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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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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2021-04-26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ACCG2021-103018CS
  • 采购预算: 1,650,000元
  • 最高限价: 1,650,000元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 2021-04-27 至 2021-04-28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表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联系人:王建华
  • 联系电话:0851-33358110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朱钦钦
  • 联系方式:18275159651
  • 五、附件

  • 采购需求内容食堂外包服务.pdf
1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外包 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要求: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 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3)企业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企业依法纳税的 凭证或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 2019 年(或 2020 年) 年度审计报告;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 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授权代表 须为花名册上的人员)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 用记录(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 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注:①开标前须单独手持提供(1-6 项)所有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开标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 材料未一并递交的、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②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二、技术要求: 1、为采购人办公大楼内入驻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有职工提供餐 饮供应服务; 2、餐饮供应时间 ①早餐供应时间为工作日:7 时 20 分至 8 时 50 分 ②午餐供应时间为工作日:12 时 00 分至 13 时 00 分; 3、食堂经营期间,承包人须于每周五前向采购人提供下星期所用食材及菜 品种类清单; 4、食堂经营所需原材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对米、面、食用油、肉类 等大宗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采购人参与监督管理,确保以上物资从正规渠道 进行采购; 5、食堂经营期间,所产生人工费、卫生费、设备设施维护维修费等由承包 人自行缴纳(水电费及燃气费由采购人缴纳); 6、承包人须配备独立制作面点的师傅,所有供应给采购人职工食用的面食 (如包子馒头等)不允许从第三方渠道购买,一经发现,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 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早餐除固定的供应的品种外,每天还须有一样及以上不同的种类供采购 人职工选择;午餐除规定的品种要求外,供应商可自行提供其他熟食供职工选择 (如盖浇饭、蒸饺或砂锅米线等),每份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及规定的午餐基本 价格。 8、制定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 9、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卫生等部门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单位的各项管 3 理制度,守法经营;无条件服从业主后勤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10、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食堂原材料、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相关内容,承 包人须自觉接受业主单位监督管理; 11、每日供应的所有餐饮食品,须全部提供一份保存 48 小时,以便业主及 有关部门在就餐后 24 小时内随时抽查检测,确保其卫生安全; 12、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确保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 安全等责任事故,若发生上述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13、本项目购买餐具设备的费用由业主方筹资,确定承包人后,业主方结合 承包人对餐具设备相关要求及意见,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我公司完善餐具采购 的招标工作后,业主方进行购买;购买后的餐具在服务期限内由承包人暂为保管, 若因承包人原因,餐具设备有所损坏,承包人须照价赔偿业主方损失。 14、承包人每月向业主申请支付上个月的餐饮服务费用时,须出具由税务部 门所开的发票作为支付凭证;承包人无法出具发票作为向业主申请餐饮服务费的 凭证时,业主可拒绝支付餐饮服务费,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①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不得私自将承包经营权分包、转包,一经发现予以 处理。②在承包经营期间,如承包人因定期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卫生部门检查为不 合格,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格情况的,业主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承包人的一切损 失自行承担。③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提出中止合同申请的,须至少提前 3 个月告知 业主,履约保证金按经营时间等比换算退还; 16、所有餐饮服务人员都须具备健康证明; 17、采购人每季度将针对供应商的服务对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若连续两个 季度员工满意度低于 60 分,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供应 4 商承担; 18、中标后,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向业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若无法提供要求的证件许可,取消中标资格。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每月一付,具体细节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 2、服务期限:1 年,采用 1+N 模式(N 为 0-2 年); 3、服务地点: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 60 天; 5、采购人可根据中标方服务人员的情况及工作表现,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 位的人员, 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方更换,承包方须予以配合; 6、若承包方未达到约定的餐饮服务要求,餐饮服务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提 出书面告知,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承包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按评分办法进行了相关承诺,食堂经营期间须按 承诺为采购人进行餐饮服务,若无法兑现承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结算方式:根据实际用餐数量进行结算。 四、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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