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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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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8 12:35

一、项目编号:ZRS-2021-ZC-013/政采-铜川市-202100188

二、项目名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锦泽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西斜三路以南二环以东华府于御城18幢2单元22002号房

成交 金额 : 658,8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 蒲建社、张善文 闫勇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9,8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919-283603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7791221056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都市之门C座第一幢一单元20层12007-2062-7

联系方式:17791221056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项目编号ZRS-2021-ZC-013/政采-铜川市-202100188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4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

二、项目编号:ZRS-2021-ZC-013/政采-铜川市-202100188

三、采购人名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方式:0919-2836030

地 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正阳路19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7791221056

地 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C2座1906室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67.0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合作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可证及合作合同;

4、 提供厨师长两名,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厨师两名,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及健康证;

5、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招标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1413日至20214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C2座1906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426日10:00前(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21426日10:00整(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未央区凤城一路27号亚朵酒店二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621739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汇款帐号:456010100100759661



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41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 采购单位: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监督机构:铜川市财政局

?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卓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磋商单位:满足本次采购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 磋商文件: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的统称

? 成交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推荐经采购单位确认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明材料)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及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任意月份的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书面声明)

2、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的说明: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a.如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所投货物(或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其评标价;

b.供应商若属于小微企业,须在报价一览表备注中注明,并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对未在报价一览表备注中注明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或未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小微企声明函的或填写后未能够证实的,在评审时不予优惠;

c.关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d.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企业须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小微企业还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声明函。

e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列入国家发布的节能、环保目录产品,对其价格给予3%的优惠参与评审,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达到节能减排的要求和效果(出具相关证明)。

2.磋商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截止期五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书面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截止期前予以答复,并通知其它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有难以理解或参数有疑义的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资料,否则视为对磋商文件再无疑义,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2磋商答疑

供应商单位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五日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一次性提出,并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综合咨询部,联系电话17791221056,地址:西安市经济开发区凤城二路海璟国际C2座1906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1308674545 @ qq .com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单位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3.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为方便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修改或澄清内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补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均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文件的购买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磋商文件视为

无效文件;磋商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5、磋商的处理依据

磋商小组有权对在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6、解释权归属

本次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磋商要求

1、磋商内容

本次磋商项目为: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磋商无效;唱价、阅标、磋商、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A: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特定条件:1、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合作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可证及合作合同;

4、 提供厨师长两名,具备高级以上(含高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厨师两名,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及健康证;

5、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6、供应商须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上要求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当天10:00分前),请携带上述必备资质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单独密封需提供原件的资质不接受扫描件过时不接受任何补充资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需装订在正、副本中。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

应;具体内容包括: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价格部分

A、投标函

B、开标一览表

(2)商务部分

A、供应商单位企业概况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C、供应商单位资质文件

D、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E、财务报表

F、偏离表

(3)技术部分

(4)供应商单位承诺书。

4、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以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投标依据;

(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开标一览表应有供应商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凡因供应商单位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7)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8)供应商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当评审委员会认为某个供应商单位的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

5、磋商保证金

(1)本次磋商活动需交纳磋商保证金为: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2)磋商保证金应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

A、银行转账

B、电汇

磋商保证金必须2021426日1000分前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

备注1、磋商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权利。

(4)磋商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响应无效;

(5)磋商保证金退还:

(5.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5.2)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自动无息退还;

A. 未成交单位:根据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退还信息表》(见附件),磋商结束后,将根据所提供信息退还各供应商保证金,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B. 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单位办理退回保证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单位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合同原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一份。

注:请供应商代表于每周一至周四16:30分前持以上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办理磋商保证金清退事宜。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A.唱价后在磋商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B.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C.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付成交服务费;

D.由于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算九十(90)个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磋商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注:必须胶装)

(3)响应文件份数,本次磋商需提交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电子版报价文件(U盘)壹份;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报价文件字样;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文字要求

本次磋商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

A、磋商响应文件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U盘)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及电子版文件字样,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B、为方便唱价,报价一览表除磋商响应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放在一个信封中。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

C、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A、B、C)

(2)如果供应商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误投或过早启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磋商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六.磋商、澄清、成交

1、磋商

(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磋商大会;

(2)为确保磋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采购单位代表、纪检监察人员、代理机构从新版陕西省政府采购门户网站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

D、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I、配合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唱价前,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价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将供应商的名称、项目名称、磋商价格记录,并存档备案;

(4)磋商时,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磋商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成员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H、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表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5)唱价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文件中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供应商及响应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的;

B、供应商的响应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C、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D、必备资质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E、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签字或加盖公章,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F、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G、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H、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单位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I、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J、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K、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L、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与磋商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M、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

附: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审查内容

合格条件

1

完整性

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

2

有效性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3

投标报价

唯一报价,并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4

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

5

商务条款等方面的响应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6

技术方案对关键条款的响应

无缺漏项

评定结果: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符合性审查评定为不合格,其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3、澄清

(1)磋商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作为磋商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磋商参考。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磋商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磋商价格及实质内容。

4、评审方法及内容

(1)采用综合评分法: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后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磋商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方法。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得分相同,推荐其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综合比较,自主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汇总排序,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结果写出磋商意见。

(3)评审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磋商报价 10

服务要求及方案 65

业绩 2分

人员配备 6分

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5分

应急预案 6分

服务承诺 6分









(%1) 评审内容

磋商报价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服务要求

及方案

65分)

根据本项目的服务特点、服务目标、服务要求、服务方式等内容,评委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上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进行综合评审,优:12.1-18.0分,良5.1-12.0分,一般1.0-5.0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完整、规范,得10.1-15.0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较完整、较规范,得5.1-10.0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差或无,得1.0-5.0分;

餐厅卫生管理方案完整、规范,得7.1-10.0分;

餐厅卫生管理方案较完整、较规范,得3.1-7.0分;

餐厅卫生管理方案差或无,得1.0-3.0分;

成本控制方案完整、规范,得6.1-9.0分;

成本控制方案较完整、较规范,得3.1-6.0分;

成本控制方案方案差或无,得1.0-3.0分;

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供餐方案的人性化、合理性、可行性以及菜品的种类、营养搭配等进行综合比较,优:5.1-8.0分,良2.1-5.0分,一般1.0-2.0分。

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等进行综合评审,分档次计分,优:3.1-5.0分,良2.1-3.0分,一般1.0-2.0分。

商务 部分(25)

业绩

(2分)

能够提供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合同,每份合同计1分,最高2分;(须提供合同原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人员配备

6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组织计划合理、项目组成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计4.1-6.0分;组织计划和人员基本满足要求,计 3.1-4.0 分;组织计划和人员欠合理的,计1.0-2.0分。(组成人员须有厨师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书)

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5分)

针对本服务项目提出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是否切实可行。由评委酌情打分,优:4.1-5.0分,良2.1-3.0分,一般0-1.0分。

应急预案

6分)

有饮食保障应急预案,且预案完善合理,并对停水、停电、停气等其它特殊情况有应对措施,根据响应情况,优:4.1-6.0分,良2.1-4.0分,一般1.0-2.0分

服务承诺

6分)

对服务期限、人员安排、质量、安全等方面作出的实质性承诺 ,

优:4.1-6.0分,良2.1-4.0分,一般1.0-2.0分

1、 根据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差别计分。

2、缺项或严重错误者该分项得0分,需评审委员会认定。


5、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结果报告送达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磋商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单位“成交复函”后,二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与采购单位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单位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铜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八.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

2、成交服务费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3、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九.其它事项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要求

1、项目名称: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项目(2021年4月-2022年4月)

2、服务期限:1

3、服务地点: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二.技术参数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由餐饮公司以自助餐的形式提供用餐服务,分别在市场监管局北院和南院设两个职工餐厅。

北院职工餐厅就餐约100人,餐饮公司配备6名工作人员;南院职工餐厅就餐约120人,餐饮公司配备6名工作人员。餐饮公司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职工餐厅的食品采购、加工,同时负责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用餐。

一)采购服务内容

本次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工餐厅外包(2021-2022年)项目采购招标,招标服务内容包括:职工餐厅运行中食品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用餐加工等。


二)服务要求

1、该项目实行劳务外包,供应商具体负责劳务、原材料加工,现场卫生,餐具清洁等。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服务内容:

(1)采购人在能力范围内无偿为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

(2)采购人职工餐厅所有设施、设备所有权属采购人,在供应商进入时要进行调试,确保能正常使用并无安全隐患,器具齐全并能正常使用,设备清单由采购人负责向供应商提供,于供应商进驻工作现场时由双方派人进行清点交接;

(3)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等制度的供应商员工,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限期进行整改。

(4)采购人尊重供应商劳动和管理方式,除采购人领导和后勤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后厨工作现场。

(5)供应商应当严格食堂日常管理,确保食堂的经营质量。采购人对供应商的日常工作采取公开测评的方式,按月进行考评管理,对菜品质量、服务水平、就餐环境等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并书面通报供应商,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供应商应当积极改正。

4、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 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日常用餐及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用餐需求。配置餐厅工作人员12名,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院职工餐厅6人,包含经理1名,厨师长兼炒锅师傅1名,切配工1名,主食工2人,洗消保洁员1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院职工餐厅6人,包含厨师长兼炒锅师傅1名,切配工1名,主食工2人,洗消保洁员2名。

(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提供的就餐需求,当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人餐标要求的,采购人可提出终止项目。

(3)双方在履行服务期间,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就餐延误30分钟及以上,如果在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做出相应的处罚。

(4)供应商负责职工餐厅人员配备、用工管理、工作考核、培训及各项薪酬待遇的支付,应当按照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所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福利、劳保等,不得出现利益诉求和劳务纠纷。保证其员工身份的真实性以及政审合格。

(5)供应商工作人员必须将每餐食品留样48小时,以便发生事故追查原因,由于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员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的,经有关部门查实确属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关费用以及法律责任。

(6)供应商负责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安全,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供应商人员必须每天做好操作间、餐厅、库房、办公周围等所有工作场地的卫生清洁及安全排查,每周一次大扫除,及时做好安全整改,日常做好灭蝇灭鼠防疫工作,确保食品存储安全。

(7)供应商负责职工食堂燃气、消防、水电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因违反相关部门要求而遭到处罚,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供应商负责相关税费的代缴代扣,出具正规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发票。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每半年统一体检一次,并在采购人处备案,无《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必须保证在合同期内食品安全率100%。

(9)供应商应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包厨项目工作任务,确保采购人节假日加班和日常延时工作的需求,供应商承诺供应商员工在岗率不得少于50%,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10)供应商应当向所属员工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的、印有供应商企业标识的工作服和出入证,供应商员工在工作区域工作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

(11)供应商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个项规章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技能等培训,使其符合上岗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2)供应商负责及时处理厨房和餐厅的残渣剩饭,厨房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应由供应商自行清理,餐厅废水、废气、废弃物之排放、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采购人进行整改,不得扔在院区内。

(13)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不得将职工餐厅餐具和专用餐具随意带出或借用,认真履行合同。













第四部分 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中标单位的投标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

二、服务地点: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

三、服务期限: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