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城财采【2021】007
二、项目名称:城关区总工会职工福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净善水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慈觉林路智慧城3幢104号
中标(成交)金额:155.99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部分)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大昭圣泉 |
大昭圣泉 |
16.9L |
104690 |
1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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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雯玮、吴晓林、廖榆、杨金霞、王会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改价【2015】299号文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拉萨市城关区总工会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联系方式:0891-6403205(色珍主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联系方式: 0891-6869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0891-686982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城关区总工会职工福利项目
采购编号:城财采【2021】007
招 标 人:拉萨市城关区总工会 (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日 期:二零二一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8
一、说 明 8
二、招标文件 12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1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五、开标 20
六、授予合同 27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 9
第四章 合同格式 3 6
第五章 附件 4 0
第六章 采购清单 6 0
技术文件 6 0
第一章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城关区总工会职工福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城财采【2021】007
项目名称:城关区总工会职工福利项目
预算金额:157.03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7.035万元
采购需求:家庭装15L以上的桶装水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实施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相应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5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 每天上午10:00至13:00, 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拉萨市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套85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4月7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在以往经营中无卫生方面的处罚、不良记录(承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拉萨市城关区总工会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林廓东路38号
联系方式:0891-6403205(色珍主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拉萨市城关区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联系方式: 0891-6869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0891-6869827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项 目 |
内 容 规 定 |
1 |
项目名称 |
城关区总工会职工福利项目 |
2 |
采购编号 |
城财采【2021】007 |
3 |
招标机构 |
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4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投标有效期 |
90天,自开标之日起 |
7 |
投标文件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壹份 (电子文档应采用word或PDF格式保存,投标文件不得加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电子文件可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8 |
发售标书时间 |
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3日 |
9 |
投标时间 |
2021年4月7日下午15:00-15:30分 |
10 |
开标时间 |
2021年4月7日下午15:30分,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 |
开标地点 |
拉萨市八一南路哈达滨河花园商务楼6楼 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电 话:0891-6869827 联系人:杨先生 |
1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3 |
评标因素 |
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1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账户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保函的方式进行投标保证。采用账户转账的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打入如下帐户,(不接受非本单位、私人缴纳)。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城西支行 帐户: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5400 1023 6360 5302 2483 %1、 备注:城财采【2021】007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单据复印件封装在招标文件的指定位置。 |
15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157.035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零叁佰伍拾元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响应为无效。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
16 |
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
1、投标人在投标时要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清单中所规定的设备参数、规格及要求进行报价。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本次投标内容进行必要的承诺:即投标人须保障本次投标所有产品符合并遵循国家有关标准,没有假货、伪劣产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3、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公司鲜章,在售后服务中保证随叫随到,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分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办事处应提供登记证明作为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设备材料在项目实施地(按业主要求 )安装调试后进行交货验收。 5、投标报价必须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费用。 |
17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的时间 |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21年3月24日17时30分以前以书面加盖单位鲜章的形式提交至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891-6869827。逾期未提出则不受理,并视为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无异议。 |
18 |
答疑会 |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19 |
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20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正本”或“副本” 或“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 |
21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以上企业未提供原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
23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数额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并结合西藏行情计取,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该项费用。 |
2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注:1、采购人将项目所在地的地址和项目所包含的范围告知各投标人,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服务内容进行考察,不得在中标后以现场情况不熟悉向采购人提出变更要求,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现场考察期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
25 |
其他说明 |
1、 投标单位放弃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7天前提交放弃投标的说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不予接受且无效。累积三次无故不参加投标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2、无故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处以该项目控制价百分之一的处罚金。 3、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质疑且提出质疑内容经核实属于虚假的,影响采购周期和效率,将列入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不良企业黑名单记录,在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4、本次招标文件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有冲突的地方,以法律法规为准。 5.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招标文件不符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中所叙述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和声明函;
2.5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次招标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7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8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9 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10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及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投标的资格。
供应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资格预审(后审)认定,可以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或认定其投标无效:
a、近两年内因视同围标、串标而被否决投标的;
b、近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受到行政处罚的;
c、近三年内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等情形的;
d、近两年(通报之日起)内违反有关规定导致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合同履约诚信问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e、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被已发现查处的。
3.定义及招标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
3.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拉萨市城关区总工会。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3.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3.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6招标依据及原则:
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6.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3.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6.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3.6.6《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3.6.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3.7“伴随服务”系指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合同中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其它服务。
3.8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9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3.10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11踏勘现场
3.11.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3.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3.11.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3.12 投标答疑
3.1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3.13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投标无效。
3.14 其他条款
3.14.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14.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3.14.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1.%2 招标文件共分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商务部分
第1章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合同条款
第4章 合同格式
第5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下述资料)
1、投标书格式及承诺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投标报价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资格后审表
7、技术规格偏离表
8、商务条款偏离表
9、资 格 证 明 文 件
10、 服 务 承 诺
11、企业助廉守法承诺书
12、关于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承诺函
13、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1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需求清单(采购清单)
5.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是否收到修改文件。
7.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7.4 澄清或者修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 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8.3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
8.4 货币单位:本次招标项目均以人民币为基准。
8.5 知识产权
8.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5.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5.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10、11、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格式、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
(2)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辅助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15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无线胶装。
10、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10.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投标价格表,注明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和价格等。
10.2投标人不得将一个标段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0.3投标方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段报价(适用于多个标段的项目),不得将所有标段合并报价,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
10.4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和投标报价表(附件),如果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规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 投标报价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货物的总价包括制造或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付或要付的全部关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它税费;
(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及技术服务;
(3) 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
投标报价以以上三项合计数为准。
11.3 所有投标报价总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超过采购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12、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附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标准;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提供货物以及提供有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l投标人应提交根据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与招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货物主要技术参数;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
14.3未按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制作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而只是笼统地说明无偏离,或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视为不合格投标。
14.4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或样本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产品替代标准要不影响采购单位购买之后的正常使用,并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偏离说明。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 投标保证金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 电汇、保函、保单等形式支付。
15.3 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予以拒绝。
15.4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请返还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到本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1.%2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6)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指开标之日后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天数。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上述要求且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式样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有“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应制作U盘介质电子文档一份,U盘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U盘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方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U盘介质电子文档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17.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投标方的公章。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或由法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凡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每一修改处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印章)并加盖投标方的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分开密封,应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及“投标文件”字样;U盘电子文档密封后与正本一同封装。
18.2密封袋上应注明如下内容:
(1)“正本”或“副本” 或“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文件”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
(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
(4)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
如果一旦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序号 |
投标文件类型 |
投标文件名称 |
份数 |
装订 |
包装 |
1 |
正本 |
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
1 |
每份独立无线胶装 |
密封包装 |
2 |
副本 |
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
4 |
每份独立无线胶装 |
所有副本全部密封包装在一起 |
3 |
电子文档 |
投标文件全部组成部分 |
1 |
独立封装 |
单独密封包装后和正本封装在一起 |
4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
1 |
单独装订 |
单独密封包装 |
18.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4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在信封内,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将此信封单独封装,加盖公章,不得与投标文件一同封装。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文件。
19、 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人送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开标地点,截止时间之后送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委托其他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9.2 招标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第19条规定,招标人应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必须书面通知招标人;
21.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规定密封、标记和发送;
21.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1.4 根据15.6条规定,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日,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开标
22.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应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招标人应组织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有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4开标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标时统一开启。
22.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6 招标人应按第22.3条规定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人员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