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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团餐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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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2021-04-28
[西城]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采计X[20210413]-4805号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394.1195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万元)
1 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甲5号 394.11955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

施工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加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将原首层室内外装修及水电安装全部拆除,重新进行内外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并重新进行水、电、采暖等安装工作内容,按施工图纸拆除并砌筑墙体,对部分墙体进去加固,原彩钢板屋面拆除并新做混凝土屋板,门窗重新更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筑面积约986.14平米。

施工工期:69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勇

执业证书信息:京2111618652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华、杨广赞、杨永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55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1980号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日期:2021年4月15日

成交日期:2021年4月28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香炉营头条33号

联系方式:谢老师 010-82053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北翼13A层

联系方式:董雨 010-57693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雨

电 话: 010-57693698

21-4805百叶居改餐饮配送4月27日13点30分13A层中会开标--清单另附.pdf

华诚博远 HUA CHENG BO YUAN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 项目编号:采计 X[20210413]-4805 号 招标人: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 ................................................... 1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 4 第三部分 合同........................................................ 25 第四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 25 第五部分 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 ......................................... 71 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 73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书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北京 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项目编号:采计 X[20210413]-4805号 2、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 3、项目内容: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加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 给排水工程。将原首层室内外装修及水电安装全部拆除,重新进行内外墙面、地面、顶棚装 修,并重新进行水、电、采暖等安装工作内容,按施工图纸拆除并砌筑墙体,对部分墙体进 去加固,原彩钢板屋面拆除并新做混凝土屋板,门窗重新更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建筑 面积约 986.14 平米。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工程概况: 工期: 69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计划开工时间 2021 年 5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1年 7月 17日 预算资金: 人民币 397万元,财政拨款,出资比例 100%,已落实。 最高限价(工程 控制价): 396.515536 万元 工程内容: 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加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 工程、给排水工程。将原首层室内外装修及水电安装全部拆除,重新 进行内外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并重新进行水、电、采暖等安装工 作内容,按施工图纸拆除并砌筑墙体,对部分墙体进去加固,原彩钢 板屋面拆除并新做混凝土屋板,门窗重新更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筑面积约 986.14 平米。 工程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 117号 工程现状: / 竞争性磋商文件 2 6、采购项目数量:一批 7、是否有询标:否 8、是否现场踏勘: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涉及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预算金额: /. 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1、磋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北翼 13A 层中会议室 12、磋商时间:2021年 04 月 27日 13:30(北京时间) 13、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1 年 04月 27日 13:00--13:30(北京时间) 14、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04月 16日 至 2021年 04月 22日, 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明项目名称、办理事项)、被授权 人身份证原件。 15、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北翼 13A 层 16、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300元。 17、其他事项:(1)政府采购落实的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 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3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7】、执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8】、 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 2381 号 【9】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2)郑重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请相关人员进入楼宇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出示 本人健康码(北京健康码)并配合体温监测。感谢各投标人(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积极配 合。参与开标会和磋商会议减少参会人员,原则上每家只能 1人(仅限授权人代表)参加 会议,并做好个人防护。敬请配合。 采购采购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北翼 13A层 邮 编: 100052 联 系 人:董雨 电 话: 010-57693698 13910062260 传 真: 010-5769369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帐 号:11170101040007437 十三、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西城区分平台发 布.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不再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日期:2021年 4 月 15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一览表 条款号 内 容 1.2 采购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北翼 13A层 邮 编: 100052 联 系 人:董雨 电 话: 010-57693698 13910062260 传 真: 010-5769369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帐 号:11170101040007437 2.1 合格的磋商响应人: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 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 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 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3)未列入“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5)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 (6)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 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12.1 磋商保证金:无。 13.1 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日 14.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电子版:1份(标注单位名称,U盘,格式要求 PDF) 备注:为满足采购人档案馆存档要求,请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采用左侧固定胶装,并将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齐全后的“正本”文件扫描电子版,扫描格式要求:①采用彩色图像 扫描成 PDF 格式;②分辨率为 300dpi 竞争性磋商文件 5 条款号 内 容 16.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04月 27 日 13: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 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8.1 磋商时间:2021 年 04月 27日 13: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北翼 13A层中会议室 23 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满分 100 分(包括:经济标 10 分,商务标 20 分,技术标 70分)。 现场踏勘 1、供应商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磋商 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及其代表方能进入现场进行考察。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前,如果任何供应商申请对现场进行追加考察,且采购人认为其理由合理和确实必要时, 采购人可组织所有供应商进行追加考察。本须知明确规定:供应商及其代表不得让采购 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其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 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和责任。 3、现场踏勘时间及地址:本项目不组织。 4、供应商应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所有疑问按规定方式送达给采购代理机 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复并发给全体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5、供应商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对下列情况(不限于此)中所包含的风险和意外须有足够 考虑。 (1)现场地表状况、各类不适宜材料及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堆积、埋置方式和数量,清除 此类废弃物的消纳场所及相关运输; (2)现场及通往现场的交通条件和所需的食宿供应条件; (3)现场及其周围现有地上房屋及设施、地下设施、环境及公众利益的保护; (4)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及其维护、保修所需工作的内容、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人工、材 料、机械设备; (5)影响承包人费用和施工的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令、规定及管理办法; (6)可能对施工产生干扰并影响承包人费用的各种影响因素。 适用于本磋商响应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如果因磋商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则磋商响应人必须负责由此 造成的全部后果及费用,并补偿采购人的损失。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条款号 内 容 其他 一、无效标条款: 1. 应交未交或未足额缴纳有效的磋商保证金的; 2. 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 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 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5. 磋商响应人磋商总价超过财政预算的; 6.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7. 磋商响应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委评审将导致不利 于采购人后果的(磋商响应人对磋商文件中磋商文件中带有“应、应当、须、必须、 不得”等字样条款的偏离,均有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9. 未按照资格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 10. 在评审期间,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11. 付款条件不能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1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二、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 清单中产品。 (2)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 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 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工程类扣除 3% 。 竞争性磋商文件 7 条款号 内 容 控制价明 细 本工程控制价为:3965155.36 元。 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3216638.16 元; 措施项目合价为:205481.09元; 其他项目合价为:0元; 规费合价为:215637.96 元; 税金合价为:327398.15 元。 其他说明: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 元;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合计金额:147336.57元; 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 0 元;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一 磋商参与方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1 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1.1.1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香炉营头条 3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谢小华,82053180 1.2 采购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北翼 13A层 邮 编: 100052 联 系 人:董雨 电 话: 010-5769358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帐 号:11170101040007437 2、参加竞争性磋商响应人的资格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响应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 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具备建筑工 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 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 9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响应人。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 3、磋商响应人的委托 如参加磋商响应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费用 4.1 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参与方自行承担所有与之有关的全部费 用。 4.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出售费用由磋商响应人支付,售后不退。 4.3 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代理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 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服务费 (请磋商响应人在相 关网站上查询具体收费金额)。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5.2 磋商响应人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 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 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磋商响应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 认为必要时,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人。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如果供应商在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包括的任何将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文件中任何部分之中或不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模糊或遗漏之处,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能及时予以补充、修改或澄清。 6.3 如果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约定的任何质量和工艺标准与现行适用的国家规范、标 准、规程和北京市地方标准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供应商应执行其中标准最高、要求最严的 标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磋商响应人提问 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7.2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磋商响应人。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人有约束力。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7.3 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人,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 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 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 为使磋商响应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 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磋商响应人。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8.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 量单位。` 8.2《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北京)》,《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6-北 京)》 8.3《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及国家、市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政府指导性文件; 8.4 设计文件中提及的相关图集和规范; 8.5 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及办法。 9、响应文件的组成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附件 4——报价说明一览表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 7——注册建造师情况表 附件 8——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 9——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 10——各岗位人员配置人员一览表 附件 11——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 1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附件 13——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4——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应当依据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和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 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供应商对工程现场的踏勘结果,编制本竞争性磋商工程的施工组织 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5. 与采购人、监理等相关单位的配合措施; 10、磋商内容填写说明及装订 10.1 报价文件、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需按统一格式填写,并按本须知第 9条规定的内容制 作,将其胶装为一册(正、副本均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人名称等内容。 10.2 全部响应文件的规格尺寸为 A4纸型。 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11、报价 11.1 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2 报价总价应为人民币,包括磋商响应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 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对于非标准货物的磋商,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磋商方自行设计)。 11.4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5 施工方案中明确的施工范围应能够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报价应结合施工方案中明确 的施工内容报价。 11.6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1.7 报价编制要求 11.7.1 供应商须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和要求去理解工程量 清单中各子目的项目编码、对应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据此 进行报价,清单说明与规范不一致之处,以清单说明为准; 11.7.2 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进行组价时,供应商应按照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做竞 争性考虑。如供应商尚未建立自身的企业内部定额,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考本市现行的 预算定额。供应商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任何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各 子目的报价属于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人不接受任何由于供应商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 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为由而提出的 任何索赔; 11.7.3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仓储、装卸、工期以 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将不被批 准; 11.7.4 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合同条款约定 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责任的价格体现; 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11.7.5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北京 市工程造价相关配套规定;国家或北京市颁发的相关计价依据及办法;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 规范、图集和技术资料; 11.7.6 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磋商小组对房屋机电工程的采购控制价不低于 6%的,或者磋商小组认为竞标报价组成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其报价的 合理性作出详细说明,磋商小组对该报价应进行详细分析及质询。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依法判定是否低于成本或者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低于成本 或者未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废标。综合单价分析表中,须列出所要求的人、 材、机及各项综合取费。报价必须包括各种市场竞争风险和工程施工风险,各专业施工单位 交叉作业引起的功效损失,各种测试、检验、试验(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而增加的费用。报 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若磋商小组认为其报价有可能低于企业自 身经营成本,且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所附资料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时,磋商小组可以 通过澄清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其报价是否有效。 11.7.7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设备、仪器、工具、附 件等均视为包含在对本响应文件的价格中。供应商要明确承诺对响应文件内容所涉及的专利 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 引起的法律诉讼、裁决和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响应内容所涉及的有关专利费和其它相关费 用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除非特别声明,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清单中所有内容及工程实施 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必须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依据 和计算方法,否则将会被拒绝。 11.7.8 本项目设置控制资金(即投资预算),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给 定的控制资金,否则按废标处理。 12、保证金 12.1 磋商响应人应按《磋商须知一览表》中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磋商保证金。 12.2 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交纳。 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收款单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骡马市支行 帐 号:11170101040007437 12.3 未按 12.1和 12.2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人将被视为无效。 12.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 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 磋商书自开标日起 90 天内有效。有效期短于 90天的磋商,将被拒绝。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人协商延长磋商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 12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 长。磋商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人 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14.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 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 磋商响应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4.3 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印刷体、复印件无效)。 14.4 响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格证明及技术文件)一式 2份。其中正本 1份,副本 1 份,电子版 1套(标注单位名称)。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在封面注明“正本”字样。副本 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注明“副本”字样。 14.6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4.7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人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装响应文件正副本共一式 2份,密封袋应密封。封皮上写明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磋商响应人名称。 16、磋商截止时间 16.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送达到指定的磋商地点。 16.2 磋商响应人的保证金,如果用支票的形式,须在磋商时一同送至磋商地点换取收据。 如果用电汇的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汇入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并在磋 商时提供电汇回执复印件核查。 16.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磋商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响应人。在 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响应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时间的约束。 16.4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16.5 无论磋商响应单位以何种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都应将保证金单独密封,在封口处 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字样。 16.6 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磋商以后,如果磋商响应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 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响应文件。 17.2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 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3 磋商响应人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一式 3份),须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 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 17.4 撤回磋商应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随后 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的正式文件。 17.5 磋商开始后磋商响应人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 18、磋商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过程。 18.2 磋商小组与各磋商响应人进行背对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3 磋商响应人需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补充和承诺。 18.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5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施工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8.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8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 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9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施工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10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9、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9.1 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 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19.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 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无法响应施工要 求、施工的质量及工期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磋商人 的义务的规定。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磋商中不构成重 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 19 20、评审 20.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组建磋商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同时可 对磋商响应人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问题向磋商响应人质疑,磋商响应人需对评审 小组提出的问题做出相应答复及承诺,该答复与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 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0.3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4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0.5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0.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施工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施工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 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根据施工方案、工期等因素及性价比对磋商响应人和磋商施工方案 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 施工方案;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2. 人员配备; 3. 施工进度; 4. 应急保障措施及工程质量承诺; 5. 磋商人的经验和业绩; 6. 磋商人的实力、资信和经营信誉; 7. 其他材料。 22、评审过程保密 22.1 从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方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 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响应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审期间,磋商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 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成交条件: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4、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4.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24.4 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众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 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 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在采购项目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 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5.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六 授予合同 26、最终审查 26.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项目的预成交方。 26.2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成交方的施工方案、应急方案、临时工作安排措施计划、项目 组人员配置及安排、信誉、实力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 考查。 26.3 接受最终审查的预成交方,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询问或考 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7、采购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尽管有第 23 条规定,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磋 商响应人成交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28、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28.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 易西城区分平台等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 29、成交通知 29.1 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方。 29.2 当成交方按第 28条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磋商响应人发出 未成交通知,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购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响应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9.4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0、签定合同 30.1 成交方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磋商后撤回 磋商处理。 30.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 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施工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 30.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 购数量、技术和施工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30.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重新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 开展的采购活动。 30.5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 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 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6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32、询问、质疑与答复 32.1 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 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三个方面的事项。供应商 提出的质疑必须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并提出 受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32.2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其中: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供应商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2.3 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 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 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 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2.4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 包括: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 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 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32.5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10-57693698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北翼 13A层 32.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 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 25 第三部分 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人: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基建管理中心 承包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香炉头条 33号院 2号楼 竞争性磋商文件 2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 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采计 X[20210413]-4805号_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三章“技术需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27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_______ ________(人民币) (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 元 暂列金额(除税): 0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除税):0元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十份, 双方各执四份, 本项目招标公司存档一份。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第二部分 本合同通用部分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一致 竞争性磋商文件 30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2.8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待定 电子信箱:待定 通信地址:待定 1.1.3工程和设备 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10永久占地:/ 1.1.3.11临时占地:/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 12 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其他合同文件 (说明:(6)、(7)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 1.5合同协议书 合同生效的条件: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6承包人文件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提供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和上周实际进度情况、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五天内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工程开工后每 7天向监理上报进度计划一份;每月 25 日上报工程进度及下月工程计划 情况一式三份给监理工程师,经总监审核确认后上报发包人现场代表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各文件之日起 7天内 其他约定: 发包人有权审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并提出意见 1.7联络 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 (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待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 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3 天前移交给承包人。 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 2.13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 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 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 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 。 4.1.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 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 / 4.1.12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积极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负责“扰民、民扰”的接待和协调处理 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此项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2)承包人负 责办理各相关专业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验收及备案等工作。(3)在施工过程中, 如发生发包人对施工内容进行增项或减项的情况,承包人应配合实施,并办理相关的工程变 更手续。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需与发包人签订成品保护协议,协议内容另详。(4)在 中标后,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将常驻现场,不能随意更换所拟派的项目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确需更换,须书面申请上报项目监理部、发包人审批认可,否则按 未到岗处理,按 500元/每人次(参考总包相关协议内容)。(5)承包人保证按时支付建筑工 人工资,杜绝建筑工人上访、讨薪等事件。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后果,按 20000 元/次 从工程结算中扣除。(6)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 10日内向发包人办理实体、竣工资料及场地 移交手续。工程实体、场地及竣工资料移交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 竞争性磋商文件 34 4.2履约担保 4.2.1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 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 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 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1)进场前 30天确认合格后样品存入现场样品间,如后续使用设 备及材料与样品不符,将被拒绝进入现场,样品间钥匙由发包人保管。(2)关于承包人采 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厂家、样品等资料报送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 进场。进场的材料、设备均要求按照中档以上的水平进行采购,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的要求,杜绝以次冲好,假冒伪劣。对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或同类产品、 设备市场平均价的项目,按照承包人报价执行,不再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如发包 人变更材料、设备,调价基数按同类产品、设备市场平均价计取)。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7.交通运输 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负责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2场内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相 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 8.测量放线 8.1施工控制网 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8.1.2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其他要求: /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1.1.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天内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第 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 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天内给予批复。 9.3治安保卫 9.3.3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责任人:承包人 9.4环境保护 竞争性磋商文件 36 9.4.3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天内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 7天内给予批复。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10.1.1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 承包人编订的进度计划应以合同总工期为目标时间,发包人以此作为对承包人的考核依 据 10.1.2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发包人会在承包人上报的工程计划中设定合理施工节点,发包人豁免的除外 。由此造 成的损失,发包人保留追责权。各分阶段或分项施工开工通知后 7天内 10.1.3群体工程中有关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0.2.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发生与进度计划不 符之日起 7天内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申请之日起 7 天内 10.2.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和 相关资料后 30 天内 11.开工和竣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 37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 1天; (2)风速大于__10.8__m/s 的___6___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38℃ 的高温大于 3 天; (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 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1.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工程 结算价款的万分之二/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结算价的 3% 11.6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4)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与任何第三方纠纷导致的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之日 起 7天内 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 7天内 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每月 25日上报工程质量报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 38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项目详细、明晰,已完成项和问题项具体, 具有可实施性和解决方法建议 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 7天内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 的其他地方包括: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地方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自承包人通知之日起 3天内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6)变更的其他情形:/ 15.3变更程序 15.3.2变更估价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3)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以外(不含),且 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1%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 3.5款商定或 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 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竞争性磋商文件 39 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15.8暂估价 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 的: (4)承包人报送招标计划期限:/ 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时限:/ (5)承包人报送相关文件时限:/ 发包人审批相关文件时限:/ (10)承包人申报合同文件时限:/ 发包人审批合同文件时限:/ 承包人报送正式签订合同副本时限:/ 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 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法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6.1.2.1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本工程仅综合人工市场价格变化时可以调整,其他 均不予调整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6% 16.1.2.2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基准期:2021年 3 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40 (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以发包人、监 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 16.1.2.3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 (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方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首先依据本章第 17.1.3 项约定所确定的计量周期,以及本章专用部 分第 16.1.2.1 目约定的能够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和幅度,分门别类按照当期 双方确认的每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价格,以及当期双方确认的采购的次数确定相应加权平均 价。 采用算数平均法:/ 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16.1.2.4其他约定:/ 16.1.3其他价格调整方法:/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3计量周期 (1)每月 25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2)本合同执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单价 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 (3)总价子目计量方式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 量)。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支付分解报告) (1)采用支付分解报告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适用于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1)采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方式的,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总价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 15%(不 含),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总价子目费用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针对总价子目的变化提交调整 实施方案及价格调整报告,由监理人核准确定需调整的项目价款。对于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漏 报价项目,视为该部分总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所报价的其他项目报价中,不再补报。若施工 中该漏报项目发生调减,将按照招标控制价中对应项目单价,调减工程量相应费用;若发生 调增,将按照招标控制价中对应项目单价,调增工程量增加部分的费用。承包人通过现场踏 勘,对前期施工中出现的基层不平整、垂直度偏差等问题已充分了解,相关处理费用已在投 标报价中予以考虑,不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预付款额度 预付款额度: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30%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100% 其他预付款额度:农民工工伤保险费额度:100%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银行转账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不迟于开工日期 7日前 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或)扣减的其他内容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目工程量完成至 50%,承包人申报进度款,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支付 至 总合同额(扣除暂列金额)的 60%(含预付款)。 工程完成 100%,承包人申报进度款,经发包人 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在承包人上报 结算书合格后,支付至总 合同额(扣暂列金额)的 80% (含预付款)。 余款及变更洽商费用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扣除结算总金额 3%的工程质量保证 金后支付全部余款. 发包人收到付款申请或报告后 日内付款,付款前,承包方应提供相应发票。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 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处理 (3)质量保证金形式: 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或其他保函担保形式╱ 采用扣留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约定比例:审定金额的 3%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2)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其他内容:/ 17.6最终结清 竞争性磋商文件 43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 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不支付(支付/不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质量保证金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 18.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具体内容: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三份 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由承包人负责 18.5施工期运行 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 18.8.3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最终撤离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时 7天内 18.9中间验收 18.9.1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 18.9.2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保修责任 19.7.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竞争性磋商文件 44 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工程不投保(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2)投保内容:/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 承担。 20.5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竞争性磋商文件 45 21.1.1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第 21.1.1 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 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 (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 均有约束力。 (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3争议评审 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 竞争性磋商文件 46 附件: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 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机电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 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根据本工程修缮和装修的项目,双方约定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 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修缮及装修工程约定质量保 修期如下: 1、土建结构修缮工程为: 年; 2、房屋防水修缮工程为: 年; 3、装 修 工 程为: 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修缮工程为: 年; 竞争性磋商文件 47 5、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7、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但不负责原房屋建筑的保修责任。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天内派人修理。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 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参照《房屋机电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地有 关规定,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 48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双方共同 签署,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49 附件: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 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 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 50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竞争性磋商文件 51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督单位: (盖章) 监督单位: (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52 第四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 附件 4——报价说明一览表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 7——注册建造师情况表 附件 8——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 9——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 10——各岗位人员配置人员一览表 附件 11——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 1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附件 13——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14——具体的施工方案 竞争性磋商文件 53 附件 1——磋商响应函 磋商响应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人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 号、项目名称)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 工程进行磋商。为此: 1、提供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1 份,电子版 1份(U盘) 2、磋商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函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响应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54 附件 2——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报价(单位:元) 工期及质量标准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目标等级:■达标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金额 注:1、施工现场环保措施费我单位已在本次报价中充分考虑到且已包含再本次报价中。 2、此表应按响应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磋商响应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55 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 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费用 备注 1 2 3 ? ? 总计 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56 附件 4 ——报价说明一览表 报价说明一览表 格式自拟 竞争性磋商文件 - 57 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 5-2 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5-3 磋商响应人的资信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5-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5-5 税收缴纳记录(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5-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7 磋商响应人的其他信誉情况表 附件 5-8 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附件 5-9 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10. 磋商响应人须提供“磋商响应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注:资格证明文件中附件 1 至 6 为必须提供资料,缺一项以上(含一项)视为无效标。 竞争性磋商文件 - 58 ★附件 5-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则此项必须提交) 本授权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磋商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 委托我单位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表人。代理人根据授权, 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 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磋商响应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磋商响应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盖公章 说明: 1. 如磋商响应人代表不是磋商响应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作为磋商响应文 件一部分,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装订密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 59 ★附件 5-2 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 说明: 1.磋商响应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磋商响应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予以证明。 3. 资质证书(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 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 ★附件 5-3 磋商响应人的资信证明 说明: 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单位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投标单位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则需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 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 除外。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应是对单位基本账户(人民币结算账户)出具的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单 位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 5-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缴费凭证,自行编写或其他凭 证无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0 ★附件 5-5 税收缴纳记录 说明: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制无效) ★附件 5-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包含以下内容,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附件 5-7 磋商响应人的其他信誉情况表 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他 备注: 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 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 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 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 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 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1 附件 5-8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与廉洁承诺书 致: 本单位参与由(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工作,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 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程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履行合同,并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约束、规范自己行为。严格遵守采购人内部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2.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 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不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工作安排、出国(境)提供方便。 3. 不单人约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 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4. 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单位、个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 压力。 6. 与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1)不同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3)其他影响公平竞争的利益关系 我单位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若构成违约,向采购人承担全部违约 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2 附件 5-9 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5-10. 磋商响应人须提供“磋商响应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投标人相关单位一览表 和磋商响应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 ?? 和磋商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 1 (单位名称) ? ?? ? ?? ? ?? 注 1:如磋商响应人没有表中列示的相关单位,请填写“无”。 注 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 人。 注 3: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 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磋商响应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_____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3 附件 6——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 磋商响应人综合情况一览表(可加部分说明)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单位组建时间 单位地址 主要联系人 开户银行 邮编 经营范围 电话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4 附件 7——注册建造师情况表 项目名称: 姓名 年龄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正在进行和已完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内容 进行中或已完 完成情况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5 附件 8——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 已承担同类项目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6 附件 9——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 年限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拟任职务年限 正在进行和已完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内容 进行中或已完 完成情 况 备注 注:可以包括前表中的主要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7 附件 10——各岗位人员配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说明: 1.人员配置各单位自行评估确定。 2.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8 附件 11——业绩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内容 业主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说明: 1. 响应人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 (时间自 2018年 4月至 2021年 4月) 2.业绩要求: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敏感信息可覆盖),以证 明业绩列表中的内容真实和有效,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竞争性磋商文件 - 69 附件 1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品牌/厂家 规格型号 备注 注:本表中所列材料设备应仅限于分包人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本表格可以按照同样的格式扩展。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磋商响应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0 附件 13—磋商响应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附件 14——施工组织设计 (本部分由磋商响应人自行设计)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1 第五部分 项目概况及工程量清单 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 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工程,主要为对原百叶居改造成食堂配送中 心,对原室内外进行装修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赵登禹路 117号。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和北京市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规定。 2、《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6-北京)》。 3、《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北京)》。 4、委托方提供的电子版图纸。 三、编制范围 本工程编制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建筑工程、加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 排水工程。将原首层室内外装修及水电安装全部拆除,重新进行内外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并重 新进行水、电、采暖等安装工作内容,按施工图纸拆除并砌筑墙体,对部分墙体进去加固,原彩钢 板屋面拆除并新做混凝土屋板,门窗重新更换。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编制说明 1、本次编制工程量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本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标准以达标标准进行编制。 3、其他未明确事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其他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编制是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有效资料作出的。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本工程量清单编制仅对本次委托有效。 六、本工程量清单专为委托方就北京市西城区百叶居改餐饮配送中心改造工程而作。本工程量清单 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除获得我们同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得转载或引用于任何文字载体(包 括文章、文件、报告、公告和声明等)。 其他详见清单和 CAD 图纸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2 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等 采购人声明:在开工前提供的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及有关现场的市政管线等资料和数据均是以诚实可 信的态度提供的,是采购人现在有的和客观的。但采购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及 管线位置的准确性负责,采购人也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判断、理解、结论和任何决策负 责。供应商应当考虑受地质勘察钻孔数量的限制、局部钻孔勘察并不能完全代表场地的整体状况、 地下水文地质情况受到季节性的影响、钻孔勘察后水文地质情况可能变化等情况。因此,供应商有 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只有当采购人提供的施工现场资料与实际存在实质 性的和成交供应商无法合理预见的巨大差异,并给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组织带来了非人力可以抗拒的 和可以证明的明显损失或损害时,采购人才会考虑为其提供的施工现场的资料的适用性承担部分责 任,并对采购人此类明显的损失或损害给予适当的分担。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3 第六部分 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1、定义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 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 的节能清单、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如非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施工方案、人员配备、业绩、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 及响应的比重或权值等。上述因素和权重应在磋商文件中事先规定。 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 分因素的得分,全部专家对投标人单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单位此项得分。 2、总则 2.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评标 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 制定本办法。 2.2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设立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 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 磋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 2)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 4)投标人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磋商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4 5)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6)采购人依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说明情况。 3.1 资格性评审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评审,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视为无效,按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 详见初步评审表 3.2 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 无效,按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详见初步评审表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 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3 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 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 人授权书。 3.4 磋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5 3.4.1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3.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3.4.3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报价表及报价明细 表。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对其进行评审,确认其达到磋商文件和磋商小组 的相关要求。 3.5.4 磋商小组在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和磋商的基础上,对磋商单位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 合评审。 4、定标原则 4.1、综合评分法定标原则 4.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推荐成交候选单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5、保密纪律 5.1 参与磋商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谈判情况和谈判结 果保密,不得泄漏,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把磋商文件及其汇总 材料带出磋商指定地点。 5.2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参加磋商的单位有任何利害关系。严禁参加磋商的人员在磋商、定标 过程中与参加磋商的单位接触。 6、废标的条件 本条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的组成部分,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 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按本附件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其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6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 3、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 (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7) 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办理磋商事宜的; (8) 不同供应商委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编制响应文件、办理磋商事宜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7 (9)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磋商项目特点自行编制部分)出现整章节、整 段落或错误异常一致的; 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5、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供应商与其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的。 7、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供应商未按规定出席磋商会的: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授权代理人出席磋商会迟到的; (2)未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本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3)未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参加磋商会的; 9、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对磋商结果拒绝签字确认的。 10、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或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或暂列金额(除税)与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 11、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1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竞争性磋商文 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 15、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担保有以下任何一种 瑕疵的: (1)未按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3)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供应商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具时, 被保证人与该供应商名称不一致;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8 (4)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5)以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是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6)磋商保证金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7)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1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设立控制资金时报价超出控制资金(不含等于)的。 17、响应文件载明的工程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9、不满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评定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 - 79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 初步评审---本部分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及完整性审查。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要求 资格性检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无违法违纪行为声明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信用情况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保证明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 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符合性检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按要求提交磋商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投标函及其附录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磋商报价未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装订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涂改由授权代表在更改处签字确认并加盖 单位公章 投标人不存在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项 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响应文件不存在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应判定无效的其他情况 竞争性磋商文件 - 80 2. 竞争性磋商最终承诺报价表 竞争性磋商第二次/最终报价承诺表 □第二次报价 □最终报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无需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填写,可提前打印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 2.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为本项目评审价格。竣工结算时,结算金额=结算审计审定金额 -优惠金额。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中的首次磋商报价 单位:元(人民币) 本次磋商报价 单位:元(人民币) 大写: 小写: 优惠金额 (应答文件中的首次磋商报价-本次磋 商报价) 需要说明的内容或承诺: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 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货物) □ 无中小企业声明函 竞争性磋商文件 81 3. 详细评审表 3.1价格部分(10分) 价格部分 价格分 (10 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服务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 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3.2商务部分(20分) 项目 标准分 标准 分值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3分 有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得 1分,没有得 0分; 0-1分 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得 1分,没有得 0分; 0-1分 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得 1分,没有得 0分; 0-1分 项目经理 6 职称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分 具有初级职称 1分 不具有职称 0分 在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名下的类似项目业绩 (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1 个业绩 1分,最高得 2分 2分 无 0分 工作年限(以企业出具 的加盖公章的证明为 准) 8 年(含)以上 2分 5 年(含)-8年(不含) 1分 5 年(不含)以下 0分 项目团队 5 项目架构配置合理、证书齐全、设置关键岗位人员 5分 项目架构配置较合理、证书齐全、设置关键岗位人员 3分 项目架构配置不合理、证书齐全、缺少关键岗位人员 1分 企业业绩 6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 2分,最高 6分 6分 3.3施工组织设计(70 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82 项目 标准分 标 准 分值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及设备 10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8-10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4-7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0-3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 措施 10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8-10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4-7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0-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 措施 10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8-10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4-7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0-3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及预案和临时用地方 案 10 措施合理、可行、针对性强 8-10 措施较合理、较可行 4-7 措施不合理、不可行 0-3 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主 要设备材料、构件的 用量计划 10 优良(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 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求) 8-10 一般(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一般、措施 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 求,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4-7 不足(方案不太科学、合理、安全、考虑不太周全、 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 善或提高) 0-3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 措施 10 科学、可行、针对性强 8-10 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 4-7 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 0-3 与甲方、设计、监理 的配合措施 8 优良(措施有力、配合良好、管理得当) 6-8 一般(措施、配合及管理一般) 3-5 不足(措施不妥、配合及管理不够到位,有很多方面 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0-2 政策功能 2 环境标志产品(1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财政部、原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1分(投标人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节能产品(1 分)投标人所投货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 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得 1分(投标人提供相关 0-2 竞争性磋商文件 83 证明材料) (注:如采购货物类别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规定强制 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该清单中的产品, 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说明 1:评标价 (1)综合评分法中的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控制资金时明显低于控制 资金,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磋商小组认为报价组成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启动成 本评审工作: ①磋商小组汇总对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 卷,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结果,判断供应商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供应商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应做废标 处理。如果磋商小组在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时出现分歧,应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确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根据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小微企业报价工程类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为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 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另: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附 1)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说明 2:节能产品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 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 竞争性磋商文件 84 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遇国 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调整,以调整后的最新清单为准),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 提供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网站(http://www.cqc.com.cn)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清单 首页及产品所在页并标注出产品所在位置),提供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在得分相同的 情况下排名靠前。 说明 3:环境标志产品 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公布 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清单首页 及产品所在页并标注出产品所在位置),提供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在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排名靠前。 说明 4:同品牌产品投标情况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 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得分和评标价还相同的,由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 产品品牌相同的,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85 附件 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 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 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 材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86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 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 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 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时,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 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87 附件 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 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 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放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 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 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 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 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竞争性磋商文件 88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 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 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 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 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 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 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 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89 附件 3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 20F 联系电话:4008626888,88822502,16666809506 网址:www.eguaranty.com.cn 二、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 联系电话: 58528799,58528927 三、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 7号楼 联系电话:83453122,83453178 竞争性磋商文件 90 附件 4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 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竞争性磋商文件 91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 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竞争性磋商文件 92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 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 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 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竞争性磋商文件 93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 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6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2506 号)的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 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竞争性磋商文件 94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 年 4 月 2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95 竞争性磋商文件 96 竞争性磋商文件 97 竞争性磋商文件 98 竞争性磋商文件 99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0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2 附件 8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3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5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6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7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8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9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0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1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2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3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4 工程量清单另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