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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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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5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8

项目名称: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附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5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评标室),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西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只能质疑一次);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 质疑函、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注:小微企业需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山市上余镇兴余路10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常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7019312(669312)

质疑联系人:叶常富

质疑联系方式:13587019312(669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05701019(541019)

质疑联系人:王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15005701019(5410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传 真:0570-4033811

联系人 :王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招标文件.doc

    233.7K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8

采购单位: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王晓燕 审核人:毛伟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3896364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6

4

16

21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一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1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1年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0

四、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方式:2021年5月20日09时00分前政采云平台报名。

2.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后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09时00分

七、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09时00分

八、开标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评标室),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西一楼

九、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的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只能质疑一次);投标人对代理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

质疑函、投诉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再进行评审。

注:小微企业需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地址:江山市上余镇兴余路105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常富

项目联系方式:13587019312(669312)

质疑联系人:叶常富

质疑联系方式:13587019312(669312)

2.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燕

项目联系方式:15005701019(541019) 

质疑联系人(询问):王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15005701019(5410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王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2

项目名称

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3

预算价

40万元

4

服务期限

1年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6

招标结果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7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8

履约保证金交纳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交纳2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9

履约保证金退还

合同期满,无质量问题30天内无息退还。

10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11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1.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12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

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14

备份文件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5月20日09时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173420063@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后1小时内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173420063@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投标须知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定义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本项目等产品及包装、技术资料、相关使用手册等。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运输(含装卸)、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特别说明: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项目各自投标总价50%及以上的,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三、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草案;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不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更正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在签合同时需提供两套纸质的投标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CA签章。

【资格文件】

【资格文件】

12.1.1▲资格文件封面、投标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12.1.4▲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12.1.5▲授权代表参加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格式参照后附表);▲参加投标人员提供身份证;

12.1.6▲第三方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网上下载即可);

12.1.7▲第三方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网上下载即可);

12.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9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参照后附表)。

注:资格未通过不进入下一轮评标

【商务技术文件】

12.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12.2.2提供自评表,将客观分自评后放入商务技术文件,并在评分自评明细中后注明得分具体页码。

12.2.3详细内容见第六章评分标准。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开标一览表;

12.3.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不是生产厂家或中型、大型企业无需提供。

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承包完成本次货物采购及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综合考虑本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相关工作范围等,核定项目投入,确定最终报价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8.2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1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19.1投标文件逾期传输递交的;

19.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19.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19.5招标文件中有▲处条款投标人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19.6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9.7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8报价高于预算价的;

19.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废标的情形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证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高于预算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开标和评标

开标

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会。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

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期间,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定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定结果报告,并按评定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投标人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中标通知书:评定结果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甲方直接签订合同,并经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证后生效。在有合理证据证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证。

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候补中标候选人或由采购人提出重新采购。

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所有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十一、法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二、其他

代理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代理服务费按陆仟元,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支付采购代理费

27.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采购预算总价为40万元。其中组成为:蔬菜、冻品、豆制品、水产、粮油、调味品、干货等所需食材。

二、采购要求:

1、禁止下列物品进入采购方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包装物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5)掺假、掺杂、伪造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6)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7)政府部门禁止出售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8)应具备检验合格证而没有检验合格证的。

2、蔬菜类

(1)供应的物品必须品质优良、新鲜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2)贮存和运输物品的包装、工具、设备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物品配送车辆专车专用,防止食品二次污染。

(3)供货商应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地点进行供货。若遇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和时间,应与采购方协商解决。

(4) 采购方有权抽查物品来源、送检供货商配送的各种物品,如果存在卫生质量问题或食用供货商配送的物品出现不良反应及中毒情况,供货商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商品类

(1) 供货商所提供商品必须包含品牌、生产单位、产地、条形码、规格、保质期、供货价格等信息。

(2) 供货商应严格按照邀请招标文件及询标要列明的商品名称、规格、价格,向采购方交付商品。

(3) 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在合作期间发现供货商提供有假冒伪劣的商品,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 供货商须向采购方提供经年检合格的经营资格证照复印件(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5) 供货商所供商品,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索证索票制度,如遇采购方主管部门查验时,供货商应无条件配合。

(6)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投拆,供货商要负全部责任,处理结果要及时告知采购方。

(7)商品的剩余保持期限应大于货品规定保质期的1/2。

(8)商品送达时采购方应当场查验,在保质期内其所供商品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供货商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在当天内予以调换或退货。

①发现内有异味、杂物、虫蛀、霉变、变质现象。

②商品外在有混批混码、明显破损。

③商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有关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④进口食品漏贴中文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全,或漏贴防伪标志。

(9)配送商品:面粉、调和油、米、奶类、调味类及其他。

4、水产类

供货商所提供的水产类要确保鲜活无病。

二、食材价格确定原则:中标供应商每日供应的生鲜蔬菜类以江山市云滨菜市场任意2家固定点摊位的货品零售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按月结账时,根据中标折扣率结算实际配送价格。

三、服务期限:1年,在双方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甲方组织从事食堂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乙方的食材质量进行测评,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可以续签一年配送合同。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项目名称: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8

甲方:(买方)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2021年 月 日 时00分在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西一楼评标室进行的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二、合同金额

序号

配送品名

采购预算(万元)

价格折扣(%)

1

蔬菜、冻品、豆制品、水产、粮油、调味品、干货等所需食材

40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规格、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供货事宜

1.乙方应根据甲方订单及时供货。甲方如有临时加单的特殊情况,乙方应予接单后的两个小时内送达。

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我国其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法规。

3.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必须品质优良、新鲜卫生,符合国家标准,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其中常规新鲜蔬菜必须保持新鲜度。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食品运送至甲方食堂验收。配送当日若遇突发事情,乙方应克服困难保证发货。乙方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解决。乙方不得单方面私自更改配送内容或时间。

5.乙方应随时响应甲方要求,会同甲方抽查食品来源与厂商制作过程和场所。

6.甲方有权抽查乙方配送的各种食品,送相关专业部门检验。

7.乙方必须履行自己的服务承诺。

8.乙方每日供应的生鲜蔬菜类以江山市云滨菜市场任意2家固定点摊位的货品零售平均价作为结算基准价。按月结账时,根据中标折扣率结算实际配送价格。

9.经有关部门鉴定,因乙方提供的食品原料的原因导致职工用餐后发生集体腹泻等食物中毒事件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费用,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乙方必须履行自己的服务承诺。

11.未尽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办理。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七、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2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

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质保期、质保金

1、服务质量保证期 / 年。

2、服务质量保证金 / 元。

十、合同履行时间、方式及地点

1、履行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本次合同承包期为 1 年。

2、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

3、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

十一、验收程序要求

1、配送的粮油类食品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QS”标志;豆制品必须来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叶菜类蔬菜必须同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2、外包装须完整无缺,无变质发霉。明显标示产品名称,制造厂商,出厂日期及保存期限等。交货日期须在保存日期的前二分之一段。若发现篡改日期,以次充好,则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3、乙方配送时应同时附上一式二联送货单,甲乙双方各留存一联,送货单需填写品名、单价、重量、数量、规格、保存期限等供甲方人员当场验收。

4、乙方需按甲方食堂要求的数量、规格、等级等组织食品配送。若经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更正。

十二、乙方每天所供应的各类食材,应当依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订单明细为准。

十三、货款支付

1.按月结算一次,次月25日前凭正式税票结算上月货款。当甲方在乙方服务期内采购数量没有达到招标时的预算数量时,乙方同意按实际需求数量结算,并放弃要求补偿的权利。

2.乙方收款银行:

3.乙方收款账号:

十四、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六、禁止下列食品进入食堂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包装物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7、超过保持期限的;

8、国务院卫生部门或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9、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0、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十七、违约责任

1、如经相关部门确认乙方因配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发生下列情况的,乙方违反一项,乙方必须及时处理更换,并按该食材的原配送价作等额赔偿。

①食材不新鲜,腐烂变质、油脂酸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两名验收人员一致认为不符合配送要求的;

②包装物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③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的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④掺假、掺杂、伪造或超过保质期限的;

⑤政府部门禁止出售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⑥应具备检验合格证而没有检验合格证的。

3、甲方有权按约定不定期对甲方提供的食材进行询价,若询价中发现乙方未按约定兑现食材价格的,除按规定扣减食材价款外,甲方可视情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处罚,金额从当月食材款中扣除。

4、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三次(含三次)以上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2、在双方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甲方组织从事食堂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乙方的食材质量进行测评,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的,可以续签一年配送合同。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江山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经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证、江山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备案前必须进行合同公示)后生效。

4. 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鉴证日期: 

第五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投标文件封面

资格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CA签章

日期:


二、资格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_(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提交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3. 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CA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并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邮政编码:


3 投标人资格声明

(采购单位名称)

本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

同意此次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

本单位如中标,保证按照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保证履行合同条款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4.书面声明

致: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

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日期: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经由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8)招标活动,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公司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招标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自评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自评分

页码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四、报价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ZC2021ZFCG-0418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配送品名

投标价格折扣(%)

1

蔬菜、冻品、豆制品、水产、粮油、调味品、干货等所需食材

1.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报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食品安全险、管理费、采购代理费、组织措施费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数据等一切费用。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日期: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CA签章)

        日  期: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从政采云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组成或采购单位代表1名以及从政采云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4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采购单位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2.关于澄清、询标的说明:取消投标人在开标现场的书面签字确认等有关操作要求,开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通过电子CA签章上传,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半小时内澄清补正完毕。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则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评标原则

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得分由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若资格不通过的,就不得进入下一轮,直接淘汰。

技术分与报价分合计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结合技术评分细则对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各投标人的技术分值(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注意事项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投标人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类似业绩

客观分

投标人 2019年 1 月 1 日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配送供货服务的成功案例,每份合同 1分,最高得 5 分。

注: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合同未能体现服务内容的,须提供业主证明书扫描件),同一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合同,均只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

0-5分

企业荣誉

客观分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1分,最高4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具有《集体用餐膳食(蔬果肉类等)配送卫生规范》的企业标准得1分,以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为准,(须提供网页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0-5分

企业实力情况

客观分

具有蔬菜基地200亩(包含200亩)以上得2分;150亩(包含150亩)-200亩(不含)得1.5分;100亩(包含100亩)-150亩(不含)得1分;50亩(包含50亩)-100亩(不含)得0.5分;50亩(不含)以下或无蔬菜基地的不得分。

注:提供土地租赁合同扫描件和交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扫描件。

0-2分

拟派人员配

客观分

拟指派服务人员中,持有食品健康证(有效期内)的每提供1个得 1分,最高得4分。具有高级健康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食品安全员证书的得2分。(同一人只记 1 次最高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还需提供为其交纳截止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0-8分

农残检测室

客观分

投标人的食材配送经营活动专用设备配备情况,有独立的农残检测室的得2分。

注:提供购买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与实景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0-2分

配送车辆

客观分

投标人自行拥有冷藏厢式配送车辆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需提供购车辆行驶证原件、购车发票扫描件,车辆所有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符或无行驶证原件的不得分。

0-6分

配送实施方案

主观分

制定配送实施方案,包括配送流程、人员安排、时间安排,车辆安排等方面;提供的得基本分5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5-5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质量保障措施

主观分

有质量保障保证措施,包括配送实施标准、质量检测、质量保障等措施;提供的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5-4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重点难点

主观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食材等配送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并提出方案,提供的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5-4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应急预案

主观分

食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送货不达应急预案;提供的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应急服务能力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5-4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售后服务承诺

主观分

是否给出承诺,程度如何;对后续服务等方面的承诺;提供的得基本分4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更加合理的酌情加0.5-4分。

注:未提供的不得分。

0-8分

报价

基准价为满足评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0-30分

注:以上投标材料均须加盖CA签章。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建议商务技术部分页数不超过200页。

五、开评标程序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宣布招标会议开始;

2.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等情况;

3.检查各供应商的标函情况;

4.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在澄清、调查核实、评估和比较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报价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和比较,先评技术部分,后评报价(价格)部分。

5.最后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出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复核,然后加计总分后当场公布各供应商的总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和细则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宣布开标结果。

7.开标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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