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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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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合同公告 发布人: 湖南鸿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4-28
    • 合同编号: CDGP-2021042619505
      合同名称: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2021031917908
      项目名称: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人(甲方): 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
      供应商(乙方): 澧县星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地域: 津市市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568800 大写: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1-04-26
      合同公告日期: 2021-04-28
      代理机构: 湖南鸿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采购人负责。
服务类 津市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 ?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计划备案编号: ? ? 津财采计[2021]000021? 采购项目编号: ? ? 2021031917908 甲方合同编号: ? ? CDGP-2021042619505 甲????????????????方: ? ? 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 乙????????????????方: ? ? 澧县星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 ? ? ? ? ? 2021年04月26日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合同编号:CDGP-2021042619505 -1- 采购人(全称):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澧县星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 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的"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委托湖南鸿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 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2021031917908号) (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四)中标通知书 2021第15577号 (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六)保密协议或条款 (七)相关附件、图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等(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568,8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伍拾陆万捌仟捌佰元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 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2021年04月26日,完成日期:2022年04月25日。总日历天数:364天。 地点:津市市委机关食堂 五、 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3.其他材料; 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月付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澧县星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澧县农村信用社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账号:88031780015233500012 六、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 合同金额的10%)。 (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 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七、项目实施方案 如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则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务目标、制度建设、工作 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合同编号:CDGP-2021042619505 -2- (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乙方按 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已函复实施方案调整等重 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甲方函复后执行。 八、基本要求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工作成果。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详实完整、真实有效。 (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乙方指定赵霜为本项目负 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选派人员须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 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及其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 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当与调换人员相当。 (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 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 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 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项目评价及验收 (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付全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 成果资料。 十、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录、检查项目实施情 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 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 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 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 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 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 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方主张权 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中期评估、项目验 收。 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相关情况,具体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合同编号:CDGP-2021042619505 -3- (一)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成果或履行约定义务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3 ‰,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 同总额的 30%。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违约金。 (二)质量索赔 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目标偏离大,乙方赔偿甲 方相应损失。 (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 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已收到 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 同总额的30%。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 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 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 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侵权索赔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 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 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30%的违 约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 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30日的;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达两次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 (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 (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 (7)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 下述: 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同竞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 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业或关闭时。 2.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 本合同。 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终止履行;对 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 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 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 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合同编号:CDGP-2021042619505 -4- 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 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 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 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① 种方式解决: ①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②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五、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十六、补充条款 无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 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4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津市市委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 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 止或终止合同。 ? ? ? ? ? 甲方(盖章): 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中共津市市委办公室# 乙方(盖章): 澧县星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澧县星 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登全 法定代表人:皮桃凤 委托代理人:王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霜 联系电话:19173677805 联系电话:15173601812 传 真: 传 真:0736-3266707 2021年04月26日 2021年04月26日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合同编号:CDGP-2021042619505 -5- 附件: 合同编号:CDGP-2021042619505 津市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一览表 项目编号:2021031917908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项目名称: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服务金额: 568,800 服务内容: ? 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政府采购编号:津财采计[2021]000021;;;;;;委托 代理编号:HNHR(2021)CG-23;采购预算:¥610000.00二、项目内容为提升津市市市委干部职工用餐品质 和提高机关食堂服务水平,拟将津市市市委食堂劳务外包。按照公平、自愿、双赢的原则,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选择供应商进行经营管理。具体需求如下:1、劳务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1.1劳务承包经营场所为 津市市市委职工食堂及附属场所。1.2提供干部职工工作日及加班期间的饮食(包含早餐、中餐、晚餐及 加班期间的补餐、接待用餐)、服务(包含包房服务、经营场地卫生等内容)等劳务。1.3劳务承包经营 工作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为工作日晚上及节假日。2、劳务承包期限:一年3、劳 务外包费用3.1采购预算金额:61万元/年,具体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3.2劳务外包费用包含人员工 资、福利、保险、管理费、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费用。3.3支付方式: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服务质量考核 意见按月支付。4、劳务承包服务要求4.1人员管理4.1.1按合同条款配足配齐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厨师 等,确保无闲散、空余人员;拟派人员不得少于13名。4.1.2机关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无犯罪 记录证明上岗,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在专业机构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传染性疾病者,必须调离岗位, 严禁带病带伤工作。4.1.3新进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技能、安全知识等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食堂承包经营商在经营过程中如发现业务薄弱环节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再培 训。4.1.4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需穿着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厨师需佩戴工作帽、口罩,白案师禁止佩戴戒 指、手链等饰品,所有员工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工作服干净整洁、不得披头散 发、留长指甲等。4.1.5所有工作人员需做到微笑、周到、热情的服务。4.2卫生管理食堂卫生需每日至少 进行一次清扫,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4.2.1餐厅卫生⑴保证地面、门窗、楼梯无油渍、无灰尘。 ⑵桌椅干净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3)地毯无明显污渍。4.2.2公共区域卫生⑴各种设备设施干净整 洁,无灰尘、无污迹。⑵公共卫生间卫生状况良好,地面干燥,无异味,卫生纸供应充足。4.2.3厨房、操 作间卫生⑴门窗、地面干净整洁,无明显残渣、油污。⑵各种刀具、砧板、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 保证用前消毒、用后洗净。⑶储存食品场所、设备须保持清洁、无霉斑,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 无鼠迹、苍蝇、蟑螂等。⑷面点间需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消毒时,室内应干燥、无灰尘,无水雾、门 窗紧闭。4.3消毒清洗和食品存放管理消毒清洗和食品存放管理应严格遵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制定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4.3.1餐具需摆放有序,餐具使用后需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 隔餐隔夜,且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分开存放。4.3.2清洗餐具需严格按照“一清二洗三冲四消毒”的操 作流程,清洗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存柜密 闭保存备用。4.3.3清洗餐具所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有强烈气味物品及 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同仓库存放。4.3.4洗刷消毒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泔水桶,并保持地面、水池 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4.3.5瓜果蔬菜消毒应严格按照消毒方法,有果皮的,做好剥掉食用,盛放直接饮 品的容器必须经过严格消毒保洁;4.3.6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生食与熟食分开。4.3.7定型包装食品及散 装食品分架存放,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凡食品包装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4.3.8机关食堂严禁出现超过保存期限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腐败变质、酸败、生虫、霉变的食品。4.4食品 留样管理食品留样应严格遵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制定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4.4.1每日早 餐、中餐的食品成品须留样。4.4.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G,须将留样食品放在密 闭专用容器内,并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4.4.3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 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4.4.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进行保留,如有人员在食堂进餐后 出现不良反应,当日留样食品应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4.5菜品管理机关食堂供应早、 中、晚餐、加班餐、接待用餐,其中早餐供应时间:07:25--07:55;中餐供应时间:12:00--13:00;晚餐供应 时间为17:30--18:30,加班餐和接待用餐具体供应时间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4.5.1每日早餐种类不得少于15种 (包括粉、面、粥品、豆浆、油条、包子、馒头、花卷、烧麦、面包、蛋糕、鸡蛋、煎饼、玉米、葱油 饼等)。4.5.2每日中餐自助餐菜品具体要求:共提供10个菜品(荤素搭配)、1例汤、1水果或辅食、1粗 粮。4.5.3每周中餐自助餐菜品主荤不得出现重复,需提前一日将菜谱交由采购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和 备案。4.5.4严格遵循菜品制作的科学方法,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问题。4.6安全生产与维修管理4.6.1指派专人 定期对机关食堂设备设施、消防设施、食品安全至少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对出现的问 题应及时报备采购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对其进行整改。4.6.2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6.3食堂固定资产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向甲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备,然后由专人进行维修维护,出现人 为损坏或操作不当照价补偿。4.6.4凡出现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6.5不得随意改 动食堂功能分区,确需变动应及时报备采购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5、其他约定5.1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服务 津市市委机关食堂劳务外包 合同编号:CDGP-2021042619505 -6-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5.2定期对菜品进行更新,提高食品质 量,改善用餐环境,提高干部职工用餐满意度。5.3合理使用采购人提供的餐厨设备设施,并妥善保管, 因管理不善和操作不当造成的人为损坏或丢失负责维修或赔偿,所需易耗品自行添置购买。5.4合同期 间,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业,不得擅自将经营权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5.5劳务人员 必须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出入办公区域。5.6接受采购人机关食堂服务质量考核,按 考核结果奖惩。5.7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成交接验收手续。5.8合同期 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服务成绩优秀,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5.9在合同执行期间,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5.10合同期满合同自行终 止,双方可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供应商(盖章): #澧县星香源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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