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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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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本级][线下]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XJH2021-GZ-C001-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赣州市本级][线下]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第二次)(项目编号:JXJH2021-GZ-C001-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1-04-29]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第二次)(项目编号:JXJH2021-GZ-C001-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中海凯旋门北门36栋70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1-GZ-C001-1

项目名称: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食堂菜品配送采购项目 (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赣市购2021F000438370食堂菜品配送服务1500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至 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中海凯旋门北门36栋703)

方式:报名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05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中海凯旋门北门36栋703)

五、开启:

2021年05月11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中海凯旋门北门36栋7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须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②须提供开标前两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开标前两个月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③须提供开标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保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④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⑤须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验后退回。 2.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磋商文件)。 3.磋商保证金:10000元整,供应商须在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名称,且应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 账户名: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2007 3290 1471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宜阳支行 保证金支付形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拟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5279566111@163.com(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方式); 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5.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磋商文件。 (2)报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磋商的,请在磋商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磋商,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均视同无效。 (4)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并携带身份证。特别说明如下: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②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③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④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⑤到场人员需出示赣州市章贡区个人电子通行证二维码(绿色),未出示或出示非绿色二维码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6.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7.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地址:赣州市大公路94号

联系方式:0797-8211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久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信丰路中海凯旋门(北门)36栋703

联系方式:0797-8089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忠强

电话:18007074948

附件下载:
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技术规格及商务要求 (一)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响应供应商的方案应达到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 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采购物品 品目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 量 单 位 预估价格(万 元) 一 配送畜禽(含水 产)类食材 供货品类:畜禽类(含水产)食材。 采购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 批 22 二 配送果蔬类食材 供货品类:果蔬类食材。 采购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 批 17 三 配送干货调料类 食材 供货品类:干货调料类食材。 采购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 批 4 四 配送粮油类食材 供货品类:粮油类食材。 采购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 批 5 五 配送冻品类食材 供货品类:冻品类食材。 采购周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 批 2 备注:以上均为国产产品。预算金额以最终验收入库金额为准。 (三)供应商要求 1、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场地:经营场地或仓库。 2、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货运车辆并购买车辆保险,货运车辆为自有,提供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货运 车辆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4、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 5、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以上七项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采购服务需求 1、订货与送货时间的约定 1.1、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 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1.2、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供应商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1.3、供应商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商品和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送货的具体时间:于每 日早上 9:00 前送达甲方食堂。超出约定时间 30 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 10%违约处罚。到货后应协助采购 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 1.4、服务期:供应配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送货数量规格 2.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量的 5% 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2、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货物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 2.3、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 物,也要事先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4、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一般情况下手写的配送单无效,因特殊情况确需手写,需由采 购人审核签字),供采购人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同时备份。 3、质量要求 3.1、供应商配送的蔬菜、肉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3.2、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必须在 1 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供餐。 3.3、若因供应商配送食品、食材导致采购人出现食物事故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确实属于供应商造成 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3.4.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 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3.5、质保期:自供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在原有产 品的有效期内,保证安全、新鲜。所投货物质保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 3.6、供应商每天所提供的猪肉类、牛羊肉、鲜(冻)鸡鸭及副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市、县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2)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并盖章。 (3)应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7、供应商所提供的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蔬菜确保有看相,无黄叶、 无斑点、无霉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 3.8、供应商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调料用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 量、等级、价格关。 3.9、供应商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应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 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标志;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大米、调味品及食品配料质量。 3.10、水产品必须鲜活(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眼隔膜有光泽,眼球突 出;虾有一定弯曲度,虾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3.11、家畜类必须表皮有光泽、肌肉有弹性、无毛、无血水、无异味,无淤血斑或极少,无注水。 3.12、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 (1)腐烂变质、油脂酸收、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食、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 的。 4、服务要求 4.1、货物补送:采购人临时要加菜品时,应提前通知供应商,给供应商充足的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 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4.2、供应商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 格证或化验单。 4.3、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 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4.4、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 可拿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4.5、供应商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供应商送货人员进入采购人大院内 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4.6、食堂验收原材料后,供货人员应把食材送到对应加工区,需保证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菜叶、纸皮箱、 杂物。 4.7、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 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 5.1、验收要求 (1)为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须在送货时附上所送批次食材(鲜肉类、粮油、干货、调味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 动物检验检疫报告)或食材合格证给采购人备案。 (2)供应商每次随货送上由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时须有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场,若有质量、数量等 问题须在清单上当场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供应商换货。 5.2、违约责任 (1)如在规定时间因供应商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则将扣除当日货款 10%违约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的, 视情节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2)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将由供应商自动核减 500 元货款 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如乙方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规格要求办理和明显的缺斤少两,出现 1 次甲方提出警告,并在第一 时间补齐和无条件更换;出现第 2次,自动核减乙方所得货款 200 元加大警示,并在第一时间补齐和无条件更 换。年内出现第 3 次,将依约中止供应商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 的保证。供应商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 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供应商有比当日采购的蔬菜更低价格的蔬菜,需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 (4)如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未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办理的,出现 1 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内递 补;出现第 2 次,自动核减供应商所得货款 200 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 3次,将依约终止供应商的中标合同, 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启动再次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人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 人要求现象,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 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须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前缴纳五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转 为质保金,服务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 7、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7.1、结算要求:以商品市价为依据,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若遇临时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以市 场价据实结算。 7.2、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 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 30 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 账至供应商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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