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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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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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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4-26 至 2021-05-06
撰写单位: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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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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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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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或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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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FCG20210320001

项目名称: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刀鱼

1000

刺鲅鱼

3000

鲤鱼

450

青鱼

300

鱿鱼

400

黄花鱼

1500

扒皮鱼

35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鸡肉

3500

鸭肉

2300

虾仁

250

牛腩

500

排骨

400

脊骨

1500

猪肉

3000

猪肉馅

2500

猪下货

4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鸡蛋

13000

咸鸭蛋

85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豆腐

2500

干豆腐

15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大米

10000

面粉

11000

杂粮

3000

豆油

80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大白菜

18000

土豆

16000

芸豆

1600

茄子

8000

黄瓜

10000

豇豆

1000

圆葱

3000

芹菜

5000

蒜苔

500

角瓜

3000

甘蓝

6000

胡萝卜

1000

青椒

1500

糖菜

1000

蒜瓣

700

萝卜

4000

大葱

2500

240

香菜

3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件)

味精

40

纯棉糖

10

酵母

40

红方

30

陈醋

12

鸡精

20

白醋

20

番茄酱

60

东古一品鲜

12

黄豆酱

40

麻油

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彩色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以上清晰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发至公司邮箱1943542802@qq.com并电话(024-43210676)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nbsp; nbsp; nbsp; 称: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nbsp; nbsp; nbsp; 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栋

联系方式:024-42883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43210676

邮箱地址: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工行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024-43210676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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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请示

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或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ZFCG20210320001

项目名称: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刀鱼

1000

刺鲅鱼

3000

鲤鱼

450

青鱼

300

鱿鱼

400

黄花鱼

1500

扒皮鱼

35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鸡肉

3500

鸭肉

2300

虾仁

250

牛腩

500

排骨

400

脊骨

1500

猪肉

3000

猪肉馅

2500

猪下货

4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鸡蛋

13000

咸鸭蛋

85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豆腐

2500

干豆腐

15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大米

10000

面粉

11000

杂粮

3000

豆油

80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斤)

大白菜

18000

土豆

16000

芸豆

1600

茄子

8000

黄瓜

10000

豇豆

1000

圆葱

3000

芹菜

5000

蒜苔

500

角瓜

3000

甘蓝

6000

胡萝卜

1000

青椒

1500

糖菜

1000

蒜瓣

700

萝卜

4000

大葱

2500

240

香菜

300

名称

拟需求数量(件)

味精

40

纯棉糖

10

酵母

40

红方

30

陈醋

12

鸡精

20

白醋

20

番茄酱

60

东古一品鲜

12

黄豆酱

40

麻油

3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彩色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彩色复印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彩色复印件,以上清晰的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主题注明“平山区机关食堂食材采购”投标报名材料,添加附件上传扫描后的报名材料,正文注明: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发至公司邮箱1943542802@qq.com并电话(024-43210676)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采购文件。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栋

联系方式:024-42883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024-43210676

邮箱地址:1943542802@qq.com

开户行:工行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桓仁分公司

账号: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铭

电 话:024-43210676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