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 : 2021-04-25 15:05 浏览统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1-2 ZJXD-ZZQ/C-21102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
项目联系人:马蓉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7689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蓉 0951-5076897
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9-104营业房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农产品 /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行业划分:农、林、牧、渔服务业
预算金额:年预算432万元,一招二年,二年总预算为864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蔬菜水果水产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24万元/年;
项目供货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之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蔬菜水果水产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
第二标段:米面油蛋禽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11万元/年;
项目供货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之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米面油蛋禽食材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
第三标段:牛羊肉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197万元/年;
项目供货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之后,经年度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牛羊肉货物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
(三)第一、第二、第三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 2021年4月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9-104营业房)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9-104营业房)领取招标文件;文件电子版(PDF 格式)发送给各投标人电子邮箱或自带 U 盘拷贝。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中小企业投标的,须在报名时递交中小企业承诺函一份。
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9-104营业房)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3. 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