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东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东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物业食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21-12)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DLGPC-2021-12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天津市东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物业食堂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翟丽惠,洪汾,王丽芳,闫日松,杨宇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天津市东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3号 联系方式:138215469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联系方式:022-84375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雨 电 话:022-84375903 |
项目需求书
1.项目背景
中共东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坐落在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3号。用餐人数大约120人,为了更好的满足办公人员的用餐需求,现需要为购买食堂所需食材及用品,能够按照采购人要求将所需物资送货上门,保质保量。
2.配送要求
(1)中标人拥有自己的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每日早5点前将当天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可长期储存的主副食品每周至少配送两次。生鲜菜品需每天配送一次。配送人员至少2名,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进14天核酸检查报告,个人活动轨迹追踪记录,做到文明送货,并把货物搬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内各批次的产品具体需求量及品种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相关货品日常情况下每天供货一次,采购人提前一天通知投标人所需货品,中标人收到供货通知后的1个日历日内送货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机关,经验收合格签单后交付使用,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投标人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免费更换。
(3)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食材配送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中标人每天将订单内所有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中标人提供《配送清单》一式三份,清单上需标明食材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打印清晰、不得涂改。采购人出具收据,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证。
(4)所有品种按除去包装物及冰品、纸品后的净菜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5)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置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服务期内,采购人若出现相关货品紧急需要时,中标人要根据应急供应服务承诺来进行应急供货,紧急情况下2个小时内供货(包含夜间情况)。
(7)留样要求,采购人对当天配送的所有食材均应留样待查,以便出现问题后进行反查。
(8)在配送过程中,所配送产品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水产活物配送,需提供制氧设备。
(9)能提供回民食品食材,满足采购人回民职工的需要,并由清真车辆配送。
(10)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必须新鲜,所送食材必须与采购人报货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名不副实,所送货品外包装必须完好无破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调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定期对食材价格进行核价。对于“价格监测表”以外食材,中标人提供食材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行情,不得高于采购人坐落区域相应季节的市场零售价格,遇大幅度涨落价格,需提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说明原因,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价格。中标人须于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1)中标人在送货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食材,不能造成损坏和二次污染,对损坏和污染食材无条件退回,同时要爱护环境卫生,对运输中造成的垃圾要及时清理,保持卸货区干净整洁,否则追缴清理费。
(12)中标人所送食材品质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在接到退货通知后2个小时内,将所缺的食材补齐,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13)如遇采购人政策调整无法继续与中标人执行合同时,采购人将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具体事宜双方协商而定。
(14)中标人的食材配送品类、数量须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15)在配送过程中,中标人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除新鲜水果、蔬菜及鲜活生禽水产以外,中标人配送的其他食物必须明确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16)如果中标人提供非法渠道食材,则被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中标人要承担食材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采购人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17)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及地方食品安全部门的要求做到食品采购和配送的卫生、服务人员做到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按时按点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以保证采购人的就餐需求及安全。
(18)中标人从事餐饮配送行业不少于6年经验,服务知名企业或政府不少于50家。
3.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保证质量,确保职工食品安全,提供厂家的资质证明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所配送食材及包装符合卫生要求,符合食堂具体使用的规格标准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要求:
1)猪肉、牛羊肉:国家定点屠宰厂出品,符合检疫标准并出具检疫票。
2)鲜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技术标准。
3)鲜片猪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技术标准。
4)禽类:禽类产品要求新鲜,不能有异味、变质现象。血水颜色正常,无凝固在肌肉纤维中的情况,不能有注水及掺水情况。宰杀好的家禽清洗干净。必须提供正规检疫合格证,菌群不超标。
5)水产品:无变质腐败现象,菌群不超标,不得进行任何化学防腐处理,冷链配送。
6)鸡蛋:蛋类产品无变质、变味情况,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
7)乳品:所配送的乳品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本批食材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中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为保证所供食材安全与保鲜,中标人应具有食品冷冻设备与冷藏库,自建或租赁的均可。
(4)蔬菜:蔬菜要求当天新菜,干净清洁,外观新鲜,色泽浓厚,茎叶柔嫩,纤维细。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残留检测达标。
(5)水果类:果菜类蔬菜要求当天新菜,无腐烂组织、无软化组织或变味、表面完整、损伤率极低。不受有害物质污染,农药残留检测达标。
(6)粮油类:非转基因产品,正规厂家品牌。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产品无变质、结块及受潮现象。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
(7)酱货:产品使用正规厂家产品,杜绝使用三无产品。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外包装干净整洁,无破损。检测指标在正常范围,不得有化学防腐制剂。
(8)调料:为正规厂家生产,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产品来源可控,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包装整洁,
破损。保质期自供货之日起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1/2。不得使用含食品添加剂超标的违规产品。
4.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中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出现工伤、劳务纠纷等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酱油、料酒、食用醋类产品(生抽、老抽、黄豆酱油等)应采用酿造技术制成,采购人不接受勾兑产品。
(3)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中标人以回扣、礼品、私请及小费等方式贿赂采购人采购管理人员。
(4)中标人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配送原材料的卫生与安全,由于配送原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采购人将就上述要求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其他服务标准及违约责任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