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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监察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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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监察队 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TJRR-CG-20210402)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监察队 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编号:TJRR-CG-20210402)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TJRR-CG-20210402
二、项目名称: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三、成交信息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滨海新区明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大连东道902号 91120116MA074M7D6H 1892079 9551 70.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练滨,陈志远 范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0605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中标供应商应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向代理单位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全额缴付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监察队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华光路与张兴庄大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联系方式:88264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联系方式:022-8826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月
电 话:022-88262027-80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TJRR-CG-20210402-采购食堂餐饮服务-磋商文件2021-4-15终.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文件: 附件.pdf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第1包 天津滨海新区明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大连东道902号 91120116MA074M7D6H 1892079 9551 70.7 包号 服务 第1包
名称: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招 标 文 件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7

一、 技术要求 7

二、 商务要求 7

三、 其他注意事项 8

四、 项目需求书 11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7

A 说明 17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18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19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2

E 磋商及评标 23

F 授予合同 33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35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1

A. 响应书(第一阶段提交) 44

A-1 响 应 书 45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47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8

A-4 授权书委托书 49

A-5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50

A-6 真诚投标承诺书 51

A-7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52

A-8 中小企业声明函 53

A-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5

A-1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56

A-12 拟投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57

A-13 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 58

A-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9

A-15 服务方案 60

A-16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实施能力) 61

B.报价表(第二阶段提交) 63

B-1 投标书 64

B-2 磋商一览表 66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采购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R-CG-20210402

项目名称:采购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万元

最高限价:7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

(万元)

最高限额

(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2

72

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2021年4月26日14点30分)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5日 2021年4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方式:

1、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

2、领取时间:2021年4月15日 2021年4月22日,每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须提前致电负责人并做好个人防疫工作):采购文件费以现金形式支付;(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采购文件费供应商从本单位账户以电汇方式汇出,并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包号+标书款”(同时将电汇凭证发送至我单位邮箱ruirongbm@126.com,并联系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账户信息:单位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4401201090082207,银行名称: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c.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ruirongbm@126.com;d.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北区环境卫生管理监察队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华光路与张兴庄大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联系方式:88264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联系方式:022-8826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小月

 电 话:022-88262027-802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超出采购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项目需求书全部内容。

3、报价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员工工伤险、社险、公积金等人工费用、加班费、耗材费、交通费、管理费、企业利润、税金、风险责任等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所投价格为完成全部工作的最终优惠价格。

(二)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检查验收。

(三)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

(四)服务周期:

详见项目需求书。

(五)付款方式:

详见项目需求书。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04401201090082207

银行名称:天津银行陈塘园区支行

支付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与东江道交口香年广场写字楼B座11层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单位并取得投标保证金的收据。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延迟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拒收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按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处理。

供应商应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等可以开出银行回单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电汇等缴纳方式交付时间以收款人实际银行到账为准,待到帐后可取得收据,并将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第一阶段中。若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逾期到账或未交不具有投标资格。

(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九)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其他注意事项

(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项目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100000

0.05%

1000000以上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500 - 100 )万元 ×0.8 %= 3.2 万元
( 600-500 )万元 ×0.45 %= 0.45万元
合计收费= 1.5 + 3.2 + 0.45 = 5.15 (万元)

(二)请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真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传真号为:022-88262027-830。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其他

1. 磋商开始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

3.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4. 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 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6. 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标阶段。

7. 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予以公布。

(1)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4)其它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8. 在技术性审查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出现下述第(2)条情况的将列入供应商不诚信记录:

(1)响应文件主要技术条款的指标需技术资料支持,经评标专家判定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技术条款中做虚假响应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3)供应商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4)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9.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10.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出质疑,相关文件详见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11. 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特别提示: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磋商报价内容及暗示磋商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需求书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工程渣土管理所

二、食堂服务内容:

1、用餐人数及时段:

序号

用餐日

时段

就餐时间

就餐人数

备注

1

周一至周五

早上

7:30-8:00

约80人

约80人 (含回民约3人)

2

中午

11:30-12:00

约80人

2、餐厅面积:餐厅总面积约80平方米(其中:用餐面积约50平方米;操作间面积约3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60人就餐。

3、餐厅设备:餐厅自有设备炉灶、蒸饭设备、冰柜、保洁柜、桌椅等。采购人提供食堂所需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用具、水、电、采暖、制冷、报销燃料费用,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就餐规模和餐标进行就餐服务。低值易耗、用具及经营所需其它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设备保证金2万元,承包期满后,在设备无损坏的情况下,采购人将设备保证金予以全额返还。(如需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

4、用餐标准及配餐要求

A、餐费标准:依照就餐人数,按每天18元/人标准进行食材采购,人数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按月核算。其他委托费用用于人工费、厨房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费、卫生清理消毒费、食品卫生主管部门相关检测费、餐厨垃圾清运费、保证安全用餐涉及的其他费、食品卫生责任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B、配餐种类要求:

(1)、周一至周五早餐提供:采取套餐菜品,丰富多样,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早餐,每餐提供凉拌菜两种以上,主食三种以上,鸡蛋一枚/人、汤粥、调料等,每周至少保证提供包含豆腐脑、锅巴菜、云吞、羊汤、拉面、饼夹茄盒卷圈中的任三种菜式;

(2)、周一至周五午餐提供:采取套餐菜品,丰富多样,每餐至少包括:菜品三种一全荤、一半荤半素、一素菜,主食三种(特色面食、米饭)、汤、酸奶

一份/人、水果一种、小菜咸菜、调料等;

、回民餐食特殊要求:依照回民习俗,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饮食,确保使用独立锅灶和厨具及备有专用调料等。

6、其他说明:因考虑到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特殊情况,采购人会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实际用餐人数,用餐标准及配餐要求与工作日用餐及配餐标准一致,法定节假日加班用餐结算方式根据实际用餐人数据实结算。

传统节日餐品制作、大型活动会议、公务及商务接待标准按采购人文件执行。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负责各餐加工制作及就餐服务,科学合理制定食谱,花色品种不重、不缺,保证按时、足量供应,定期征求就餐员工意见,每季测评一次,满意率达不到70%时调整工作人员。

2、供应商负责燃料的购买及储存,每月提供发票由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原材料采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 “健康证”方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半年做一次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健康证明。工作人员需做好个人卫生,(不化妆、不戴首饰、及时修剪指甲等)。在上岗期间需穿工作服、防滑鞋、带工作帽。如厕必须更换工作服。

5、每天下班前要对燃气灶具、水、电开关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关闭开关、阀门,预防跑、冒、滴、漏。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用后盖盖或用苫布遮盖。

6、供应商负责制定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及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培训并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种设备,设备使用责任到人,每次用完由专人进行清洗、组装,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及时报修,不能影响使用。同时,供应商有义务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安全防护,确保安全运营。

7、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用餐期间配合默契,信息传递及时,不允许出现主副食、菜品供应不及时、餐具整理不及时、餐具洒落、地面卫生无人清理等空白管理空间。

8、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扫,每周一大扫,并用水冲洗地板。每次长假结束前对用餐桌椅彻底清洁,平时每半月对用餐桌椅彻底清洁一次。餐桌上调料用具每周彻底更换清洁一次。炉灶、抽油烟机及其他设备每周彻底清洁一次。每周投放灭鼠、灭蟑螂、灭蝇虫等药品,并及时清理死角,及时发现清理死鼠等,并填写记录。每周对地沟彻底清洁一次,并填写记录。每半年用设备彻底清洁地面一次。其他设施如豆浆机、绞肉机、压面机等设施每次用完均做彻底清理,保证下次能够正常使用。

9、每周对库房、冰柜等储物设施清仓检查,防止食品及原辅料过期、变质、发霉、生虫,及时清理;做到先进先出。

10、加工制作务必精心细致,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禁止出现食品夹生不熟现象,禁止发生不放盐或重复放盐的现象,禁止发生食品中出吃到蝇虫及其他杂物的事件。

11、如遇断水断电断气等特殊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按时供餐。

12、新招聘员工需进行职业道德、具体操作作业指导的培训,并填写培训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采购人备案。

四、操作间及就餐环境的卫生标准

1、餐具应按要求清洗和消毒,做到无污物、无水渍、清洁光亮。

2、使用容器、设备做到光亮、洁净。操作台干净、无污物、无油渍。炉灶、抽油烟机清洁、无油污堆积。案板、刀具生熟分开使用。

3、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操作间地面整洁、不粘、不滑、无污渍、无水迹。墙壁及四角无积灰。窗户及纱窗清洁无积灰。玻璃清洁、无污物。

4、把好食品质量关和卫生关,乙方负责冷冻、冷藏、成品半成品保管,禁止因保管不善致使食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发生变质,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严禁供应变质食品,严禁发生食品中毒事故。

5、食品原料加工必须分类、分池、分台操作,分容器存放,并标示清楚;制作过程中择、洗、切等工序制作精心,减少浪费。

6、保证库房、冰柜中储存物品新鲜,在保质期内使用。

7、供应食品中严禁出现头发、蝇虫及其他异物。

8、杜绝食物被苍蝇、蟑螂、老鼠等虫害蚕食。

五、成交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除应保障服务方案全部落实,以及应做的食堂管理服务外,还应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应对厨房操作间卫生全权负责,保持整洁。同时应做好食堂的安全防火、防盗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2)成交供应商应管理和使用好厨房的设施设备和用具包括水池和下水道。对因成交供应商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人为破坏造成的设施设备和用具的损坏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3)成交供应商员工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厨房纪律。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做到禁止外人进入操作间、储物间。(卫生检疫部门,采购人专管人员除外)

4)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只限于供应采购人单位职工(含工作招待餐)用餐,不得从事外卖活动。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用餐时间供餐,不得提前和超时。

5) 成交供应商须了解卫生防疫部门的规定,并帮助采购人办理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及运营期间的年检,以及办理防疫站的年检。

2、双方自合同签订起,应进行食堂整体用房、用具、设备的交接。交接后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起食堂的安全、防火、维护等相关责任。合同到期时,成交供应商应将食堂整体用房,用具、设备食品原材料等交还采购人。缺少的物品(由成交供应商造成的,不含合理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配合好采购人完成清算工作。

六、服务人员要求

本次食堂承包服务项目至少需要配备4名工作人员,包括厨师1名、面点师1 名、厨工2名。具体分工如下:

岗位

工作内容

人员数量(人)

厨师

负责制定每周营养菜谱以及厨房管理,厨师需有中餐餐饮工作经验3年以上,拥有中式烹饪二级以上资格证书,有着良好的职业素质;

1

面点师

有3年以上大型中餐连锁酒店工作经验,熟悉各种中西糕点制作。

1

厨工

日常厨房炒菜料理及负责后勤卫生

2

合计

备注:

1、供应商按项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人员设置,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形象端正,无犯罪记录。

2、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服务单位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七、管理服务质量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重大违纪,包括睡岗,脱岗,酒后上岗,在岗期间玩手机游戏,衣冠不整等,每月出现次数3次以上,扣除成交供应商月合同服务费的0.5%。

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采购人用餐,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除扣减成交供应商当月餐费总额2—5%外,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3、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共同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调查,每月调查满意度低于70%,采购人从支付成交供应商当月餐费总额中扣减2%;每月调查满意度低于6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因食品不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全部费用,不受保险金额(赔偿额)的限制。采购人应从支付成交供应商当月餐费总额中扣减100%。

八、其他

出现如下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终止前采购人通知中标单位撤出服务场地,并结算清楚服务费用,不因服务期未满做出任何补偿。不接受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

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依据政府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要求,采购人离开食堂服务场地。

九、付款方式

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按月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十、 考核表(仅供参考)

供应商名称:

考核期限:

考核情况

考核内容

满意

不满意

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

菜品质量

卫生条件

投诉/意见处理

注: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共同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调查,每月调查满意度低于70%,采购人从支付成交供应商当月餐费总额中扣减2%;每月调查满意度低于6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3. 解释权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4.2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资质要求的规定。

4.3 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 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5. 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

B 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磋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更正公告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应认真填写第五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本部分第15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和24条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文件(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

(2)其他补充文件: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编排到其他相关部分中。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资料按以上分类和排列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第一阶段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投标报价内容及暗示投标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1.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相关资料文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供应商应将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2.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提供的两阶段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3. 报价

13.1 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3.2 供应商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以便于磋商小组评审。

14. 货币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规定的资质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响应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16.所投工程项目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进行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7.3 投标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方式提交:电汇;

17.4 供应商如以空头支票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不采取。

17.5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的,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7.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17.7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18. 磋商有效期

18.1 磋商有效期为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60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准备纸质两阶段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纸质响应文件按阶段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磋商当日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版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无效标处理。

19.2 响应文件中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响应文件均应在需要签署或盖章的位置由对应人员签字或盖章,同时随磋商文件正本提供包含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版光盘、光盘上写清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相应文件名称。

19.3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供应商盖章,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3张)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密封示意图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包含正副本电子版光盘3张)

20.1供应商应将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并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响应文件光盘分别包封,在响应文件(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包封处供应商应加盖密封章。

以上两阶段响应文件外层包封上应明确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或“响应文件第二阶段”;

20.2包封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项)号,每一包封上注明“于 正式磋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0.3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与标注,供应商将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或造成废标的责任,采购人将此响应文件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并视为无效标予以拒绝。

20.4 电子版光盘文件应采用Word2003无加密版格式。

20.5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并对供应商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6 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7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份响应文件。

21. 递交响应文件

21.1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0.1-20.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1.2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1.3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2. 迟交的响应文件

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3.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未经采购代理机构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3.4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投标。

E 磋商及评标

24. 组织竞争性磋商开标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出席,以接受身份查验;参加人员及要求: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委的询问予以解答。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全部内容,资料不能全部提供或提供无效证件者将被拒绝投标,按废标处理。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2021年4月2日14点30分)前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提交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2宣布开标纪律、磋商程序;

24.3磋商签到(磋商小组签到;供应商签到);

24.4 供应商互相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单独密封);

24.5磋商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核验(提供证件同“第三部分参加人员及要求”)

24.6 按规定,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

24.7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5. 磋商小组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问。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准备接受询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作出书面答复。

25.3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磋商过程,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磋商小组意见。

26. 对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 资格性检查。磋商开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若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6.2 供应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供应商废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三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含有报价或暗示报价内容的;

(9)供应商应将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册;

(10)响应文件没有按要求胶装装订的;

(11)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没有按照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注和递交;

(12)没有按照竞谈招标要求提供一正二副的响应文件。

27. 两阶段磋商程序

27.1 响应文件初审

磋商小组和监督委员按照本部分第26条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响应性确定,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取消磋商资格。

27.2 竞争性磋商采用两阶段磋商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响应内容(不含价格)的磋商。第二阶段进行价格磋商。第一阶段磋商结束后,响应文件中技术方案和商务内容无重大偏离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价格磋商。

27.3 第一阶段技术和商务磋商

磋商开始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阅。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成员对样品进行查验;

(2)为了有助于对投标内容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请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或就投标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及磋商;

(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的情况可以做出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决定,采购代理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澄清或磋商的答复,应全部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7.4 第二阶段价格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报价文件中投标书内容与磋商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

②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进入价格磋商的供应商,除去已提交的报价,有均等的一次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报价将被拒绝;

(3)每一轮报价的修改全部为书面的,并须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投标报价以大写为准,大写金额中出现错误,视为无效投标。

28. 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

28.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 磋商原则

(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定成交的依据,磋商工作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在磋商中执行“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4)对所有供应商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3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8.4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28.4.1供应商实施能力(满分1分)

根据“供应商实施能力”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个案例0.5分,最多1分。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规模及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的项目实施经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4)第2)、3)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28.4.2技术因素(满分89分)

1)对采购项目的理解(满分5分):

a.对本次采购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思路清晰、理解透彻,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要求,得5分;

b.对本次采购项目项目需求分析合理、理解清楚,基本符合服务要求,得3分;

c.对本次采购项目项目需求分析思路不清、对项目理解欠缺,得0分。

2)配餐就餐方案(满分10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食品提供、食堂服务以及回民用餐服务且满足清真食品标准,保证食品清真合格的实施方案。

a.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0分;

b.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

c.实施方案不够合理,得0分。

3)原材料采购、库存管理方案(满分15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供货渠道综合可靠性的管理方案、食品库存风险控制方案。

a.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5分;

b.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7分;

c.实施方案不够合理,得0分。

4)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满分14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食品质量控制方案、食品安全控制方案。

a.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4分;

b.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7分;

c.实施方案不够合理,得0分。

5)卫生管理控制方案(满分14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方案、农残污染异物控制方案、后厨蚊虫蟑螂老鼠控制方案、餐厨垃圾处理方案、整体清洁消毒管理方案及针对新冠病毒制定的有效防控防疫方案。

a.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4分;

b.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7分;

c.实施方案不够合理,得0分。

6)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满分12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人员配置职责分工与管理方案。

a.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2分;

b.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

c.实施方案不够合理,得0分。 

7)满意度、投诉及风险控制(满分12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写的用餐员工满意度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建议、投诉处理方案。

a.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得12分;

b.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5分;

c.实施方案不够合理,得0分。

8)针对本项目在服务过程中,与采购人配合、沟通方案评价(5分):

a.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详细、可行性强:得5分;

b.有专人定期与采购人沟通,配合、沟通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得3分;

c.未提供配合、沟通方案,也未指定专人与采购人沟通:得0分。

9)服务承诺: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同时保证在实施过程中能提供相应服务(满分2分):

a.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承诺,得2分;

b.未提供,得0分;

注:供应商应在方案中详细体现如何满足本项目的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各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最后保留两位小数)。

28.4.3商务因素

价格(满分10分)

1)超出采购人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8.4.4、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何情形的,在总分基础上减2分,最多减10分:

(1)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响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或页码与目录不符的。

(3)投标样品与响应文件表述不符的。

(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制作的。

(5)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或技术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投标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响应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情形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28.4.5、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所投项目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供应商可进入磋商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28.4.6、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磋商阶段。

28.4.7、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标阶段。

28.4.8、根据财库〔2014〕214号规定,磋商小组可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

28.4.9、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

按供应商得分合计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由磋商小组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8.4.10、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28.4.11、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围标或陪标的;

(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29.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9.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9.2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3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F 授予合同

30.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 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 合同授予标准

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32. 成交结果确认

32.1 磋商小组将对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进行最终审查。

32.2最终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其信誉进行审查。

32.3 如果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并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磋商小组将对下一个最低价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类似的审查。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对磋商中工程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价格和其它的条款与条件不得改变。

34. 取消采购任务

采购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取消采购任务。

35. 结果通知

35.1 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3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

3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 履约保证金

37.1 若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支付,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银行支票;

(2)汇票;

(3)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4)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

37.2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全部费用。

37.3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 成交决定的撤消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第36条的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权撤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39. 合同转让

39.1 合同的转包、分包要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进行,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此类事项。

39.2 合同未经采购人(包括买方和最终用户)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转包或分包。

40.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40.1 采购人直接支付。

40.2 国库集中支付,办理程序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支付指南》栏目,网址为www.tjgpc.gov.cn。


第四部 合同条款


用 餐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用餐管理服务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管理服务范围:

第二条 服务类型:

第三条 合同期限:

第四条 合同履行地:

第五条 本合同用餐人员范围

(一)甲方员工;

(二)与甲方有工作关系的其他用餐人员。

第六条 用餐餐次、时间、计划人数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周一至周五早、午餐,周一至周五早、午餐计划用餐人数:约80人。

(二)甲方法定节假日加班用餐餐次及用餐人数,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特殊招待客人或者有重大活动用餐时,其标准、用餐时间、用餐人数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三)用餐时间:

第七条 餐费标准、套餐种类及配制

(一)甲方早、午餐餐费标准: 元/人/餐,特殊招待客人或者有重大活动的用餐标准,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标准执行。

(二)每日早、午餐餐用餐种类及配制要求

1、周一至周五早、午餐提供:采取自选菜品,丰富多样,自由选择,至少包括:3荤菜、3素菜、2个特色套餐、主食(特色面食、米饭)、汤、调料;

2、每餐另提供清真套餐,其种类按每周公布的食谱制作;

3.每餐主食除米饭、馒头外,另提供一种特色主食如发糕、花卷等,提供汤、粥、佐餐小菜及调味品,甲方员工自行选用。

(三)乙方于每周末确定下周套餐、特色品种的种类及配制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公示,每周内套餐菜品及特色品种的种类不得重复。

第八条 乙方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二)保证用餐餐次、时间和数量;

(三)符合套餐类别及配制要求,做到卫生、可口、品味多样化;

(四)特殊招待客人或有重大活动用餐时,其主食、菜品配制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九条 管理服务质量的考核

甲方成立员工餐厅管理委员会,对乙方管理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一)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用餐,给甲方造成损失,除扣减乙方当月餐费总额2—5%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甲、乙方共同对员工用餐满意度进行调查,每月调查满意度低于85%,甲方从支付乙方当月餐费总额中扣减2%;

(三)因食品不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乙方除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担责任外,甲方应从支付乙方当月餐费总额中扣减100%。

第十条 用餐人员的核定、费用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申请公共卫生监督部门对餐厅和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乙方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监督甲方用餐人员的浪费现象,一经发现上报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提供炉灶、蒸饭设备、冰柜、保洁柜、桌椅、碗筷及餐厅ID卡结算系统等。招标人提供食堂所需用的房屋、设备、设施、用具、水、电、采暖、制冷,报销燃料费用。

(二)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更衣室、更衣柜、办公场所。

(三)甲方应按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费用。

(四)用餐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五)甲方要教育本公司员工遵守乙方有关用餐制度及秩序,配合乙方人员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员工予以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承诺其隶属于 ,该 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与食品卫生相关的责任保险。(见附件)

(二)乙方应保证甲方的用餐餐次、时间、质量和数量,并于每周一中午用餐时公布本周食谱。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三)认真执行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负责设备、设施、餐具、器具的保洁消毒、做好餐厅当日食品留样工作。经有关部门鉴定,因食品不洁造成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相关费用。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费用,不受保险金额(赔偿额)的限制。

(四)乙方应定期(每年至少两次)向公共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对食品、设备、设施、餐具、器具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餐厅公示。根据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情况公示交甲方备案。

(五)负责教育员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除涉及用餐管理服务有关范围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员工不得进入甲方的任何区域。负责对员工进行思想、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遵守职业道德,节约能源。乙方负责处理其员工在甲方工作中出现的工伤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对其员工在甲方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六)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规范操作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设施、餐具、器具、办公设施等,并负责维修保养和妥善保管。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破坏,致使厨房、餐厅、设备、设施、餐具、器具、办公设施等损坏的,乙方应等价赔偿。负责厨房、餐厅、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以及厨房烟道清洗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厨房、餐厅、设备、设施等进行擅自拆改,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应做好安全、放火、防盗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盗窃等事故,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负责与有清理残食、隔油池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保证餐厅残食、隔油池及时清理。

(九)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有关原材料、半成品应用清真食品。食品储存、加工操作及用餐所需设备、设施、餐具、器具等,应当做到单独使用,严格分离,保洁消毒。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管理服务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二)根据甲方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设施、餐具、器具、办公设施等,甲方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设备保证金人民币 2万元整。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将厨房、餐厅、设备、设施、餐具、器具、办公设施等退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乙方押金,但应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厨房、餐厅、设备、设施、餐具、器具、办公设施等损坏赔偿金。押金不足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三)甲方餐厅管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对餐厅进行用餐满意度考核,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合同生效满一个月后,考核结果低于60%的,或考核结果高于60%低于80%,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再次考核结果仍低于80%的;

2.合同生效满六个月后,考核结果低于60%的,或考核结果高于60%低于80%,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再次考核结果仍低于80%的;

(四)本合同期满终止。如需续延,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方式

如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另行商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为凭。

此页为《用餐管理服务合同》盖章、签字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响 应 文 件

( 正/副 本 )

第一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注: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响应书(第一阶段提交)

A-1 响应书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A-4 授权书委托书

A-5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A-6 真诚投标承诺书

A-7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A-8 中小企业声明函

A-9 监狱企业声明函

A-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A-11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A-12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A-13 参加本项目主要人员情况

A-1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A-15 服务方案

A-16 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实施能力)


A-1 响 应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TJRR-CG-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光盘(office文档)三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A-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A-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9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9

身份证号: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A-4 授权书委托书

兹授权 ,身份证号: 9 代表 进行天津市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日有效,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A-5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9

项目编号: 9

序号

名称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文件)

供应商实施能力(若有)

技术要求

付款方式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投标应答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A-6 真诚投标承诺书

致: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TJRR-CG- )”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 未与其他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 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 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 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A-7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9

项目编号: 9

附件(3)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中小企业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