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光明区委党校食堂食品供应服务采购
需求申报书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食堂食品供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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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 (加盖公章)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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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风景路51号 |
※经办人 |
于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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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55-88213373 |
※传真 |
0755-88213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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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金额 |
1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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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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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 评定分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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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定性评审法; □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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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招标 |
是(本项目确定一家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否 指引: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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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是否 委派评委代表 |
是否 代表人数: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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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且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当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承诺书原件在中标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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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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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概况 |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党校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51号,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含走廊、绿地)。光明区委党校食堂为全体教职工及培训学员提供用餐服务。用餐教职员工大约50人,目前培训接待学员最多一次300人。为规范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保障食材品质,现我校招标采购优质的食堂食品供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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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范围 |
配送地域范围:食材配送至光明区委党校校内食堂,食堂位予校内综合楼一楼。 配送食品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豆奶蛋及其制品、卤货及其他半熟食品等食堂食材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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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内容 |
1、 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全年365天均能送货。 2、 我校提前下单,由供应商每日(工作日及特殊用餐需求节假日)六点半之前为我校提供当天用餐所需食材食品;采购方如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若遇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需提前通知采购方。在通知后,供应商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 3、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并且包装完整。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所供蔬菜必须优先基地直供(需提供相关合格检测报告),其他的保证是24小时内收成,必须提供检验报告书,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所供鲜肉必须保证是经过肉检(卫生部门检疫)的当日屠宰新鲜肉;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类商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在保质期内;投标人必须拥有大型配送加工场所、冷库(含冷藏和冷冻)、质量追溯体系等设施;还需设置自有检测中心,配置多种不同功能类别的专业检测食材设备,提供多种类别的检测报告,保证所供应的食材食品质量安全。 4、数量方面的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责任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我校食堂能正常用餐。 5、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方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验货品种、数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6、配送价格确定:所有品种的配送价格原则上按市场浮动情况每月定价一次,由供、需双方对市场价格进行联合调查并进行价格协商后确定。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的,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如一个季度内无特殊原因出现大幅度(+/-20%)价格调整,且无合理解释的,采购人可终止与供应商的供应关系。 7、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他食品供应服务。 8、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食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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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期限 |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计入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合同期内采购单位每月组织考核。考核主要考察供货方的货物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经采购单位综合考核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经采购单位法人批准,采购单位可依法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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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名; 2、本项目需配备食品配送专员不少于2名, 负责送货和验收; 3、食品供应专员凭有效健康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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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入设施 要求 |
1、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至少2辆粤B牌冷藏配送专用车辆; 2、投标人应配备本项目所需的冷库和保鲜库、加工配送场地、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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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成果要求 |
1、需按照我校用餐需求保障食品供应及时,不影响我校用餐安排; 2、需保证提供的所有食品食材在保质期内且安全卫生,无毒无害,可放心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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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
1、临时加货及特殊情况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用餐需求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快速响应并将货物送到供货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正常用餐。 2、若因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食材导致采购方出现食物卫生及其他安全事故时,经卫生监管部门检验,证明确属于中标供应商造成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3、中标供应商的粗加工人员和配送人员在配送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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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内容 |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有关报价的说明: (1)报价包括:供应货物及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服务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将可能发生的费用。 (2)报价方式:投标人按折扣率进行报价,填报的“折扣率”须满足"0<折扣率≤1"(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按此要求填写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市场物价(即执行价,供、需双方在每月调查几个市场<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天虹商场等>的各种货物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执行价),报价举例:投标人报9折,则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填写0.9。 (3)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方和招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报价人自行解决本项目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社保税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有关问题。中标人须为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本项目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1) 每月结算货款一次。 (2) 每次结算时,应由采购方财务人员严格审核送货清单,按双方事先确定的执行价格予以计算。采购方凭真实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票据等资料结算款项。 (3)每次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结算资料之后,于服务期次月20日前通过公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中标价的 0 %(不超过中标价的10%)。 4.违约金:违约金为占中标价的 5 %。 5.违约行为: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或者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2)违反规定、约定转包、分包,或者挂靠的。 (3)中标后,不按照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4)不按招标文件约定报价,发现3次以上虚假报价的。 (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6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有上述及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赔偿违约金,对采购方损失进行赔偿。 7.其他:(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本次采购招标委托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请中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此部分费用。 |
二、评标细则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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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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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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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分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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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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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项目业绩 |
6 |
1. 1、评审标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物资供应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0%,最高得100%。 2.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文件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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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评价 |
6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上述“服务项目业绩”的有效业绩进行打分,经项目甲方考核评价为“优”(或其他最高档次评价),每提供一项得20%,累计不超过100%。其他情况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评价证明扫描件(评价日期须在履约服务完成后,且评价方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保持一致,并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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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认证情况 |
5 |
1、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有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 2) 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 3) 投标人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 4) 投标人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0%; 5) 投标人具有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符合ISO28000:2007要求得2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认证证书还需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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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保险 |
6 |
1、评审标准: 1) 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保险:购买了3000万元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含)以上的得50%;购买了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以下的得25%;其他情况不得分; 2)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购买了在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保险:购买了3000万元以上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含)以上的得50%;购买了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以下的得25%;其他情况不得分。 2、证明文件: 需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保单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被保险人需为投标人,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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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追溯系统 |
4 |
1、 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有或者租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得100%;没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①若为自有的,投标人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人须是投标人)及质量追溯系统操作截图; ②若为非自有的,投标人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及质量追溯系统操作截图;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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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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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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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送服务方案 |
4 |
1、评审依据: 对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物流配送方案及各项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分: ①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 ②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 ③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 ④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 ⑤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行强。 1、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 100%; 2、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 75%; 3、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 50%; 4、其他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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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保障能力 |
4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粤B牌冷藏运输车辆总数进行评分:每提供一辆冷藏运输车得25%,最高得100%。 2、证明文件: ①若为自有的,投标人同时提供车辆照片(需体现冷藏功能)、车辆登记证、检验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和购买发票扫描件; ②若为租赁的,投标人同时提供租赁合同(需体现车辆的车牌号信息)、车辆照片(体现冷藏功能)、车辆登记证、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近三个月租金发票(发票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3个月(2021年1月-3月)等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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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有检测设施 |
4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有检测设备,每提供1台自有不同功能或者不同类型食材检测的专业食材检测设备(不包括辅助设备)得 25%,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检测设备照片、产权证明或设备存放场地租赁合同、仪器设备清单(含技术参数)、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等证眀文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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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方食材检测 |
4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合作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肉类、禽类、水产、蔬菜、水果、粮、油、调料)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有 CMA 或 CNAS 标志),每类不少于两份,完全满足要求得100%,每不满足一类扣25%,扣完为止。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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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
8 |
1、评审标准: ①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500亩的得100%; ②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300亩、<500亩的得70%; ③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蔬菜基地≥100亩、<300亩的得30%; 以上项目不重复计分,其他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①基地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扫描件②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2020年土壤、水质、大气检测报告,且每份检测报告的检测项目不低于9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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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时间 |
6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承诺如采购方临时采购或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需退换货时,在得到甲方通知后:①投标人在1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货得100%;②1小时-2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货得分60%;③2小时-3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货得分20%;④其他情况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应急响应时间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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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本项目的 服务人员 |
6 |
1、评审标准: ①配备1名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得40%; ②配备2名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类或食品销售类的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60%;③配备3名或以上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营养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得100%。 2、证明文件: 投标人①和③项提供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②项提供证书扫描件;同时以上所有人员均要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扫描件及投标供应商为员工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2021年1月-3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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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面积 |
8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自有冷库(含冷冻库和冷藏库)总面积进行评分: 1) 面积在500㎡(含)以上的得 100%; 2)300㎡(含)-500㎡的得50%; 3)面积100㎡(含)-300㎡的得25%; 4)其他情况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①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库和冷藏库的温度校准报告(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CMA 资质证书扫描件)及②产权证明或冷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或冷库安装合同或冷库施工合同)。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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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保障方案 |
4 |
1、评审依据: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主要为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进行比较: (1) 内容全面、科学合理,措施清晰合理,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00%。(2)内容基本齐全,措施设计合理,方案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70%。 (2) 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基本清晰,方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0%。 (4)内容响应不全,方案存在一定的疏漏或不合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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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部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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