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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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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终版).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 楼 601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7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项

两年

7400000.00元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三个):

1.区局办公楼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155号;

2.金砂东办公区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158号;

3.外砂税务分局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政府前。

(二) 服务期: 自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两年。该项目以实际完成的采购量按规定结算,总费用达到采购预算或实际达到服务期限的,本项目自动终止。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需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④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至 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 楼 601 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 楼 6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4-88893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4 楼 406 室

联系方式:庄工,0754-86323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工

电 话: 0754-86323366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5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6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18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27 第六章 合同文本................................................................................................................................... 3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以 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人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400,000.00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服务期为两年 2.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三个) (1)区局办公楼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2)金砂东办公区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 158 号; (3)外砂税务分局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政府前。 3.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7.本项目整体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8.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否 则不予受理);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 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需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 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1.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 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 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 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 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 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 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形式、时间和地点: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4月27至2021年4月30日,5月6日期间(上午09:00至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个工作日)到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 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 楼 601 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人民币),售后 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楼 601 室。 3.开标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4.开标地点: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楼 601 室。 九、本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自 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止。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 43 号 1301、1306 房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754-86323366 传真:0754-86323366 2.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 0754-88893572 发布人: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说明: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补充、 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内 容 一、说明 2.2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2.3 采购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0754-86323366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楼 601 室 二、采购文件 8.1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举行。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1 采购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项目预算金额为参考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2)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的下浮 20%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陆仟贰佰肆拾元整 (¥46240.00 元)(即:(1000000×1.5%+4000000×0.8%+2400000×0.45%)× (1-20%)=46240.00)完成采购人委托的所有工作内容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 付。 12.2.1 (境外货物)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无。 12.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4 1)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每项报价或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1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74000 元) 缴纳形式: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报价)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 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保证金的到账(保函出具)时间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 收款单位名称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4400 1581 1080 5300 4677 账 号 建行广州天寿路支行 注: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以便查询。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不少于 90 天。投标保证金采用银 行保函提交的,且于开标当日开标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保 函递交地点为汕头市长平路广海大厦 6楼 601 室。 18.1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19.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6 其他说明 /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门户网站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2.2. 采购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名录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 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 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其他 5.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5.2. 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 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二、 采购文件 6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1. 本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6.2. 采购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采购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8 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3.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7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 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 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 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5.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 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8.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8.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 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8.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不出席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视为对采购 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9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 文翻译本,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编排顺序参 见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 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2.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3.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采 购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 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 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2 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 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要求报出投标报价。 12.2.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 12.2.1.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 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 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 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 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投标资料 表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2.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2.3.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0 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投标货币 13.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联合体投标 14.1.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 须满足: 14.1.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至(六)项规定。 14.1.2. 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 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4.1.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1.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1.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 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5.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 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1 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7.5.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 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7.5.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5.3. 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17.5.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 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与投标资料表中 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 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 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 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 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 纸质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 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电子文件:是指将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 无密码的U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19.3.投标文件的签署: 19.3.1.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封面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采购文件要 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以及采购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副本采用复印件时封面加盖公 章,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2.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 边签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19.4.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识 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2 19.4.1.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 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处理。 19.4.1.2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9.4.2. 投标文件的标识: 19.4.2.1.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的字样。 19.4.2.2. 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识,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递交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0.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2 询问、质疑、投诉 22.1.询问 22.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 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2.1.2. 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 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 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2.2.质疑 22.2.1. 质疑期限: 22.2.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早于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的,则以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 22.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2.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3 七个工作日内。 22.2.2. 提交要求: 22.2.2.1.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2.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2.2.2.3. 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 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 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 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 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 件。 22.2.2.4.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2.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 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2.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 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22.3.投诉 22.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 诉。 23 中标通知书 2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 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 授予合同 24 合同的订立 2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4 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5 合同的履行 2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26 询问函、质疑函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5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范本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 项目(项目采购编号: )的投标(或报价) 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一) (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 (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 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6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7 附件: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 1 2 ……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 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8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1. 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 他内容。 1.3.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 员签字确认。 1.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一个采购人代表和四个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 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2.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9 2.4.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7.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2.7.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 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 评标 3.1.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 评标步骤: 3.2.1.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 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 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3.2.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 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0 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 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 价格评审。 3.2.3.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3.2.4.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5.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 的得分。 3.2.6. 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4. 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综合评分法) 4.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 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 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3.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4. 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5. 定标 5.1. 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 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 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3.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 定中标人,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 特别说明 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1 6.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6.2.1. 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2.2. 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2.3.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2.4. 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2.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2.6. 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3. 废标 6.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2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1 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 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 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 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 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不超过 100%,且是固定唯一值的; 5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6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7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 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评标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计分评定。评标委员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 件,从价格、技术和商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与评价(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对其中价 格、技术和商务评分的分值分别为: 评分项目 价格 技术 商务 总分 分值 10 45 45 100 各评分项目的评分标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3 1、价格评分(10 分) 1.1 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适用) 1) 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时,报价 给予 C1 的价格扣除(C1 的取值范围为 6%),即:评标价=核实价×(1-C1); 2) 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投标 人报价给予 C2 的价格扣除(C2 的取值范围为 2%~3%),即:评标价=核实价×(1-C2); 3)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且提供本 企业承担的服务; 4)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属于本款政府采购政策性扶持范围; 5) 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 格扣除。 6)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7)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 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 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1.2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1.3 计算价格评分: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中,取最低者作为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基准价÷评标价)×10 2、技术商务评分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4 评审项目 评审项目 评 审 分 数 评议内容 技术 评审 (45 分) 食品食材 配送服务 方案 15 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食材过程,检测过程,食材装配 过程,运输过程,移交验收,初加工处理,售后服务,费用结 算等相关内容: 1.提供的方案计划内容完整,流程详细,切实可行的得 15 分; 2.提供的方案计划内容较完整,流程顺序清晰,合理的得 10 分; 3.提供的方案计划内容有缺失或流程混乱或不合理的得 5 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食品配送 应急处理 方案 10 提供食品食材配送应急处理方案,应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缺货处理配送、临时加单应急处理或其他突发 情况: 1.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细致,方法切实有效得 10分; 2.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可行的得 7分; 3.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和方法条理清晰,能满足采购人要求 的得 5 分; 4.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检测制度 及种类 10 1.提供了详细的食品检测制度,完整体现了食品检测过程、食 品检测记录等情况的得 10 分; 2.提供了基本的食品检测制度,能体现了食品检测过程、食品 检测记录等情况的得 7 分; 3. 提供了基本的食品检测制度,但无法完整体现了食品检测过 程、食品检测记录等情况的得 5 分; 4.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管理制度 10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物 资管理、出品管理、价格管理,服务管理等) 1.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科学的得 10 分; 2.各项管理制度大部分健全、良好的得 7 分; 3.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的得 5 分; 不提供的不得分。 商务 评审 (45 分) 拟投入本 项目人员 情况 9 1.投标人投入人员专用于配送食材的采购工作的,每投入一人 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2.投标人投入专业人员专用于配送食材的食品检测工作的,每 投入一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3.投标人投入食材配送人员专用于食材配送工作的,每投入一 人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聘任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及对应健康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5 配送运输 能力 6 1.本项目拟配备的物资配送车辆不少于三辆的得 2分; 2.在满足该基本条件此前提下每增加一辆车得 2分,最多得 4分。 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提供相关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保险 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不得分。 企业配置 5 投标人具备有自营或合作的蔬果种植基地的: 种植基地占地≥400亩,得 5分; 400亩>种植基地占地≥150 亩,得 3 分; 150亩>种植基地占地,得 1分; 无种植基地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提供种植基地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自 有冷冻/冷 藏库 8 自有存储冷藏库容积: 冷藏库总容积≥350 立方米,得 8 分 ; 350 立方米>冷藏库总容积≥250 立方米,得 5 分 ; 250 立方米>冷藏库总容积≥150 立方米,得 3 分 ; 冷藏库总容积<150 立方米,得 1 分; 无冷藏库或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或场地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业绩 6 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的食材配送或食堂配餐等业绩情况,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分 6 分。 注:提供合同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 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 章,不提供不得分。 服务评价 情况 6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投标人曾 服务食材配送或食堂配餐等业务的年度考核情况,每获得优评 价的,每提供一项业主好评评价证明得 1分;最多得 6 分;获得良评价的,每个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 注:提供业主好评材料复印件及相关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 不得分。 服务质量 5 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C级及以下的不得分,B 级的 得 3 分,A级的得 5分。 注:提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 供不得分。 3、评标总得分及统计: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分或商务评分。然后, 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 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6 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 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综合得分的评比直接确定,定标按照各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 序,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综合得分相同时, 以价格得分从高到低来排序;如综合得分、价格得分两者均相同时,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备注: 1.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 要求提供相关原件备查(如需),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评审内容中所要求提交“原件”独立封装,并内附“资料原件提交清单”(详见第六章投标文 件格式),以便评审委员会核对。“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截 止后递交的原件),评标结束当日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7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 为无效投标。 2.采购人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3.采购人需求书中打“◆”号的为采购的主要标的。 4.投标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 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 5.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 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项 两年 7400000.00 元 二、项目基本概况: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一)本项目配送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三个): 1.区局办公楼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2.金砂东办公区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 158 号; 3.外砂税务分局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政府前。 (二) 服务期: 自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两年。该项目以实际完成的 采购量按规定结算,总费用达到采购预算或实际达到服务期限的,本项目自动终止。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1家配送单位。 (二)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送,具体配送数量及品类以实际发生结算为准,各投标人需自 行考虑多方面风险。 (三)★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期任意一项条件先达,即视为履约结束。(提供承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8 诺函) (四)如果推荐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无法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可按推荐的中标 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服务资格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如果推荐的中标人在合同签 订前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投标资料造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采购人可按推荐 的中标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中标人,亦可决定组织重新招标。 (五)结算方式: 1.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 所有配送食品价格随行就市,每个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以每月第一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 方共同商定一天),以珠池综合市场(兴绵路精英学校附近)和珠合综合市场(衡山路 26 号)的同 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调查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若以上两个市场中没有的或近期没有的个别物 品,基准价格以双方认同的、参考龙湖区辖区内其他市场的同类物品零售价确定。价格调查组由采购 人和中标人派员组成(成员组成:采购人后勤部门工作人员 2 名,中标人工作人员 1 名),调查后形 成市场价格调查表并签名确认。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 不得调价。 市场价格调查表 日期: 地址: 序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考察单价 备注 采购人考察 成员签名 中标人 考察成员 签名 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供应采购人食堂早、中餐用膳所需的食品食材,包括:瓜类、蔬菜类,鲜肉、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29 鱼、禽、腊肉、腊肠、海鲜类、水果类、方便食品、面点类、焙烤类等。如遇加班等特殊情况或其他 需紧急配送的,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实行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 而定。 四、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场地及设备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七日内在汕头中心辖区内至少设有一个配送中心,且在中标后七日内向 采购人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提供承诺 函) (二)货物要求: 采购内容:瓜类、蔬菜类,鲜肉、鱼、禽、腊肉、腊肠、海鲜类、水果类、方便食品、面点类、 焙烤类等。 1.瓜类、蔬菜类 1.1 质量要求:瓜类、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 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 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P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计) ≤0.5 硝酸盐(以 NaNO3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0 1.2 具体感观要求: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原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 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 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蔬菜滋味看,因品 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 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 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2.1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 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 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1.2.2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 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1.2.3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个大、成熟、新鲜,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 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1.2.4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 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2.5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 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2.6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 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1.2.7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 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1.2.8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1 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1.2.9 食用鲜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 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2.10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3 供应要求:蔬菜瓜类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主菜配菜品种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 的品种供应;供菜重量须达到采购人的供货需求重量。 2.鲜肉、鱼、禽、腊肉、腊肠、海鲜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家禽类必须源于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家禽供应场。鲜肉、 鱼、禽、海鲜类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2.1 肉类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 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必须是来源于政府指定的肉联厂,每次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 (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产品合格证》、《卫生检疫报告》。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所有 货物规格符采购人提交的当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鲜肉、家禽类,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加工 服务。如:鲜肉需切片、丝和肉沬等;家禽需杀好去毛等服务。 2.2 鱼类质量要求: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鳃口紧闭,眼球光亮透明,鱼鳃鲜红,鳍尾 完整,确保皮肤天然色泽明显。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 象。鲜鱼类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等。 2.3 禽类质量要求:光禽是指经宰杀去毛以后的鸡、鸭、鹅等禽类,要求喙有光泽、干燥、无粘 液;口腔粘膜呈淡玫瑰色,有光泽、洁净、无异味;眼睛明亮,充满整个眼窝;皮肤上毛孔隆起,表 面干燥而紧缩,呈乳白色或淡黄色,稍带微红,无异味;脂肪呈淡黄色或黄色,有光泽,无异味;肌 肉结实,有弹性,有光泽。 2.4 腊肉、腊肠质量要求:腊肉、腊肠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腊肉色泽鲜明、肌肉暗红 色、脂肪透明呈乳白色、肉干燥结实、带有固有的腊式香味;香肠肠衣干燥、不发霉、无粘液、肠衣 与肉馅紧密联结、表面紧而有弹性、色泽均匀、肥肉色白、瘦肉色红、无灰色斑点、气味芳香。 2.5 海鲜类质量要求: 2.5.1 活鱼鲜活、体色正常、体态及鳞片完整、体表有透明色粘液、无异味;捞离水后,挣扎有 力或持续拨动尾巴。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2 2.5.2 活虾鲜活、体色正常、无异味;捞离水后,蹦跳有力。 2.5.3 活蟹鲜活、体色正常、无异味;好的蟹,用手翻个后能够马上翻过身来,能不断吐沫并有 声响。 2.5.4 其他海鲜产品应具有该种海鲜应有的形态、味道、颜色,无异味。 3.水果类 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 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提供的水 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个头均匀,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 香味等。水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4.方便食品、面点类、焙烤类 4.1 方便食品(包括米、豆、麦、薯等加工半成品,速冻食品等)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卫生,不 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4.2 面点类质量要求:符合面点类食品(包子、馒头等)应有的外观和色泽,形状均匀一致,不 漏馅。具有小麦粉经发酵、蒸制后特有的滋味和气味,若内部为肉馅者应有明显肉香。外表及内部均 无肉眼可见异物。细腻滑润,不粘牙。 4.3 焙烤类质量要求:外形整齐、底部平整,无霉变,无变形,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特征及色 泽。味纯正、无异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和口感特征。无可见杂质。 (三)供货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早上 6 点半前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如需分批交货的,中标人也应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货物种类、规 格、数量等,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 1 个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如因故退货,中标人需承诺在 1 小时内进行第二次供货,以确保采购人货物供应。对小量常用品的临 时需求,能保证 30 分钟送到。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确切的送货及预计到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 (四)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 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 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3 中标人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粮油肉副食品的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根据采购人计划 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5.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 照、产品合格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6.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持零容忍态度,有权 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 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食品问题,中标人需负担全数医药费及全部赔偿损失并扣除相 应款项,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中标人承担 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五)货物配送与卸货要求 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指定地 点,中标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为采购人入库验 收之凭证。 2. 交货地点: (1)区局办公楼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平东路 155 号; (2)金砂东办公区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 158 号; (3)外砂税务分局食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政府前。 3.食品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 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 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温度。 4.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 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 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5.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制冷车配 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 摄氏度至 7 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 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6.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 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具体送货时间由采购人通知时约定,由采购人指定 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人员发生安 全事故时,该产品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8.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六)送货及验收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4 1.做好卸货前的检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 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食品运输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 异味。冷藏、冷冻食品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 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 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 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3.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留样—抽查—过磅 —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 后索取复印件留存。每批次每种货物均留样,检测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水产 品中发现腐臭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 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取消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5.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 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 证明的货物退货; (3)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加抽 15%,两次抽查数 50%以上 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全部退货; 50%以下没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将无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 货物退货。 6.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 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 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7.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 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需以不影响伙食供应为 前提尽快补送。 8.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送货人签名确认。 (七)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 3.对食品检查如下: (1)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中标人采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5 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须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 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 食品。 (2)食品包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须使用 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国标合格标志认证等。 (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 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须取样保留 24 小时, 且供应的全部蔬菜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在使 用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中标人提 供及承担费用。 (八)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必须签署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中标人应承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期限(合同期 限)内每一合同年度保险投保赔付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提供承诺函) 3.中标人必须承担货物的运输、搬运、装卸、配送、交通费及其产生税费等一切费用。 4.中标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5.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中标人必须知悉并了解,采购人对应急食材、政府扶贫或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 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提交承诺函) 7.★投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 1 名以上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 康证明),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食材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提供承诺函) 8.中标人须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配送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礼貌在配送过程 中不得与采购人相关人员发生恶意争执,要以认真友好、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配送服务。 9.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事前向采购人备案,并至少安排 1 辆专用车和两名工作人员负责送 货,送货车应做好消毒措施。 10.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11.中标人指定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 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2.中标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相关的工作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利益、形象、声誉受损的,中标人 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采购项目付款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6 (一)付款金额:采购人按审核后的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后得出 的结算价格与中标人进行结算。 (二)结算周期为 1 个月。中标人履行了服务承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凭合法有效 的增值税发票及双方核实的验收单汇总表等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上述资料并审核无误 后 30 日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 六、采购项目考核要求 (一)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更换供应商。 (二)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三)考核标准: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按月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合同服务期内月份考核扣分 10 分以上(含 10 分),甲方将对乙方作出警告处理。月份考核扣分 20 分以上(含 20 分),将扣除当 月实际结算价的 5%,当月最终支付金额=当月实际结算价*(1-0.05)%。连续三个月扣分达到 20 分 或以上,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 考核标准如下: 项目 序 号 考核细则 扣 分 值 备注 规章制度 1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 度、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 制度、场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卫制度、食 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 制度)齐全,并公布上墙。缺一项制度扣 1 分,不上墙扣 2 分。 岗位职责 1 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 全管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 责、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 位职责)齐全,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缺一项岗位职责扣 1 分, 不上墙扣 2 分。 从业人员 1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扣 2 分。 2 统计、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缺一扣 1分。 3 晨检记录。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 2 分。 安全保障 1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缺一扣 2 分。 2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如无扣 2 分。 3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如无扣 2 分。 4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缺一扣 2 分。 环境卫生 1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7 2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3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不符要求扣 2 分。 食品储存 1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不符要 求扣 2 分。 2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不符要求扣 2 分。 3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不符 要求扣 2 分。 各类台帐 及时对帐 1 进出库记录。缺一扣 5 分。 2 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缺一扣 5 分。 3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缺一扣 5分。 4 中标人财会人员与采购人及时对帐。缺一扣 5 分。 5 退换货记录。缺一扣 5 分。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 5 分。 交货 1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 规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 分。 2 未按采购人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并警告一次。 3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 每次扣 5 分。 4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30 分,即时 取消供货资格。 5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6 未按采购人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7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用户方就餐需求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 次扣 20 分。 质量 1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 10 分。 2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5 分。 3 采购人不定期抽检送货产品,如出现产品检验不合格,或提供有 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次扣 30 分,即时取消供货资 格。 4 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每发现一 次扣 5 分。 5 中标人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 现一次扣 5 分。 6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8 理结果的,每次扣 2 分。 7 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 分。 8 供应货物品种变更,配送方式及配送人员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 采购人的,每次扣 2 分。 9 中标人工作人员不遵守用户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10 采购人认为应当对中标人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采购人 评价 1 采购人后勤管理人员评价,满分为 10分。 扣分合计: 考核人: 考核日期: 注:满分 100分,实行扣分制。 (四)退出机制 1.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3.中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 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确认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 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5.★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 改革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提交承诺函)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39 第六章 合同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0 合同编号: LHSWZC202102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合 同 书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1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乙 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AGT-DST-2021040201】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 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下浮率为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该合 同金额为估算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2.结算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按审核后的实际采购量×审核后的基准价格×(1-中标下浮率)后得出的结 算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 (2)结算周期为 1 个月。乙方履行了服务承诺,在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凭合法有效的增 值税发票及双方核实的验收单汇总表等资料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并审核无误后 30 日 内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 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二、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限:自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起两年,即自 2021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该项目以实际完成的采购量按规定结算,总费用达到采购预算或实际达到服务期 限的,本项目自动终止。 2.履约地点(三个):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长平东路 155 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金砂东办公区食堂(金砂东路 158 号);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外砂税务分局食堂(外砂镇政府旁)。 3.方式:送货上门。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由乙方负责供应甲方食堂早、中餐用膳所需的食品食材,包括:瓜类、蔬菜类,鲜肉、鱼、 禽、腊肉、腊肠、海鲜类、水果类、方便食品、面点类、焙烤类等。如遇加班等特殊情况或其他需紧 急配送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实行配送。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而定。 四、质量要求 1.瓜类、蔬菜类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2 瓜类、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乙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 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 的卫生指标规定。 2.鲜肉、鱼、禽、腊肉、腊肠、海鲜类 所供产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 质,鲜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家禽类必须源于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家禽供应场。鲜肉、 鱼、禽、海鲜类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4.水果类 所提供的果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果品要求,应是优质、洁净,而有毒有害物质在安全标准之 下的果品,其品质、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应严格符合国家的规定及相关食品卫生标准。提供的水 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个头均匀,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 香味等。水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4.方便食品、面点类、焙烤类 4.1 方便食品(包括米、豆、麦、薯等加工半成品,速冻食品等)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卫生,不 得有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4.2 面点类质量要求:符合面点类食品(包子、馒头等)应有的外观和色泽,形状均匀一致,不 漏馅。具有小麦粉经发酵、蒸制后特有的滋味和气味,若内部为肉馅者应有明显肉香。外表及内部均 无肉眼可见异物。细腻滑润,不粘牙。 4.3 焙烤类质量要求:外形整齐、底部平整,无霉变,无变形,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特征及色 泽。味纯正、无异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风味和口感特征。无可见杂质。 五、价格确认 所有配送食品价格随行就市,每个月双方定价一次,原则上以每月第一周(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 同商定一天),以珠池综合市场(兴绵路精英学校附近)和珠合综合市场(衡山路 26 号)的同类货 物(中等以上质量)调查价格作为当月基准价格。若以上两个市场中没有的或近期没有的个别物品, 基准价格以双方认同的、参考龙湖区辖区内其他市场的同类物品零售价确定。价格调查组由甲方与乙 方派员组成(成员组成:甲方后勤部门工作人员 2名,乙方工作人员 1 名),调查后形成市场价格调 查表并签名确认。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 六、考核要求 1.甲方有权根据中标人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更换供应商。 2.甲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3.考核标准: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按月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合同服务期内月份考核扣分 10 分以上(含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3 10 分),甲方将对乙方作出警告处理。月份考核扣分 20 分以上(含 20 分),将扣除当月实际结算 价的 5%,当月最终支付金额=当月实际结算价*(1-0.05)%。连续三个月扣分达到 20 分或以上,甲 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供应资格。 项目 序 号 考核细则 扣 分 值 备注 规章制度 1 十项制度(索证采购制度、采购验收储存制度、分拣加工管理制度、 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场 地车辆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保卫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 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齐全,并公 布上墙。缺一项制度扣 1 分,不上墙扣 2 分。 岗位职责 1 八项岗位职责(单位法人岗位职责、财务人员工作职责、卫生安全管 理员岗位职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岗位职责、分拣员岗位职责、仓库 保管员岗位职责、农药残留检测员岗位职责、送货员岗位职责)齐全, 并公布上墙,落实到人。缺一项岗位职责扣 1 分,不上墙扣 2 分。 从业人员 1 从业人员名册及健康证原件,须持有效健康证,缺一个扣 2 分。 2 统计、会计、驾驶员、残留农药检测员从业资格证.缺一扣 1分。 3 晨检记录。每一工作日均有记录,缺一扣 2 分。 安全保障 1 领导小组、管理网络健全,缺一扣 2 分。 2 食品卫生应急预案,如无扣 2 分。 3 配送车辆安全检查,如无扣 2 分。 4 电路器材安全可靠、消防设施配置合理、有防盗措施,缺一扣 2 分。 环境卫生 1 车况整洁,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2 用具干净卫生,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不符要求扣 2 分。 3 配送场地整洁卫生;不符要求扣 2 分。 食品储存 1 货物存放要求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货物标牌;不符要求扣 2分。 2 库内五防(防火、防鼠、防蝇、防尘、防盗);不符要求扣 2 分。 3 冷冻库、保鲜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正常使用;不符要求 扣 2 分。 各类台帐 及时对帐 1 进出库记录。缺一扣 5 分。 2 水果、蔬菜残留农药检验检测记录。缺一扣 5 分。 3 48 小时食品留样记录。缺一扣 5分。 4 乙方财会人员与甲方及时对帐。缺一扣 5 分。 5 退换货记录。缺一扣 5 分。 价格 1 未按约定价格供货的,每发现一项次扣 5 分。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4 2 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价格的,扣 5 分。 交货 1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供应货物品牌、规 格和质量的,每项次扣 5 分。 2 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品种、数量、时间供货的,每发生一次扣 5 分, 并警告一次。 3 违反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擅自更改运送人员的,每次 扣 5 分。 4 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的,每发现一次扣 30 分,即时取消供 货资格。 5 未及时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的,每项次扣 2 分。 6 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的,每次扣 2 分。 7 发生退货情况,造成甲方就餐需求无法按时供应的,每发生一次扣 20 分。 质量 1 同一品种货物一次(含本数)以上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扣 10 分。 2 产品验收不合格,每拒收一批次扣 5 分。 3 甲方不定期抽检送货产品,如出现产品检验不合格,或提供有毒食品,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一次扣 30 分,即时取消供货资格。 4 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5 乙方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每发现一次 扣 5 分。 6 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的,每次扣 2 分。 7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回复的,每次扣 2 分。 8 供应货物品种变更,配送方式及配送人员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甲方 的,每次扣 2 分。 9 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每次扣 5 分。 10 甲方认为应当对乙方进行考核的其他内容。 采购人 评价 1 甲方后勤管理人员评价,满分为 10 分。 扣分合计: 考核人: 考核日期: 七、退出机制 1.乙方按要求与甲方签订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 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5 3.乙方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甲方有权立即取消 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确认为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取 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其它约定事宜 1.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构撤并、 改革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 2.如一方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终止执行本合同时,必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双方协商解决。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或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 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全 额赔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增补。补充的条款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 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出现条款争议时,乙方的履约质量不得劣于投标承诺。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 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5.除甲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乙方不得部份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6 6.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定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8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49 投标文件目录表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GT-DST-2021040201 说明: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应为 AGT-DST-2021040201 价格评审自查表 序号 评审分项 证明文件 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第( )页 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第( )页 3.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第( )页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第( )页 资格性自查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文件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 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 人身份证;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2 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 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3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 文件证明;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0 1.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 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3. 投 标 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间;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 声明函》)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6.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8.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 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 章。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1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文件 1.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 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 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2.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3. 承诺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4. 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提供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5. 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不超过 100%,且是固 定唯一值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6.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7.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 标条款的; □通过 □不通过 第( )页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 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2 商务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 号 评审因素 提交内容 证明文件 1.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 )页-( )页 2. 服务评价情况 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 )页-( )页 3. 业绩 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 )页-( )页 4. 投标人自有冷冻/冷藏库 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 )页-( )页 5. 企业配置 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 )页-( )页 6. 配送运输能力 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 )页-( )页 7. 服务质量 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第( )页-( )页 其他内容资料 1.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第( )页 2. …… 第( )页 3. …… 第( )页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3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采购内容 数量 下浮率 服务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1项 两年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职务: 日期: 备注: 1.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下浮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 无效投标。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4 (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无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 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属于批发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盖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5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6 (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7 投标函 致: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的采购文件(项目 编号:AGT-DST-2021040201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 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们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 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们的 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并不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采购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们完 全理解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4. 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们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 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们未对采购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们证明提交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准确、真实、有效、完整的,绝无任何虚 假、伪造或者夸大。我们在此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 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8. 如果我们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们认可合同载明的全部事项,我们承诺如若中标,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将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提交采购单位。 10.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 采购代理机构。 备注:1、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 投标。 2、除投标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8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2021 年 月 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包组)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 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特此声明!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59 投标人承诺函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关于贵单位 2021 年 月 日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承诺: 一、我司承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服务期任意一项条件先达,即视为履约结束。 二、我司承诺中标后七日内在汕头中心辖区内至少设有一个配送中心,且在中标后七日内向采购 人提供具体地址(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等相关证明)和负责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三、我司承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七日内针对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期限(合同期限) 内每一合同年度保险投保赔付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四、我司承诺采购人对应急食材、政府扶贫或乡村振兴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 采购,不受中标人和本项目制约。 五、我司承诺中标后,将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 1名以上初加工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配合采购人完成所供食材的初加工,并承担用工责任。 六、我司承诺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税收征管改革发展需要,机 构撤并、改革等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服务期间费用。 特此承诺。 备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60 授权委托书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 撤回、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 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2 用户需求书响应一览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采购文件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序号 采购文件条款描述 是否响应 偏离说明 1 项目一览表 2 项目基本概况: 3 项目服务内容: 4 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5 采购项目付款要求 6 采购项目考核要求 备注: 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是”或“否”,填写“否” 时需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3 企业相关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根据综合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4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采购文件的合同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序号 采购文件中合同条款描述 是否响应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注: 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请在“是否响应”栏内填“是”或“否”,填写“否” 时需在“偏离说明”中说明偏离情况。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5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AGT-DST-2021040201 序号 姓名 性别 拟投入工作 备注 注:按综合评分表要求填写拟投入人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拟投入工作包括:“食材采购”、“食材配送”,“食材检测”。 各投标人根据人员安排按实填写,一人只能任一职,不得重复任职。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6 拟投入车辆信息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AGT-DST-2021040201 序号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备注 注:按商务评审要求填写拟投入车辆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7 技术服务方案 (格式自定):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68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我方为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食堂食品食材配送服务的投标(项目编号为: AGT-DST-2021040201)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大写金额)元,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小写金额) 元, 请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地址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X 银行 XX 支行) 联系人 账 号 联系电话 备注:当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招标结果通知书,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采购代理机构按其 提供的“退投标保证金说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为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则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单位名称变更 A. 若投标人投标后,其单位名称变更,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时,除提交变更后的账户信息外,还 需附工商部门打印的变更信息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B. 若投标人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没有及时变更银行账户的,只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收支两条线 若投标人属于资金收支两条线的情况,则以上账户信息必须是其单位收款账户的信息,投标人需 附上收支两条线的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标前确定不参加投标 若投标人已汇入投标保证金,但不参加投标时,请务必在项目开标前将该《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按规定填写完整盖章后,传真 0754-86323366至或扫描发至 2516879181@qq.com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 投标文件目录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如投标人不属于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无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承诺函 用户需求书响应一览表 企业相关业绩一览表 合同条款响应一览表 技术服务方案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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