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A079)成交公告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办公电话 | 成交金额(万元) |
第1包 | 天津市鲜速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杨村街源泉路28号 | 91120222MA06R47EXR | 022-82106775 | 86.55708 |
包号 | 货物 |
第1包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1-A079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5
一、商务要求 5
二、技术要求 7
三、磋商程序 7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9
五、项目需求书 12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7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36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委托,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就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部分食材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SHGP-2021-A079
二、项目内容
部分食材配送,详见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9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查询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售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二)磋商时间:2021年4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三)磋商地点: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新浦路2号远洋国际商务中心1305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 系 人:王敬
(二)联系电话:022-865996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111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刁老师 ,022-2416201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1001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22-86599692 传真:022-86599502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tjshgczxyxgs@sina.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食材费用、运输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货商负责。
4.验收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执行验收。
(二)服务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每月送货一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时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
每月7日前结算上一个月发生额,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公对公账户汇款等法规规定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汇款信息
汇款银行及账号
收款单位: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光荣道支行
账 号:1205 0110 1076 0000 0124
注:需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4.磋商当天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保证金收据原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合同正本送至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注:请各供应商尽量选择与我公司账户相同的银行进行转账,因跨行转账而产生的问题和费用与我公司无关。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②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③成交供应商不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六)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天。
(七)验收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八)其他要求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磋商程序
(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到天津盛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10楼1001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到指定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参加人员及要求
1.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上应标明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应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始终保持有效。
2.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查验,未按时提供的视为无效磋商。
(四)磋商步骤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磋商采购单位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无实质性变动,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无现场二次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3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30分 |
第二部分 客观分(20分) |
分值 |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1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1分 其他:0分 |
1分 |
2 |
节能产品 |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分 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价值权重×1分 其他:0分 |
1分 |
3 |
供应商相关业绩 |
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且已经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的合同签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一个业绩3分,满分9分。证明材料包括: A. 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清单、供需双方名称及盖章) B.需方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A和B同时提供才被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定。 |
9分 |
4 |
供应商相关证书 |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个证书1分,最高3分。 |
3分 |
5 |
配送车辆评价 |
供应商具备配送车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非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车型、车牌照号及车辆租赁的服务内容; ②与自有或租赁车辆对应的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复印件; ③车辆侧面、正面彩色照片,要求照片清晰度高,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 如非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①项+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②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证明资料。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提供3辆及以上得3分,提供2辆得2分,其他0分。 |
3分 |
6 |
配送人员评价 |
拟派配送人员均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提供有效证书和报告复印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4名及以上得3分,提供3名得2分,其他0分。 注:相关人员须提供由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6月或以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3分 |
第三部分 主观分(50分) |
分值 |
||
1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配送人员配备齐全:8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配送人员配备存在瑕疵:5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配送人员配备有一定缺陷:3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未配备项目经理及各专业管理人员:0分。 |
8分 |
2 |
整体服务方案评价 |
方案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举措、供货规模、订单数据报送服务措施、发票开具等内容。 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针对性强:8分; 方案缺乏针对性、存在瑕疵:5分; 方案存在漏洞,有明显缺陷:3分; 其他:0分。 |
8分 |
3 |
配送服务方案评价 |
提供完整、全面的服务方案和科学、完整的保障方案,服务内容具体齐全:10分; 配送方案缺乏针对性、存在瑕疵:7分; 配送方案存在漏洞,有明显缺陷:3分; 其他:0分。 |
10分 |
4 |
食品卫生安全的保证措施 |
提供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的,得8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缺乏针对性、存在瑕疵:5分; 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存在漏洞,有明显缺陷:3分; 其他:0分。 |
8分 |
5 |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具体实用,切实可行:8分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缺乏针对性、存在瑕疵:5分;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存在漏洞,有明显缺陷:3分; 其他:0分。 |
8分 |
6 |
疫情应急预案 |
针对突发疫情须提供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配送方案、食材检测、冷链运输。 以上应急预案全部提供得4分: 缺少1项应急预案得:2分; 缺少2项应急预案得:1分; 未提供:0分。 |
4分 |
7 |
保密措施 |
针对公安系统特点提供保密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服务人员保密协议模板、保密制度纪律规范、保密服务承诺。 以上保密措施全部提供且贴合项目需要得4分: 缺少1项保密措施得:2分; 缺少2项应急措施得:1分; 未提供:0分。 |
4分 |
五、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了做好机关及基层食堂管理工作,我局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提供为期一年的部分食材配送服务。要求供应商为机关及基层单位食堂配送副食调料等部分食材,要求按照月配送,保证按时、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因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原因,如有特殊要求时,保证24小时服务,准时送到,对采购人信息保密。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要求
1.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配送货物。
2.供应商必须具有在项目实施地供货能力,在项目实施地有食材集散地或冷库可以保证提供稳定货源。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关的规定,从正规渠道提供,调味品等必须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供应商不得提供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无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在配送途中要保护好副食品,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对损坏和污染的副食品,采购方有权拒收。
3.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务必于每月1日之前将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不能及时送达的要及时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采购方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无条件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4.供应商需提供送货单并加盖公章,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方审查备案,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和由国家税控系统出具产生的副食品明细。
5.供应商提供的明细需符合单位食品订单数量和种类,食品以净重量为准,不得缺斤短两,若到货检验时发现副食品数量不足,规格与相关要求不符,供应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副食品要在两小时内运达采购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特别严重的则由供应商按当日需求单位食品订购数量赔偿损失。
6.采购人定期汇总副食品配送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对接,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并提供相关承诺书。
三、食材进货的要求
1. 供应商为保证产品安全,在购进产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在购进产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产品来源的票证:
(1)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
(6)进口产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产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四、供应商从业人员要求: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五、供应商送货车辆的要求
1.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送货服务。
2.必须提供送货车辆的相关资料与信息,并保持车辆的整洁。
3.送货车辆严禁在送货区域内长时间逗留。
4.配有专门备用车辆,正常送货车辆限号,发生突然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以按时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六、产品货品要求
机关食堂和基层单位食堂每月用量的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每月送货明细 |
||||
项号 |
报价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月用量 |
1 |
非转基因豆油 |
10L |
桶 |
40 |
2 |
蚝油 |
6KG |
桶 |
20 |
3 |
红油豆瓣酱 |
10KG |
桶 |
2 |
4 |
老抽 |
5L |
桶 |
16 |
5 |
料酒 |
500ml |
瓶 |
84 |
6 |
无碘食用盐 |
400g |
袋 |
428 |
7 |
生抽 |
1.9L |
桶 |
100 |
8 |
蒸鱼豉油 |
450ml |
瓶 |
26 |
9 |
黄豆酱 |
800g |
瓶 |
6 |
10 |
绵白糖 |
50KG |
袋 |
2 |
11 |
无铝泡打粉 |
2.5kg |
袋 |
6 |
12 |
红薯粉 |
500g |
袋 |
150 |
13 |
玉米淀粉 |
25KG |
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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