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JSXXCG2021-007
二、项目名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报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一标段) | 采购粮油、蔬菜、肉类、水产、禽蛋、调料、水果等 | 1 | 年 | 投标让利率:30(%) | 无锡美康源食品有限公司 | 无锡市尤渡苑118-3号 | 91320202596960087B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一标段) | 采购粮油、蔬菜、肉类、水产、禽蛋、调料、水果等 | 1 | 年 | 投标让利率:29(%) | 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西万寿河桥南堍 | 91320200061860346P |
2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标段) | 采购牛奶(低温新鲜纯牛奶,巴氏杀菌,净含量200克左右,袋装) | 1 | 年 | 最终报价:1.98(元/袋) | 泰州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 | 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北路329号6号楼6-017号 | 91321202MA1MER3B89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安全要求 | 服务时间 | 质量标准 |
1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一标段)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一标段) | 食材配送采购包括粮油、蔬菜、肉类、水产、禽蛋、调料、水果等。 |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1年,自2021年5月1日---2022年4月30日止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
2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标段) |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标段) | 食材配送采购牛奶。 |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1年,自2021年7月21日---2022年7月20日止。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善庆,叶青,钱晓静,汤丽娟,张渊慧,徐惠强,揭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货物类)为: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招标代理费按以上收费标准和办法打四折计取,代理费金额为24950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249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 无锡市长江北路98号
联系方式:(0510) 821-27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
联系方式: 0510-811924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媛媛(经办人)
电 话: 0510-81192483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09.6K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3.29.doc
472.4K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JSXXCG2021-007
招标项目名称: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 购 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函------------------------------------------(3)
二.投标人须知------------------------------------------(5)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16)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21)
五. 合同条款------------------------------------------(22)
六.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4)
一.投标邀请函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委托,对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XXCG2021-007 采购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512.1万元,其中一标段:461万元、二标段:51.1万元。 二标段最高限价:2.8元/袋 |
2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 |
3 |
招标项目概况: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为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位于新吴区长江北路98号,总用餐人数约700人,其中含居住休养人员约500人。 食材配送采购包括粮油、蔬菜、肉类、水产、禽蛋、调料、水果、牛奶等, 本项目分二个标段,其中一标段:粮油、蔬菜、肉类、水产、禽蛋、调料、水果等;二标段:牛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服务期:一年,其中:一标段服务期: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二标段服务期: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一标段由评分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中标。二标段由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中标。评分排名均为第一的情况下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优先中标标段。如某标段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经中标了其他标段,则该标段由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供应商中标。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零售业 |
4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2020年9月-2021年2月的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5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03月31日-2021年04月08日(法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00—16:00。售价:捌佰元/每个标段,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招标代理部)。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11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年04月09日16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各报名投标供应商。 |
7 |
投标保证金:无。 |
8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04月26日13:00始 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6日13:30止,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大会议室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26日13:30分 开标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大会议室 |
11 |
确定中标单位时间:评审结束后 确定中标单位地点: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会议室 |
12 |
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各标段标书分别制作。 |
13 |
采购人: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采购人统一信用代码:123202004662843163 联系地址:无锡市长江北路98号 联系人:张鲁江 联系电话:0510-82127387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统一信用代码:91320214692143554U 联系人: 张媛媛、沙海娟 联系电话传真:0510-81192483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珠江路16号A幢三楼 |
二.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投标供应商应向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3.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4.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招标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详见投标邀请函第13项。
2.采购人、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延期开标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由证明文件、响应函、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技术标由实施方案部分组成),且必须合并装订成一册(一标段技术标为暗标,暗标须单独装订成册)。同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光盘或U盘),电子文件中必须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一)商务标
证明文件: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原件或公证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9月-2021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时提供原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除外);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物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物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详见http://cz.wuxi.gov.cn/doc/2012/10/11/51585.shtml)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投标人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2补充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投标供应商业绩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响应函部分(格式见附件)
响应函 ;
投标偏离表;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部分(格式见附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二)技术标(一标段为暗标、二标段为明标)
实施方案部分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5)售后服务承诺。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
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7.1一标段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7.1.1投标文件的份数:商务标(明标)一正四副,暗标技术标一正四副,光盘或U盘一份。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两部分,其中商务标(明标)单独装订成册,可分上下册;技术方案(暗标)单独装订成册。同时还需提供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一份,光盘或U盘中必须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7.1.2投标供应商应将商务标文件正本及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正本”,将商务标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商务标副本”;技术方案(暗标)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方案正本”,技术方案(暗标)所有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方案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7.1.3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封装并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
7.1.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独准备一份)随身携带,可不放入原件密封袋中;
7.1.5暗标编制、装订要求:
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暗标的封面及装订夹采用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统一样品(白铁皮板式装订夹)。
暗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
排版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复印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采用小5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有空白页,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网络图、平面图、进度表用A4纸单面黑色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作限制。
7.2二标段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7.2.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光盘或U盘一份,须各自装订成册。
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光盘或U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 “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均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7.2.2 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需封装并清楚地标明“原件资料”;
7.2.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独准备一份)随身携带,可不放入原件密封袋中;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投标费用自理。
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采购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投标报价:一标段投标报价为让利率,二标段投标报价为牛奶单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让利率和牛奶单价,请各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投标让利率大于投标平均让利率1.5倍的视为无效报价。
结算:
一标段最终结算价格=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的原材料单价×(1-让利率)×配送数量;
(2)二标段最终结算价格=投标报价×配送数量。
(八)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物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咨询等服务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说明,但投标供应商提供不了的;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 开标、评标:
1.开标时由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邀请公证机构或投标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2.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如有争议最终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3一标段抽取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随机抽取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封面上进行编号,技术标(暗标)正本不拆封。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4.信用信息查询
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 (www.jscredi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规定渠道查询的投标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将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档存。
5、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评标工作程序
评标工作由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6.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1.2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修正:
a、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b、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
6.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 评标方法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评审后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一标段由评分排名第一、第二的供应商中标。二标段由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中标。评分排名均为第一的情况下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优先中标标段。如某标段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已经中标了其他标段,则该标段由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供应商中标。
8. 评标标准:
一标段:
(1) 价格部分(3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让利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1-投标让利率)×30分
价格扣除: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③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人员配备(6分)
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 :
① 项目负责人(2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的得2分。(提供人员简历、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承诺。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② 服务人员(4分,不含项目负责人)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从事食材配送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人员简历、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健康证,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3)供应商评价(22分)
1)投标供应商拥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满分4分。
2)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学校、养老院、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供应商具备20立方米以上的自有冷库,有1个得2分。(须提供以投标供应商名义的产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供应商具有自有检测设备的,有1台得1分,须提供购买发票或购买凭证复印件,满分3分。
5)投标供应商与保险公司购买不低于1000万元保额的食品安全险,提供有效的保单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得1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投保日期不得晚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6)有专门的仓储区1分。有肉类分割、蔬菜分拣等加工区得1分,有视频监控、安全保卫设施得1分(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相关区域实地图片),满分3分。
7)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专用运输车为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是投标人公司名称登记的车辆),每辆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拍摄的车辆图片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实施方案(42分 暗标)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3分)、日常管理制度(3分)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3分)
②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3分)及鱼肉水产蔬菜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3分)
③食品质量保障机制: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及质保期保障措施(4分)、食材仓储设施及环境(4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措施(3分)及筐箱清洗消毒措施(3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人员食物中毒的预备方案(3分)、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3分)及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3分)
⑤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供应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情况(4分)
注:(1)实施方案的评审:除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偏少外(少于10页),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2)扣分:投标人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
二标段:
(1) 价格部分(5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价格分=(基准价/投标报价)×50(注: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价格扣除:①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 号)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③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10%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供应商评价(19分)
1)运输车辆(4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入专用运输车的,每辆得2分,最高得4分。(自有车辆须提供拍摄的图片及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复印件。)
2)针对本项目所成立的服务团队(5分):
① 项目负责人(2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一年以上食品行业经验且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并承诺项目负责人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满足要求的得2分。(提供人员简历、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承诺。原件备查。)
②服务人员(3分):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服务人员从事食材配送工作一年以上且在本公司工作满3个月的,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人员简历、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健康证,提供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时提供原件核查。)
3)投标供应商拥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满分4分。
4)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牛奶配送业务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实施方案(31分)
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
①经营管理制度(2分)、日常管理制度(2分)及各岗位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分发、运输、保洁等)(3分)
②安全保障机制:所供牛奶安全、卫生保障措施(3分)无过期牛奶的保障措施(3分)
③质量保障机制:牛奶奶源及设施环境(3分)运输搬运过程中保鲜、包装完好的保障措施(3分)
④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出现质量问题应急机制措施,包括赔偿、退换货等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3分)、应对紧急供货需求的方案(3分)、针对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解决方案(3分)
⑤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供应商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及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承诺情况(3分)
注:(1)实施方案的评审:除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偏少外(少于10页),技术标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标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取所有评委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2)扣分:投标人在截标日前1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以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为评分依据),每次扣除3分。
(十)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如有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等有关法规处理。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就同一环节一次性以书面形式送达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接受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
中标公示结束后,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两份)留存,其余投标文件副本和原件退还各投标供应商。
(十一) 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二)投标保证金:无。
(十三)中标无效的确认: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经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交纳中标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退还,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或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合同的履行。中标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十五)中标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需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各标段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货物类)为: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招标代理费按以上收费标准和办法打四折计取。
2.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
(十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两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
2、融资担保。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为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位于新吴区长江北路98号,总用餐人数约700人,其中含居住休养人员约500人。
一)、本次招标实本项目分两个标段,其中:
1、一标段:粮油、蔬菜、肉类、水产、禽蛋、调料、水果等,食用油品牌可参考食用油:金龙鱼,元宝,福临门,福康源。大米:苏中香,505大米,田秀秀,士尚大米等。
2、二标段:牛奶(低温新鲜纯牛奶,巴氏杀菌,净含量200克左右,袋装),品牌可参考光明、卫岗、蒙牛,伊利、天资或其旗下子品牌或同等品牌质量的产品。
3、投标人提供食材品牌应等同或高于上述参考品牌质量。
以上食品要求能做到日配送 ,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货,且菜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遇特殊情况,能够满足临时、零星供货需求。能自觉遵守社会福利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心食堂管理。
二)、各类食品的具体要求:
(一)大米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二)大豆油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三)面粉必须符合最新国标规范标准,送货时应附有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
(四)猪肉、牛肉、鲜(冻)鸡鸭、鸡副产品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品符合批次要求。
(五)牛奶须有奶源,供货商要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齐全,须具质量合格认证标志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符合国家乳品安全标准的国内知名品牌厂家生产、保质期内,包装完好。
(六)禽蛋必须保证新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七)蔬菜供应必须可以追溯到产地,农药残留指标应通过农贸市场进场检测准许,做好留样并保存好农产品检测报告、票据以备查询,毛菜与净菜的比例掌控合理。
(八)水产品需现场洗杀。
三、供货商考核要求:
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每月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月不合格或年度内达到三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1、配送时间:需按时配送。迟到30分钟内扣5分,迟到1小时内扣10分,迟到超过1小时扣20分。
2、价格:一标段供货结算价格=同期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1-让利率)*配送数量,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价格,便于采购人实地询价,净菜除外。超出市场价部分由供货商自行承担。二标段最高限价:2.8元/袋。
3、供货品质:新鲜度,机械伤,病虫害,成熟度,包装,污染等。新鲜度不达标扣5分,有机械伤扣5分,有病虫害扣5分,成熟度不达标扣5分,包装破损严重扣5分,食材污染扣10分。
4、退换货服务:生鲜、蔬菜、水产、肉类等发现不合格货物可当场退货,油类、大米、香菇、木耳等货物在使用时发现是假货,可退换。拒绝退换的,扣20分。
5、诚信与廉政:建立完善的供货、对账制度,供货数量、重量以采购人验收为准,严格遵守廉政相关规定。虚报数量、重量扣10分,违反廉政规定扣10分。
6、中标供应商三次整改不到位,取消供货资格。
四、食品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五、其他要求
1、各投标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及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专用设备、工具、车辆、办公设备、场地、通讯、保险、各种税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的费用)报出食材的让利率。让利率需符合市场合理区间,大于平均让利率1.5倍的视为无效报价。
2、合同履行三个月,如中标方不能达到福利中心要求,福利中心可提前十天通知其终止供货,并解除供货合同。
3、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合同书(格式文本)
一标段:
甲方(采购人):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乙方(中标方):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内容: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一标段)
三.中标让利率:(大写) ;(小写)
四.服务范围、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详见《合同条款》第二条
五.服 务 期:2021.5.1---2022.4.30
六. 制作期限: 乙方按甲方通知,准时送达所需食材至指定地点
七.服务地点和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第二条
八.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详见《合同条款》第四条
九.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条款》第五条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第九条
十一.其它事项: 其他事项响应招标文件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帐号: 乙方帐号:
见证方: (盖章)见证人:
年 月 日
★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格式)
根据 号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一标段 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 食材 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2021 年 5月1 日起至 2022 年 4月 30日止。
2、在服务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每天下午6点前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第二天的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所有蔬菜、水果、豆、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包装,并符合QS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流通许可证,厂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配送的货品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简单的整理(如蔬菜削皮、切段、肉类加工、活鱼现杀等)。甲乙双方现场过秤,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退换。
3、送货及验收:乙方每天早上6:00-8:00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及结算的凭证。
4.货物补送: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
5、提供零星供货服务。
第三条、商品价格
1. 所有配送货品的价格需低于无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网公布价格,净菜除外。
取价网站: http://dpc.wuxi.gov.cn/ztzl/msjf/syp/index.shtml
每月食用品结算限制价:依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当日的“专题专栏”-“民生价费”-“食用品”及“农副产品”栏中公布的当月各超市冷冻食品、肉制品、饮料、休闲食品、乳制品、粮油、调料价格、主副食品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在基准价基础上按照乙方投标下浮比例下浮后作为结算限制价,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结算限制价。
2.价格变动需经甲方确认。
第四条、结算与考核
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由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实行每月考核。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予以扣除。乙方在考核结算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周内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60天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
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负责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除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乙方投标。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2)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的送货无法满足甲方的约定要求,影响了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的。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更换、增删投标书中未注明的商品。
(5)乙方在未经甲方通知的情况下,采取除采购系统订货以外的任何订货、送货、结算行为。
4、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与票据数不符,除补足外,一次扣款1000元。
5、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或包装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来样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7、乙方须严格按照送货数量,开具正规发票,如出现虚开,增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时,乙方须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
9、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履约保证金:一标段8万元,二标段3万元;签订合同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5、乙方应遵守廉政相关规定,禁止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好处和不当得利。
6、如乙方发生影响供货的重大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标段:
甲方(采购人):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乙方(中标方):
一.采购编号:
二.采购内容: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二标段)牛奶采购
三.中标单价金额:(大写) /袋 ;(小写) 元/袋
四.服务范围、内容、要求及验收标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服 务 期: 一年(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六. 制作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七.服务地点和方式: 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堂,送货上门
八.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见合同条款
九.违约责任: 见合同条款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见合同条款
十一.其它事项: 无
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壹份。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户名: 乙方户名: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甲方帐号: 乙方账号:
见证方: (盖章)见证人:
年 月 日
★备注:甲乙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
根据 号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二标段) 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牛奶 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 2022年7月20日止。
2、在服务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每天下午6点前以传真或电话方式直接通知乙方第二天的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第二条:配送商品质量、数量、送货、验收及补送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包装,并符合最新国标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厂家授权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厂家卫生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3、送货及验收:乙方每天早上6:00-8:00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双方验收签名,作为结算凭证。
4.货物补送: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货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
5、提供零星供货服务。
6、遵守廉政相关规定。
第三条、商品价格
按中标价固定,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如因客观因素导致市场价格上涨,涨幅部分由中标人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
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一周内甲方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服务质量实行每月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每分对应人民币50元,当月结账时扣除后进行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逾期60天未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供货。
3、乙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将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负责承担违约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除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乙方投标。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2)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而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3)乙方的送货无法满足甲方的约定要求,影响了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的。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调整、更换、增删投标书中未注明的商品。
(5)乙方在未经甲方通知的情况下,采取除采购系统订货以外的任何订货、送货、结算行为。
4、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与票据数不符,除补足外,一次扣款1000元。
5、乙方提供的产品品牌或包装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6、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来样不符的,除调换外,一次扣款2000元。
7、乙方须严格按照送货数量,开具正规发票,如出现虚开,增开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外,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还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须自行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
9、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0、如乙方发生影响供货的重大变动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案。
11、货品价格变动需经甲方确认。
第五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后生效。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代理机构一份。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履约保证金: 3万元;签订合同时打入采购方指定账户;合同履约期满无异议,则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中标通知书、采购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六.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 段:
投标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商务标
证明文件部分 ………………………………………………………………………………………………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9月-2021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0、承诺书 ……………………………………………………………………………………………………
1.2补充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投标供应商业绩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响应函部分 ………………………………………………
1、响应函…………………………………………………………………
2、投标偏离表 …………………………………………………………………
3、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部分
1、开标一览表 ……………………………………………………
2、细目报价表 …………………………………………………………………………………………
技术标
第四部分 实施方案部分 …………………………………………………………………………
1、经营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
2、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
3、食品质量保障机制 ………………………………………………
4、服务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
5、售后服务内容 …………………………………………………………………………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商 务 标
第一部分 证明文件部分
1.1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政府采购编号:JSXXCG2021-007
日期:
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食材配送采购项目(JSXXCG2021-007) 标段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供应商有效期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投标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编号:JSXXCG2021-007
日期:
致:江苏新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 标段的投标、参与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依法缴纳的2020年9月-2021年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8、投标供应商具备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0、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在此承诺:
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JSXXCG2021-007) 标段所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全新合格品;
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2补充证明文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4、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供应商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