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1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包括肉类、蔬菜、水果、禽类、蛋类、水产类、奶类、饮料、调料等各类副食品采购
2.2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秦皇岛市区); (002)B 包:2021 年度副食 品配送项目二次(抚宁片区); (003)C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卢龙片区); (004)D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昌黎片区); (005)E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 送项目二次(青龙片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001A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秦皇岛市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具有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副食品经营范围和配送能力,且具有餐饮服务的相关资质和配送 能力,不得分包转包;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符合及遵守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内注册企业(不接受外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相关负责人应为非外国国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得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 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3 年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002B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抚宁片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副食品经营范围和配送能力,且具有餐饮服务的相关资质和配送能 力,不得分包转包;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符合及遵守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内注册企业(不接受外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相关负责人应为非外国国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得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 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3 年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003C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卢龙片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 有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副食品经营范围和配送能力,且具有餐饮服务的相关资质和配送能 力,不得分包转包;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符合及遵守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内注册企业(不接受外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相关负责人应为非外国国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得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 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3 年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004D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昌黎片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副食品经营范围和配送能力,且具有餐饮服务的相关资质和配送能 力,不得分包转包;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符合及遵守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内注册企业(不接受外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相关负责人应为非外国国籍;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得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 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3 年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005E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青龙片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副食品经营范围和配送能力,且具有餐饮服务的相关资质和配送能 力,不得分包转包;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符合及遵守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国内注册企业(不接受外资企业或外资入股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其相关负责人应为非外国国籍;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 得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 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 名单、3 年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4-26至2021-04-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 205-1 号四楼招标部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一、项目名称: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 其中:A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秦皇岛市区); B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抚宁片区) C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卢龙片区) D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昌黎片区) E 包:2021 年度副食品配送项目二次(青龙片区) 二、项目编号:A 包:JYZB-2020-258-01;B 包:JYZB-2020-258-02;C 包:JYZB-2020-258-03;D 包:JYZB-2020-258-04;E 包:JYZB-2020-258-05 三、采购预算:A 包:约 2000 万元(预计选定四名供货商);B、C、D、E 包各约 40 万(各 选定一名供货商)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 年 0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4 月 30 日(09:00—12:00,14:0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 205-1 号四楼招标部。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份。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领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人领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注明投标单位所投包号,投多个分包的应按包号分别提 供报名材料。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包 500 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18 09:30 ,地点为 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 205-1 号四楼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沐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205-1 |
邮编: | / | 邮编: | 066000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陈宝良 |
电话: | 0335-4668000-36133 | 电话: | 1850338122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qhdjianyou@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港路支行 |
账号: | / | 账号: | 625013010000005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