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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河街道本级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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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沽河街道机关食堂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1-04-25

招标详情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莱西市沽河街道机关食堂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XCG2021000095

项目名称:莱西市沽河街道机关食堂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标包【1】:1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标包【1】:105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标包【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投标。6.供应商请在磋商时间截止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响应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磋商(或响应)。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报名后下载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莱西市重庆中路10号(御苑风景2栋2单元)四楼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5月06日 09点30分

地点:莱西市重庆中路10号(御苑风景2栋2单元)四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沽河街道本级

地 址:莱西市威海西路66号

联系方式: 17669658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金海恒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青岛莱西重庆中路10号

联系方式:0532-88462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周玉环

电 话:0532-88462545


供应商请在 2021-05-06 09:3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采购需求.pdf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一、服务内容 1.莱西市沽河街道机关食堂,包含现有附带的餐饮设施设备、餐具、用具, 设施设备、餐具、用具清单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要清点盖章确认。 2.采购人负责购买提供食堂全套厨房设施设备,负责提供保障水、电、暖及 燃气费。 3.供应商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若发现人为破坏需照价赔偿。 4.供应商负责食堂米面、粮油、蔬菜、肉、蛋、调味品等的日常采购和库房 管理。 5.服务期内,如需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由供应商提出,采购人负责购买。 二、服务人员 ★1.人数:服务人员不少于 12人,其中:厨师长 1人,厨师不少于 5人, 面点师不少于 3 人,采购员不少于 1 人,服务员不少于 1 人,保洁员不少于 1 人。 三、机关工作人员就餐时间 早餐 7:00-8: 00,午餐 11: 30-12:30,晚餐 17: 00(17:30)-17: 30(18: 00),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变更就餐时间要求。 四、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1采购人负责保障食堂水电、燃气、食堂设施和厨房用具、服务人员住食 宿等。 1.2采购人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1.3采购人按规定监督供应商管理营业、履行义务,并做好协调工作。 1.4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供应商的经营管理,对供应商的饭菜供应、营养 搭配、服务水平、卫生状况、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操作安全等进行监督,并有权 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 1.5采购人负责食堂的消防设施配备、防疫、防盗、食堂文化氛围营造等工 作。 1.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问题 立即责令整改。 1.7如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有关证件,由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办理。 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2.1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 作,食堂、接待餐厅、卫生间、办公楼公共区域等处的卫生保洁及采购人政务接 待客人、招商引资客人用餐接待服务等工作。 2.2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统一招聘、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及日常管理 等工作,因工资、福利待遇等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2.3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 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应 包含:工作时间、工作职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操作、防火、防盗、防鼠、 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 2.4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要根据采购人需要安排人员值班。 2.5只能为沽河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就餐服务,不得对外营业,不准转包, 不准改变用途。 2.6供应商负责机关食堂干净整洁、环境优雅、食品安全、饭菜可口、营养 搭配均衡。 2.7 要维持好食堂正常就餐秩序,并负责监督提醒机关工作人员勤拿少取, 厉行勤俭节约,严禁浪费。 2.8供应商要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的监督和 指导。 2.9保证采购人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正常就餐及来客接待工作;保证临 时及突发性就餐保障任务,确保按时、足量供餐。 2.10供应商要确保采购的食堂原材料源头可追溯、绿色新鲜、农残不超标, 要坚持索票索证、菜品留样等制度执行,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用油要 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纯正花生油,不得使用色拉油、大豆油或非正规厂家生产的 花生油。 2.11 供应商聘用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 上岗,要做到衣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2.12 餐后要认真清洗餐具并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防蚊、防蝇、防鼠等工 作。 2.13服务期内,食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操作安全、 卫生安全等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善,导致食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 人身伤害等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条款 1.服务期满,如不再续签合同,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将食堂的设备、用具等 完好无损的交付给采购人,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 偿(自然损耗除外)。 2.供应商中标后,关于就餐补贴、值班人员加班补贴等费用支付方式,甲乙双方 将另行约定。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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