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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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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0408-1079

二、项目名称: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1119535.00元上海瀚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淞良路525号-1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218弄26号(建交大楼食堂)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人员数不得少于 14 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人员,不得另外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需求。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止),分年度签订合同,现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例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详见磋商文件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永光,潘建华,周曙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95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地 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联系方式:021-59732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

联系方式:021-3972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利明

电 话:021-39728068


2021年04月28日


2021年04月16日


附件信息: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513.2K

附件信息:

  • 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pdf

    817.4K

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 04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 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12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3、预算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218弄 26号(建交大楼食堂)。 6、交付日期: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7、采购预算金额:1,12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落实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此最终确 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 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 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04-25截止,登录“上海 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 (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1-04-16至 2021-04-25的时间内下载(获 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请于 2021-04-16至 2021-04-25,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时、下午 13:00:00~16:00: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 名资料(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代表人的 身份证)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819弄 44号进行现场 验证和购买磋商文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 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需纸质磋商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的标书工 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 效、一致,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的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 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2021-04-28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 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04-28 10:00:00 3、磋商时间:2021年 04月 28日 13:00 五、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 标系统网上投标。 2、解密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 标。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819弄 44号别墅(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会 议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 代表人委托人(持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的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投标签收 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二副),标明项 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819 弄 44 号)。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 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 书(CA 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 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 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 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 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 为响应未完成。 八、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 2021年 04月 28日 13:00在上海市青浦 区清河湾路 819弄 44号(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 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 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 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 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 100号 联系人:潘建华 电话:021-5973289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819弄 44号 联系人:顾利明 胥莉滨 电话:021-3972806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218弄 26号(建交大楼食堂)。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12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 接受。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 100号 联系人:潘建华 电话:021-5973289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819弄 44号 联系人:顾利明 胥莉滨 电话:021-39728068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1,12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磋商有关事项 磋商答疑会:不召开。 踏勘现场:不组织。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 90天。 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密地点网址: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zfcg.sh.gov.cn) 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五、其它事项 付款方法: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质量保证金:不收取。 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 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 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 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 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 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 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 为响应未完成。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 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 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 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 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 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 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 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 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 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 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 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 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 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 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 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 同提出。 7. 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 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 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条和第 7.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将当场一次性 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 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9728068,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 819 弄 44 号别墅。 7. 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 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 密的内容。 7. 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 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 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 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 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 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 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 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 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 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 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 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 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 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 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天以前, 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 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不足 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 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 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 任。 1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 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 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 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 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 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 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 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 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 文件。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 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 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7)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 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 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 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 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密,《报价一览表》内容在 解密时将当众公布。 18.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 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 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 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 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 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 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 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报价依据: (1)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 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 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 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 均将予以拒绝。 19.5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 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 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 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 索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 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 应商须知》第 30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 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 容。 23.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 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 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 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 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 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 规定予以扣分。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 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 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 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 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 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 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 件应规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 要求办理。 24.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 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 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 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 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 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5.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 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5.2 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 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 绝接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 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7. 解密 2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 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7.2 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 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 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 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 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六、评审 28. 磋商小组 28.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中标 候选供应商。 29. 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 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 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 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 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 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9.4 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 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 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 行修正。 30.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 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 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1. 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 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 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 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评审的有关要求 34.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 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4.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 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 七、定标 35.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6. 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 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2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6.3 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 37.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8.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家;或者在 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足 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 应商须知》第 3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40.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 “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 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 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评标时享受优先待遇。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 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政府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 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 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 项目名称: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项目 二、 项目概况: 食堂位于青浦区盈顺路 218 弄 26 号,占地面积约 600 平方米,就餐总人数为早餐 230人左右,午餐 600 人左右。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就餐人员:建交大楼工作人员。 三 、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218弄 26号(建交大楼食堂)。 四、管理模式: 采购人式:人工费加酬金制。 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用品、仓储与服务相关的办公条 件和场所。 采购人承担:每月水、电等经营能耗费用,及与服务相关的,日常营运的餐厨垃圾、虫 害防治、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脱排清洗、排污清理等费用。 服务方依据采购人确定的供餐形式及餐标和服务需求,从专业营养角度针对性设计营养 菜式和菜单制定,从管理规范角度合理规划现场服务流程。 五、 餐饮服务保障内容及每天供应计划: 1. 供应模式:自选零点(早、中)。 2. 用餐品种: 1) 早餐品种不少于 20种(含粥、豆浆、酱菜、蛋类、油条、葱油饼、包子、馒头等, 面粉制作食品须当天现场制作,不得采购速冻食品)。 2) 午餐品种如下:(供餐品种基本组成) 1. 主荤(五道) 2. 副荤(五道) 3. 蔬菜(四道) 4. 营养汤 5. 米饭 6. 供应面条(三款面浇头) 7. 馄饨或水饺(每周定时供应) 4)午餐每日绿叶菜不少于 2 种、粗粮不少于 1 种、豆制品不少于 2 种、禽蛋类不少 于 1 种、鱼虾类不少于 2 种、肉类不少于 3 种。混炒菜种类不超过总数的 40%。其中, 绿叶菜、豆制品确保新鲜烹饪,禽蛋类、鱼虾类、肉类确保 50%以上新鲜烹饪。 5)每周五前上报下周菜单,菜肴每天更新率达到 50%。 3.特色服务: 行政接待套餐、宴席等。 传统节日供应传统食品:包括粽子、月饼、糕团、咸蛋、青团、卤菜熟食等:(除去原 材料成本,加微量服务费作为员工的加班工资。) 4.采购人如有特殊需要,费用按时结算。 六、 成本控制原则: 1. 中标单位负责成本核算,并积极配合和支持采购人开展工作。 2. 副食品、调味品等采购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涉及费用不产生在此项目内,原材 料供应商需有相关资质并得到采购人审核同意。 3. 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用品、仓储与服务相关的办 公条件和场所。 4. 采购人承担:每月水、电等经营能耗费用,及与服务相关的,日常营运的餐厨垃圾、 虫害防治、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脱排清洗、排污清理等费用。 5. 投标人依据采购人确定的供餐形式及餐标和服务需求,从专业营养角度针对性设计 营养菜式和菜单制定,从管理规范角度合理规划现场服务流程。 七、 服务方案相关要求: 1. 投标人根据对本项目的要求特点进行理解,制定出符合本项目需求的餐饮管理服务 保障方案。 2. 必须提供具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方案图并作出相应说明,要求各岗位权责明确、 资质足够、比例应当适度,人数应合理,组合优化,有一套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班子。 3. 提供日常餐饮服务方案,要求按照食品卫生法、时令特点和上述服务内容要求规范 制定,达到预期的成本可控、食用安全、色香味形具佳的要求。 4. 提供日常餐饮管理方案,要求按照“六 T”或其它行业规范制定,确保达到预期的 管理目标。 5. 提供食堂设备管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与措施;提供安 全生产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台帐等的样式,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6. 投标人应提供各岗位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要求有培训的具体内容、达到的目 标并有经费保障。 7. 业主方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8. 服务方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重点注意副食品的质量,杜绝无证有害食品流 入食堂,并接受业主方有关部门的监管。 9. 服务方应在人员素质上,对进驻人员政治、技能、健康等方面进行挑选和把关,并 组织正规培训;在人员结构、数量上,服务方应当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10. 食物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为卫生标准,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 标准,并由专人负责留样 48 小时备查。 八、 服务人员要求: 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 2. 餐饮服务人数要求: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人员数不得少于 14 人,未经采购人 同意不得变更人员,不得另外派工作。服务方派选的人员以沪籍员工为主,可适当安排非 上海籍的员工。其中主要餐厅经理、厨师必须是沪籍,其他岗位的非沪籍员工总数不得高于 30%。服务方派选的餐厅经理和厨师长仅限于负责采购人的食堂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 另外派工作。至少配置高级厨师 1 名、中级厨师 1 名。 3. 餐饮经理/主管/厨师长 1) 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组 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 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35-55 周岁; 3) 相关知识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识, 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经验要求:从事过 10 年以上餐饮管理的工作经验,3 年以上政府机关餐厅的管理 工作经验。 4. 厨师 1) 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 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35-45 周岁; 3) 相关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经验要求:从事过 3 年以上 500 人标准餐厅的工作经验。 一般岗位人员的要求 : 1) 其他服务人员应具备厨房作业的基本技能,具有 2年以上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 2) 身体健康,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证明。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 地方法规,员工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统筹保险金。 九、 考核管理: 1. 每月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个人服务质量、个人卫生、操作规范、 行为准则、出勤率等),考核表每月交采购人核实。 2. 每月提交一份内部管理自评报告,报告含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内容, 找出自身不足,加以改进。 3. 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堂满意率测评,认真听取就餐人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 食堂的餐饮水平。 4. 针对食堂有责投诉,采购人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整改。连续两次因同一问题 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问题,采购人同样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服务方不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的。 (2)服务方的进驻人员在进驻地发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3)因服务方原因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饮食事故的。 (4)因服务方违规操作或日常管理松懈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 (5)一年内发生有责投诉 6 次以上的。 十、 其他要求: 1. 本餐饮服务项目的总价以“元/年”为单位,该费用包含人工费、工作服装费、加班 费、高温费、税金、保险等一切费用。 2. 为保持从业人员的就业稳定,达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采购人设定 200 元/ 月人员考核经费(从总费用中列支),采取月度考核。由采购人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经过考核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餐饮公司,餐饮公司据此发放。人员考核经费是采购 人在餐饮公司已经按国家规定向餐饮人员工支付人员工资的基础上,根据餐饮服务质量考核 结果而发放的奖励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在餐饮员工的薪酬之内,不得抵充投标人报价中所 列的全部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费。 3. 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1 合同签订后,首月考核合格后支付首月费用 8.33% 2 甲方在对第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3 甲方在对第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4 甲方在对第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5 甲方在对第五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6 甲方在对第六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7 甲方在对第七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8 甲方在对第八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9 甲方在对第九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0 甲方在对第十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1 甲方在对第十一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2 甲方在对第十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7% 4. 应按实确定岗位和人员数,并附详细说明;根据人员数和行业标准编制人员费用和 管理费用,报业主方审核;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追加上述费用。 5. 食堂服务人员按照业主方的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装的式样必须按照业主方的要求 统一制作,同时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6. 食品卫生安全惩罚措施由投标人自行提供。 7. 投标人自行提供项目经理及员工的考核标准。(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综合协调能力、执行力等,员工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服务规范、个人行为准则、操 作技能、保密制度等)。 8. 配合业主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9. 供应商须负责投保并缴纳公众责任保险费。 10. 续标的合同总金额增加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合同总价的 10%。 11. 投标人应提供与采购人原服务商的交接方案,交接期限为 15 日。 12. *中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以中标价格为基准,从 2021 年 4 月起至中标之 日止为非我方服务护阶段的,将非由我方服务时间段内的经费交给原服务单位。(以月为计 算单位,月服务经费为中标价/12) 十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2021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止), 分年度签订合同,现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例 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 2 个月,由采购人(业主)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 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完成服务承诺且双方合作良好,可续签第二年合同(续标的合 同总金额增加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合同总价的 10%),最多续签 2 次,如乙方年度考核未通 过或因项目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业主方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十二、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 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 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磋商响应函》; 2) 《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 《报价分类明细表》; 4) 《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5)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 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 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8) 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参照第六章相关格式); 9) 磋商文件要求的公司资格文件; a.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b. 法人代表授权书(参照第六章相关格式)(加盖公章); c. 被授权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d. 开标日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 开标日前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f.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g.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h.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未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参照第六章相关格式); i.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质证书(如有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10)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要求见第六章中各相关表格); 11)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情况表(详细要求见第六章中各相关表格); 12) 本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详细要求见第 六章中各相关表格);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参照第六章相关格式);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照第六章相关格式)(如满足); 15)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16)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 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2)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及每周在本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3)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职业资格汇总表(需附有效期内的相 关服务所需的资质(如有)、专业人员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证书等)及 每周在本项目工作时间安排; (4)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格式自拟); (5)《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6)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 (8)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3.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有原件的应用原件进行扫描),并按照 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网上投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 关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 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 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 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 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 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人组成,其中采购 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 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 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 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 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 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 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 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 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 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 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 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 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 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 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 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 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 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 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 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 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 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的价格给予 6%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 参加磋商、报价),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 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分) 类别 分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磋商 报价 得分 10 磋商报价得分 1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 价)×10 注: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商务 10 响应文件 2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 编排有序的,得 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 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每一处 扣 0.5分,最多扣 2分。 企业实力 8 根据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组织结构、企业综 合实力、办公情况、企业综合经营情况、履 约能力、信誉、类似业绩等(需提供相关项 目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且加 盖公章)情况进行评分,企业实力强的得 6-8分,较强的得 3-5分,较差的得 0-2分。 技术 80 整体服务方案 25 响应文件编制完整,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具体实施方案思路新颖、服务定位明 确、合理、可行。各项管理内容具体实施 方案与措施(包括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 置措施)达到了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定位 明确,针对性强的得 18-25分,较强的得 10-17分,较差的得 0-9分。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10 企业管理机构设置合理,有明确的管理职 责,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规 章制度健全规范,管理机构实际操作性强; 针对服务所做的规划客观、明确,满足了 全部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8-10分,基本满足 的得 5-7分,不满足的得 0-4分。 人员配置 20 1)人员配置合理,各类人员配置齐全、科 学,人员素质高;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 负责人专业水平及类似项目经验、项目团队 成员的结构及数量、专业职称和技术能力完 全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得 8-10分, 基本满足的得 5-7分,不满足的得 0-4分。 2)所有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 供的得 5分,不提供不得分。 3)厨师需提供厨师证,提供的得 5分,不 提供不得分。 (以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菜谱配比合理性 10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菜谱等餐饮要求,从菜 式品种的丰富程度、搭配的合理性以及营养 均衡等方面进行评分,菜谱配比合理的得 8-10 分,比较合理的得 5-7 分,不合理的 得 0-4分。 餐饮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 施 10 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餐饮安全、卫生管理制 度及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 打分,合理的得 8-10分,比较合理的得 5-7 分,不合理的得 0-4分。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 5 根据所提供的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 应急保障方案及措施进行评价,合理的得 5 分,比较合理的得 4分,不合理的得 0-3 分。 合计 10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姓名和职务) 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 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 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 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 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 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 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 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 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建交大楼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包 1 包号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总价、元) 说明: (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精确到个位数。 (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和招标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投标人应 按照《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本次招标报价为全费用报价, 其中必须包括人员开支、专用工具、杂项、各项实施费用、交通费、有关保险费用、 管理、 直至项目验收通过及利润等费用、质量保证期服务及其他相关的服务、措施费、税金等。 (3)其他影响报价因素也请各投标人在报价中统一考虑。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及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描述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1 2 3 4 5 合计 大写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2)投标人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3)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 (4)如有需要,可自行修改本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 响应内容 说明 详细内容所 对应电子投 标文件(页 数) 1 资 格 条件 法定基本条 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 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标日 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 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 (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2、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 、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法定代表人 授权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 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采购 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3 实 质 性 要 求 投标文件内 容、签署等 要求 1、投标文件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 一览表》、《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2、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4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 90 天。 5 投标报价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 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 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4、不得低 于成本报价; 6 公平竞争和 诚实信用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 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 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7 服务期限 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8 联合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结论 注:以上各项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内容,如不按要求上传资料将被作无效标处 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项目内容 具备的条件说明 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详细内容所对应 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备注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月 31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用户单位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用户单位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 予以证实。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担任 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 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单位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 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原件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原件扫描件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附件 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 件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 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 75号)规定,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______,截至上一财年末,公司资产总额______万元,营业收入______ 万元,从业人员______人,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 所 称 货 物 不 包 括 使 用 大 型 企 业 注 册 商 标 的 货 物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 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如投标人非投标货物制造厂家,或为联合投标的,投标人、投标货物制造厂家、 或联合投标人需分别填写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 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附件 10: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果是的话) 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 期: 备注:投标人若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函的,将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扶持监狱企业的政策。 附件 11: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 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库,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全称: 公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按上述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 绝。 附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是的话)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13:供应商项目经理说明表 1.一般情况 姓 名 年 龄 技术职务 职 务 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学 历 相关职业资格 取得职业资格时间 2.经历 年 份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该项目中任职 备 注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附件 1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 序号 姓 名 职务 职称及资格证书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 注:投标人应将表列其他人员的资历情况填写并附相关证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 加 盖 公 章 ) 附件 15:类似项目的业绩清单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时间 合同金额 1 2 3 说明: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招标人保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虚假,按虚假投标处理。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 16: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承诺 致: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本次项目本着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 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特此承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56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 以及[合同中心-项目名称]的招标投标结果,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 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 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 写])(其中,拾肆万元为乙方员工专用服务费用,由乙方代甲方全额发放至乙 方员工。)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 付其它任何费用(除特殊情况加班费外)。 2.2 服务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 218 弄 26 号(建交大楼食堂)。 57 2.3 合同期限 2.3.1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2.3.2 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方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 在合同服务内容不变的条件下,甲方与乙方就下一年度服务价格进行协商,协商 一致后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在服务内容、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第二和第三年 度合同总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价格。如乙方年度考核 未通过,或者第二和第三年度因服务内容、人工成本变化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格变 动较大、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招标时所确定的第一年度合同总金额 10%的,则本合 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此种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 责任。 2.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 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食堂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 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食堂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 2.3.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擅 自转包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委托管理服务内容及范围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早、中餐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提供不同标准的行政客饭及根据特殊需求提供清真 餐饮服务等。 3.3 特殊情况下乙方为甲方提供节假日甲方值班人员的用餐服务。 3.4 乙方负责餐厅服务、餐厅清洁、餐具清洗、餐具消毒等工作。 4.乙方承诺 4.1 餐饮做到营养充分、搭配合理、风味兼备、品种丰富。每周主菜菜式不 重复。 4.2 餐饮制作流程达到行业和卫生系统相关规定标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 度,并保持 48 小时。 4.3 食堂用工人员不少于 14 名。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健康证、厨师证、身份 证等)。 4.4 乙方定期听取甲方意见,并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58 4.5 遵守防火防盗规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 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严格执行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合法招工退工,规范用工秩序。 5.服务方案 5.1 服务理念:服从、服务、保障于工作,“让就餐者满意,向青浦区机管局 尽职”,不断完善管理,创新餐饮服务,满足服务保障需求。 5.2 供餐形式:点心、自选餐、面食、风味(馄饨和水饺)。 5.3 早餐:早餐品种不少于 20 个(含粥、豆浆、酱菜、蛋类、油条、葱油 饼、包子、馒头等,面粉制作食品须当天现场制作,不得采购速冻食品)。 午餐:每日绿叶菜不少于 2 种、粗粮不少于 1 种、豆制品不少于 2 种、禽 蛋类不少于 1 种、鱼虾类不少于 2 种、肉类不少于 3 种。混炒菜种类不超过总 数的 40%。其中,绿叶菜、豆制品确保新鲜烹饪,禽蛋类、鱼虾类、肉类确保 50%以上新鲜烹饪。 可根据建交大楼实际工作要求,食堂能做到全年无休,并根据建交大楼工作 保障要求调整服务时间,应急供餐 24 小时响应。 5.4 特色服务:行政接待套餐、宴席等。 传统节日供应传统食品:包括粽子、月饼、糕团、咸蛋、青团、卤菜熟食等; (除去原材料成本,加微量服务费作为员工的加班工资。) 6.资产使用和维修: 6.1 甲方提供食堂所需设备,并承担维修费用。但因乙方在使用中人为因素 造成损坏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6.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0 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属于甲方的设备设施,如 有缺少或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 6.3 乙方应爱护、维护厨房灶具、炊饮设备、电器、餐厅家具等设施设备的 完好。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59 期次 支付条件 支付比例 1 合同签订后,首月考核合格后支付首月费用 8.33% 2 甲方在对第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3 甲方在对第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4 甲方在对第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5 甲方在对第五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6 甲方在对第六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7 甲方在对第七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8 甲方在对第八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9 甲方在对第九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0 甲方在对第十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1 甲方在对第十一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3% 12 甲方在对第十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8.37%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每月定期对乙方食品原料的质量、食堂卫生、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流程及规范、数量及价格、消防隐患和各种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8.1.2 根据本市医疗、卫生、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最新精神和要求,有权督 促乙方执行相关政策。 8.1.3 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而产生的劳 动用工和人事方面的责任,也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其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人 身伤害等责任和费用。 8.1.4 甲乙双方对食堂用具进行盘点并造表汇册,包括托管期间新添置的设备 设施等。 8.1.5 甲方承担并支付食堂每月水、电、燃气费用。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增加的服务费用(除税费)全部发放给员工。 8.2.2 乙方有权按约定时间取得提供托管服务的相应费用。 60 8.2.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执业资格 证以及卫生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原件;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停业,如确属经 营困难而需要停业的要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停业。 8.2.4 协助甲方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 (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 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立档案备查。 8.2.5 乙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烹饪管理、环境卫生管 理、安全生产、员工守则、员工培训等规章制度;每年组织员工 1~2 次岗位培 训。 8.2.6 乙方工作人员在操作时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并按卫生防疫的相关要求, 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8.2.7 乙方应在每周三将食谱报送甲方管理员。按流程审核后,于周五中午 12 时前公布下周食谱。 8.2.8 乙方规范处理餐厨垃圾(泔脚)和油脂废水,并按时将餐厨垃圾(泔脚) 和废油脂交区政府指定的 公司回收。 8.2.9 乙方负责所属员工的思想品德、服务规范、安全防范等的教育。做到文 明用语、礼貌服务。并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8.2.10 乙方建立、健全各类财务和物资账目。由专人负责食堂经济核算和财 务管理,每月向甲方提交食堂 经营盈亏详细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费。 8.2.11 乙方记录每日或每批采购品种的数量和单价,详细记录进货、验货、 入库保管清单。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料的采购保管汇总清单(月度食品原 料采购保管原始记录应保留两年)。 8.2.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以及与所属员 工的薪酬、劳务、工伤等纠纷 均与甲方无关,并须妥善处理。 8.2.13 低值易耗品按乙方实际需求列出清单报甲方,甲方按清单采购并交乙 方签字确认后使用。 8.2.14 乙方必须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使用水电煤等。 9.违约责任: 9.1 发生下列问题,甲方同样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1.1 乙方不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的。 9.1.2 乙方的进驻人员在进驻地发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61 9.1.3 因乙方原因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饮食事故的。 9.1.4 因乙方违规操作或日常管理松懈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 9.1.5 一年中发生有责投诉 6 次以上的。 9.2 其他 9.2.1 乙方无特殊情况,供餐时间延迟 10 分钟以上,每出现一次罚款 300 元。 9.2.2 按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乙方个人卫生、厨房卫生、餐厅卫生及虫害防治 等不达标,视情节轻重,每出现一例罚款 50-200 元。 9.2.3乙方因加工、制作和存放等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食物中毒(三人 以上经权威机构确认的食物中毒事件),承担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 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9.2.4乙方擅自转包,擅自变更经营者或改变服务性质,视为违约,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2.5任何一方无特殊情况中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 的服务费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 11.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62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PO_12775_PM001SHPF009 PO_12775_PM008_1 PO_12775_PM009 PO_12775_PM008 PO_12775_PM009_1 PO_12775_PM008_2 PO_12775_PM009_2 PO_12775_PM010 PO_12775_PM011 PO_12775_PM015 PO_12775_PM001SHPF024_1 磋商时间 磋商时间2 其他资格条件2 招标答疑会 踏勘现场 投标保证金2 保证金说明 其它要求 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OLE_LINK6 PO_12775_PM001SHPF011 PO_12775_PM001SHPF017 PO_PURCHASE_REQUIREMENT_FILE2537 PO_12775_PM001SHPF020 PO_5e2bfcecc60820331OPEN_TABLE_TITLE PO_5e2bfcecc60820331OPEN_TABLE_TABLE 开标一览表 PO_12775_PM001contract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TITLE_5e2bfcecc PO_11599_CC001contractCod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Name PO_11599_CC001supNam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Area PO_11599_CC001supArea PO_11599_CC001purZCode PO_11599_CC001supZCode PO_11599_CC001purchaserPhone PO_11599_CC001supPhone PO_11599_CC001purFax PO_11599_CC001supFax PO_11599_CC001purchaserContact PO_11599_CC001supContact PO_11599_CC001proName PO_11599_CC001totalPrice PO_11599_CC001totalPriceBig PO_11599_CC001dateValid PO_11599_CC001signTime PO_11599_CC001signTime_2 PO_TDCUS_ITEM_C_TEMPLATE_FILE_5e2bfcecc6 2021-04-16T13:31:09+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04-16T15:01:20+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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