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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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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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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23 17:38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02894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04000.00
最高限价(元) 204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7.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04月26日到2021年04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501)
方式: 邮箱报名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501)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05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簇马路三段68号
联系方式: 850136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1栋一单元501
联系方式: 136080354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魏习平
电话: 18011565595

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2894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 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采购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 4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2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9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0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 59 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采 购人)委托,拟对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 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 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201202102894。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 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 3.采购人: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 4.采购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9855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 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专 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采购的项目。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 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0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国际 1 栋 1 单元 501)获取。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 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邮箱报名方式:经办人员将以下资料(PDF格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传至 2441925245@qq.com, 由代理机构确认之后,视为报名成功。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05 月 08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 5 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05月 08 日 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 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大 国际 1 栋 1 单元 501) 。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 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 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采购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簇马路三段 68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80621 采购代理机构: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号盛大国际 1栋 1单元 501 联 系 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 028-86259836 2021年 4月 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204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 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 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 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 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 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5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 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 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 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 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 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 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节能、环保产品 政策体现(如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 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 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 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 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 的规则进行加分。 7 进口产品(实质性 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本项目不收取 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其他章节与本处不一致的,以本处为 准。)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 额: 各包预算金额的 5%。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同采购人约定。 交款时间:签订合同前约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本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的30个工作 日内,退还余下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本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的 30个工 作日内。 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 合同的。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 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59836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 作咨询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59836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 效 身份证明证件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6259836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59836 地址: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 号盛 大国际 1栋 1单元 501 )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答 复。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28-86259836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46号盛大国际 1 栋 1单元 501 邮编:610000。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 商应是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 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 盖章,并加盖公章。 3、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 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 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 采购过程提出的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 布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省级为四川省财 政厅,市州级为各市州财政局,区县为各区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地址等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定额:为:5000元(伍仟元整)。 11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 。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 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 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12 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 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 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 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 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13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 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 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 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 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 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 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 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相关费用。 14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 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 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 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3 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 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 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 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 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 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 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 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 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 “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 16 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 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内。 19.2 响应文件及报价表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停止接收响应文件。由各供应商交互检查响应文 件密封情况,有异议请当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未按以上要求进 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退还),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 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由供 应商自行准备,并按照第 19条密封,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报价将被拒绝。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 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 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 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 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 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 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18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 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承诺。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 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 19 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 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 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 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 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 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0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和验收合格证明办理履约保证金的 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 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 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 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按合同约定支付。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21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 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 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 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22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供应商所投标项目(或投标产品)应当 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证照(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或从业经营、或执业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别行政许可事项。供应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投标项目或投 标产品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自行提供相应的资料予以响应, 否则评审中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声明函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招标。(残疾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授权代表证明。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响应。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 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 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 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 24 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 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以上资料提 供任意一项均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提供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8、供应商须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名单的供应商承诺函。 9、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 加磋商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10、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声明函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招标。(残疾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 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 得一概而论。 3.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一、采购名称: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 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 二、包号:/ 三、项目描述:本项目是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保障 ZF日常生活所需蔬菜、干 杂、鸡鸭鱼牛羊肉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总预算 20.4万,其中 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计划采购量大致占比 5:2:3。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 因保障对象的特殊性,对配送保障能力有较高要求,对食品安全有较高要求。 基于保障人数存在动态变化和营养搭配等工作实际,对产品的需求量暂不能具体量化, 需根据实际提前通知供应商按需供应,据实结算。 定价机制以成都市发改委上月最后一次公示价格均价为基准,结合中标优惠率确定标 的物价格;发改委未公示价格的以市场询价均价结合优惠率确定。 蔬菜 序号 品名 优质质量形态 1 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2 青菜 梗白色或浅绿色,较嫩,叶子深绿色,整棵菜水份充足,无根. 3 菜秧 梗较细较嫩,叶子细长,淡绿色,棵小似鸡毛,水份充足. 4 油菜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份充足,无根. 5 韭菜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菜味,根株均匀,长20厘米以内; 6 韭黄 叶肥挺,稍弯曲,色泽淡黄,香味浓郁,长20厘米以内. 7 香芹 又名旱芹,叶翠绿,无主茎分枝少,根细,茎挺直,脆,芹菜香味,水份充足,长约 30厘米. 8 水芹 叶嫩绿或黄绿,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空、水份充足,有清香味,长 约30厘米。 9 西芹 叶茎宽厚,颜色深绿,新鲜肥嫩,爽口无渣。 26 10 菠菜 颜色碧绿,平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无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11 生菜 颜色鲜艳,淡绿,叶子水份充足,脆嫩薄、可竖起,棵株挺直。 12 空心菜 叶薄小翠绿,有光泽,棵株挺直,梗细嫩脆、淡绿色易折断,棵株约15厘米。 13 西洋菜 颜色淡绿或深绿,茎细脆嫩,易折断,水份充足,棵株挺直。 14 麦菜 叶淡绿、肥厚,嫩脆,无主茎,叶株挺直、水份充足,根部的切面嫩绿色,稍 有苦涩味。 15 芥菜 叶大而薄、深绿色、柄嫩绿脆,无主茎,叶株挺直,水份充足。 16 苋菜 有红绿两种,叶子为绿色或红色,叶大薄软,有光泽,茎细短、光滑嫩脆,棵 株挺直,水份充足。 17 潺菜 颜色碧绿、叶厚实,有光泽,梗细短、光滑嫩绿,掐之易断。 18 菜芯 颜色碧绿、梗脆嫩,掐之易断,有花蕾或无花蕾,棵株挺直,水分充足。 19 芥兰 颜色墨绿,叶短少,有白霜,挺直,梗皮有光泽、绿色、粗长、断面绿白色、 湿润, 20 小葱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香味浓郁,长15-30厘米。 21 胡葱 叶翠绿、饱满充气,均匀细长、鳞茎洁白、挺直、香味浓郁,长15-30厘米。 22 青蒜 叶翠绿、薄嫩、挺直,蒜茎洁白,水份充足,外表无水。 23 香菜 翠绿、挺直、根部无泥、香气重、水份充足。 24 青椒 长形或萝卜形,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 中等有辣味。 25 西椒 柿形或灯笼形,较大,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各弹性, 肉厚少籽,味道香甜。 26 辣椒 细长圆锥形、颜色黄绿或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 肉薄籽多、辣味重。 27 红椒 颜色红艳、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 28 蕃茄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 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27 29 大白菜 外叶淡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 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完整。 30 苞菜 外叶淡绿色、,内叶淡黄色,叶肥厚脆嫩,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 部断面洁白完整。 31 大葱 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长约50厘米。 32 茄子 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形),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 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33 蒿笋 笋形粗壮,条直、均匀、叶绿色,茎皮光泽,绿或淡绿色,断面碧绿。嫩叶少。 34 蒜苔 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35 花菜 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 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断面洁白。 36 西兰花 花蕾颜色深绿、功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有白霜,花梗深绿、紧凑,外 叶绿色且少,主茎短。 37 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有白霜或光泽,肉脆甜、 瓤小籽少。 38 冬瓜 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 39 丝瓜 有棱和无棱两种,皮颜色翠绿、薄嫩、有白霜,条直均匀、细长挺直,易断无 弹性,肉洁白软嫩、子小。 40 苦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凸处明显,条直均匀,有一定硬度,瓤黄白,子小、味苦。 41 毛瓜 颜色翠绿色有光泽,有细绒毛,皮薄嫩,肉洁白子小、形正,有一定硬度。 42 南瓜 颜色金黄色或橙黄色,瓜形周正,肉金黄紧密、粉甜,表面硬实。 43 蒲瓜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表面光滑平整、有白色绒毛,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 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 44 佛手瓜 颜色浅绿色,佛手形,有一定硬度,皮脆硬,肉晶莹透明,瓜形正。 45 角瓜 颜色黄绿色、表皮光滑有花纹和棱边,皮薄肉嫩,瓤小子少,有一定硬度,尾 蒂有毛刺。 46 新豆 颜色淡绿有光泽,豆荚细长、均匀、挺直、饱满、有花蒂,有弹性,折之易断。 28 47 毛豆 颜色青绿、表面有黄色绒毛,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48 青豆 颜色青绿单一、有光泽,豆粒大,均匀完整,较嫩。 49 四季豆 颜色翠绿色、表面有细绒毛,豆荚细长均匀,水分充足。饱满有韧性、能弯曲, 指甲掐之后有痕,断之容易。 50 荷兰豆 颜色嫩绿有光泽,豆荚挺直,折之易断,筋丝不明显,豆粒小而无。 51 黄豆芽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52 绿豆芽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53 土豆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54 洋葱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 定硬度。 55 红薯 颜色粉红或淡黄色,依品种而定,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面无伤,体硬不软、 饱满。 56 生姜 颜色淡黄,表皮完整,姜体脆硬,肥大有姜味。 57 蒜头 颜色白色或紫色,蒜皮干燥,蒜瓣结实不散,有硬度。 58 胡萝卜 颜色红色可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不软、肉质甜脆、中心 柱细小。 59 青萝卜 颜色青绿,皮薄且较细,肉质紧密,形体完整,水分大份量重。 60 白萝卜 颜色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形体完整、份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 肉嫩脆、味甜适中。 61 芋头 颜色为红褐色,表皮粗糙,个体方面军中,断面肉质洁白,且有紫色斑点,不硬 心. 62 莲藕 表皮颜色白中带黄,藕节肥大,无叉,水分充足,肉洁白脆嫩,藕节一般为3-4 节。 63 鲛白 叶颜色青绿,完整,茎粗壮、肉肥厚较嫩,颜色洁白或淡黄色,折之易断。 64 冬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完整清洁,壳肉紧帖、饱满,肉质洁白较嫩,根小。 65 竹笋 笋壳淡黄色,有光泽,笋体粗壮、充实、饱满,肉质洁白较嫩,水分多。 29 66 茨前 外包膜颜色淡黄、顶端尖芽淡黄色,形大饱满、洁净、肉乳白细腻。 67 香菇 菌盖颜色褐色、有光泽、菌耀为淡米色或乳白色,菌身完整无损,不湿,菌盖 大、有弹性、柄短小,香味浓、重量轻。 68 平菇 菌为洁白色或浅黑色,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 短。 69 草菇 顶部颜色为鼠灰色,根部为乳白色,蛋或卵圆形、饱满,菌膜未破、湿度适中。 70 金针菇 菌盖颜色乳白、菌柄淡黄色、根部淡褐色,菌身细短,挺直。 干杂 品名 规格质量 酱油 特级、散装 醋 醋、散装 味精 小袋装、晶体 鸡精 小袋装 豆瓣 一级小筐装、净重退筐 盐 加典食盐、小袋装 雪豆 完好、无沙粒、无虫蛀 黄豆 完好、无沙粒、无虫蛀 淀粉 袋装 豌豆粉条 无沙粒、无变质 干海带 二级、青间黄、1 干海椒 二级、小米椒 一级花椒 干燥、无变质 胡椒 干燥、无变质 食用碱 有包装 小苏打 袋装 白糖 袋装 冰糖 袋装 30 花生米 无沙粒、无变质 紫菜 无沙粒、无变质 颗米芽菜 无沙粒、无变质 泡椒(小米辣椒) 无沙粒、无变质 豆豉 无沙粒、无变质 泡海椒 无沙粒、无变质 火锅底料 袋装 绿豆 无沙粒、无变质 月饼 冠生园 鸡鸭鱼豆制品(含牛羊肉) 品名 质量规格 备注 冻鸡 冻品;非注水、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冻鸭 冻品;非注水、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白鲢鱼 鲜活、非注水、每条 1.5-2.5斤 版装老豆腐 新鲜、无馊味、怪味、老嫩适中、无水浸泡现 象 豆腐干 新鲜、无馊味、怪味、老嫩适中、无水浸泡现 象 魔芋 新鲜、无馊味、怪味、老嫩适中、无水浸泡现 象 羊肉 冻品;非注水、去骨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牛肉 冻品;非注水、去骨去内脏;无腐烂变质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签订单价合同,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合同金额不得超过 预算金额。 ☆2、供应商的报价即投标优惠率,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市场波动引起价格调整, 31 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市场价格信息,采购人的相关负责人定期对市场价格询价, 根据市场价格变动实际情况,及时合理的对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调查后的市场平 均价格是可调整的部分,供应商报的优惠率不可调整, 采购人仅在合同金额内进行支 付。) ☆3、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 一的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予监狱存档。每次供应时应向监狱提供加盖公章的货物清 单(送货单)。 ☆4、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 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 何理由延迟送货。监狱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不能按 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监狱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监狱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 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货物质量标准 各项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在用标准。 ☆6、物资验收 6.1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6.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 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7、管理要求 7.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7.1.1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7.1.2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监狱供货的; 7.1.3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7.1.4工作人员为监狱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 7.1.5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用安全事故的; 7.1.6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7.1.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狱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32 7.1.8因供应商原因发生退货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7.1.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7.2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所供货物的食用安 全,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狱内发生食用安全事故,除解除 合同外,供应商还需赔偿监狱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7.3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监狱出入 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7.4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供应,不得变更供应物资,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8、供应商人员进出监管区的约定,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供应商应认真教育本 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8.1供应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采购人名义从事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 8.2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 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8.3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8.4凡需进入监管区的供应商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 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8.5供应商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人员带领或采购人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 管区大门。 8.6 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供应商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 查,凭通行证件或经采购人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8.7供应商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监区管理规定。 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出入证,由采购人相关部门人员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 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8.8供应商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包括:⑴枪支、弹药、雷管、炸药等物品;⑵手机、 对讲机及相关附属配件和其他有移动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⑶各种货币现钞、金融卡 和有价证券;⑷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使 人形成隐僻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⑸管制刀具和刃器具;⑹军警制服、便服、假发。)、 33 违规品(包括:⑴含有酒精的饮品;⑵火种及可以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⑶各种身份 类证件;⑷各种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⑸玻璃陶瓷类制 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⑹绝缘物品;⑺各种燃料炊具和电炊具;⑻监狱超市未出 售的商品;⑼其他未经允许不得在监狱限定区域和时间内持有使用的物品。)、危险 品(包括:⑴用于监狱生产和罪犯生活卫生的各类刀具和刃器具;⑵具有一定杀伤力 的生产工具和用作生产材料、具有较强破坏力的钝器;⑶绳梯、爬梯、脚手架等攀高 物;⑷用于生产的易燃易爆品、麻醉品、剧毒品及放射性、腐蚀性物品;⑸其他可能 给监狱安全造成威胁的危险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 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8.9供应商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出入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8.10供应商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下列规定: 8.10.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8.10.2不得为罪犯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8.10.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8.10.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8.10.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8.10.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采购人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8.10.7供应商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 8.10.8 供应商人员若违反本条所列上述约定,供应商相应人员不得再进入监管区;其 中违反本条第 8款及第 10款第(2)、(3)、(4)、(6)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供应商还将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其中违反本条第 8 款所列情形的,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0元/人/次,违反本条第 10 款所列情形的,供 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有关资料提供 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 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10、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在组织货物供应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搬运费、 34 税金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1、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货物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 的规定和要求,包装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12、供货计量:以交货地过磅为准。 ☆13、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以采购人验收组验收为准),扣 100-1000 元不等: 13.1出现一次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13.2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13.3未按监狱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 13.4 供货数量的浮动范围为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5%,且未影响罪犯伙食供应;(供 应数大于计划数的退回给供应商,或供应数低于计划数 95%,供应商应立即补足数量, 经验收合格后入库,该两种情况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13.5未按监狱指定秩序卸货。 ☆14、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以采购人验收组验收为准),扣 1000-2000 元不等: 14.1出现二次货物质量不合格的; 14.2供应货物品种、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14.3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14.4因退货或未按监狱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监狱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14.5供货数量低于监狱采购计划数量的 95%; 14.6把监狱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监狱; 14.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14.8 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监狱业务 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14.9所供货物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在合同中约定)。 ☆15 供应商提供与豆制生产企业签订的豆制品销售合同或委托销售授权书,未提供进 行扣分。 (三)商务要求 35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计划配送至配餐中心(成都市武侯区簇马路三段68号)。(若 合同执行期间因甲方人员未及时回迁,配送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13组 203号(川西监狱),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3、供应方式:合同期限内以每月作为一个供货周期,监狱生活卫生科根据实际情况, 提前三天以适当方式将采购计划通知当月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 时送抵交货地点。 4、质量要求:按照采购文件或中标人响应文件执行。 5、验收标准: 5.1采购人在配餐中心现场验收,验收合格。采购人开具入库单。 5.2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6、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执行价格=市场价格*(1-优惠率)(例如:市场价格=100 元,优惠率15%,执行价格:100*(1-15%)=85元,蔬菜的基准价为成都市发改委公布 的18家菜市场上月最后一期的平均价,干杂、鸡鸭鱼豆制品的基准价,以市场考察价格 为基准价为准,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供应商按监狱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供 应商凭入库单及合同、发票在一个月后在监狱财务科报账。 注: 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 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 定。 3.若本章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采购文件要求。 3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资格性要求。 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 3. 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内容” 3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 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 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 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 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39 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性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正本/副本)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0 格式 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41 格式 1-3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 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磋 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 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 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 格式 1-4 三、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竞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措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7、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的承诺;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1、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 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竞标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竞标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 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竞标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3 格式 1-5 四、其他资格性证明文件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 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44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响应时间:20XX 年 月 日 45 目录 供应商根据自身编制内容自行拟定。 46 格式 2-2 一、响 应 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 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 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 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47 格式 2-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进口产品、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投标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 障措施、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投标货币、联合体投标、知识产权、投标保证 金、磋商响应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 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 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 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 供的中标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 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48 格式 2-4 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 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xx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磋商响应 优惠率) 服务期/供货期 备注 总报价(磋商响应优惠率): 注: 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总价包括设备运输、备品备件、代理、专用工具、税 费、设备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服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印章。 3.“报价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4.蔬菜的基准价为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 18家菜市场上月最后一期的平均价,干杂、鸡鸭鱼豆 制品的基准价为市场考察价。 5.合同期限内,执行价格=市场价格*(1-优惠率)(例如:市场价格=100元,优惠率 15%,执 行价格:100*(1-15%)=85 元,蔬菜的基准价为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 18家菜市场上月最后一期的 平均价,干杂、鸡鸭鱼豆制品的基准价,以市场考察价格为基准价为准,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内不 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月 XXX日 49 格式 2-5 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 送采购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折扣率 备注 1 蔬菜 % 2 干杂 % 3 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 %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磋商响应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0 格式 2-6 五、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采购要求 磋商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响应或成交资格。未填写 的空白表视作完全相应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51 格式 2-7 六、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 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 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 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 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 答“采购 文件第五 章服务要 求”的主 要内容 1、...... 2、...... 3、...... 注: 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 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 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 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 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52 格式 2-8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53 格式 2-9 八、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54 格式 2-10 九、服务、技术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条目 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全部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响应或成交资格。未填写 的空白表视作完全相应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55 格式 2-11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 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56 格式 2-12 十一、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 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磋商响应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 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57 格式 2-13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XXXX(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XXXX 单位的 X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X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 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3、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8 格式 2-14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XXXX_单位的 XXXX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59 格式 2-15 十四、作业流程及配送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 2-16 十五、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60 格式 2-17 十六、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 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 信行为 XXX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 (仅限磋商响应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 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磋商响应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 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 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61 格式 2-18 十七、其他实质性要求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实质性要求)一、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在磋商响应截止日前 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 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实质性要求)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 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实质性要求)三、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 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 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实质性要求)四、我方承诺,中标后如未按照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服务期限按时完成, 采购人有权要求我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二金额向 采购人缴纳违约金。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质性要求)五、我方承诺,我方未在技术偏离表中应答的技术响应情况,视为完全 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我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标的性能指标,均为真实准确,如招标人在 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质性要求)我方承诺提供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将按响应文件相应内 容配送。弄虚作假,经第三方验证属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62 格式 2-19 十八、食品安全承诺书 一、保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保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 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 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并保证不制假售假。 三、保证企业法定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 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 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 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配送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 四、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 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 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 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 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 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 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 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 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保证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 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由此给监狱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负责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的,由监狱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6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 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 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 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 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 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 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64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 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其他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 审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 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 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 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3.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可以为2家。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 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65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 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 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2.3.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 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 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 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 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 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66 低顺序推荐 3 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 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 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 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 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67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 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 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 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 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 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 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 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政策功能、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 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 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68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40% 20分(蔬 菜)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20×100%. 磋商响应报价=1-最终报价优惠率 价格扣除详见 须知前附表 共同评 分因素 8分(干 杂)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8×100%. 磋商响应报价=1-最终报价优惠率 12分(鸡 鸭鱼牛 羊肉豆 制品)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 报价)×12×100%. 磋商响应报价=1-最终报价优惠率 2 技术及其 他 要 求 15% 15分 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六章(一)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和(二)其它 要求中“☆”号条款的得 15分;每有一 项不满足或漏项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此项最高得 15分。 技 术 评 分因素 3 履约经验 8% 8分 2017 年以来供应商具有一个类似的履约 案例得 1 分,最多得 8 分。须提供供货 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提供合同及供 货发票复印件 共 同 评 分因素 4 企业实力 13% 5分 1.供应商有独立的库房配送点,用作售 卖、仓储、冷藏食材的专用场所的能够 保证配送服务要求的得 5分;供应商无 独立的库房配送点,但承诺合同履行期 间能完全满足配送服务要求的得 2分, 提供承诺函。本项最多得 5分。 提供库房产权 证明材料或租 赁合同复印件。 技术评 分因素 6分 供应商每具有一个食品行业相关体系认 证或证书的得 2分,最多得 6分。 提供供应商相 关体系认证、证 书复印件。 技术评 分因素 69 2分 供应商具有专用配送车辆得 1分,每增 加 1辆得 1分,最高得 2分,不具有不 得分。 自有车辆的须 提供车辆车辆 行驶证,租赁车 辆的须提供车 辆行驶证和车 辆租赁合同复 印件。 技术评 分因素 5 作业流程 及配送方 案 5% 5分 1.供应商提供详细作业流程计划(包括: 订货、配装、送货);2.供应商制定配 送线路优化方案;3.供应商制定商品包 装服务方案;4.供应商制定配送运输过 程货物质量保障方案;5.供应商制定客 户满意度调查方案。以上计划、方案拟 定完整无漏项的得 5分,有一项漏项或 不符合实际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 分因素 6 人员配置 4% 4分 本项目配送人员为 4人,具备健康证人 员的 1名加 1分,最高得 4分。没有提 供人员配置不得分。 需要附上人员 名单、联系人姓 名、电话、健康 证等相关证明 材料 技术评 分因素 7 应急配送 及安全保 障措施 13% 13分 1、供应商为满足采购人临时需求,提供 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采买地点、 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食堂验收使用 时间等内容承诺函的得 2分,未提供或 承诺内容不全的不得分。承诺送达时间 在 24小时以内的得 2分,超过 24小时 才能完成送达的不得分。(供应商提供包 括上述内容的书面承诺材料,不提供或 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此项最高得 4分。 2、供应商提供服务采购人的应急管理机 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 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得 1分。(供应商 提供包括上述内容的应急工作方案书面 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供应商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 后服务事宜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供应商有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 包数量、包调换)书面承诺的得 2分, 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此项最高 得 3分。 4、产品质量承诺书:不低于采购文件的 标准,接受调换同等产品同等价格的, 书面承诺的得 2分,不提供或承诺不全 的不得分。 5、食品安全保险承诺:1.供应商承诺中 标后购买不低于合同金额的食品安全保 提供承诺函 技术评 分因素 70 险的得 2分;2.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购买 不低于合同金额的食品安全保险,并提 供 2019年食品安全保险保单的得 3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3分。 8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2% 2分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 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 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 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 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 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 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 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 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 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 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3.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 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 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环境标志产品 链接 http://www.cc gp.gov.cn/zcf g/mof/201903/ t20190330_118 33800.htm 节能清单产品 链接 http://www.cc gp.gov.cn/zcf g/mof/201904/ t20190403_118 49836.htm 强制节能清单 除外 共同评 分因素 注: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3、作为评审资料的,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 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4 本次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 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5、 废 标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供应商 71 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 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 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 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 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 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 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 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 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72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 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73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XXXX 年 XX月 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 教所罪犯生活物资(蔬菜、干杂、鸡鸭鱼牛羊肉豆制品)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 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 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物资清单采购 单位:公斤 序号 品名 优质质量形态 1 2 3 4 5 6 2、采购数量:每月约万公斤,年采购约 万公斤,(甲方根据每月罪犯的多少确定采购数 量,根据市场变化确定菜品) 3、采购金额:每月采购约 万元左右,年采购约 万元(甲方根据每月罪犯的变化进行增 减) 4、执行价格及价格调整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执行价格见附件) 5、交货时间、地点 5.1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 5.2 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计划配送至配餐中心。 6、验收及付款 74 6.1、验收标准: 6.1.1采购人在配餐中心现场验收,验收合格。采购人开具入库单。 6.1.2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验收。 6.2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执行价格=市场价格*(1-优惠率)(例如:市场价格=100元,优 惠率 15%,执行价格:100*(1-15%)=85 元,蔬菜的基准价为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 18 家菜 市场上月最后一期的平均价,干杂、鸡鸭鱼豆制品的基准价,以市场考察价格为基准价为准, 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变。供应商按监狱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供应商凭入库单及合同、 发票在一个月后在监狱财务科报账。 7、质量保证 7.1、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 7.2、 乙方应保证所供物资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标准。 7.3 乙方所供物资须在保质期限内,不得超过保质期限。 7.4如果因乙方所供物资引发的食物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7.5甲方在验收或使用乙方所供物资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8、供货方式 8.1由甲方将所需物资及数量提前 3天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告知乙方。乙方不得多供或少供, 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8.2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得拖延或以其他任何理由不给甲方供货,若乙方不按本合同履 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8.3乙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 8.4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将物资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9、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9.1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将物资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装、运货物、 检测货物所产生的费用、货物在途中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0.误期及赔偿 10.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甲方该笔订货总价的 0.5%计赔。 10.2本合同确定的物资系监狱服刑人员生活物资,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甲方必须另 行市场采购,甲方的市场采购价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价差和甲方的市场采购费用由乙方全部 承担。 11.违约责任 11.1、企业应按监狱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配送,保障监狱 食堂正常运行。企业必须按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货物,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输 75 安全,并向监狱提供每批次的有效合格质检报告。企业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产品, 所需费用由配送企业承担。 11.2、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监狱,将配送货物直接配送至监狱指 定地点,其他食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配送。储存、配送、税费等一切 环节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11.3、当地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所配送的食品进行质量抽检出现不合格时,如需对监狱进 行处罚时,所有费用均由配送企业全额承担。 违约责任及退出机制 11.4、未按约定时间送货到监狱影响正常供餐,每次罚款 3000.00 元,超过 2 次监狱有权 解除合同。 11.5、质量未保证,监狱可拒收产品,一切损失由企业负责;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必须与产 品同时送到监狱,无检验报告监狱有权拒收,相关损失由企业承担。 11.6、由服务质量引起的投诉,经调查核实超过 2次,监狱有权解除合同。 11.7、监狱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企业对账并按时支付货款,企业有权解除合同,放弃配送资 格,不承担违约责任。 11.8、因企业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监狱有权解除合同,强制取缔企业 配送资格;同时企业将承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9、配送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和隐瞒从 2016 年 1 月起至今的违法经营活动及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记录,监狱有权解除合同,强制企业退出配送资格,企业将承担全 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11.10、在合同期内,由于企业的资质被相关主管部门取缔,本合同将自动解除,企业将承 担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11.11 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止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或其代理收取 履约保证金单位)不予退还甲方履约保证金,并在三年内乙方不得参加监狱系统采购活动。 12.合同生效 12.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有效期限:20 年 月 日月至 20 年 月 日。。 12.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招标代理公司,一份上报省财政 厅。 12.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报价文件 (2)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文件 13.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14.双方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4.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每批货物的单价和订货的其他条件。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阶段 内持续向甲方供货,乙方不得以对后续订货的条件协商不成为由,终止或拖延对甲方的供货, 否则应按本合同 11.11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4.2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它生活物资。 14.3 在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甲方可先预付乙方货款采购货物放置在乙方库房,待乙方的 货物运送到甲方验收合格后进行货款结算。甲方未按实际验收前,货物的毁损,灭失等相关 问题由乙方承担。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章) 2020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注:1、以上合同条款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或重新起 草合同条款。 2、资金支付条件及履约方式详见第六章商务条款。 77 第九章 附件 附件一: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通知 (由磋商小组发出)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 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更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磋商小组: (签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由磋商小组拟定书面形式作出,由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2)发给供应商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删除“磋商小组: (签 字)”一栏,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磋商小 组签字的“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应编入评审报告并存档备查。 78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说明、更正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更正 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本“问题的澄清、说明、更正”格式回复。 79 附件三、最终报价表 最后报价表 项目名称:XXX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小写: (大写: )。 备注 此报价为本项目最后报价。 供应商名称:XXXX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 日期:XX年 XX月 XX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现场填写“最 后报价”(此表由供应商自行单独准备),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 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3、“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印章。 4、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80 附件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A0201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 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 司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7 平板式微型计 算机 2 A020106 输入输出设 备 A02010601 打印设备 A02010604 显示设备 A02010609 图形图像输入 设备 3 A020202 投影仪 4 A020204 多功能一体 机 5 A020519 泵 A02051901 离心泵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6 A020523 制冷空调设 备 A02052301 制冷压缩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 公司 A02052305 空调机组 A02052309 专用制冷、空调 设备 A02052399 其他制冷空调 设备 7 A020601 电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8 A020602 变压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81 9 A020609 镇流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0 A020618 生活用电器 A02061801 01 电冰箱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A02061802 03 空调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 A02061803 01 洗衣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A02061808 热水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 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11 A020619 照明设备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12 A020910 电视设备 A02091001 普通电视设备 (电视机)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 司 13 A020911 视频设备 A02091107 视频监控设备 82 14 A031210 饮食炊事机 械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 15 A060805 便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 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6 A060806 水嘴 17 A060807 便器冲洗阀 18 A060810 淋浴器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序号 目录 认证机构名录 1 环境标志产品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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