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250-HLS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大道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葛红霞 项目联系方式:(0773) 267-3329? 名 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路口村4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黄海林 项目联系方式:1387865268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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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秀峰区机关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250-HLSJ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目 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采购需求.....................................22
第四章:评标办法.....................................24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就2021年秀峰区机关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1年秀峰区机关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
二、项目编号: GLZC2021-G1-990250-HLSJ
三、采购商供应实物介绍: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新鲜蔬菜类 |
1 |
项 |
2 |
鲜(冻)猪肉、牛羊肉、鸡、鸭、鱼副产品等 |
1 |
项 |
3 |
干鲜(木耳、紫菜、香菇、红枣、辣椒、花椒、大小茴香、胡椒、枸杞、桂圆、花生、茶叶等) |
1 |
项 |
4 |
禽蛋类 |
1 |
项 |
5 |
早餐类(馒头、包子、杂粮、米粉等) |
1 |
项 |
6 |
厨房调味品类(油、盐、酱油等)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于小微企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项目为面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上述企业参与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或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八、公告期限:2021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9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13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zfcg.czj.guili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十四、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
项目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73-2677866
2.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路口村46号
项目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13878652684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990786。
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要求 |
1 |
1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2021年秀峰区机关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 项目编号:GLZC2021-G1-990250-HLSJ |
2 |
5 |
投标人资格 |
5.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6 |
投标费用 |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4 |
15 |
投标报价 |
所有投标供应商所供应的食品按照市场零售价格标准下浮5%-10%下浮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
5 |
1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
6 |
17 |
投标保证金 |
无 |
7 |
18.1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册,副本肆册,须完整提交。 |
8 |
18.2 |
投标文件装订 |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1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
9 |
18.6 |
投标人公章 |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
10 |
18.7 |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
11 |
18.8 |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
12 |
20.1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
13 |
21.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 |
14 |
24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专家4人。 |
15 |
25.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
16 |
32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
17 |
33 |
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存档 |
32.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自然日)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
18 |
3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桂林市秀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银行账号:000505371400182-00002 注: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 |
19 |
3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收取,每个中标供应商人民币柒仟元整。 |
20 |
38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
21 |
监督管理部门 |
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773-8990786 |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秀峰区机关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
项目编号: GLZC2021-G1-990250-HLSJ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6实质性要求: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5.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或者代理销售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10.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总则;
(3)采购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1 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3.1.2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提供);
13.1.3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由投标人根据各投标人内部实际制定的管理制定编制)(如有,请提供)
(2)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必须明确负责秀峰区服务供应商的总负责人,并承诺原则上不更换供应商负责人,如要更换须经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服务项目的服务承诺书(由投标人根据所投标实际情况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要求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情况作出承诺,包含服务措施、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确保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否则,投标无效(必须提供)
(4)投标人2017年以来承接的与政府机构服务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原件备查)】。(如有,请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7)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3.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必须就“服务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2所有投标供应商所供应的食品按照市场零售价格标准下浮5%-10%下浮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已包括了承担相应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评审、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调整系数自行考虑在内。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6.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保证金:无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
18.2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18.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8.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8.6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8.7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8.8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0.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
2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
21.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2.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折扣;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交评标室。
五、资格性审查
23. 资格性审查
2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4.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评委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组成。
25. 评标办法
25.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5.2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6. 评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6.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6.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10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6.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报告。
27.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全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服务承诺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其中投标人2家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按得分情况排序第一中标供应商和第二中标供应商。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2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17条款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7)投标人未就“采购需求”中所投分标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 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33. 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存档
3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自然日)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缴纳,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桂林市秀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银行账号:000505371400182-00002
注: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
34.2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34.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秀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34.3采购期限期满后,服务良好无投诉的中标供应商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桂林市秀峰区财政局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每个中标供应商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37.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香江支行
银行账号:20212601040004961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秀峰区政府食堂食品供应,供应商所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具体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新鲜蔬菜类 |
1 |
项 |
2 |
鲜(冻)猪肉、牛羊肉、鸡、鸭、鱼副产品等 |
1 |
项 |
3 |
干鲜(木耳、紫菜、香菇、红枣、辣椒、花椒、大小茴香、胡椒、枸杞、桂圆、花生、茶叶等) |
1 |
项 |
4 |
禽蛋类 |
1 |
项 |
5 |
早餐类(馒头、包子、杂粮、米粉等) |
1 |
项 |
6 |
厨房调味品类(油、盐、酱油等) |
1 |
项 |
二、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供应商所供应的食品按照市场零售价格标准下浮5%-10%下浮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己包括了承担相应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评审,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调整系数自行考虑在内。
三、服务周期:本项目按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五个工作日内下发中标通知书,本次定点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
四、服务供应商的确定:本项目每个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其中投标人2家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按得分情况排序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五、供应商有效期内服务采购合同的签订说明:在供应商服务有效期内,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服务及食品的类别和规模情况,在中标的服务供应商内择优选择对应类别的服务供应商,该服务供应商的食品及价格必须是所有服务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最低价格,所有供应商签订商品供应合同,服务采购合同格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版本签订。
六、服务费付款方式:当年年末支付当年所有服务供应商费用的100%,付清所有服务费。
七、中标供应商的管理
1.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考核办法,对中标的服务供应商实施量化考核,同时实施动态退出机制。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服务供应商资格并不得参与秀峰区后续服务供应商的招标项目,具体为:
(1)拒不承接业主委托的商品供应
(2)无不可抗力因素或客观理由,未按业主要求如期完成服务及商品供应
3.供应商服务期内,商品供应以质优价廉的方式确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保证、不承诺在所供应商品的数量与金额大小完全相同,供应商无充足正当理由拒绝商品供应的,视为不履行义务自动放弃供应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八、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备情况表,其中包括总负责人、配送服务人员等(格式自拟)必须明确负责秀峰区服务供应商的总负责人,并承诺原则上不更换供应商负责人,如要更换须经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
九、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服务承诺书(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要求针对本项目服务情况作出承诺,包含服务措施、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以确保顺利安全的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否则,投标无效。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售后服务承诺、履约能力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5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供应商(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的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以进入详评的最终有效最低投标折扣率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50分。
磋商供应商最终有效最低投标折扣率(%)
(4)磋商供应商价格分 = ×50分
磋商供应商最终有效投标折扣率(%)
2、服务承诺分………………………………………………………………………30分
由评标委员会在打分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比各投标人编制的服务承诺书(包含服务措施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集体讨论确定投标人“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并形成书面材料(等级评定表),由评标委员会按确定后的各投标人所属档次以及等级评定说明内容,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30分
一档(0.1~12分)服务承诺书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一般;
二档(12.1~24分)服务承诺书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良好;
三档(24.1~36分)服务承诺书的针对性、合理性、完整性优秀。
3、业绩分…………………………………………………………………………10分
投标人2018年以来与政府机构承接的类似商品供应的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验收报告作为计分依据,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满分10分
4、依照退役优抚办法,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退伍军人的,需提供退伍军人证明材料……………………………………………………………………………10分
5、综合得分=1+2+3+4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全部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服务承诺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服务承诺分相同的,按门面网点配备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本项目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排名先后顺序推荐其中投标人2家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按得分情况排序第一中标供应商和第二中标供应商。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项目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
2.项目地点:???????????? ??? 。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 。
5.项目内容:?????????????? ? 。
二、合同服务周期
计划起始日期:?????年???月???日。
计划截止日期:?????年???月???日。
三、交货时间及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单位的具体要求,满足采购单位的商品供应及采购需求,商品供应及时,所有供应商品都在有效期内。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乙方按市场零售价格下浮 作为商品供应收费标准(己包括了承担相应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验检疫、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调整系数自行考虑在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2021年秀峰区机关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条款
3、其他相关资料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商品供应,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商品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桂林市秀峰区签订。
十一、履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的货物进行检查,对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甲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且不允许参加本单位下一年度招标工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8)农药残留超标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有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
3、若乙方供应的商品实际数量发生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及损害甲方利益、影响正常供给的行为。经业务部门核实,短斤少两及配送以次充好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于当日16时00分前补充到位。在甲方业务部门对日常供应副食的抽查检查中,以单个伙食单位当天全部食物计算,一年内如发现有短斤少两超过250克(含)以上的情况,第一次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5000元罚款,第三次按照当天供应甲方全部伙食单位所有副食物总金额的1倍罚款处理,再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供应时间和地点:
4.1、批次订货: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保证供应,甲方在发出采购清单后次日上午6时、8时须把采购清单内的注明的货物送达指定位置,如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优惠当天所有货物总价的7折、第三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四次终止合同。
4.2、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当天时间段发出采购清单,时间以具体采购清单内容而定。
不能将需采购食品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地点,造成甲方重大活动失误或损失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优惠当天所有货物总价的7折、第三次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四次终止合同。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若乙方供应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调整更换。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乙方供应资格,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点桂林市秀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报价表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商务、服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 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 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备情况表
3. 投标人针对服务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4. 投标人2017年以来承接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5.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
6.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 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报价表
致: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做出如下报价:
保证工程质量。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2021年秀峰区机关食堂招标采购生鲜食材 |
所供应的食品按市场零售价格标准下浮 % |
服务期 |
三年 |
说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己包括了承担相应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国家规定的相关调整系数自行考虑在内。 |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5.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供应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已经取得“三证合一”的或为自然人的除外);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声 明
致: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投标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 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由投标人根据各投标人内部实际制定的管理制定编制)(如有,请提供)
2. 拟投入服务的人员配备情况表(格式自拟),必须明确负责秀峰区服务供应商的总负责人,并承诺原则上不更换供应商负责人,如要更换须经秀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必须提供)
投标人针对各类服务项目的服务承诺书(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要求针对本项目服务情况作出承诺,包含服务措施、食品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以确保顺利安全的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提供)
4. 投标人2017年以来承接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情况;(如有,请提供)
5.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如投标人为中小微型企业的,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对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属于“ 餐饮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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