监督人员当众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4、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5、当众宣布磋商程序以及评选原则和办法、中选条件等事项。
6、宣布磋商会结束,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所有磋商供应商代表应确认磋商程序签字后依次离场。
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人在收到采购执行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成交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六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加盖合同备案章。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合同分包。
29.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为确保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在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成交通知书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退款时间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31.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履行合同
32.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告,并公告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详细理由。
磋商纪律要求
35.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磋商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磋商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磋商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磋商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质疑和投诉
35.1质疑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针对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它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条件、评分表以及其它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接受质疑和回复,针对采购文件其它内容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质疑和回复。
35.2投诉按照《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
其他
(一)本磋商文件中作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在磋商响应时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的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二)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三)(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应当提供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磋商函;
(2)磋商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如磋商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磋商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第五条)
(5)磋商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性响应文件 第六条)
(6)磋商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磋商供应商廉洁承诺函;
(9)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0)提供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
(11)提供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诺函;
(12)供应商承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的供应商。
(1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本项目所需的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以上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印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名称
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全面提升机关食堂餐饮保障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民警、辅警、职工的工作生活,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现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进行项目采购。本着为民警、辅警、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保障、良好的食堂服务和舒适的就餐环境,按照“平等参与、适度竞争、突出实效”的原则整合资源,从具备资格条件的机构中,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平、公正、择优选择为机关食堂提供餐饮保障服务的服务机构。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地点及服务对象
1、服务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采购人机关食堂),-1楼为工作餐就餐处,1楼为公务接待用餐处。
2、服务对象:
为采购人机关全体人员提供全年365天(含节假日)、全天候24小时的餐饮保障服务。(实质性要求)
(二)服务需求
1、就餐人数:
早餐350-400人左右;午餐400-500人左右;晚餐150-200人左右。(估算每日就餐900人-1100人)
2、成交供应商必须全年全天候提供餐饮保障及应急餐饮服务。(实质性要求)
3、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公务接待餐桌宴服务。
4、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5人应急厨师团队在野外炊事车作业保障100人的用餐需求。
5、厨房场地、食堂厨具、餐具、桌椅、食堂水、电、气、低耗品以及食堂公共区域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维修更换费用由采购人提供。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承诺书》。
6、成交供应商试用期为两个月,若试用期内采购人满意度低于8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
(三)劳务费增长机制
若实际就餐人数达每月3.1万人次以上,每服务超过1人次补贴3.6元/人,以实际就餐人次为准进行结算。
(四)供餐模式
日常工作用餐为自助餐形式或分餐形式,公务接待用餐为桌席形式,应急餐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就餐形式。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季节的变化和就餐人数的饮食习惯来制定每周主、副食食谱,保证工作餐食谱每月不少于4套,每周至少1套,应按科学合理、营养均衡的荤、素食品搭配标准和比例来制定食谱,确保每周菜品不重样,实现菜品多样化,以达到营养均衡。
(五)供餐时间和标准
1、供餐时间:
早餐7:50-9:00;午餐11:50-13:00;晚餐17:50-19:00。其中应急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保障服务时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2、供餐标准
(1)早餐。提供不少于4种面条(2种干面类和2种汤面类)、2种面点(如馒头、包子、花卷、饺子等,其中包子、饺子等必须自制,不得外购)、2种蛋类、3种蔬菜、2种咸菜、2种粥品、豆浆、牛奶或酸奶等。
(2)午餐。提供3荤4素(至少2款主要特色荤菜)、2种米饭、2种面点、2种咸菜、2种汤类(每日轮换供应)、2种水果(每周轮流供应)、粗粮等。
(3)晚餐。提供2荤3素、米饭、2种面点、1种面条、咸菜、汤类等(每周轮流供应)。
(4)应急餐按照工作餐模式和标准供餐。
(5)公务接待餐: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成交供应商应凭采购人《公务接待审批单》确认的桌数、标准进行供餐。同时,每次接待前成交供应商应将餐谱、价格提供给采购人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
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1、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2人且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其中总负责主管1人、厨师长(兼任膳食营养师)1人、红案主厨2人、白案主厨2人、凉菜厨师1人、面点厨师3人、墩子2人、服务员4人、接待领班1人(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年龄22-35岁)、接待员3人(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年龄18-40岁)、杂工2人,食品安全管理员1人(兼职)。
(2)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工作人员应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
(3)厨师长应具有厨师资格,①具有5年以上的厨师长管理经验(提供证明材料)。②掌握五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能够保证食堂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提供承诺函)。
(4)其他厨师应具备厨师资格(提供响应证明材料)。①具有三年以上餐饮行业服务工作经验(提供证明材料)。②掌握两种以上风味菜肴的制作(提供承诺函)。
(5)其余工作人员应具有三年以上餐饮行业服务工作经验(提供承诺函)。
2、人员管理及物资配置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工作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宜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本年度健康证方可上岗,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提供证明材料)和专业培训(提供承诺函)。
(3)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方可进入工作场所(提供承诺函)。
(4)工作人员应当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
(5)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表现差,反映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提供承诺函)。
(6)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食堂工作人员的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报告并提供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承诺函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若进场人员,与响应人员不一致,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说明,若采购人不同意,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执行,若供应商不执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提供承诺函)。
(7)成交供应商员工的服装,厨房的刀具、菜墩、手套等物品应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七)服务质量目标要求:
1、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堂食品安全标注》,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及时准确,营养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1)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2)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3)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如有变更或其他情况,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应做到现做现供,以保证菜品色、香、味和热度。
2、食堂监督管理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对所有食材及生活物资来源、卫生、安全负全部责任,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因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
(2)采购人成立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每周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着装仪表情况、食堂的卫生管理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接待服务管理情况。并视情予以扣分。同时,组织民(辅)警、职工对食品安全,菜品质量、服务态度进行监督、考评。
(3)月考评,食堂管理监督委员会将于每月末组织各部门民(辅)警、职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保障和劳务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考核(考核表详见商务要求)。
(4)月测评满意率考核管理办法:月奖励及罚则,以每个月测评结果为基础进行加权平均,所得测评值为月测评结果,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含)的每月奖励10000元,满意率在85%(含)-90%的每月奖励5000元,低于85%的无奖励。月测评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按月全额支付劳务费用(劳务服务费用以中标价为准);月测评满意度低于80%的扣减本月劳务费用的5%后予以支付;月测评满意度低于75%的扣减本月劳务费用的10%后予以支付;月测评满意度低于70%的扣减本月劳务费用的15%后予以支付。若连续叁个月测评结果低于65%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5)年测评满意率考核管理办法:年绩效,年底组织各部门民(辅)警、职工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餐饮保障和劳务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综合平均考核。测评满意率平均每月达到90%以上(含)的奖励50000元。
(6)如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卫生防疫存在较大问题,利用采购人机关食堂进行违法活动,故意损坏采购人机关食堂的房屋及设施、设备,或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分包、转包等行为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食品安全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腐烂、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和原材料,禁止使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等,以杜绝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它不良反应。
(2)食品须每日监督验收、索证留样,登记备查,建立所有菜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以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3)食品贮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得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
(5)各种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须清洗干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
4、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成交供应商须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厨房作业区应当分区明确,标注清晰,物品归类有序。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餐后及时打扫地面、台面、柜面卫生,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除“四害”防治,消除苍蝇、老鼠、螳螂等害虫孳生环境,并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措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病媒生物防治,防止食品污染。
(4)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消毒后的餐具须贮存在专用消毒柜内备用,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机关食堂的工作人员须按照食品行业的规范要求统一着装(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等),保持干净整洁;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6)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排水通畅,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清洁,无垃圾污物。
(八)厨房设施设备和餐具、炊具管理
1、水、电、气使用应厉行勤俭节约,厨房各类设施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日常使用和维护,如因无故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炉灶火源及吹风机未关闭的现象,采购人将在各类考核中视情予以扣减评分。
2、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机关食堂的工作人员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照价赔偿(提供承诺函)。
3、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进行操作;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流程规范操作,凡因操作不当造成自身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4、食堂的所有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外借。如因人为原因出现外借或丢失的,均按故意丢失处理,由成交供应商予以照价赔偿(提供承诺函)。
(九)应急措施
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停水、停电、停气、消防应急措施和食品卫生等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习。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
服务期一年,在服务和价格不变且业主满意的情况下,可续签两年合同,总的服务年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未达到考评标准,则不再续签合同。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直到新成交供应商入场前仍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采购人机关食堂餐饮保障服务。
2、服务地点:
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采购人机关食堂),-1楼为工作餐就餐处,1楼为公务接待用餐处。
(二)履约保证金
为确保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在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代理机构成交通知书后至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5%履约保证金。
(交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具。)
(三)结算方式
1、食堂劳务费用计算方式:
每月食堂劳务服务费用=每年食堂劳务服务费用÷12
注:在支付每月食堂劳务服务费用时,若考核未达标,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减除相应款项予以支付;若考核达标,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增加响应款项予以支付。
本次采购项目月测评满意率和年测评满意率达标,采购人所发奖励最高共计17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磋商供应商报价时不可对该费用进行变更报价。(实质性要求)
2、支付方式:
成交供应商完成服务项目后,劳务服务费用实行按月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支付费用。
(四)验收方法和标准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食堂劳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月、年考核)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细则 |
备注 |
|
环境卫生50分 |
安全责任 |
20分 |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的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
|
工作间卫生 |
10分 |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设 备齐全、有效。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 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 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 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食堂卫生 |
10分 |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做到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 螂工作。餐厅、餐桌、餐椅清洁卫生,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个人卫生 |
10分 |
服务质量:炊事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手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与员工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2 分,扣完为止。 |
||
员工质量20分 |
沟通能力 |
5分 |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语言诙谐幽默。谈话说服力较强,态度诚肯,善于疏导,说服效果较好。谈话说服力一般,尚能被别人接受。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
|
出入库登记 |
5分 |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物资采购,出、入库登记制度,每日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无各类管理制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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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度 |
10分 |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偿采购人。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10分。 |
||
其他要求30分 |
厨具维护 |
5分 |
对厨具、炊具、冻库(冰箱)、各类电器、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经营场所资产保值责任,防止采购人资产的流失损坏,因成交人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成交人负责维修、赔偿。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扣5分。 |
|
菜品质量 |
10分 |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的减少浪费。无计划,每次扣2.5分,扣完为止。 |
||
员工满意度 |
10分 |
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开展可选在每月25 日前,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饭菜的种类、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并对不同的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为 100 分,每减少 10 分,则扣除本项 2 分,当满意度得分低于 60 分时,该项不得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
||
临时任务 |
5分 |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 1 分,扣完为止。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 磋商内容:
(一)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二)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供应商报价;
(二)采购需求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描述,在非法人机构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负责人”,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况下可修改为“本人”。
五、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在自然人参与磋商情 况下可删除,仅由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
六、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封套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
公司编号:CQZYZC-2021-磋008号
项目名称:
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合同附件.doc
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合同附件.pdf
宜宾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饮劳务保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合同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