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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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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406-1059

二、项目名称: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996500.00元上海田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新场镇笋王路666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泥城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管理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一年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建华,赵舒景,王菁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94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田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标书响应最好,综合实力较强,服务方案比较完整,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强,综合得分最高,建议推荐为第一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2号

联系方式:021-580709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万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听悦路337号

联系方式:166216338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老师

电 话:16621633805


2021年04月26日


2021年04月13日


附件信息:

  • 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pdf

    1.1M

1 项目编号:SHXM-00-20210406-1059 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上海万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3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万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受委托,对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 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单位; 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210406-1059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包名称 数量 单位 预 算 金 额 (元) 简要规格 描述或包 基本概况 介绍 最 高 限 价 (元) 备注 1 泥城镇食 堂管理服 务项目 1 1000000.00 泥城镇人 民政府机 关食堂管 理服务项 目管理 1000000.00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本项目最高限 价 100 万元。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付日期 :一年。 6、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采购预算金额:1000000.00 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的 政府采购政策。 4 9、最高限价: 10、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13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04-21 截止,上午 09:00:00~11:00:00 , 下 午 13:00:00~16:00:00 , 登 录 “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参加磋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 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4-2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开启时间:2021-04-25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投标文件:浦东新 区听悦路 337号。 2、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听悦路 337 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授权委 托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万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泥城镇鸿音路 3152 号 地 址: 浦东新区听悦路 337号 邮 编: 201306 邮 编: 201399 联 系 人: 王菁雯 联 系 人: 郑玉峰 电 话: 13817841140 电 话: 20916379-809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目录名 内 容 1 项目名称 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地址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预算金额 100 万元(最高限价 100万元) 4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交付日期 详见《采购需求》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邀请》 8 现场验证 详见《采购邀请》 9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0 书面提问 截止时间 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请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在下述规定时 间内递交或电子邮件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听悦路 337号 传真:021-20916309-832 11 答疑会(如有)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2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 改(如有) 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 13 磋商保证金 不收取 14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天 15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壹份(电子采购平台上传);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注:分包件的项目,若允许供应商参加多个包件磋商的,须制作成一份 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递交地 点、截止时间及所 需携带材料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04-25 13:30:00(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 时间为准)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浦东新区听悦路 337号一楼会议室 6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网址:www.zfcg.sh.gov.cn 所需携带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磋商时所使 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 (2)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并密封。 17 磋商时间、地点及 所需携带材料 磋商时间:2021年 04月 25 日 14:00 磋商地点:浦东新区听悦路 333 号一楼会议室 所需携带材料: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磋 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 18 电子投标 特别提醒 1、本次磋商必须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CA 认证证书)。 2、供应商应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采购公告要求供应商在下 载磋商文件前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验资格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 采购公告的要求先行登记后下载磋商文件。 3、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 具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 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4、磋商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5、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由 供应商授权代表当面递交。 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响应失败 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不承担责任: (1)电子采购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中的不 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电子采购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8、电子采购平台帮助电话:400-811-7190 1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20 实质性响应条款 1、响应文件的提交等事项未发生以下情形: (1)纸质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纸质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若要求)。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标记,供应商可在电子响应文件 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若发生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 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 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 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 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 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说明: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为法人的,须提供 2020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包括后附完整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或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半年 内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提供上述规定时 间的银行资信证明。②税收证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 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凭证(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③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磋商响应截止时 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征收收据或缴纳清单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 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 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 额。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人员清单 及相关资格或职称等证明材料); (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 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 8 记录为准)。 (注:以上条款供应商须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 置进行标记匹配,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3、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 (2)供应商名称与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 (3)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5)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 签字盖章不齐全的; (6)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7)经磋商小组审定,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检查供 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 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在电子评审中,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 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 (11)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标记,供应商可在电子响应文件 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采购。 1.2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 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 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 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2、合格的供应商 2.1 供应商基本要求 2.1.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 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 9 2.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1.3本次磋商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1.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6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供应商所拥有。 2.2 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联合体成员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使用项目主办方数字证 书(CA证书)参加磋商。 2.2.2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其中一个联合方为磋商的主办 方,全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的主办、协调工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 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 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5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3、合格的服务 3.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3.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5、询问与质疑 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对供应商的询问, 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询 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者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5.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0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 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 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 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 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5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5.3 条和第 5.4条规定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 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万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招标,联系电话:021-20916309,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听悦路 337号,邮编:201399。 5.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 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说明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 条款的文件等。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采购邀请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附件格式 (5) 评审办法 (6) 合同条款 (7)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 6.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 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 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 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1 6.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 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7.1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 给采购代理机构。 7.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 5 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书面来往函电均使用 简体中文书写,且使用 A4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 8.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 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8.3 本磋商文件所叙述的时间、价格,若无特殊说明均以北京时间和人民币作考量。 9、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9.1 商务部分: (1) 磋商响应函(参见附件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见附件格式) (3) 报价一览表(参见附件格式) (4) 报价明细表(参见附件格式) (5) 磋商保证金(若要求) (6) 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 (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参见附件格式) (8)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9)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 (10)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11) 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 (12)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 (13)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参见附件格式) (1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 (1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16)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9.2 技术部分: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成效等 (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 (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参见附件格式) (6)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参见附件格式) (7)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参见附件格式) (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特别注意:纸质响应文件装帧要求 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同时建议不使用硬封面 包装,并采用双面印制。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完整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二部分。 10.1 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签署 10.1.1纸质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响应文件一 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0.1.2纸质响应文件需密封包装,应在封口上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不符合本项规定的响应 文件不予接收,并提交磋商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 10.1.3响应文件封套需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 及“于 年 月 日 之前(指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0.1.4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必须按照磋商文件《附件 格式》中标明签字和盖章处进行签字或盖章。盖章和签字包括: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 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10.1.5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商务 部分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0.2 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0.2.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10.2.2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10.2.3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 填写,并将编制完成的纸质响应文件按要求盖章签字后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13 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 需承担其响应文件在评审时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 10.2.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其所有 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 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 商承担相应责任。 (2)电子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 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 (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 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10.3 供应商当面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 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1、价格货币 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中的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2、报价要求 12.1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磋商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和其他相关 资料进行报价。 12.2 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 独报价。 12.3 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 时间、价格构成等。 12.4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 是磋商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 耗材、通讯、办公设备、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 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5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 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 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2.6 供应商所报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 或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 13、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 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供应商可拒绝 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 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5、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5.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到指定地点。在截止 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并提交磋商小组按无效响应处理。 15.2 采购人可以按磋商文件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的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后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 15.3 供应商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的通知。 15.4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 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5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 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6、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16.1 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认证证 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6.2 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 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签收,签收成功后响应成功,否则视为响应失败。 16.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磋商期间网上响应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 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 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 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6.4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进 行修改和撤回;供应商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 15 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6.5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7、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同时,电子响应文 件必须按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响应成功。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纸质和电子响应文 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 电子签到与解密 18、签到与解密程序 18.1 签到与解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登陆电子采购 平台进行签到与解密。 18.2 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 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 密。在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响应文件解密(开启)后将递交磋商小组审 议,不进行公开唱标。 18.3 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签到或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 18.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打印查询结 果页面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与评审 19、磋商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 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的,视为放弃磋商。 19.3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 19.4 磋商程序 19.4.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 16 19.4.2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9.4.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 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9.4.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 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 的调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款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19.4.5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方案)。最后 报价(方案)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4.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方案)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评审 20.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方案)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 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0.2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 评审报告。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3 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 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 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成交与合同授予 21、确定成交供应商 21.1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 21.2 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 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17 22、成交通知 22.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 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 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23、签订合同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 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代理费 / (九)政府采购政策 25、中小企业政策 25.1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 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25.2 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若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 价格扣除。若联合协议中未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合同金额的,则该联合体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须知第 25.1款规定 的价格扣除法。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投资关系,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3 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 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 2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26.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8 26.2 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 26.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7、监狱企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 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其他要求或说明 28、本磋商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 29、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 款的约束。 1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100万元(控制价 100万元,超出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 服务期限:一年 二、 项目概况 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接管理 2021年度泥城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地址:浦东新区泥城镇鸿音 路 3152 号)的服务单位。负责泥城镇人民政府机关大楼内工作人员和部分镇域内兄弟单位工作人 员的用餐,同时承担本镇机关招待用餐。该服务明确是委托承包餐饮服务关系,非劳务托管关系。 投标人自负各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责任。 三、 项目概述及内容 1. 就餐时间与供应要求 (1)除发生不可预见的需要外,供应商将根据年历,保证每个工作日(国定节假日除外) 为食堂提供工作餐,供餐时间:早餐 7:15-8:15,中餐:11:15-12:45。 (2)经营方式:实行自主经营、用餐人员一律凭采购人开具的单子办理就餐卡后,自主选 餐、打卡就餐。 (3)用餐人数:约 200人。 (4)早餐:费用员工自理,供应时间为 7:15-8:15(根据需方作息时间和工作需要可做适 当调整),每天供应基本品种不少于 5种:粥类一种、牛奶、豆浆、果汁等饮品一种、蛋类一种、 萝卜干、榨菜、炒鸡蛋等小菜两种。特色点心不少于 3种:包子、油条、烧卖、糕点、鸡蛋饼等。 面食 1种:汤面、拌面、馄饨、饺子等。 (5)午餐:13元一份,供应时间为 11:15-12:45(根据需方作息时间和工作需要可做适当 调整),每天供应基本品种为:大荤:不少于 3种(就餐人员三选一)。小荤:不少于 4种(就 餐人员四选二)。蔬菜:不少于 4种(就餐人员四选二)。米饭:白米饭和 1种炒饭。汤:1种。 水果或酸奶任选 1种提供。 另外每日应供应面食食品供选择,如汤面、手工水饺、馄饨等。 20 注:大荤菜是以肉类或水产品为主,不加任何辅料。(每周提供不少于两次以水产品为主 的大荤菜肴)。 小荤类应做到动物性食品与豆制品、蛋类、根茎类、绿叶菜、瓜类、豆类、薯类及菌藻类 合理搭配,蔬菜中绿色蔬菜占 2/3,红黄色蔬菜占 1/3。 中餐价格:大荤 4元/份以内,小荤在 2元/份以内,蔬菜 1元/份以内;单份菜重量:荤菜 不低于 100克;小荤不低于 150 克;蔬菜不低于 150克。须公布出售菜品的原材料价格、成本价 和售价等信息,工作人员用餐和招待用餐均为成本价供应。 2. 其他要求 (1)原则上一周内菜单不重复,每两周后确定下两周的菜单,供方提供菜单制定服务。 (2)提供点心菜单以及不同档次的接待餐菜单。 (3)每天做好剩余饭菜的处理。 (4)按采购方工作要求,完成不定期的午餐或晚餐食堂加班接待任务。服务方应每月增加 或更新一至两种菜品。 (5)夏季高温期间应供应绿豆汤、酸梅汤等防暑饮品供就餐人员选择。 (6)传统节假日应提供特色餐饮供就餐人员选择,如元宵节提供黑芝麻汤团、豆沙汤团、 鲜肉汤团;端午节提供赤豆粽、肉粽、蛋黄肉粽;中秋节提供各类小月饼等。 (7)根据采购方要求不定期调整菜色品种口味。 (8)需方不提供住宿。 (9)具体事宜要求中标单位在与需方磋商后制定合同。 3.食材来源和食堂消费方式 (1)本项目中食堂食材采购的食材公司由采购人决定。 (2)食堂内消费方式为刷卡消费。 4. 供方须有能力完成采购人临时增加的就餐任务。 四、 服务要求 食品卫生需求: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食堂各项卫生工作,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与。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个人卫生, 制作、供应食品时,按规范的程序操作。 (3)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按照 HACCP的质量标准操作,每天提供的 食品必须专人负责留样 48小时,并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4)全面负责餐厅环境、设备、餐具的清洗并专人负责消毒工作,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5)必须对员工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1 (6)排污符合国家规范(有隔油池,三个月清洗一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7)废弃物处理方式:废油、餐余垃圾由专业单位回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8)供应商应自觉服从采购人管理,接受镇相关科室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不准改变 食堂用途,不准转包。 五、 人员配备要求 1. 人员配备及职责: 序号 岗位 人数 负责事宜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负责食堂全面统一管理,与业主方沟通处理相关 事宜。 2 厨师长 1 a. 负责食堂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b. 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 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c.包房小餐厅有接待用餐时,需亲自烹调制作。 d. 参与每周菜谱的制定。 e.搞好饮食卫生,定期检查食堂仓库物品质量, 防止食物中毒。 3 厨师 1 a. 负责食堂烹调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b. 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 制作方法,做到色、香、味俱佳。 4 点心师 1 a. 负责食堂早餐制作,增加花色品种。 b. 计划用料,做到色香味俱全。 5 服务员 2 做好餐厅服务工作。 6 辅助工(切 配、勤杂) 4 a. 全面做好所定范围的卫生清扫工作。 b. 为食堂正常就餐做好辅助工作。 c. 完成临时的桌餐服务工作。 2. 人员证件要求: (1)身份证 (2)健康证 (3)职称证(如有) 3. 管理人员、厨师、点心师、服务员要求 (1)男性年龄 55岁以下、女性 50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管理人员须有 5年以上从业经验。 (3)厨师、点心师须有 5年以上从业经验。 (4)服务员年龄在 35岁以下,女性,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支队部食堂须配备机动人员 2名。 4. 人员配置考核需求 (1) 抽查服务单位的《考勤表》,掌握工作的人员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服务人员的 22 数量。 (2) 抽查服务单位的员工资料,掌握技术人员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5.其他要求: (1) 公司需对全部员工组织正规培训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确保采购方食堂厨师 队伍的技术水准。 (2) 厨师、点心师的工作调动应事先商经我方同意,其他人员的调整应及时通报采购方;如采 购方认为工作人员不适应在食堂工作,提出后公司应在接到通知一周内予以调整。 (3) 公司派出人员,必须经一年一次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遵守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如 有违反,采购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更换人员。 (4) 服务单位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定期听取用餐人员的意见, 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餐厅工作,改进服务质量。按时开饭,做到热菜、热饭、热汤,饭菜新鲜可 口。 (5)采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供应商调整服务团队人员,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六、 物资管理要求 1. 设备管理要求: (1)采购方将无偿向服务方提供厨房及厨房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固定通讯设备、餐具、器具、物品。 (2)采购方将提供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清单,要求服务方(经理)签收后, 方可使用。 (3)采购方将承担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服务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除外)。 2. 耗材管理要求: (1)采购方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服务方做好低值易耗品如餐具补缺、手套、保鲜袋、洗碗机药水、工作衣、烟道清洗、泔脚 回收、虫害防治等的用品补充申报工作。 七、 赔偿责任 1. 如因服务方过失造成采购方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管理饮食事故〔经市(区)食品药品监督 部门确认的食物中毒〕,由供货方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视为违约。 2. 一方违反协议条款而使对方遭受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3. 服务方在工作服务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给采购方的物品造成严重损坏的,由服务方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由采购方按实际情况决定。 八、 其他重要事项 23 1. 食堂管理权及条款解释权 采购方食堂的最终管理权及本项目招标内容及合同条款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中标方正式提供服务 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动等事项需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决定,对于条款 中有分歧的部分由采购人作出最终解释。 2. 考核要求 采购方每月对服务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考勤、提供菜品种类数量与 投标承诺的相符性、食堂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从合同 款或承诺支付的质保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3. 投标方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如有造假材料及相关情况与事实不符,采 购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与其终止服务合同。 4. 投标人需提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无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或无 其它不良事件记录的承诺书,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 食堂考察评价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 食 质 量 20分 质 量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现象;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饭菜有发霉变质现象; 10 餐 搭 配 1、早餐营养搭配合理,种类不少于 4种,; 2、午餐荤素搭配合理,大荤不少于 3 种、小荤不 少于 3种、蔬菜不少于 3种; 3、晚餐荤素搭配合理,大荤不少于 2 种、小荤不 少于 2种、蔬菜不少于 2种 每少一种扣 2分;荤 素营养不合理扣 2 分 10 服 务 质 量 18分 仪 容 仪 表 1、厨师工作期间需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 2、炊事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佩戴首饰、双手 干净; 3、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着食品打喷 嚏; 4、出售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 一次性手套、口罩; 12 服 务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文明服务; 2、不得发生吵架、打骂不文明行为; 6 卫 生 标 准 48分 制 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 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在交叉污染的或 无明显区分标志扣2 分;生熟食品未分 开,食品存放无分类 扣 3分; 8 厨 房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抽烟机 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 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有一项不清洁扣 1 分;无消毒扣 2分; 不按食品安全工作 规定执行扣 2分; 20 24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 整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 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8、下水道无菜渣、堵塞等现象; 餐 厅 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清洁; 2、餐桌摆成一条线,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发现一次扣 2分; 10 库 房 1、地面保持清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3、夏季须 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保持蔬菜新鲜;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 洁、生熟分开、标识清晰。 发现一次扣 1.5分; 10 食 堂 管 理 14 分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及保卫规定, 2、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 间及原料仓库。 不按食品安全工作 规定执行减 2 分。 发现非食堂人员随 意进入食堂一次减1 分 8 对所聘炊事人员在业务及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管 理 对所聘炊事人员管 理不力减 1分。 6 根据对中标单位工作评价情况,每月进行评价打分,评分不满 90分,采购人可以对中标单位进 行相应的罚款,若评分不满 50 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 5%的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问题的,全 数无息退还。 2.每月收到服务方开具的发票后,在 10个工作日内容完成支持。 25 26 第四部分 附件格式 格式一 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万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 项目采购服务的要求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 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响应文件按 照电子采购平台规定提交。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审阅、正确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完全接受且执行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规定供应商所履行的各项义务。 2.我方对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首次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人民币 (元)整。以我方最后报价为准。 3.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 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 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27 日 期: 年 月 日 28 格式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 供 应 商: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2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 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 权代表人,就 项目磋商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 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 (公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 (复印件)粘贴处 30 格式三 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 1 报价内容 服务期 最终报价(总价、元) 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 2、项目总报价为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31 格式四 报价明细表(首次报价明细)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明细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注:(1)如果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供应商自行制表。 (3)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总价相等。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_ _ 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 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 (采购人名称)的__ 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 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3 格式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4 格式七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电话/传真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净资产: ( 6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上年度营业收入: 3. 所属行业: 4. 企业从业人员(人): 5.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 6.所属集团公司(如果有):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 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件 供应商(公章) 35 格式八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上海万沃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6 格式九 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项目规模 (万元)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其他说明 注:如在本表格不能全部填写完,可按此表格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须提供项目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7 格式十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从事相关专 业服务的资 质情况 资质名称 颁发部门 资质等级 颁发时间 从事专业的 人数(人) 其 中 职称等级(人) 执业(职业、岗位)资格(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其他有竟争 力的说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十一 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制表。 2、须提供项目组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此表作为中标(成交)后服务承诺书的组成部分,项目人员应保持稳定。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在项目组 中的角色 学历、专业 职称 执业(职业、 岗位)资格 从事相关 工作年限 39 格式十二 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每人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及 毕业院校和 专业 从事服务 工作年限 职称 聘任时间 联系方式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证明人、证明人联系电话) 近三年与本项目相匹配的项目情况或业绩 序 号 项目名称 参与时间 委托单位名称 参与项目的 角色 备注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41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一、投标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以及《符合性检查表》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投标问 件不符合《符合性检查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 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 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二、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 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分。 (二)评标委员会 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 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评标委员会由 5人以上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 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和 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次,依据招标文件 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投 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 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 42 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 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 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 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 (四)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对于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 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参 加谈判、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投标报价,使得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 泥城镇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包 1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分值区间 评分办法 投标报价 0~10 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 投标报价)*10 报价合理性 0~6 根据报价列项完整、报价依据 充分、人员报价合理等方面进 行综合评审,由专家老师酌情 43 给分。 管理服务方案 0~15 根据方案中在对食堂日常餐 饮、餐饮安全、卫生等具体方 案、制度内容是否明晰及制度 措施的有效性作综合评分 方案优,内容完整明晰、措施 明确有效的得 11-15分 方案一般,内容完整但不够明 晰,措施有效性不够得 4-10分 方案较差,内容不完整明晰、 无有效措施得 1-3分 菜谱等餐饮要求响应情况 0~20 根据对招标文件菜谱等餐饮要 求响应的情况综合评分。(早 餐、午餐和晚餐均满足招标文 件对基本和特色菜品数量要求 的得 10 分) 1、早餐提供品种(包括基本和 特色)数量有负偏离的不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对基本和特色菜 品数量要求,并提供十种以上, 每增加一种加一分,最高加 5 分; 2、午晚餐提供品种(包括基本 和特色)数量有负偏的不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对基本和特色菜 品数量要求,并提供十种以上, 每增加一种加一分,最高加 5 分。 (投标方需以列表形式列明, 仅提供图片未提供列表或无法 确认的该项不得分) 餐饮应急措施及服务承诺 0~15 根据投标方餐饮应急措施方案 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对招标文 件服务要求的承诺情况作综合 评分。 措施及承诺较优,应急措施可 行性强、对文件服务要求承诺 响应全面得 11-15分 措施及承诺一般,应急措施不 够,服务承诺响应一般得 4-10 分 措施及承诺较差,应急措施缺 失,服务承诺响应较差得 1-3 分 项目人员配备及专业能力 0~12 根据项目人员配置合理性,人 员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情况 综合评分。(该项基础分 1-4 分) 管理人员、厨师、点心师具有 中级职称的每人加 1 分,具有 高级职称的每人加 2 分,最高 44 加 8 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职 称证书) 餐饮管理项目业绩 0~1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近三年内餐 饮管理项目业绩情况综合评 分。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一个 得 1分,满分 10分。 (以上业绩认定需提供合同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综合实力 0~10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得 2分; 2. 投标人具体有效期内的质 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认证证书 得 2分;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 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 4.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 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5. 投标人对于食品安全的保 障,出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 单得 2 分。 投标文件的制作 0~2 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简 洁、针对性强的要求,综合评 分。标书单面打印、标书内未 制作目录、页码的该项不得分。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45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 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 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 何费用。 2.2服务地点 [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框_1]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 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6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 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 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 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 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 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 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47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 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 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 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 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 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 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 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 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 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 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 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48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 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 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 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 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 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 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 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 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49 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 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 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 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 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 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 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 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50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 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 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 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 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5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mark PO_12775_PM001 PO_12775_PM002_4 PO_12775_PM026 PO_12775_PM031 PO_12775_PM031_1 PO_12775_PM002_1 PO_12775_PM005 PO_12775_PM006 PO_12775_PM002_2 PO_12775_PM001_1 PO_12775_PM004 PO_12775_PM001SHPF013 PO_12775_PM001SHPF029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10_1 PO_12775_PM011 PO_12775_PM015 PO_12775_PM001SHPF024 PO_12775_PM017 PO_12775_PM016 PO_12775_PM002_3 PO_12775_PM015_1 我 PO_12775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2379 PO_12775_PM001SHPF020 PO_5e2951c701efa7a71OPEN_TABLE_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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