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 楼 601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7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 1项 | 两年 | 7400000.00元 |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三个):
1.区局办公楼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2.金砂东办公区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8号;
3.外砂税务分局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政府前。
(二) 服务期: 自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两年。该项目以实际完成的采购量按规定结算,总费用达到采购预算或实际达到服务期限的,本项目自动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需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至 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 楼 601 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 楼 6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4-88893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4 楼 406 室
联系方式:庄工,0754-8632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工
电 话: 0754-86323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