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项目名称 | 机关食堂钟点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2021.5.1-2021.7) |
2.项目基本情况 | 1. 项目地点:机关食堂、经华机关食堂。 2. 承包方式:服务外包 3. 项目质量要求:按要求提供服务 4. 服务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5. 项目上限价:¥97095.93元,按实际金额结算。 |
3.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4.选取方法 | 采取综合评审方式选取合适的供应商。 |
5.公告时间 | 北京时间2021年4月26日,3个工作日。 |
6.报名登记 | 1. 时间:2020年4月28日17:30前递交《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投标登记表》(加盖公章)(附件2)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条件的现场领取电子投标文件,逾时不接受报名登记。 2.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机关大院2号楼7楼 |
7.评审时间 | 1. 时间:2021年4月29日9:30开始,当天9:00至9:30递交投标文件。 2. 由供应商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投标文件(纸质原件一份、光盘电子文档一式贰份)等资料(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
8.注意事项 |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到我单位进行投标登记及领取投标文件格式,对未办理登记的供应商,我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
9.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区先生,联系电话:0757-83030378 报名联系人:卢先生,联系电话:0757-83383403 |
附件1:机关食堂钟点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2021.5.1-2021.7)采购需求.doc 附件2:佛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项目投标登记表.doc
机关食堂钟点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2021.5.1-2021.7)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钟点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2021.5.1-2021.7.30)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预算上限:¥97095.93元,按实际金额结算。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自主采购(内部评审)
服务期限:2021.5.1-2021.7.30
响应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七、服务地点: 机关食堂、经华机关食堂。
八、采购内容:
因工作需要,机关食堂需外聘钟点工,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名称 |
时薪上限 (含商业险、管理酬金、税金等) |
要求 |
1 |
一级技术岗(厨师、点心师) |
41.02元/小时 |
1.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人每月的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2.如不够人员(中途请辞或其他原因离开的)由成交供应商推荐派遣合资格的工作人员;并与被录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2 |
二级技术岗(厨师、点心师) |
37.54元/小时 |
|
3 |
保洁岗/厨工 |
23.62元/小时 |
1.服务费包括管理费、服务人员的薪酬、商业保险等人员成本费用、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
2.除上述费用外,其它甲方和乙方协商的特约服务,服务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3.乙方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九、岗位工作职责
1.一级技术岗
(1)负责完成机关食堂的膳食制作。
(2)协助做好食材验收,控制成本,防止出现漏洞,做到物尽其用,减少浪费。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出现食品变质。
(4)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每个炉灶开关是否完好、关闭。
(5)协助班长收集就餐人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餐饮品质。
(6)协助甲方人员制定食材、用料采购计划,提出对机关食堂有利的合理化建议。
(7)每天要总结日常工作情况,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班长汇报。
(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2.二级技术岗
(1)协助完成各类菜式的出品等工作任务。
(2)精通本职业务,负责菜谱落实及饭菜的制作。
(3)控制食品原材料,杜绝浪费,做到物尽其用。
(4)做好食品卫生、厨具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抓好食品品质,防止出现食品变质和食品中毒。
(5)每天下班前要检查每个炉灶开关是否完好、关闭。
(6)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3.保洁岗
(1)做好配餐服务准备工作,为用餐人员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
(2)负责配餐间及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关闭餐厅内电灯、风扇、水龙头及其它设备,锁好门窗。
(3)按标准要求正确摆放桌椅,布置餐台及时更换或添加餐台上的消耗品,定期对餐台上摆放的置物架进行清洁。
(4)按《洗消间卫生工作标准》要求按操作程序进行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与保洁;确保餐用具的安全保洁性。
(5)熟悉各种洗涤液的性能和使用配置份量,有效控制洗涤液,节约使用。
(6)负责本岗位的洗涤用品,用具的领用、保管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及时对剩余食品进行回收并处理。
(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4.厨工
(1)在厨师的指导下,完成洗米、洗菜、切菜、煲汤、蒸饭等工作。
(2)做好餐前准备及售卖饭餐等工作。
(3)按《洗消间卫生工作标准》要求按操作程序进行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与保洁;确保餐用具的安全保洁性。
(4)熟悉各种洗涤液的性能和使用配置份量,有效控制洗涤液,节约使用。
(5)负责本岗位的洗涤用品,用具的领用、保管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及时对剩余食品进行回收并处理。
(7)清扫卫生,及时关闭厨房内电灯、风扇、水龙头及其它设备,锁好门窗。
(8)做好每日大扫除工作。
(9)完成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不含早、午餐就餐时间),即:上午7:00-12:00,下午13:00-15:00,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如工作需要,甲方安排钟点工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安排在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但加班加点时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累计加班时间上限,甲方依照国家及甲方有关制度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3.非甲方要求或批准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不对其所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任何报酬。
十一、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实结算乙方服务费用。在次月的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依法纳税的服务发票;在次月10日前,甲方将上月的服务费用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在次月15日前,乙方按照本项目约定,向钟点工支付劳动报酬。
2.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其他要求
1.乙方应提供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上岗。
2.如因乙方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若3次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不能实现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服务质量,限期整改无效的;
(3)乙方原因导致出现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乙方确保服务人员数量符合甲方配置要求,经多次催告后仍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足人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